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舞弊行為的預防與審計

時間:2022-05-1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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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舞弊行為的預防與審計

舞弊是一種故意的行為,它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采用各種隱蔽的非法手段,在明知某種行為屬于違法時,仍故意為之,去掩蓋事實真相的一種欺詐行為,其主體可劃分為個人行為和團體行為。個人行為是指沒有在管理層授權之下,純粹私自暗箱操作,其結果是為了滿足個人非法所得而實施的一種違法行為;團體行為則是指有組織的受管理層指示多人合作完成的暗箱操作,其結果是為了單位或團體的非法利益。舞弊與捉弊就好像是貓捉老鼠,一個是弄虛作假以假亂真掩蓋事實真相,另一個是想方設法設置防護欄查明事實真相。

審計誕生,查處舞弊就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舞弊審計越來越有其特殊的重要意義。加強舞弊審計不僅是落實憲法、審計法的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化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

舞弊的產生有它的歷史背景,暴露出當今社會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不夠健全或者說存在著執法者軟弱無力,同時也反映出人的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

一、如何設別舞弊

我們所說的舞弊是通過實施不法手段而獲取非法利益,它是一種故意行為。它與無意不同,無意是過失行為,主觀上沒有作弊意識。有意與無意的區別就在于一方是存心作弊,有意掩蓋事實真相、明知故犯,無意雖然存在過錯等行為,但他是無意識的,也就是說不是故意的。

舞弊審計是一項政策性與專業性都非常強的工作,無論是審計項目的立項,審計方法的選擇,及審計重點、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的確定,包括審計結果的認定都離不開政策的指南與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

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是成功審計人員的必備品質。審計人員應對審計過程中遇見的不正常的或藐視正常的現象與數據保持高度的敏感,才有可能發現那些隱藏較深的舞弊問題。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小問題(有時表面上是小問題),是置之不理還是深入究查,都需要審計人員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態度。有意舞弊者的心理上有一種恐懼感,就怕被別人查出來,而無意就沒有這種思想顧慮,因為他不知道這是錯的,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客觀地說,雖然旁人看來其結果可以一樣,但意識不同,過程不同。因而,舞弊者一心把假的變成“真的”,必然會留下蛛絲馬跡,例如純粹是個人行為就可觀察其經濟收入與其日常支出是否正常。如是團體行為就可以通過審核其財務報表上報以及其主送部門稅務與各銀行系統是否一致,如出現不相同那么就可能存在舞弊跡象。

二、舞弊的防范

政策的落實比政策出臺更加重要。舞弊的發生與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及內部控制情況密切相關。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高、內部控制不健全、發生舞弊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與內部控制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要防范舞弊行為關鍵是外部環境與內部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而要確切落實還在于使用高壓政策,如果沒有高壓政策,出現了舞弊行為不去查處或處罰不到位,實際上就是放縱,不僅不能起到遏制作用,反而會助長這種現象的產生,這與查處不到位有密切聯系。所以舞弊防范首先是采用高壓政策來控制舞弊行為的蔓延,發現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當然前提是法制建設、制度建設的健全和落實。健全是基礎,落實是根本。其次,要區別對待舞弊主體。對于純個人行為的防范關鍵是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內部牽制手續,規范操作。對于經濟業務的操辦必須有兩人以上經辦,而且必須審批手續健全,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貪污和挪用行為。對于團體行為即受管理層指示或暗示的舞弊行為內控制度是起不到作用的,它需要外部環境來約束。所以在內審操作過程中,在一般情況下應掌握這樣一個準則:對內控制度健全的單位審計側重于考慮會不會團體舞弊,而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單位審計時考慮會不會出現個人舞弊。因此,舞弊防范實際上就是做到事前控制,防范舞弊行為的發生。

三、舞弊行為的審計

舞弊行為的審計檢查主要是通過事前調查,事中查閱、觀察、比較、詢問、分析和內部控制測試等這些審計技術和手段。在無舉報時,要想在常規審計中發現舞弊的跡象并進行查處,審計人員除了應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與關注外,還必須依賴分析性測試。通過對同行業經營成果的對比,仔細分析財務資料,追蹤可疑痕跡,就可以發現問題,一般來說可采用以下審計技術與方法等途徑來防范和檢查舞弊行為。

1.貨幣資金舞弊行為的審計檢查

由于內審必須按操作順序規范操作,也就是說審計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給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包括審計人員、審計時間、審計內容。這給舞弊行為提供了一定的空間,這樣就給現金盤點失去了一定作用。因為有三天時間,舞弊者有可能調整現金庫存,對發現問題帶來一定難度。所以第一次盤點很容易讓舞弊者事先有準備。而在出其不意第二次盤點中,就有可能發現貪污或挪用行為。對銀行存款盤點,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所有開戶賬號和銀行對賬單,如發現有些被審計單位不能全面提供銀行對賬單,這對審計銀行存款真實性和資金使用合理性合法性產生了懷疑,應出動與銀行取得聯系,就有可能發現資金進出沒有通過賬面反映,雖然銀行存款余額是平的,但資金使用違規了,被單位或個人挪用了。考慮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的性質,向組織適當報告,同時就需要實施的舞弊檢查提出建議。

2.用經濟業務量進行對比分析審計舞弊行為

對同一行業或同一業務量進行比較分析,通過審閱會計憑證、詢問當事人,說明理由從中找出破綻。凡舞弊者一般情況下都出現心慮,審計時,就怕審計人員問這問那,幾個問題詢問就變得心煩意亂,不能自圓其說,這樣就暴露無遺。當然,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審計人員應從賬面記錄入手,采用分析性復核、審閱等多種審計方法來查找賬務上所留有痕跡,先要找準問題,對癥下藥,必要時進行前期調查,摸清對方結算方式,確定支出是否合理、工程量結算款是否正常、是否有虛報工程量并謀取非法利益,還可進行跟蹤支出分析。如果出現個人舞弊行為,在掌握舞弊者正常收入前提下,出現不正常支出,即支出明顯大于收入的情況,那么,這部分支出很可能就是舞弊所得。其次,還必須對應收、應付賬款進行核對,看是否存在虛假現象,有些被審計單位通過虛設假應收、應付賬戶未調節經營成果,弄虛作假轉移資產或資金。

總之,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其實要找出舞弊現象并不難,關鍵是審計人員心目中必須要有被審計單位存在舞弊現象可能性的想法,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都是按規定正常操作,那么,就無法找出對方存在舞弊現象。特別是當發現問題后,認為對方是無意的,不問幾個為什么,那機會也就失去了。所以,當發現問題后,除了應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與關注外,還必須多問幾個問題。例如,為什么這樣做?這樣做的結果會發生什么變化?是無意?還是有意?是個人行為還是團體行為?只有分析了舞弊行為產生原因和造成結果,深入探討舞弊的根源,掌握了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舞弊行為的審計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并使內部審計人員了解、熟悉相關的舞弊跡象特征,設計適當程序,對組織未來審計,檢查類似舞弊行為提供指導,才能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保駕護航體現出其內在的價值,發揮無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