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運動與農民權利
時間:2022-03-28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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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選舉權:新村運動發起時機及推進模式的決定因素
從表面上來看,新村運動的發動是為了加快現代化進程。朝鮮戰爭把朝鮮半島一分為二,由于“南農北工”的經濟格局3和“國父”李承晚“先統一、后建設,不統一、不建設”4的方針,韓國現代化速度非常緩慢。樸正熙發動政變上臺后提出了“先建設、后統一”的方針5,“現代化”取代了“反共”并統帥一切,6經濟發展成了政府的首要目標。樸正熙想以此改善軍事政權的合法性,他常說,“除非讓人民看到成績,否則人民是不會合作的。”7為此,必須要大幅調整既有的農業政策,這似乎是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實現趕超的共同經驗:在進入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為主的現代化初期,農業必須要對經濟成長做出很大貢獻,為使傳統農業能生產工業化所需的大量盈余,它的結構和內容都要改變。8最初,樸正熙采取了犧牲農民發展工業的高速現代化政策。對此,時任總統秘書室長的金正濂先生也直言不諱地予以承認。9農民利益最大的犧牲表現在糧食的低價收購上,政府的收購價格幾乎每年都低于市場價格,以便給城市工人提供低價食品,提高工業利潤和資金積累。10但這種做法被指責為背叛了1963年“農業第一”的口號,11他看起來并不像自我標榜的“農民之子”那樣關心農民。
真正促使樸正熙以農民利益為出發點發動新村運動的因素是農民的選票。盡管樸正熙是依靠軍事政變上臺的,但當時韓國的政治氣候并不適合獨裁統治。他在軍事政變時只是一個陸軍少將,在韓國尚沒有絕對權威。政變成功后,青年軍官們推舉原陸軍總參謀長張都英擔任“國家重建最高委員會”主席,總統尹普善繼續留任。待到張都英辭職后樸正熙才被支持者推選為“國家重建最高委員會”主席,尹普善總統也因反對“政務凈化法”辭職后,樸正熙才代行總統職務行使國家最高統治權。12后來迫于民眾及美國的壓力,樸正熙又制定新憲法,恢復一人一票普選制、多黨制和總統直選,并于1963年以文職當選總統。他要想長期執政施展自己的政治報復,也不得不參加四年一度的總統大選。
農民是當時韓國最重要的選舉力量,謀求連任必須取得農民的支持。1967年大選前兩年,韓國尚有55.1%的農業人口,在發動新村運動的1970年即1971年大選前夕,韓國也仍有44.7%的農業人口13。加之韓國實行完全平等的一人一票制度,農民與城市居民的選舉權完全平等。因此農民選票的流向將直接決定總統大權的歸屬,執政黨或反對黨的農業政策是否能贏得農民的支持將決定著他們在大選中的勝負。1960年代中期樸正熙推行的犧牲農民加快現代化的政策很快就導致了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農戶與城市居戶的收入比值從1965年的99.1%降到了1967年的59.6%,141967年成為了韓國歷史上城鄉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鄉差距不但成了知識分子共同討論的話題,也更是1967年大選的敏感問題。15樸正熙的連任遇到了強有力的挑戰。在野黨候選人尹普善以高價收購低價賣出的雙重糧價和化肥半價的政策吸引了大量農民選票。在1967年大選――韓國成立后最公正的一次選舉中,樸正熙只獲得了51.44%的選票,險些丟掉總統寶座。16其支持票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工商界和軍界,很多過去支持他的農民把票投給了對方。為挽回頹勢,迎接1971年大選,樸正熙于1970年發動了新村運動,并采取了邊建設邊改善的推進模式。因此有人評論說,“新村運動只是延長其專制統治,改善其政權合法性的一種工具。”17
二、農民經濟權的改善:新村運動的主要成就
經濟權是一個很重要但卻不常見的概念。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謂經濟權是指公民有通過參加工作或國家提供幫助而獲得相當生活水準、免于饑餓的權利。18與該公約經濟權相對應,新村運動發動時韓國農民受到憲法保護的經濟權主要有經濟平等權、遷徙自由、擇業自主權、財產權及與之相關的征收征用補償權、工作權和生活改善權等內容。19新村運動發動后,農民經濟權有了較大的改善。
首先,使農民免于饑餓的權利得以實現。朝鮮戰爭后,生存是韓國人要面對的首要問題。樸正熙犧牲農民發展工業的政策又加重了困難,“韓國農村和農民的貧困狀況愈來愈嚴重,每年一到春天,農村就發生困難,許多貧困農戶在青黃不接時,靠啃樹皮、吃草根度日,還沒到麥收時節,便發出‘麥收之后怎么過’的悲鳴,……缺糧農民靠向富農借高利貸或借年息超過50%的‘高利糧’維持生計。……在償還了高利息的債務和糧食之后,等待著貧苦農民的是第二年更為嚴峻的‘麥收之后’。”20雖然農村振興廳在1960年代中后期開始培育高產水稻,但由于財政投入等原因一直沒有什么成果。新村運動發起后,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1972年開始推廣有“奇跡稻米”之稱的“統一稻”,當年喜獲豐收,單產比一般水稻增加17%,次年全國推廣后稻谷產量接近了3000萬石。1975年又先后培育和普及了“維新”、“密陽23號”、“密陽30號”、“水原264”和“魯豐”等新品種,1977年總產增至4200萬石,解放后多年缺米的狀況和“大米動亂”得以根本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解決,數年間甚至還有每年數百萬石的剩余。21有經濟學家評論道,“由于歷史上朝鮮人以大米為主食,因此,稻米消費的自給自足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并且,就這件事本身而言,稻米消費自給自足是韓國農業政策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22
其次,促進了城鄉居民經濟平等權的實現。韓國憲法規定的經濟平等權,主要是指城鄉居民經濟法律地位的平等,但也包括收入及生活水平上平等。因為收入的差距不但反映出公民能力的差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受到憲法規定的政治、經濟制度的影響。最大限度地減小差距、促進公平也是法律的一項責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相對容易實現,只要規定同工同酬、擇業自由、遷徙自由,將城鄉居民同等對待就已經實現。收入及生活水平上的平等相對來說更難實現,這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戰爭結束之初,大多數人的首要目標就是如何活下去,23城鄉差距并不大。如上文所述,后因犧牲農民發展工業的現代化策略才出現了城鄉差距拉大的現象。新村運動成功地縮小了這個差距。縱向比較來看,農民收入增長迅速。1970年農民戶均收入為825美元、人均137美元,1975年分別為1804美元和300美元,1978年為3893美元和700美元。人均收入增加了4倍,除去通貨膨脹等因素,實質上也增加了兩倍。24從橫向比較來看,農民收入迅速接近甚至反超城市居民。農民戶均收入與城市居民之比值在1967年達到最低點為59.6%,在運動發動的1970年這一比值略有提升達67.2%,到1974年時,這一比值首次超過100%,說明農村家庭收入開始超過城市家庭收入。隨后這一比值徘徊在100%左右,一直持續到1978年即新村運動領導人樸正熙被刺前一年,1979年樸正熙遇刺當年這一比值下降到了8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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