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資源安全的定義

時間:2022-03-28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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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水資源安全的定義

1水安全、水資源安全、水環境安全定義的研究進展

1.1水安全定義的研究進展2000年3月,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第二屆世界水論壇及部長級會議”的主題是:水的安全,從洞察到行動。世界各國給予水安全以高度的關注。全世界140多個國家首腦或部長和3000名科學家出席了這次會議。宣言中提到水安全的含義是:確保淡水、海岸和相關的生態系統受到保護并得到改善,確保可持續性發展和政治穩定性得以提高,確保人人都能夠得到并有能力支付足夠的安全用水以過上健康和幸福的生活,并且確保易受傷害人群能夠得到保護以避免遭受與水有關的災害威脅,但常規模式不是我們的選擇。同時,該宣言還明確提出了實現水安全面臨的挑戰為滿足基本需要、保證食物供應、保護生態環境、共享水資源、控制災害、賦予水以價值、合理管理水資源等7大方面[1]。可見,水安全定義內容豐富,既包括水資源的利用,也包括水環境保護和水災害控制,同時涉及經濟、政治、生態以及可持續性等層面。早在1998年,洪陽等[5]就以水危機為出發點,定義水安全。他們認為水安全的內涵是:由于人類不可持續的社會經濟活動,使得水體弱化或喪失正常功能,不能維持其社會與經濟價值,進而危及人類對水的基本需要。其廣義可指地球上所有生命都能可持續地獲得維持或改善其生存和發展所需的用水。對人類系統而言,水安全就是人人獲得滿足其基本生理或生活需要的用水量;對社會經濟系統而言,水安全就是社會經濟系統獲得能維持其可持續發展的用水量;對環境子系統而言,水安全就是環境系統獲得能維持或改善環境質量的用水量。并且認為水安全的作用層面有3個:個人生理或生活的基本需要;社會、政局的安定;經濟的持續發展。當今世界面臨的水安全問題主要有3個方面:水資源匱乏、水質污染以及水環境惡化。以后還是洪陽[6]進一步豐富了水安全的內涵,認為水安全的內涵包括自然型水安全,如干旱、洪澇、河流改道等,以及人為型水安全,如水量短缺、水質本論文由畢業論文網整理提供

污染、水環境破壞。同時指出,其外延指的是由水安全引發的其它安全,如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等。韓宇平等[7]更強調水安全的動態屬性。將水安全理解為,在現在或將來,由于自然的水文循環波動或人類對水循環平衡的不合理改變,或是二者的耦合,使得人類賴以生存的區域水狀況發生對人類不利的演進,并正在或將要對人類社會的各個方面產生不利的影響,表現為干旱、洪澇、水量短缺、水質污染、水環境破壞等等方面;并由此可能引發糧食減產、社會不穩、經濟下滑及地區沖突等等。成建國等[4]比前人更進步的一點是賦予水安全以人文屬性。認為水安全是指這樣一種社會狀態:人人都有獲得安全用水的設施和經濟條件,所獲得的水滿足清潔和健康的要求,滿足生活和生產的需要,同時可使自然環境得到妥善保護。水安全的內涵包括3個方面:一是水安全的自然屬性,即產生水安全問題的直接因子是自然界水的質、量和時

空分布特性;二是水安全的社會經濟屬性,即水安全問題的承受體是人類及其活動所在的社會與各種資源的集合;三是水安全的人文屬性,即安全載體對安全因子的感受,就是人群在安全因子作用到安全載體時的安全感。具體說就是水安全和水資源系統的豐枯等屬性有關,和人類社會的脆弱性有關,和人群心理上對水安全保障的期望水平、對所處環境的水資源特性認識以及自身的承載能力等有關。水安全的外延指的是由水安全引發的社會經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以及這些系統下面的子系統如社會經濟系統下的糧食安全、政治穩定等。并指出水安全是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災害的綜合效應。由此可以看出,水資源安全和水環境安全是水安全的子集。而陳紹金[3]則給出了更為概括的定義,認為水安全就是一個地區(或國家)可承受涉水災害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并確保社會、經濟、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沒有強調水環境安全。1.2水資源安全定義的研究進展2000年3月,還是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第二屆世界水論壇及部長級會議”上,把水資源安全理解為“以可承受的價格獲取足夠安全的水”[2]。賈紹鳳等[2]對這一概念作了具體的解釋,認為水資源安全實際上涉及社會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等幾個層次;水資源經濟安全強調水資源能夠支持經濟的發展,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可以提供水量和水質保障,二是供水價格要適中;水資源安全的實質是水資源供給能否滿足合理的水資源需求。郭安軍等[8]把水資源安全的水質和水量分了先后層次。認為水資源安全的內涵包括水質的安全和水量的安全兩個方面。從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的角度看,水資源安全的概念分為3個層次:(1)水質的安全這是水資源安全概念中第一個層次,主要包括地表水質的安全和地下水質的安全;(2)基于水供給和水需求基礎之上的水量安全;(3)基于可持續利用基礎之上的水量安全,指在一定的水儲備條件下,為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每年水的利用率不能超過其貼現率。鄭通漢[9]提出了廣義和狹義水資源安全定義,認為廣義的水資源安全是指國家利益不因洪澇災害、干旱缺水、水質污染、水環境破壞等造成嚴重損失;水資源的自然循環過程和系統不受破壞或嚴重威脅;水資源能夠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狀態。狹義的水資源安全,是指在不超出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水資源的供給能夠在保證質和量的基礎上滿足人類生存、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夏軍等[10]把生態用水作為本論文由畢業論文網整理提供

水資源安全利用的前提,認為水資源安全是指,在滿足生態用水前提下,以可承受的價格,為居民生活和工業、農業、服務業生產提供符合水質要求的供水。1.3水環境安全的研究進展與水安全和水資源安全相比,水環境安全的定義還要年輕。相關的研究也比較少見。曾暢云等[11]定義水環境安全為:水體保持一定的水量、安全的水質條件以維護其正常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保障水中生物的有效生存,周圍環境處于良好狀態,使水環境系統功能可持續正常發揮,同時能較大限度地滿足人類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使人類自身和人類群際關系處于不受威脅的狀態。

2水安全、水資源安全、水環境安全概念辨析

總結前人對水安全、水資源安全和水環境安全定義的研究進展,可以看出,水安全定義的范圍更為寬泛,水資源安全和水環境安全是水安全的子集。水資源安全是以水為資源的角度討論水安全;而水環境安全更強調以水體為載體,從環境的角度討論水安全。同時,水安全問題涉及水危機,即與水有關的水災害。水安全是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災害的綜合效應。

3農業水資源安全的定義及其內涵與外延

從水資源利用的對象分類,一般可分為工業、農業、生活、生態用水等。農業水資源安全屬于水資源安全范疇。基于農業用水在水資源利用中的份額較大,農業水資源安全是關系水資源安全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葉正偉[12]在“海牙會議”水資源安全定義的基礎上,定義農業水資源安全是農業用水能持續、穩定和以合理的價格得到保障。其核心內容包括3個方面:一是充足的數量;二是穩定的供應;三是合理的價格。這一定義沒有強調水質保障。為了進一步開展農業水資源安全研究,并使該項研究從思辨階段轉入量化研究階段,需要完善農業水資源安全定義。3.1農業水資源安全定義從農業水資源安全概念的構成要素來看,廣義的農業是指包括農、林、草、牧、副、漁的大農業;狹義的農業主要指種植業;安全的含義是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資源是指可利用的自然物質。盡管水資源的提法由來已久,但是一直以來沒有統一的定義。直到2001年,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水法修訂草案中,提出要明確界定水資源定義。以至于從水資源管理立法的角度提出,水資源是指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水源、水量、水質、水溫、水體、水能、水運、水產和旅游等資源。并將海水也列為了水資源。簡單地說農業水資源安全應該是水資源的供應,保障農業不受威脅,

沒有危險、危害和損失。值得強調的是,所謂農業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和損失是相對而言,而不是絕對的。3.2農業水資源安全內涵內涵是指,某一邏輯術語所包含的性質或一組性質,這種性質是用概念表達的,或包含在概念中,或對于所指的事物的概念是主要的。農業水資源安全的內涵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農業水資源安全的自然屬性,即農業用水的質、量和時空動態分布特性可持續地保障農業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和損失,其中水質保障是前提(盡管農業灌溉用水對水質的要求與其它行業相比是比較低的),量的有效性受地理、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制約;二是農業水資源安全的社會經濟屬性,即農業水資源安全的受體是農業,與社會經濟有著密切的聯系,特別是其自然屬性受到社會經濟條件,管理策略、利用技術等影響和制約,同時農業水資源安全狀況也會影響和制約社會經濟的發展;三是農業水資源安全的人文屬性,即人們對在農業水資源條件限制下的農業產量、產值的期望值不同,對水資源的質量、數量、獲取途徑等的需求是有差別的。因此不同的人群在感受農業水資源是否安全,安全程度的高低時,也不盡相同,在量化農業水資源安全程度時需要區別對待。3.3農業水資源安全外延外延是指,概念所確指的對象的范圍。狹義的農業水資源安全是指淡水資源的供應,保障種植業、牧業、林業、草業、淡水養殖等生產的安全;廣義的農業水資源安全還應涉及近海海水養殖、遠洋漁業、海水淡化農業等。Discussionsaboutagriculturalwaterresourcessecurityandadjuststratagemofruralirrigationworks.RuralEconomy,2003,(10):3-5.(in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