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創新體系構建存在的問題及調整論文
時間:2022-07-07 04:06:00
導語:區域創新體系構建存在的問題及調整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論文摘要:區域創新體系是構成國家創新體系的主要部分,如何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已成為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關鍵內容。文章對區域創新體系涵義及其構成因素進行了系統地分析,并分析了我國構建區域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區域創新體系構建原則,對我國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具有實踐意義。
區域創新體系是國家創新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是國家創新體系動力的重要源泉,構建區域創新體系還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對區域創新體系在認識和實踐都不夠成熟,有許多內容尚在積極的探索之中,本文對區域創新體系的內涵、我國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如何構建區域創新體系進行初步探討,目的在于為我國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提供新的思維和路徑。
區域創新體系的涵義和構成
(一)區域創新體系的涵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專家學者在參與城市、區域開發與管理及國家創新體系研究過程中,開始關注創新體系建設與區域發展的密切關系,由此區域創新體系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被提出來。
在中國區域創新能力報告中,將區域創新體系定義為:“一個區域內有特色的、與地區資源關聯的、推進創新的制度組織網絡”,其目的是推動區域內新技術或新知識的產生、流動、更新和轉化。英國的庫克在《區域創新系統:全球化背景下區域政府管理的作用》一文中認為,區域創新體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與關聯的生產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等構成的區域性組織系統,該系統支持并產生創新,因而可定義為“地理上確定的、行政上支持的創新網絡和機構的安排,這種安排以有規則的強力相互作用提高了區域內企業的創新產出”。
瑞典的阿希姆和伊沙卡森(1997、2002)認為,區域創新體系是由支持組織圍繞兩類主要行動者及其相互作用組成的區域集群,其中第一類主要行動者是域內產業集群及其支持產業的公司;第二類主要行動者是制度基礎結構,包括科技機構、高等院校、技術中介機構、職業培訓組織、產業協會、金融機構等,它們具有支持區域創新的重要能力,這個概念突出了創新主體的多元性。
一般認為區域創新體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區域鄰近性。一是區域創新體系是某一特定空間范圍內的經濟現象。由于地理鄰近,節約了信息傳遞的時間和成本,使得技術外溢在區域創新體系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二是主體多元性。區域創新體系是一定區域內與創新全過程相關的各種主體組成的系統;三是文化根植性。根植性代表一組適合于系統創新的特征,反映了社會社區按照共同的合作規范、互信的相互作用以及非貿易的相互依賴進行運作的程度;四是系統集成性。區域創新體系由區域范圍內產業體系、科技體系、教育體系、資金體系、政府部門等子系統構成,其互動關聯影響著區域經濟的整體發展;五是網絡開放性。區域創新體系是特定區域創新資源在創新主體之間流動的網絡。成功的區域創新體系應當充分挖掘利用域內要素,并盡量吸引域外可利用的要素,以增強創新能力和保持競爭力;六是創新集群性。產業集群帶來了各類創新要素的集聚,為區域創新體系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條件,從某種角度講,產業集群是一個天然的區域創新體系。
(二)區域創新體系的構成
區域創新體系是一種開放式的系統,是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子系統。庫克等人(2000)指出,任何起作用的區域創新體系都有兩個子系統:一是知識應用與開采子系統,主要由具有垂直供應鏈網絡的公司組成;二是知識生產與擴散子系統,主要由公共組織組成。他認為,區域創新系統建立在5個構成元素之上:一是區域,一個行政政治單位,具有某種文化和歷史的同質性,并享有某種法定權力;二是創新;三是網絡,可理解為基于信任、規范和契約的互惠且可靠的關系;四是學習過程,特別是在制度學習意義上的學習過程;五是相互作用,由正式的與非正式的聯系和關系所推動。
從構成要素上看,區域創新體系由以下要素構成:
主體要素。即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主要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中介組織和地方政府五大主體。其中,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也是創新投入、產出以及收益的主體,是創新體系的核心。作為由五大行動主體構成的網絡型組織,存在著清晰的區域創新網絡,區域創新體系的形成要依賴各個參與者在創新活動中所結成的網絡關系。區域創新體系的參與者借助產業網絡和社會網絡或者遵循共同的技術范式形成了一個創新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企業運用所掌握的創新資源開發新的產品和技術,形成區域創新體系的產出。
功能要素。即行為主體之間的關聯與運行機制,包括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的機制和能力。第一層次是各主體的內部運行機制,主要是激勵機制;第二層次是在主體之間構建聯系緊密、運行高效的“管道”機制,關鍵是解決好信息、知識存量的高效流動、創新合作和技術外溢等問題,形成企業、科研機構與學校、政府以及中介機構之間的信息高效流動、資源合理分配、能夠發揮各自優勢的機制。
環境要素。即創新環境,包括體制、基礎設施、社會文化心理和保障條件等。環境要素是企業創新活動的基本背景,是維系和促進創新的保障因素。環境要素一般可以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個方面,其中硬環境主要是指科技基礎設施;軟環境包括市場環境、社會歷史文化和制度環境。處理好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的結合關系,對于發揮區域創新系統的功能、提高區域創新體系的效率至關重要。
我國區域創新體系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
除少數較好的企業外,多數企業對創新的投入不夠,技術開發能力比較薄弱,沒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創新的組織機制也不完善。一些有相當發展規模的企業,對研究開發還不夠重視,缺少真正的自主創新。雖有一批自主創新的典型企業,但從總體上看沒有形成一個全面的創新主體體系,骨干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示范效應還不明顯。
(二)技術創新意識比較淡薄且各主體對創新的認識不夠
技術創新的主體應是企業,從企業方面看,存在著創新意識不強的問題,企業經營者的創新意識和對創新利弊的把握是企業能否真正開展技術創新的至關重要的前提。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企業創新的內在源泉和動力,企業制度建設的滯后,必然使企業創新受到嚴重制約,進而削弱了區域自主創新能力。而當前由于現代企業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產權不清、政企不分、企業經營決策中非經濟因素干預過多等種種因素,使得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缺乏創新的內在動力。多數科研機構、高校沒有建立起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沒有真正實現轉軌轉制。鼓勵技術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政策、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對技術人員的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沒有大的突破,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研究手段、工作待遇不盡人意。從政府和有關部門來看,存在著支持和服務不夠的問題。現行體制條塊分割、政企不分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在一定程度也影響和制約了技術創新。
(三)政府、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與中介機構的聯系少
在發展規劃、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等方面,科技與經濟相互脫節的現象依然存在;科技資源條塊分割、分散重復,缺乏強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穩定長效的官產學研合作機制;政策環境有待優化,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四)科技人力資源投入不足且集聚效率不高
雖然每年培養了大批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科學家和工程師,但在外國公司的高收入吸引下,這些高科技人才紛紛外流。企業技術中心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中心,很難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科技投入嚴重不足,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滯后,公共科技服務能力不強,公眾科學素養不高。
(五)中介機構發展滯后且技術創新的市場機制發育不健全
中介機構是聯合創新與經濟的紐帶。中介機構發展滯后,發育不全,運行不規范等問題的存在,難以滿足企業對技術創新,引進外部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咨詢等服務的需求,嚴重影響了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制約了技術創新。科技成果實際轉化為生產力的情況不容樂觀,科技成果轉化率很低。技術創新的市場機制發育不健全,技術市場發展緩慢,技術交易基本項目數逐年下降,經登記的重大成果中付諸實施的項目數比例連續下降;技術市場發育不平衡,大中城市技術市場發育好于小城市,城市技術市場發育好于農村;政府辦的技術市場多,民間、社團創建的技術市場少;技術市場管理水平和運行機制都亟待提高和轉換。(六)創新基礎設施不完備且缺乏核心技術
對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不足,導致創新基礎設施不完備,缺乏核心技術,關鍵技術自給率低,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牽動性強、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屈指可數。
我國區域創新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開放性原則
創新過程本身是開放性的,開放是創新的重要源泉。知識經濟時代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要求區域創新必須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區域創新體系不僅要實現區域內各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且要實現與國家及其他區域創新體系的連接。創新體系的構建,應強化知識流、技術流、人才流的形成和互補,強調與國內、國外創新源地的聯系,融區域創新體系于全國和全球創新網絡之中,充分利用當代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和信息資源,積極開展多邊合作,大膽利用全球互補性資源,在合作競爭中培育提高區域創新體系及其功能,強化開放型的創新活動。
(二)系統性原則
區域創新體系是開放系統,也是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子系統。建設區域創新體系,要從更高的層次、更完整的系統觀來看待區域的發展,將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整體發展融為一體,將區域創新體系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跨區創新體系的整體框架之下。區域創新體系一般來說由組織創新系統、制度創新系統、政策創新系統、過程創新系統和基礎條件創新系統構成。每一個子系統又是由若干要素構成的,每一個子系統又具有特定的功能,不同子系統應當實現有機組合。區域創新系統的構建要以推動創新為中心,在強化企業等經濟行為主體創新功能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創新活動的網絡化和社會化。堅持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相結合,為科技創新創造良好的政策、組織和管理環境,引導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中介服務機構在加快改革中建立創新機制,從根本上增強創新系統的活力,密切產學研的聯系與合作,加快形成區域創新的有機系統。
(三)特色性原則
構建區域創新體系不僅要適應國家創新體系的基本要求,還要著力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創新體系,以適應區域經濟發展對創新的特殊要求,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和可持續發展的科技支撐。一個區域的經濟相對于其他區域的經濟會出現諸多不同,如地域空間分布的不同,專業化產業和分工的不同,經濟結構和發展水平的不同等,這些就構成了區域的特色。盡管大系統的總體目標會是趨同的,但是區域的特色仍然不會被完全遮掩。所以在建設區域創新體系時,一定要考慮本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也就是以個性化的原則來設計和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個性化會造就多樣化,而多樣化正是創新的源泉。因此應堅持科技創新與本地區的資源優勢、基礎條件、產業演進方向相結合,充分發揮區域層次上的協調功能。
(四)激勵性原則
利益激勵是驅動創新的根本動力。要提高區域創新效率,增強區域創新能力,就必須構建科學合理的創新激勵機制。市場對創新的激勵。市場是形成創新動力的外部條件,對創新產生重要的刺激作用。因為市場具有自由選擇組織的功能,可以從創新可能性、消除不確定性、利益刺激、創新標準以及創新主體優化等五個方面激勵創新。
政府對創新的激勵。政府在推動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比如在加強科技投入,增加技術供給,擴大創新對技術的選擇性、降低科技產品價格等方面都可以有所作為。政府對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通過建立規則、利益誘導兩個方面來體現。政府激勵創新有不同的利益誘導方式:直接的方式包括各種政策優惠、稅收減免、提供服務等;間接的方式包括暗示、預期利益等。這些方式可以為創新者節約成本,也可以為創新者提供利益,是政府激勵創新的重要措施。因此,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激勵的功能,又要體現政府引導的作用,使兩者在激勵創新方面形成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關系。
(五)可持續發展原則
創新是實現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要適應在未來區域競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堅持科技創新與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與結構調整相結合,在延長產業鏈,開展綠色生產、集約生產的基礎上,重視具有市場前景的先導產業的培育,為未來主導產業、主導產品的替代升級奠定基礎。
(六)競爭性原則
競爭原則是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中應遵循的最基本原則。離開了競爭機制,區域創新體系就無法高效、有序地運行。競爭使需求對創新的結果進行必要的選擇,保留那些最合適的創新,淘汰那些不合適的創新,以推動創新資源合理配置。
- 上一篇:師德師風階段學習心得感想
- 下一篇:當前文藝理論學術意識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