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研究
時間:2022-07-06 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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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持續城市綠地建設被視為借助城市綠地化解城市問題的一種普遍訴求
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在提出之后,被普遍視為城市綠地化解城市非可持續問題的一劑“良藥”,迅速得到普遍認同和發展共識。
1.2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想模式解析
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是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自提出以來始終處在發展完善的過程之中。21世紀初,我國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的理想狀態成為討論焦點并逐步達成了理論共識,認為城市綠地基于對化解城市問題的積極作用,包含生態、社會和經濟“三元”功能,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就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城市綠地“三元”功能,通過與城市社會、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狀態,實現人居環境改善、自然與人類共贏、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被歸納為圖1所示的理想模式(下文簡稱“理想模式”)。該模式將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簡化為“三元”功能相對獨立,均衡發展。“理想模式”通過一種平衡妥協的方式將城市綠地的生態、社會和經濟功能劃分為相對獨立的三個部分,具有概念簡化、便于分析的特點,但是由于較為表面化,并沒有揭示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機制,易導致城市綠地建設對該模式的扭曲,偏離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2矛盾困境——城市綠地建設實踐對“理想模式”的扭曲
2.1城市綠地建設實踐與可持續發展理念漸行漸遠
盡管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提出得到了普遍接受,但該理念對城市綠地建設實踐所發揮的作用卻令人失望。近年來,大量以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為名的建設活動,在實際上卻偏離了“理想模式”真正本質,成為不可持續后果的麻煩制造者。多數城市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景觀效果和經濟功能發展置于優先選擇地位,而造成城市綠地建設主要服務于經濟建設,成為滿足一定政治與經濟目標的手段,忽略了城市綠地應注重生態、社會和經濟功能的綜合發揮和協調發展的內在關聯性和互助機制。目前,我國城市的環境問題并沒有因為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提出而得到根本緩解,反而變得日益嚴峻。在城市綠地建設全生命周期中對生態功能的認識十分模糊甚至極其膚淺,反生態設計案例和建設方式大量存在。城市綠地建設量的增加造成土地、水、植物等資源的嚴重浪費,破壞已有生境,增加了管理養護人力、物力和財力,打破了與經濟功能間的平衡關系,城市綠地建設成本的提高和生態效益的下降,造成城市綠地建設的非可持續現象。城市綠地社會功能是支撐城市綠地化解城市社會問題,提高城市活力和積極性的重要基礎。目前對于綠地形式美、形象新的認同大于對其社會功能重要性的認知,缺乏對綠地文化、游憩、減災避險功能的認知,不能滿足弱勢群體的休閑活動需要,現有綠地資源沒有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造成城市綠地“三元”功能非均衡發展。總之,可持續城市綠地建設現狀與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漸行漸遠。面對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困境,我們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為什么在城市綠地建設實踐中的作用不盡如人意?作者認為,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在于“理想模式”中所隱含的內在缺陷,導致建設過程中對“理想模式”的扭曲。
2.2“理想模式”折衷平衡假設前提的內在缺陷
“理想模式”試圖將城市綠地建設現實世界中具有內在沖突性的社會、經濟和生態“三元”功能目標有機結合在一起,并詮釋相互之間的關聯性,以便得到最廣泛的社會認可,但該模式作為一個涉及到生態、社會和經濟功能之間的關系,對建立平衡、均衡發展關系的概念所存在的含混和歧義,是造成長期爭議的根源。“理想模式”試圖通過一種平衡妥協的方式調和城市綠地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功能之間的矛盾沖突,具有以下3個方面的內在缺陷:①城市綠地的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功能之間置于城市真實建設環境下存在著內在矛盾與沖突,實現“理想模式”的可持續,需要有非常復雜的重構,甚至無法開展,因此能夠付諸實施的“平衡措施”實際上就是三大功能的“折衷策略”。②“理想模式”中假定經濟、社會和生態功能之間彼此獨立,易造成以割裂的方式來解決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問題,當不同利益群體間存在博弈時,就會在綜合目標平衡的基礎上選擇某一功能作為重點發展目標,理想的平衡狀態并不存在。③“理想模式”潛在著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功能間的可替代性假設,允許某種功能的弱化,只要與其他功能的增量相互抵消即可,這在當前僅關注GDP數據量化增長的城市發展模式背景下,經濟功能易成為補償生態、社會功能的主要途徑,與城市綠地可持續理念的“理想模式”漸行漸遠。
2.3不同利益群體訴求下城市綠地建設對“理想模式”的現實演繹
由于“理想模式”的內在缺陷,導致城市綠地建設實踐與可持續理念產生諸多偏差。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目標被簡化為以平衡和妥協的方式,獨立的實現城市綠地經濟、社會和生態功能,這就為各種社會群體的利益辯護和矛盾沖突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政府、開發商、市民等不同群體,都擁護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但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對其含義進行著不同的詮釋,在實踐過程中形成6種典型的建設現實模式。以政府及開發商為主的城市綠地建設主體關注城市綠地直接經濟效益及其衍生經濟價值,傾向以經濟手段補償綠地生態及社會功能。在具體實踐中表現出2個典型特征:①展示性。即追求美學效果、氣派和城市形象,使其成為美化城市的重要手段,城市綠地脫離生態本位,成為“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的載體;②商品性。即利用城市綠地衍生經濟價值將其作為商品進行包裝,綠地建設成為謀取更高經濟收益的重要手段。這類模式以經濟功能為核心,突出城市形象改善對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功能,因建設主體在建設過程中的主導地位而得到快速推廣。該類模式忽視了城市綠地生態功能(如維持碳氧平衡、調節氣候、豐富物種多樣性、自然生長特性等)和社會功能(如休閑游憩等)是無法用經濟功能來衡量和替代的,造成建設過程和后期維護中大量資源消耗與浪費,實為非經濟的建設模式。以社會群體和城市環境為主的綠地使用和服務主體關注城市綠地社會功能和生態功能建設,抵制因經濟發展需求而損害社會和生態發展利益。現階段,因該群體在綠地建設中不具有話語權和決策權,實施情況不容樂觀,同時由于對綠地生態和社會功能認知的片面化和非動態化,給經濟功能造成壓力,也不利于可持續建設。總之,“理想模式”中生態、經濟、社會功能的獨立、折衷平衡假設,致使各種社會群體基于自身利益選擇性地理解,從而造成城市綠地建設實踐對“理想模式”的扭曲。在市場經濟的邏輯中,城市綠地社會和生態功能容易被簡單地視為應為經濟功能提供服務,并能夠通過經濟利益來補償,而忽視了生態、社會功能的本體作用,反而阻礙和影響了經濟持續良性發展,進而又壓縮綠地的生態、社會功能,造成惡性循環。因此,為了使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能夠真正推動可持續城市綠地的建設進程,必須探索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新模式。
3城市綠地三元功能的內生機制
在現實世界中,城市綠地的生態、社會和經濟功能之間并非是“理想模式”所示的獨立、并列關系,而是逐級依賴形成的復雜系統——即經濟功能依賴于社會功能和生態功能,而社會功能又依賴于生態功能。生態功能是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貫穿城市綠地從建設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整個建設周期動態過程中,既包含綠地自身生態調節功能,也指與社會、經濟功能間的協同共生作用。綠地的經濟功能,不論是綠地本身的經濟功能,還是其所引發的巨大衍生經濟價值,都不可違背生態本位特征,并為生態功能、社會功能的實現提供積極保障,生態功能、社會功能的良好實施才能為發展經濟功能提供持久動力。綠地的社會功能包括綠地的社會本體功能和其對緩解、改善城市社會功能的拓展作用,是對生態功能的完善和對經濟功能的提升。雖然從相對生態、社會、經濟功能相互獨立的“理想模式”到逐級嵌套的“內生模式”是一種進步。但“內生模式”僅是從城市綠地自身的理論角度反映其三元功能間的機制,未放在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層面來揭示三元功能之間的關系,且未結合城市綠地建設實踐的實際情況,易造成城市綠地建設失去動力,從而影響城市綠地的可持續發展。原因在于,城市綠地不僅需要一次性的大量土地和巨額建設資金投入,還需要長期的人力、財力和對資源維護的高額耗費,且多由政府、開發商投資建設和維護,其投資主要動因在于提高其衍生經濟、社會效益。因此,城市綠地三元功能逐級嵌套“內生模式”的可實施性較差。
4模式轉型——回歸生態本位,構建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4.1構建“包含—融合”的可持續綠地發展新模式
城市綠地是生態、社會、經濟功能相互作用、緊密聯系的復雜系統,建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新模式,須從整體的系統觀出發,體現其生態、社會、經濟功能之間的復雜性和互動性,強調“生態—社會—經濟”復雜關系的整體協調,體現經濟、社會、生態功能之間的內生關系,構建一種生態功能優先、社會和經濟功能兼顧發展的“包含—融合”新模式。新模式即要避免“理想模式”所引起的以割裂方式來解決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問題,又要防止“內生模式”中城市綠地建設動力的不足。新模式從整體視角來看待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議題,體現生態功能是基礎、經濟功能是動力、社會功能是依托,三者需協同發展,實現生態、社會、經濟功能間共贏的發展目標。新模式強調系統性、協同性,其實施包括“外部響應”與“內部響應”兩個層面;“外部響應”是指在城市的尺度上,處理好城市綠地與所在城市的關系,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的“硬支撐”;“內部響應”是指在城市綠地內部的尺度上,處理好城市綠地生態功能與社會、經濟功能之間的關系,實現城市綠地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是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的“軟支撐”。
4.2新模式的外部響應
外部響應是指處理好城市綠地與城市的關系,即保證城市綠地生態功能的首要地位,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綠地具有生命性,其主要構成元素——植物可通過其生理活動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如光合作用的釋放O2吸收CO2、蒸騰作用的降溫散熱、根系礦化作用凈化地下水等,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平衡,對城市生態系統進行改善與提高。生態功能是城市綠地發展的根本,具有不可替代、不可補償性。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環境持續惡化,城市本身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嚴峻挑戰,“城市必須與自然共存”的呼聲日益強烈。城市可持續發展強調城市人工生態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發展。城市綠地作為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礎設施,城市中唯一有自凈能力的自然系統,唯一能以自然方式改造被污染環境的因素,對城市生態的調節與改善起著關鍵作用。城市綠地作為城市生態系統中主要生產者的生態功能因其化解城市問題,推動城市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而被前置于其他功能,成為城市綠地首要功能。新模式關注城市綠地對緩解城市問題的積極作用,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前置需求,確立生態功能核心、基礎及優先地位,把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限定在保證發揮生態功能的基礎上,為城市生態良性持續發展提供支持,最大程度地促進城市生態系統的改善。
4.3新模式的內部響應
實現城市綠地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才能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內部響應是外部響應的基礎和前提,是指城市綠地為城市提供良好生態環境的基礎上,處理好城市綠地內部三元功能的關系。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以保持人與自然和諧為基礎,以城市綠地持續進步為目的,致力于提高人居環境質量,保持高效穩定安全運行。城市綠地應持續穩定的發揮其各種社會、經濟功能,滿足社會與城市發展所需的景觀美學、休閑游憩、文化教育、醫療保健、城市防災、提高生活質量和促進經濟發展等功能要求,成為關系到城市安全的生態基礎設施和人類生活所必需的游憩、休閑基礎設施。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應具有自我更新和恢復的能力,并持久地保持自身的安全、高效和良性循環運轉與發展,在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經營方面具有成熟的運轉機制,建立廣泛社會參與的多元化、市場化、產業化運營模式,激勵社會資金參與到城市綠地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中來,提高城市綠地的質量和數量,促進城市綠地服務的品質和效率。新模式結合城市綠地三元功能的內生機制和利于城市綠地建設的可操作性,打破“內生模式”中社會功能與經濟功能的嵌套關系,依托于生態功能基礎上,兼顧經濟、社會功能的發展,融合城市綠地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的邊界。新模式體現城市綠地“社會—經濟”融合發展的鏈條作用和動力,在充分保證城市綠地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建立社會與經濟功能融合發展的模式,把社會和經濟功能包含在生態功能發揮的范圍內,既保證城市綠地生態功能的發揮,又加強了城市綠地發展的動力,為城市綠地的健康發展注入活力。綜上所述,“包含—融合”的新模式從整體視角來看待城市綠地的可持續發展議題,需要兼顧城市綠地自身的高效穩定安全運行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既包括城市綠地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即內部響應),又包括城市綠地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促進(即外部響應)。
5結語
城市綠地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理想模式”與城市綠地建設實踐存在著矛盾困境。究其原因在于“理想模式”中隱含內在的缺陷,導致可持續城市綠地建設被扭曲,消解了可持續發展理念對城市綠地建設實踐的積極影響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們構建“包含—融合”的新模式,回歸城市綠地生態本位,強化三元功能間內生互動機制,兼顧城市綠地建設的可操作性,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困境產生的真正根源,將有效促進可持續城市綠地的建設,進而推動城市范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劉志強 洪亙偉 單位:蘇州科技學院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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