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市場經濟關系研究
時間:2022-10-28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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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市場經濟對體育的影響,揭示體育改革的深層涵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明確體育的性質、路線和體育政策、權力行為;梳理市場經濟下的體育變遷,為合理配置體育市場資源,促進制定合理的體育政策,實現權力行為實踐的理性自覺,推進小康體育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踐方向。
關鍵詞:市場經濟;體育運動;政策;體制
為進一步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提高國民身體素質,實現小康社會,就需要更多地對體育運動進行思考。為此,探討市場經濟對體育運動的影響,揭示體育改革的內涵是市場經濟的意蘊,梳理市場經濟下的體育運動發展,明確體育的性質、路線和國家的體育政策、權力行為,對合理配置體育市場資源,推進小康體育建設,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我國體育的困境與出路
體育權力是公共權力的一部分,包括國家體育權力和公民依法對體育自治的權力。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體育事業”、“人人享有體育的權利”。中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更應當滿足人民對體育的需求和保障公眾的體育權益。但事實上由于受中國國情和歷史根源的制約,并未能保證人民對體育的需求。通過市場對體育有限介入,由政府和社會力量(包括營利性機構)共同向社會提供體育產品,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已成為世界范圍內解決政府、體育與市場關系的一把鑰匙,也是當前中國小康體育發展的趨勢和必由之路。
當前,我國政府雖然改變了“體育公益事業就是非營利事業,市場不能介入”的觀念,但政府部門在體制上并沒有擯棄“重管理、輕服務”的做法。形成政府有限的供給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辦法,來理順過去體育由政府包下來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對體育如何介入市場,政府在市場介入的情況下如何發揮自己對體育的調節功能、體育公益性與資本尋利性的關系、政府選擇與非政府選擇的關系、公益與私益的關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解規與制規的關系等,所有這些還沒能轉化為方法論,通過一種確定性,即法律的形式來實現。
由于政府政策的人治常常處在“法律缺席”的狀態,由于政府還沒有準備好足以應對的資源、政策和思路,政府在這全新問題面前常常處于捉襟見肘的尷尬境地。造成難以有效地解決上述新的體育問題和理順它們之間的關系。因此,如何建立一種有效市場經濟機制來協調解決上述問題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當前推進小康體育建設中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亟待我國體育體制必須重新審視自己的功能及運行方式,盡快對小康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新經濟、新技術、新觀念、新社會關系等作出及時回應,適時改革體育權力范式,在政府導向和市場導向之間尋求一種合理的平衡與兼容,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性質相適應。
二、體育體制與市場經濟的沖突
實現改革與發展的良性互動,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從改革中受益,從而積極參與改革,是我國政府成功推進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經驗所在。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歷程同樣是伴隨這一經驗生長和發展的。但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主體地位的形成導致利益主體多元化、決策分散化、權威擴散化,直接后果是弱化政府權力中心的權威并瓦解縱向隸屬的等級制,進而破壞中心主導權力的有效性。使政府要承擔改革的風險并支付改革的成本,伴生處于權力中心的政府法權的有效性有受到丟失的威脅。為避免這種后果,為保證政府主導行為的有效性,就必須維護政府的權威性,保持等級的穩定性。促使政府行為有限制或放慢擴大公眾化和社會體育自主權的內在傾向。而這一點恰恰與市場經濟性及社會民主分權決策體制形成沖突,導致其推進改革的力度受到政治和財政約束,致使各級政府部門產生改革的積極性并不是要真正破除舊體制,而僅僅是“尋租”。這樣使改革的實效大打折扣,往往出現局部試點成績很大,推廣效果卻不理想,公眾和社會得到的只是以宣傳名義所產生的表面效益。可見,由于政府受其自身局限性的約束,使其在積極推進我國公共體育體制創新進程的同時,又不可避免地阻礙著這一進程的繼續推進。改革陷入著名的諾斯悖論:“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1]政府是改革的主導力量和直接動力,但政府又可能成為改革的阻力或改革的對象。因此在政策選擇上,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政府的作用與改革的進程呈正相關關系,即政府的主導作用越強,改革進展越快,強化政府行為應是正確的政策選擇。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與改革進程呈負相關關系,改革實現的利益主體多元化、決策分散化、自主權擴大化與政府主導作用構成沖突,政府作用越強,離改革目標似乎越遠。由此看來,為避免政府“尋租”的行為和權力擴張與濫用,適當弱化和規范政府權限作用,轉變與更新政府職能,共同構成一種由公民自主服務、非政府服務與政府服務相結合的治理體系也應是正確選擇,也是衡量公共體育事業發展的成敗標準。我國體育體制創新過程能否繼續推進,小康社會體育目標能否最終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能否適時而恰當地協調這一內在矛盾的能力。如何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協調體育的公益性和資本尋利性、市場經濟性和體制性之間的矛盾的沖突,己成為當前體育體制改革中的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
三、市場經濟與體育改革
為國爭光,形成了“重競技體育,輕公共體育”的制度環境;但隨著政治民主和人民生活的不斷富裕,體育開始向發展型和享受型邁進。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體育體制雖經多次改革,但沒有跟具體的公共管理機制聯系在一起;依法治國只是“紅頭文件”,體育并未回到政府積極的軌道上來。伴隨著體育大眾化進程的日益凸現,原有制度不適應社會發展;形成體育發展與人民需要差異的基本矛盾。當前,體育發展型和享受型消費日趨大眾化,體育的需求向更多層次、更高水平的方向變化,已成為決定生產力最活躍的因素之一。同時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同體育實際供給之間的矛盾也日趨尖銳,國家財政有限、體育經費拮據使公共體育陷入困境。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體育發展的道路只能走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之路,多元化進入,多渠道投資來彌補政府體育經費之不足;從而為體育擺脫困境帶來光明。因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也是發展中國體育的過程。這意味著傳統的以國家壟斷為基礎運行的基本模式,將被現代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生產同商品交換相結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新模式所代替。主要表現在:
在政治上,十六大報告提出“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首次分類概念,并強調指出“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業”、要“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這一新意的戰略表述,指出了體育同市場經濟相結合,帶有一定的產業性,是現代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是世界性體育發展的趨勢。在體制上,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們正在實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2]新的目標模式。積極完善以法律為裁判的法制保障,為公平發展體育提供支持。
在理論上,十六大報告首次把健康素質與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并列,使群眾體育從一般性、輔助性的軟任務,提升為社會發展的硬指標,使公共體育工作由體育部門為主的工作,提升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工作。
在市場經濟建設上,我們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我們一方面遵循“發展才是硬道理”;另一方面,“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方面積極培育市場經濟民主、法制、自主、平等、競爭、效益的新觀念和科學精神,促進體育發展和精神文明進步;另一方面又堅決消除其引發的拜金主義和急功近利思想。
四、民主式體育管理
目前,體育基本矛盾存在的原因是:公眾缺乏成熟的社會體育知識和經驗,限制了公民有效影響體育政策和行政的可能,體育利益集團和體育官員們控制信息和決策過程,官僚機構行動遲緩,“專家”對民主性社會治理體育抵制等。其結果是人們潛在的體育愿望與社會現狀脫節。變革體育行政組織管理觀念,建立學習型體育管理機制,打造服務導向,依靠市場競爭為調控政策和手段,追求公私合作、政府與社會力量互動的體育管理模式,形成我國政府新的體育管理理念。
政府服務和作用。政府應將為公民提供體育服務置于首位,保障和尊重公民的體育權益。引導個體積極參與社區體育活動,表達和實現自己的體育權益,建立與社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道德條約。通過親民服務,讓群眾能夠參與進來;通過便民服務,讓群眾能夠堅持下來;通過利民服務,讓群眾能夠強健起來。政府應擯棄“重管理、輕服務”的做法;從以計劃、行政手段為主轉向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從以“人治”為主轉向“法治”為主,提高透明度,減少“尋租”現象,改變政府只講權利、不講責任的片面性。
政府作用的重點在于幫助社區創立一些健康有活力的體育社會化的“中介機構”,培養更多的公眾體育社會活動的領頭人。支持這些小團體把市民聚合起來,形成“市民體育社會網絡”,通過這個紐帶為公民更好地參與更多的社區體育活動提供經驗和基礎。改革發展證明,一個有效的市民組織同時也是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政府位置和功能。政府的位置是打造共享利益、共同責任、共商體育社會化的民主價值準則。不要用決策結果來運作體育社會化,實踐證明是失敗的。要幫助大家建立合作與分擔責任、共同承擔成本的公共利益觀念。在這種視角下,讓大家理解要保證各自的利益,須通過集體努力和個人協作,才能形成最有效、最負責任的優質社會體育服務質量。
政府體育管理的運作旨在服務公民、為公民體育權益創造、提供機會和資源,并幫助公民解決“學什么體育”和“怎樣活動體育”的問題。支持和幫助社區體育與學校體育聯接,與企業合作,創造互利的領域,使公民和社會都參與到體育社會化的過程中來,以建立完善的體育社會化體系的機制。
21世紀,我們正處在一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代,人們對大眾體育充滿了希望。但是在近半個世紀中,我國的體育積累了太多的計劃烙印。為此,我們必須以市場的精神對我國的體育進行觀念和制度的創新,才能使其適應飛速發展的社會。同時,我們不能不極為關注和堅持體育自身固有的意義,即體育活動及其成果涉及到的人與社會的存在和發展的問題。體育應該成為改革社會的利器,成為惠及民眾的公器。為此,體育必須恪守它的公益性質。
參考文獻:
[1]勞凱聲.變革社會中的教育權與受教育權——教育法學的基本問題研究[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89-105.
[2]張發強.貫徹“三個代表”抓好“三個環節”借助“三會兩湖”努力開創新世紀新階段群眾體育工作的新局面[J].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3,3: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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