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模式創新論文
時間:2022-08-26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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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對審計模式導向、審計行為主體模式、審計行為規范模式、審計行為監控機制、審計行為環境等因素構成的審計模式進行探討。
[關鍵詞]審計模式、審計模式導向、審計行為主體模式、審計行為規范模式、審計行為監控機制、審計行為環境。
審計模式并非純指審計組織體系或審計制度或審計主體的設立模式,而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下,審計行為要素(包括審計行為過程和審計行為結果)及相關要素,按一定邏輯性和社會特征進行綜合反映其各要素特征和本質的有機整體。所以,如何構建我國二十一世紀審計模式?本人認為須從審計模式導向基本點出發,以審計行為主體模式、審計行為規范模式、審計行為監控機制為核心研究內容,以審計行為環境(包括審計行為客體體系)為必要條件進行研究。
一、審計行為環境是確立審計模式的前提條件
“審計的產生表明了社會對審計需求的存在;審計的發展亦表明了審計對環境的適應與對需求的滿足”。縱觀世界審計史可知,特定的政治體制決定著政府審計的模式,而特定的審計模式又是服務于一定的政治體制;一定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制約著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模式,,同時一定的內部審計模式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模式又促進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和經濟體制的完善。
1、政治、經濟環境是確立我國審計模式導向的決定因素。原始社會沒有審計,自私有制的產生,才有了審計的萌芽;國家的形成,又促使審計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二權分離”,促進了審計的發展壯大;不同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國家,賦予審計的地位、權威、作用均不同,對審計機構的設立與管理模式、審計行為管理和規范也不同。而步入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刻,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民營經濟的崛起和國際經濟競爭的加劇,將促使我國傳統審計模式導向的變更。審計模式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那種由國有企業獨立演出,只強調政府審計的“一元”或“二元”結構的審計體系,也不是現在的“三元結構”審計體系層次,即“以政府審計為主體,內部審計為輔助,注冊會計師審計為補充”的模式,而是走上“三元化”道路,即政府審計、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并頭齊進、齊放異采。
2、法律體系和文化模式使審計行為規范模式受到制約、審計行為監控機制的建立成為必要。我國法律體系接近歐洲大陸法系國家,且從法律對審計行為的影響來分析,它通過審計法規體系直接影響審計行為,也通過相關經濟法規制約審計客體而影響審計行為。我國審計傳統上是以法規體系作為規范的依據,我國已頒布和執行的審計基本法規“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均是據國家的《憲法》來制定的,并在審計基本法的基礎上制訂了相關的審計行為規范,如“企業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等等,同時審計相關法規正在完善中,如“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稅法”等等,通過這些法規制約審計行為的合法性;監督審計行為質量;且當發生法律糾紛時,界定審計責任;同時這些又制約著審計客體,因為這些相關法規影響每一個經濟實體的管理行為和財務、會計信息處理,由此影響審計行為的環境,也正因為審計行為環境的的不規范,至使審計質量下降,而不得不促使審計樹立風險意識和質量控制意識。因此,在構建審計行為規范模式時,一定要與法律部門溝通并考慮與法律體系的協調。
文化模式影響管理者行為和會計行為,也影響審計行為,所以文化模式直接或間接影響審計行為規范。因為,企業管理者管理制度的制訂與執行、會計準則的制訂與執行、審計準則的制訂與執行,都會受到社會傳統文化模式的影響。所以,建立與市場機制相符合的企業運行機制,建立社會先進的文化模式并影響和促進審計的精神理念文化、行為文化。
3、現代科技的進步,使企業管理行為和會計行為現代化,致使審計的成本提高,審計難度加大。因為主要會計行為和管理行為是我們審計的客體,而我國企業管理的現狀提醒我們: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尚未形成,企業管理者素質未達到市場經濟要求。特別是管理當局對會計行為的強行無理支配,導致企業財務信息不實,增加了審計風險,影響了審計質量。而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基礎制度”審計上的抽樣審計,所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會導致審計的基礎薄弱,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增加。所以,審計界為了減少法律糾紛,提高審計質量,應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審計行為監控機制。
另外,審計模式還受到審計學科自身發展水平的影響,審計學科越發展則審計模式越科學、越完善。
二、我國審計模式導向的確立
審計模式導向是指特定的政治體制和經濟環境下對審計在社會經濟中所發揮作用的基本要求。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審計模式導向會有所不同。而審計模式導向的確立,決定“三元審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權威和作用。隨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布局中發生戰略性調整,加快了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將使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定位”有重大改變,如:國有企業將退出競爭行業,政府將只投資國防、尖端科技、公益事業等非盈利為目的的壟斷性行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這些主要依賴國有資金而生存的企業和單位,將構成政府審計的對象,則改變了原政府審計的客體體系;又由于國有企業這些特點,決定了政府審計目的是:國有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經營管理者經濟責任的評價。也決定了政府審計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代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監督政府所管理的公共資金。這時更要強調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也致使審計行為主體模式的改革。所以,政府審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仍然起著重大的監督作用。
我國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國家不再是企業的唯一投資者,促使混合型經濟實體和民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在過去民營企業是審計的真空地帶,也是政府審計無法滲透的領域。但隨著市場經濟和法規體系的完善,民營企業也規范地走上公司化道路(成立了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而所有進入市場經濟的經濟實體,基本上采用“二權分離”的現代公司制,其經營管理者為了向所有股東或投資者匯報并分享公司所得,就聘請具有“雙向獨立”、有一定職業道德和職業水平的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經營過程和經營結果進行鑒證(這是政府審計無法取代的)。同時資本市場的發展、經濟的繁榮,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需求更強烈,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生存空間也越來越大,名副其實地成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警察”。其地位和作用遠遠超出了“計劃經濟年代”,注冊會計師審計她可以接受任何委托人的委托,獨立.、客觀、公證的進行審計鑒證和咨詢服務.。另外,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等法規,對公司審計制度化提出了要求,加上我國加入WTO的成功,推動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快速成長與壯大。可見注冊會計師審計將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監督體系中扮演主要角色,并以其“獨立性”、“職業化”的突出特征占領審計市場。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點突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在觀念、體制、作用、實務等方面內部審計已相對滯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這將使企業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注重企業內部
的管理,加快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同時內部審計將成為企業內部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現代企業一方面在市場經濟中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另方面在企業管理上接受內部審計的建議與監督。所以內部審計將代表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和結果進行經濟監督和評價,并為企業查錯防弊,以保證企業財產安全與完整、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可靠。主動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的同時也為企業管理服務。(這是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不能做到的),也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和政府審計提供良好的基礎。
所以,我國審計模式導向是讓“三類”審計,走上“三元化”道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各顯神通。
三、我國審計行為主體模式創新
當今世界的政府審計“三大模式”(立法型審計模式、司法型審計模式、行政型審計模式,同時對其主體的管理有垂直領導型、分級管理型。);內部審計“四大模式”(有董事會負責型的、監事會負責型、總經理負責型的、主計長負責型的內部審計模式);注冊會計師審計“三大模式”(民間型、綜合型、行政型的審計組織模式)。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起與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相適應的審計行為主體模式,須對傳統的國家審計、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設立與管理,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的要求,人才管理機制進行改革。
1、政府審計行為主體的設立與管理。前述,政府審計是代表國有資金所有者——國家,對國有資金使用者進行經濟監督和評價。而往往這些國有資金使用者都有一定政治地位和權力,若要對其進行經濟監督,則要求監督者至少不受其管理的約束,也就是說國家應將政府審計機構獨立于國有資金使用者之外,并授予較高的審計權威,使政府審計更具有效性。所以,我國政府審計機構的設置與管理應是采用“立法型審計模式”即;在人大常委會領導下設立最高國家審計的機構,并通過制定法規的方式,來強調審計的處理權。對各級縣以上政府,設置政府審計的下級審計機構,且各地政府審計機構獨立于當地政府。采用“重直型領導”的管理體制,打破從前的“雙層領導”管理體制。對政府審計機構的內部管理,采用“雙重制”,既視政府審計機構為行政機構,按政府機構管理,又視其為審計職業機構,按職業化要求管理。對政府審計人員既按公務員的要求管理,又按審計職業要求管理,也就是說要有公務員的政治、思想品德、又要有審計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2、內部審計行為主體的設立與管理
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主體的設立與管理非常復雜,要據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而定,一般來說可分二種情形。
①現代集團公司內部審計主體設立與管理,這類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是比較健全的,審計機構宜采用“董事會負責制”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即:在集團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其負責人由股東大會提名和任免(若國有獨資企業,則由國家投資機構任免),審計人員由審計委員會負責人聘任。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是:懂業務的專職審計人員。集團公司下屬不具法人資格的、但屬集團公司核心分公司的,應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對分公司進行日常審計監督;否則接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直接監督。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因具有法人資格,則子公司有義務視自己的經營規模考慮是否單獨設立審計機構。若設立審計機構,宜采用“監事會負責制”,即:內部審計委員會設立在子公司監事會下,以強調其微觀監督,而且子公司審計機構向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若子公司不獨立設立審計委員會,則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將在子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派出機構,但須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同意。
②非集團公司應視公司規模大小、性質不同來考慮內部審計結構的設立問題。中、大型企業在董事會下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小型企業可在監事會里設專職的審計人員。
無論怎樣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但一定要考慮經濟監督的必要性和企業內部機構的精簡性。對各種不同的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也要按“公司法”的要求。
3、注冊會計師審計主體模式發展戰略
為迎接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注冊會計師行業率先清理、整頓完畢,并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要求,將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慣例,以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形式重新組建,并鼓勵合并或組建集團會計師事務所。這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管理方式與人事制度發生了質的改革,保證了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前提條件。隨會計市場國際競爭日益加劇,我國注冊會計行業必將走向國際化。為使我國注冊會計師具有國際競爭力,我們的發展戰略是:培養、發展名牌注冊會計師和名牌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并建立起以風險為導向、以注冊會計師智力資本為前提、以質量控制為核心的集團事務所內部管理機制;以行業自律與法規監控相結合的宏觀管理體制。
四、審計行為規范模式的完善
合理有效的行為規范模式,包含二個層次。第一層是法律體系,第二層是行業規范體系。所以,建立審計行為規范模式,則應建立起以“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為基本審計法規、以“公司法”、“會計法”、“證券法”、“稅法”等行業監控法規為參考的審計法規體系;建立以審計準則為核心的行為規范體系。即:政府審計建立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企業審計準則”為核心的行為規范體系;內部審計建立起以“內部審計準則”為核心的行為規范體系;注冊會計師審計建立起以“獨立審計準則”為核心的行為規范體系。
五、審計行為監控機制的建立
從某種意義上講,審計職能和作用的體現,就是審計行為的結果。則審計行為結果必將滿足審計的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基本職能的要求。所以,若審計行為不當、或失控必將引起經濟監督失效或失敗、經濟鑒證無效或不可信、經濟評價失真;將給市場經濟帶來危害,也給社會各經濟利益關系人帶來損害;同時,也給審計自身帶來不幸。所以,審計行為監控機制是保證審計信譽、質量的有效措施,是審計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審計行為監控機制,主要包括審計行為監控主體、監控客體、監控依據、監控結果評價等要素。
1、審計行為監控主體。是指“誰進行監控”?由誰執行審計行為監控呢?可分為日常直接監控者、定期間接監督者。日常直接監控者是審計機構,而審計機構應據自己單位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來確定,可專設審計行為監控部門(或人),對審計行為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控。審計行為的合法性是指審計行為符合審計行為法規體系(審計行為有效性是指審計行為結果達到了預計的審計質量要求);也可由審計機構負責人或總會計師負責從審計約定書(或審計計劃書)至審計報告(或后續審計)全過程進行監控。定期間接監控者,是指審計機構的行業組織管理機構、(如審計署、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師協會)財政部、證監會等。間接監控者主要通過各種規范制度來制約審計行為,并監督審計行為質量。如每年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年檢、對國有企業年報審計質量抽查,這些注重事后監控,但也有事前監控(如資本市場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準入制、大型國有企業審計準人制等等)。
2、審計行為監控客體。是指“監控什么”?主要是監控審計行為者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要求、執業能力是否達到、執業過程是否按規范執行、執業結果是否高質量。
3、審計行為監控依據。是指審計行為監控者按什么要求和法規進行監控。主要包括審計行為的基本法規、準則,也包括相關行業對審計行業制約的法規。但最實用的是審計機構自己制訂的有關審計行為監控制度、措施、方法、程序。
4、審計行為監控結果的評價。指評價和衡量審計行為質量高低的評價體系,并據評價結果采用一定方式暴光和限制或約束哪些審計行為惡劣者,鼓勵和發展哪些審計行為良好者。如給審計機構定級,每二年考核一次以決定升級、降級、保級,然后,據審計機構級別來限定其執業范圍。
※本文為99年國家哲學社科基金資助項目(99BJYO11)“中國規模資本市場建設中的獨立審計機制創新研究”階段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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