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審計評價中的難題及策略

時間:2022-04-27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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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審計評價中的難題及策略

我們在審計復核過程中,重點是對審計材料的復核:是否按照審計組制定的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實施;審計的法律法規運用是否正確;主要事實是否表達清楚;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及審計建議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其他需要復核的事項。審計復核的水平高低,既體現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又關系到審計部門的形象和權威。結合實際,就審計復核中審計評價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存在問題的形式

(一)審計評價單一籠統,缺乏真實性。每個審計項目都要經過審前調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審計項目確定的審計目標和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效益性及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不應該把單位性質差不多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評價就像公式一樣套,甚至在復制粘貼中連原來的被審計單位名稱都在新的被審計單位的評價中出現,或統一評價為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二)審計評價主觀片面。某些審計評價意見,未經過必需的審計檢查和測試,而是在對部分情況審計查證后,在主觀推理基礎上得出的片面結論。如部分審計評價為:某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某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較好等情況;某單位提供的材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但仍存在收支反映不全面,財務核算不規范等,憑主觀推斷給出評價意見。

(三)審計評價用詞不當。如有的單位存在一定的違紀違規問題,甚至是比較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但在審計評價時往往顧及被審計單位的“臉面”,或者遷就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評價中寫到:提供的會計報表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收支情況,財務核算基本遵守了有關財務法規。還有的審計評價中提到的有關問題,在問題的處理中沒有提出任何處理意見,如有的審計評價為:通過審計,某單位真實地反映了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通過審計,某單位無違紀違規問題;通過審計,某個人清正廉潔,無任何經濟問題。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審單位和個人守法意識不強、經濟業務活動錯綜復雜而審計受到諸多客觀條件限制的審計環境下,審計從范圍、深度、廣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這類評價存在著巨大的審計風險。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審計評價規范及評價準則相對落后。

隨著形勢發展,審計評價準則相對落后。無論審計對象自身,還是國家對于審計對象的管理以及財務會計制度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審計自身的發展看,審計的領域不斷拓寬,各項審計制度的管理不斷加強,但與此相關的審計評價準則尚待建立,而現有審計評價規范過于抽象,操作性、實用性較差。同時,由于審計方面的法律和規章制定較快,而新的包括審計評價準則在內的規章制定相對建設緩慢,現有的審計評價規范規定不具體,較為抽象。只能以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種概念來定性,至于何種情況,依據什么“量”來定性不明確,使審計人員難以有章可循,把握不好審計評價。

(二)一些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的重要性認識不高。

由于部分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導致關于審計評價方面的許多重要內容在審計查證環節就被疏忽,在評價時不可避免的難為“無米之炊”,只能單一籠統的含糊其詞,應付過關。

(三)客觀及外部條件相對制約。

由于部分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強、審計技術手段、審計方法相對落后等客觀因素以及被審計單位配合、提供支持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審計評價所涉及到的較多內容,要么無從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詞。

三、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增強思想認識,把握好“認識關”。審計人員應充分認識審計評價事關審計工作的全局。能否客觀地對被審單位和被審事項進行評價,既體現了審計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又體現了每個具體審計項目審計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審計質量的好與壞,進而影響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最終影響審計部門的形象和威信。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審計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會引起行政復議和訴訟,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只有搞好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對象和事項作出科學的判斷,提出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才能反映出審計的作用。

(二)增強業務素質,把握好“取證關”。在實際工作中要提高審計人員掌握科學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的能力,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邏輯思維能力。要嚴格按照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評價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力求做到風險在哪里,審計重點就在哪里。熟練運用各項輔助審計手段,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全面詳細審計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判斷;運用合理的審計技術方法,指出風險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處,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查深查透每一個具體審計事項、具體環節,保證關鍵點的深入挖掘,判斷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具體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最后,利用好審計取證,做出合理評價。審計人員應努力提高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通過綜合思考、分析問題,根據《審計評價準則》對被審單位和事項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

(三)增強防范意識,把握好“復核關”。目前,審計機關的復核機構和復核人員往往比較注重復核審計程序是否正確、到位,審計查處的問題的定性和處理是否恰當,引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而往往忽視了對審計評價的復核。因此,作為審計機關的復核人員,必須重視對審計評價工作的復核,把對審計評價的復核與對審計程序的復核、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的復核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對審計評價意見的復核力度,徹底糾正審計評價方面存在的問題,把好“復核關”,從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審計評價環節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