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區域經濟發展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01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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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是指包括云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四川、重慶、內蒙古、廣西(市、區)這一土地遼闊、資源豐富、多民族聚集的廣大地區[①].總面積占全國的56、8%,森林面積占全國的36%,水資源儲量占全國的82、3%,生物、礦產資源相當豐富,而人口只占全國的24、6%。全國65%以上的少數民族人口居住在這里。這是我國少數民族集聚的主要地區,也是生態條件較差而自然資源富集的地區。同時,西部的一些地區還是中華民族的發祥地,有著悠久的農耕文明和文化傳統。只是由于社會變遷、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制約,以及近代以來生產力布局東移,與東部地區的發展差距日益擴大,成為我國的經濟欠發達地區。
一。西部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面臨的問題
國有企業是指由國家投資、資產與收益歸國家所有、責任及風險由國家承擔的企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同時由國家經營管理,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國有企業改革也相繼經歷了放權讓利、利改稅、轉換經營機制、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等幾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提出以后,建立以“產權明晰、經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特征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但任務的提出并不等于問題的解決。縱觀我國西部地區國有企業的現實處境,筆者認為,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西部地區國有企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有利地促進了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但與東部的發展相比,仍有明顯的差距。自80年代以來,由于中央政府對東部地區的優惠政策和東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東部地區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非國有經濟迅速蓬勃發展,并已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綜觀西部地區國有企業的現狀,雖然鄉鎮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等其他經濟成份發展很快,但從主要經濟指標看,國有企業在西部地區仍占有主導地位,國有大型企業的作用凸現,比例呈上升趨勢。以陜西省為例,截止1998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685戶,擁有總資產有2158?36億元,凈資產614?49億元,資產負債率為71?53%,在職職工142?8萬人,當年完成增加值286?16億元,銷售收入867?48億元,實現利稅53?31億元。其中,煤炭采選企業69戶,占3?6%,食品加工和制造企業285戶,占15?1%;紡織企業85戶,占4?5%,石化企業119戶,占6?3%;機械制造業210戶,占11?1%;電子及無線電通信企業24戶,占1?2%;軍工企業55戶,占2?9%;其他企業1033戶,占55%。總得看來,屬于國家確定的紡織、煤炭、冶金、有色、軍工五大特困行業的企業共計256戶,占到全省國企的13?6%;占國有大中型企業的55?6%。在列入統計范圍的435戶大中型企業中,特大型企業4戶,在職職工7?01萬人,實現利稅7?43億元;大型企業153戶,在職職工54?92萬人,實現利稅20?67億元;大型企業223戶,在職職工22?51萬人,實現利稅-1?81億元。97年全省國有大中型企業共有216戶虧損,加之國家確定的重點解困企業名單中的17戶非大中型企業,負有解困任務的企業共有237戶,其脫困程度分三類:一是主導產品有銷路、有效益、管理基礎較好,經過自身努力可以實現脫困的企業,共46戶;二是困難較多,經艱苦細致的工作有望扭虧的企業,共101戶;三是困難較大,需采取結構調整、資產重組等措施幫助脫困的企業,共90戶。與“九五”初相比,陜西省國有大中型企業呈現出“三增一降”的態勢。三增:一是企業戶數增,由442戶增加到462戶,其中特大型企業增加2戶,大型企業增加3戶,中型企業增加19戶,增加的主要是食品飲料、煙草加工、電子通信、醫藥保健等行業的企業;二是企業實力增加,總資產由1108?18億元增加到1180?18億元,凈資產由376?95億元增加到418?74億元,增加值由143?15億元增加到163?33億元,銷售收入由460?26億元增加到513?3億元,特別是出口創匯由6?78億美元增加到8?54億美元。三是適應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增加,象西安制藥廠、秦川機械發展股份公司、陜西天王興業集團公司、寶雞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黃河工程機械集團公司、寶光電子集團公司等,經過數輪激烈的市場競爭,已在同行業中站穩腳跟,基本具備了與國內大公司相抗衡的能力。一降:經濟效益下降,總資產由7?2%降低到3?9%,產值利稅率由6?2%降低到4?18%,實現利潤由-6?5億元降低到-18?92億元。
國有企業是西部經濟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是,西部的工業絕大部分在80年代以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國家重點布局,一部分軍工企業是為適應準備打仗的需要設立的。改革開放后,由于體制、投入的原因,其生產經營活動遠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之需,企業設備陳舊、技術老化、產品落后等問題日顯突出。具體有:
1.國有經濟成份比重高,項目多布局不合理,經濟效益低,惡化了西部經濟結構,降低了結構效益。
在新形勢下,受舊體制的束縛,產品老化,參與市場缺乏競爭力,不僅難以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反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一大包袱。國有經濟的不景氣使得西部地區的經濟增長更加乏力,使西部地區的技術更新、改造和產業結構升級步入困境,已造成了這些地區資源枯竭、運力緊張、能源短缺、環境惡化等嚴重問題,成為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制肘因素,使西部與東部的差距增大。1996年,實現經濟軟著陸后,我國宏觀經濟的總趨勢是:疲軟的國內需求同持續的通貨緊縮呈互相加強的,經濟持續走低。盡管中央政府從1996年開始放松自1993年以來一直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但仍沒有阻止經濟下滑的勢頭。1998年,中央政府采取了增發國債、擴大政府投資規模等積極的財政政策,抑制住經濟下滑的勢頭,但是供需矛盾仍然得不到根本解決,也就是說中國已從短缺經濟走向買方市場。此時的市場環境與東部開發時的環境有的質的不同。在過剩經濟背景下的國企要通過改革實現經濟騰飛,已非一日之功,而需一個漸進式的、漫長的過程。
2.西部缺乏一批敢闖、敢干、敢冒風險的企業家,思想觀念落后。
東部具有經商、重商的歷史傳統和產生、形成企業家的社會環境和文化基礎;而西部地區則觀念封閉,缺乏形成企業家的環境。思想觀念落后,缺乏創造性,追求短期行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許多傳統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相悖。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畸形消費與擴大再生產之間的矛盾。“穿在銀上,用在鬼上,吃在酒上”,過多耗費制約了擴大再生產,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平均主義抹殺了人們競爭的意識和商品經濟意識。如西南地區一些少數民族中普遍存在著共食習俗,一戶殺豬,全寨共食;一戶煮酒,全寨共飲;上山打豬,見者有份。三是重義輕財,輕商賤利的觀念嚴重。有人仍守著“養牛耕田,養豬過年,養雞養鴨為換醋油鹽”的信念,重義輕財,輕尚賤利,甚至視經商和長途販運為恥。缺乏商品交換觀念。雖然在技術設備、資金、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有一定優勢,但相當一部分國企不但沒有把優勢發揮,而且寄希望于國家給政策、給出路。缺乏眼睛向內、挖潛提效、走出困境的動力。由于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成為當地經濟的一大包袱。21世紀是人才競爭的世紀,然而,我國西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素質及任用機制的現狀不僅不能適應這種競爭的要求,而且也極不利于當前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先人用人新機制,把組織考核推薦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②]經營管理人員從本質上講,也是資源的一種,而且是最具活力的人力資源。按照市場規則對其進行配置,按照競爭的辦法來選拔任用,應為市場經濟的應有之意。目前,在西部地區,行政機關直接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察任免的選人用人辦法,主觀因素較多,實質是援用計劃經濟條件下干部調配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是不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對企業領導人員最重要的衡量標準――經營能力和經營業績等可量化和可測試性指標重視不夠,容易導致選人用人和人才培養企業一流的業績。由于企業領導人員從市場中來,經過市場檢驗,又回到市場中去,經理人的選擇完全通過市場進行,由市場機制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國家通過合同的形式確定與企業領導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領導人員完不成合同約定的經營目標,國家有權解除合同,使其回到經理人市場另行擇業。加之,由于缺乏公開、平等、競爭的程序,秘密操作的較多,透明度較差,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和個人專斷。有權部門也順勢搞“權力尋租”、“錢權交易”。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企業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現代市場經濟要求權交易“。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企業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全國甚至全世界統一開放的市場。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經理人的選擇是全國性的,相當多的國家在世界范圍內選擇總經理。德國最大的國有企業――德國電信的當今總經理就不是德國人。[③]正是由于經理人市場選擇范圍的廣泛性,才使一流的企業聘請到了一流的經理人才。正是由于一流的經理,創造了一流的業績。
2.產業結構失衡
能源、原材料比重較大,而其加工部分卻多在沿海地區。重工業過重而輕工業不足。陜、寧、青等省區的國有工業產值都占全部工業總產值的70%,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工業。如寧夏,機械制造、冶金、石化、建筑建材、醫藥、農副產品加工等均已形成一定的規模優勢,且擁有一批骨干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和拳頭產品,如軸承、儀表、機床、鉭、鈹、鈮、麻黃素、苦生堿等。西部省區提供的能源、原材料等低附加值產品被國家按不合理的指令性比價調往沿海地區,而沿海地區在獲得加工工業利潤的同時,又憑售出的工業制成品而獲取了商業利潤。由此使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難以轉換為商品優勢。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發達地區在生產過程中將大規模地應用新技術,形成知識密集型企業,大大降低自然資源在投入要素中的比重,軟化自然資源的約束。一方面,新材料工程的發展,使一些傳統生產所需要金屬物質材料可用人工合成材料代替,如強化塑料管可代替鍍鋅水管;另一方面,新能源的發現和使用也會大大節省不能再生產的有限能源,石油、煤等自然資源不再是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能源材料,如核電可以代替火電。由于對初級產品需求的減少,使西部地區作為主要產品的自然資源及其初級產口的價格下跌,使擁有豐富天然資源的欠發達地區在經濟上又失去了一大優勢。
4.長期形成的體制方面的問題,使西部地區計劃經濟的色彩更濃。
陜、甘兩省布有眾多國有大中型特別是軍工企業。以陜西省為例,其國有企業大多是在“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興建的,軍工企業、輕紡企業和機械加工企業所占比重很大,而且大部分地理位置偏僻,債務負擔沉重。雖然黨中央和國務院采取了許多措施,西部各省也想了不少辦法,但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主要是財政困難,沒有資本金投入。企業所創造的效益基本上都以不同形式上交,無力自籌資金補充資本金,歸還原有貸款。進行股份制改造,因效益不好也無法吸引出資者。在此情況下,企業債務越來越重,無法自我解困,更談不上發展。另外,由于體制因素,長期以來,軍工企業的優勢也僅限于本系統內部,與地方經濟聯系不強,潛能得不到充分發揮。因此,軍工企業如何融于地方經濟的問題也日益凸現。
5.來自入世的壓力
隨著中國入世,對外開放將進一步擴大,外國資源性半產品的到岸價格有可能比國內產品的價格還低。現在人們提到西部大開發就想到要發揮西部的資源優勢――多開礦,但目前,在這種過剩經濟的環境和外國資源性產品對國內資源性產品巨大競爭壓力的情況下,增大了開拓國內需求特別是西部市場的力度。國內競爭的加劇,給增長依賴內需但競爭處于劣勢的西部地區經濟又增加了壓力。
6.金融因素的影響
在金融方面,東南沿海地區在信貸資金、企業上市、資本市場等方面享有優惠政策,使東部地區的投資效益高于西部,導致了本已捉襟見肘的西部資本大量外流;
二、西部國企改造中的政策傾斜和體制創新問題
國家在西部國企改革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實行政策傾斜,營造有利于西部國企改革的政策環境。要切實依法在財政、稅收、金融、進出口、海關管理等方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以支持西部的國企改革。
1.對西部的某些地區或產業應享受與沿海一樣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產業向落后地區轉移。
具體地,應實行金融扶持政策,建立西部開發銀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在西安、成都、蘭州、烏魯木齊等地成立地方性資本市場,建立西部開發銀行。為減少成本,可將已有的國家開發銀行;將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改換組成一個專門為西部開發服務的銀行,借鑒日本政策性銀行的經驗,將郵政儲蓄劃歸西部開發銀行運用,同時可向社會保障基金、商業保險基金和商業銀行等發行的債券融資。這樣,西部有了自己的政策性銀行支持,又不影響其他銀行對西部的支持。同時,也可借鑒東部較成功的經驗,建立地方性發展銀行與商行。另外,工、農、中、建行四家戰略性撤退,縣級商行以現有金融機構基礎上增資擴股而成立或接管現有工、農、中、建行擬撤并的分支機構方式組建,也不免是個很好的策略。待條件成熟時,可選擇證券交易機構動作良好,電子化網絡先進,優秀人才集中的城市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全力支持西部資本市場的形成。國家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改進對西部國企改革的信貸服務,同時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吸引沿海及國外資金對西部國企改革的投入。
對西北的某些地區或產業應享受與沿海一樣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產業向落后地區轉移。具體地,應建立西部開發銀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如歐共體內協調區域發展的政策之一是“歐州地區開發基金”。其任務是“共同體同主要由于農業結構、工業變遷和結構性失業不足所引起的區域不平衡”,包括定額和非定額資助,前者主要是對工業、手工業和服務業的投資補貼及對地區開發方面的基礎設施的補貼;后者是對共同體內落后的邊緣地區進行開發整治。
2.法律支持西部國企開發
依法開發落后地區,縮小地區差距是各國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1961年日本制定《日本不發達地區工業促進法》,明確指出其目的在于促進不發達地區工業的發展,有助于擴大就業,縮小地區之間的經濟差別,以期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美國政府頒布的《麻梭淺灘和田納西流域開發法》、《地區再開發法》也極大地促進了落后的南部和西部某些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英國在1960年制定了《工業發展法》,規定凡在貧困地區進行制造業投資,國家給予一定數額的建設補貼和35%的購地補貼;法國政府也頒布有關法律對在巴黎和里昂等發達地區投資辦企業進行嚴格限制,而對到落后地區辦企業的投資者則予以扶持;德國《聯邦基本法》規定,聯邦各地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應當趨于一致,《聯邦空間布局法》則要求聯邦和州共同出資各50%對落后地區的開發給予補貼;意大利在60年代為了開發比較落后的南方,通過法律具體規定了在南方辦企業所享有的多方面的稅收優惠,還專門成立了南方公共事業特別工程基金局籌措了1萬里拉作為扶持開發基金。巴西為了扶持落后地區,頒布了4239號法令,規定在這類地區開發建設項目,可免征所得稅的25%,并在國家憲法中明文規定國家和各州的長期預算內,向落后地區的投資額不得少于預算的30%。這些作法值得我們借鑒。
由于西部地區大量存在的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具有資金缺乏,科技水平低下,人員素質低,搞風險、搞競爭能力差等弱點,亟需政府政策扶持。從國外實踐看任何國家,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把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國策,并且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以促進和保障中小企業的發展。美國在戰后有兩次高失業期,即蕭條的50年代和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的滯脹。他們都把發展和支持中小企業作為解決就業和啟動經濟的一項重要國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促進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1953年,聯邦政府頒布了旨在保護中小企業自由競爭的《小企業法》,并授權美國聯邦政府建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經營管理方面的服務。并于1961年、1967年和1974年又分別對該法進行了修改。使該法在新的經濟形式下支持了小企業的發展。而70年代末的高閉業和高失業,使聯邦政府意識到僅依靠保護政策還不足以維護中小企業的生存,必須培育企業的競爭能力。為此,在80年代初,又陸續頒布了《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小企業經濟政策法》等一系列法規和政策,服務重點轉向提高競爭能力和敢于挑戰先進技術的風險事業。日本在戰后能迅速恢復經濟,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也是和該國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分不開的。1947年,日本制度了《禁止壟斷法》。1948年,日本政府則根據《中小企業法》在通產省設立了中小企業廳,設立了政府的中小企業專門金融機構,以金融、組織協會、診斷指導為三大服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進入高速增長期后,又于1963年頒布了以實現“中小企業高度化”和“消除事業活動的不利因素”為基點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接著又有《中小企業信貸保護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倒閉共濟法》、《中小企業指導法》等多項有關中小企業的立法。此外,在日本,除通產省設有中小企業廳外,還在全國9個地方派出機構的通商企業局內設立了“中小企業課”,分別統轄地方中小企業。同時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的經濟局里設立了“中小企業部專管”。在全國3200多個市、町、村設立了中小企業主管,全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中小企業管理網絡。在英國,1991年盎格魯――日爾曼基金會支持的一項研究《歐洲的中小企業》的研究報告指出,英國經濟活力不如德國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德國中小企業對社會、經濟的貢獻比英國大得多。但是,有資料表明,英國職工人數在100人內的中小企業幾乎涉足英國的所有行業,為英國創造了1000萬個就業機會,中小企業職工人數占英國企業總數的50%,其產值占除金融業外的國民生產總值的42%。正是由于英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擁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因此,責任工黨政府無論在宏觀經濟政策還是具體法規的制定方面都體現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精神。英國政府除了對中小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外,還利用因特網開通的“商業聯系網站”向中小企業提供最具權威的市場動態和行情分析、行業監管的法規、產品基本標準和成功企業的經營經驗。這些作法也值得我們記取。
3.加強對西部國企改革中知識產權的保護
西部國企普遍不夠重視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因此,對西部國有企業的智力成果,要運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護發明人、發現人、設計人、作者、電腦軟件制作者的合法權益,給予他們享有無形財產權。在進行西部國企改革中,要大力強化廠長、經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打擊侵犯西部國企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4.對西部國企改革實行財稅扶持政策
西部大開發規模的大小和進程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對西部投資的財政預備規模,取決于國家每年對西部投資能積累少資金和如何分配投入這些資金。西部大開發的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和地區財政預算、國有和國有控股的工商企業、民營企業、外資引進的各類企業、合伙、鄉鎮企業;個體和私人等的資金投入。但在這五類投資主體中當前最重要的還是國家和地區財政預算資金的投入。國家必需有足額的資金來源,國家的資金來源有多種多樣,但其中主要的是稅收收入。目前,國家國稅總收入為256、83億元,占全國國稅總收入的4、59%,地稅總收入為144、833億元,占全國地稅總收入的4、59%。若干年開發后,西部地區將在出口退稅的增加收入方面、新開征環境保護稅(生態稅、排污稅、產品污染稅)收入方面、新開征遺產稅收入方面、新開征社會保障稅收收入方面都將會有明顯的增長。據專家們估計,從2001年開始,陜西、青海、寧夏、甘肅、新疆五個省的國稅和地稅收將會每年以兩個百分點的數目增加[④],這樣就使西部大開發的財稅來源越來越多,越來越雄厚。所有這些都構成了西部大開發巨額的、持久的資金來源資金投入。
故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西部國企改革的投資力度,建立西部國企改革基金,為西部國企改革提供資金支持。對西部國企改革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對西部國有企業產品的出口,應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對西部國企改革中需要的國內沒有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和進口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5.深化西部國有企業改革,轉變企業經營機制,立足于帕累托改進的漸進式存量調整,穩步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首先,應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激勵機制;改革勞動人事制度,優勝劣汰,建立競爭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督制衡機制;改革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約束機制,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建立技術創新機制。其次,要改革西部國企領導干部的管理體制,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如考慮成立企業高級經理人才評價中心,建立科學的經理評價體系,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確定經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使西部地區的經理人才職業化、市場化,擴大通過市場機制選撥各類企業領導人的范圍。建立健全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評價體系和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等配套制度。要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任免和考核標準問題,努力減少憑主觀印象評價經理人的消極作用,必須建立健全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評價標準體系。通過與同類企業的業績平均值和同類其他企業的橫向比較,以及與本企業歷史情況的縱向比較來判斷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水平。這個標準應是客觀的、可量化的和易操作的。應主要采用可反映企業經營善的經濟指標,包括財務效益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資本保值增值等)、資產營運指標(如總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償債能力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發展能力指標(如營業銷售增長率、資本積累率)以及市場占有率、股價和技術開發和創新能力指標等。再次,公司制本身就要求主體多元化,故應大膽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培育和發展多元投資主體。由于西部經濟基礎較為脆弱,對改革的承受力不足,應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筆者認為,在存量調整的改革中能否保持帕累托改進的性質,是十分關鍵的。這就要求在改革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害既得利益,而立足于通過增量的重新配置來調整利益結構,避免資產存量以及利益結構的大幅度調整,保持國有企業的穩定。詳言之,應通過抓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組建一批企業集團,以拳頭產品為龍頭,培殖支柱產業,形成科研、生產、貿易、金融為一體的具有強大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同時,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產權重組,放開搞活一批國有小型企業。對一些產品無銷路,設備落后、長期虧損的小企業,或由大企業兼并、拍賣、盤活凝滯的資金。對產品銷路好、善于經營、有發展前途的企業,要加大技改投資力度,縮短新技術的轉化期,對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問題,各級政府要積極會同財政、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解決。
筆者以為,對西部國有企業的改革應該適度減少國有企業的存在數量。對西部國有企業首先在量上進行調整。原則上使國有企業主要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作為政府工具的國有企業和某些處于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等三類。其余處于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應該適時出或實行股份制改造并在股份制企業中可以不占控股地位。青海省建設廳目前對其下屬的全部14家國有企業分別開出了脫困“藥方”,即以“分類實施,因企制宜”為原則,對特困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其他企業則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在一至三年內逐步降低國有企業資本比重,直至全部退出。對西部地區效益差的國有企業,政府原則上不應對其進行財政資助,而應考慮對其進行改組和改造。
6.規范政府管理行為,使之與市場經濟的要求協調一致
具體地,一是行政法規不能與公司法相抵觸;二是政府作為公司股東出現時,與現代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主要由公司法調整;三是政府與現代國有企業發生發事經濟往來時,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其關系主要由民商法調整;四是政府在行使社會經濟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時,與現代國有企業關系主要由經濟法調整;五是政府行為不得為現代國有企業額外增加或減低競爭成本。在這一體制下,政府機構和體制必然要徹底改革,改變多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經濟管理模式,不再直接參與企業的活動,而專司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社會行政管理工作。這點對于西部地區政府部門人員轉變觀念尤顯重要。在西方,社會自治、國家服務于社會的觀念根深蒂固。早在柏拉圖那里就已經形成了國家和社會的兩元分析架構,將社會置于國家之上,認為不正義的國家不是真正的國家。所謂正義,對國家來說就是為全社會服務。“那些依照部分人的利益制定法律的國家,不是真正的國家”。[⑤]西塞羅在《共和國》篇中把國家定義為“人民的事務”。黑格爾對國家推崇備至。但是,即使在他的法觀念里,國家優位必須被“自由意志”所平衡。可見,作為法律本質的這個自由意志是普遍存在。“特殊的意志”成為法律這本身就是專制。[⑥]
7.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法律意識,是指依法辦事、依法律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的意識。法制觀念是指對法律意識的理性認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對法律的實施有重大的影響。加強法制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必須大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經過“一五”“二五”普法宣傳教育,我國全社會和全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與依法治國的方略和西部開發新形勢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與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很多,但是宣傳不夠,人們知之不多;有關西部開發開放的法制研究和宣傳教育缺乏深度和力度;西部民族地區的法制宣傳更是一個薄弱環節,一些人的頭腦還殘留著法律虛無主義和權大于法這種悖于法制觀念的意識;從當前企業犯罪人員的構成看,法盲居多。因此,在抓好有關西部立法、執法和司法工作的同時,必須要堅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傳教育。
注釋:
[①]關于西部的概念,理論上有三種觀點:一是地理位置、行政區劃界定的西部,即我國的西北、西南各省市、自治區;二是經濟概念。即從生產力水平看,是“10+2”,即西北、西南十省、市、自治區,加上內蒙古、廣西;三是“10+2+4”。“4”指湘西、鄂西、豫西及晉西。筆者認為,西部的標準,應依據地理位置、經濟不發達、生產力水平低及資源相對豐富三個方面綜合評判,故認為應以“10+2”為妥。
[②]《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一、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隊伍”,[N].人民日報。1999-09-26。
[③]據中德企業監管研討會資料,1999年12月,北京。
[④]引自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西部開發法律研究會副會長劉隆亨文:“論稅收對西部開發的促進與保障”。
[⑤]柏拉圖:[M].法律篇。第715頁。。
[⑥]黑格爾:[M].法哲學。商務印書館,19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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