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市場經濟條件下森檢工作的現狀和對策
時間:2022-03-26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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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林木和種苗產地及調運檢疫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強源頭管理、搞好服務、健全法規、嚴格執法等一系列提高檢疫工作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關鍵詞: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現狀對策
林業生物災害是“不冒煙的森林火災”,據統計,我國現有林業有害生物8000余種,能造成嚴重危害的292種;年均發生面積1067萬hm2,已超過年人工造林面積;年致死樹木4000萬株,等于損失掉年造林面積的8%;直接經濟損失和生態服務價值損失達880億元,相當于全國林業總產值的1/10。尤其是一些危險性病蟲害,如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楊樹蛀干害蟲等對森林資源的安全威脅更大,有的地區甚至威脅到人民群眾賴以生存的環境。我國林業生物災害的嚴重發生,制約了生態建設步伐,威脅到我國生態安全,成為嚴重影響我國生態建設的障礙[1、2]。
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主要任務是保護一個國家或地區林業生產的安全和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根據國家或地區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植檢法規,防止危險性森林病蟲及其他有害生物人為遠距離傳播和定殖。這是一項集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管理措施。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商品尤其是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日趨豐富,加之國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日趨重視,退耕還林工程、天保工程的啟動實施,都要求森林植物檢疫要充分起到“過濾器”的作用,既要把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危險性病蟲檢查出來處理干凈,又要讓人們生產、生活所必需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正常流通。因此,必須努力做好森林植物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只有做好這項工作,才能為林業生產、植樹造林提供良種壯苗[3]。
一、產地檢疫須從源頭抓起
1、從源頭上杜絕病蟲害的發生蔓延
近幾年,隨著林業生態工程的實施,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造林苗木,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不斷鼓勵農民進行林木育苗生產,以滿足造林綠化需要。然而,農戶育苗,多以農戶個人分散進行,并且多在山區、淺山區的閑散地塊上進行,難以集中管理,并且,出圃時間集中,流通渠道多。因此,每年春季,森檢機構應和林業站、種苗站深入各鄉鎮及育苗戶認真落實每年的育苗品種、數量及種子、插穗等繁殖材料來源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把產地檢疫工作開展在苗圃地,把病蟲害消滅在種苗的培育生長期、出圃前。也就是消滅控制在源頭,才是最為行之有效的方法。
2、搞好技術服務,進行種苗生產的全過程監督
產地檢疫工作也是一項技術服務性工作,林農由于自身思想、素質等原因,進行種苗生產,多是粗放管理,只片面追求數量,而忽略質量。認為只要除除草,澆澆水就可以,零星的病蟲害無關緊要,更重要的是由于不懂得技術,即使有了病蟲害,也束手無策,不知道應該怎樣去防治。因此,要做好產地檢疫,就必須搞好技術服務,深入到田間地頭,認真進行檢疫調查,隨時進行除害處理。從種子入土,到種苗出圃,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只有這樣做,才能使種苗生產單位和個人充分認識產地檢疫的重要性,從而積極配合這項工作,保證產地檢疫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為林業生產提供優質種苗。
3、有計劃地建立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種苗基地
單靠農戶個人零星地進行種苗生產不能完全滿足林業生產的需要,因此,必須有計劃的建立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良種場、原種場、苗圃等培育繁殖材料基地[4]。
3.1慎重選擇地點林業部門建立種苗基地前,必須征求森檢機關的意見,要有森檢機關參與。為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種苗的生長創造良好生態環境。
3.2嚴格選用繁殖材料選用健康繁殖材料是建立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種苗基地的重要環節。當地近幾年培育經濟林木種苗很多,每年都需引進大量的接穗、插條等,必須嚴格檢疫。否則,極易將檢疫性有害生物引入、擴散。
3.3加強管理,抓好防治工作對本地現有的幾個大型苗圃基地,必須加強管理,聘請兼職檢疫員,定期調查種苗基地病蟲的發生情況,做到及時防治,使之逐步成為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種苗基地,為林業生產提供更多優質種苗。
二、調運檢疫工作現狀及存在問題
1、對檢疫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
簡單地認為森檢主要是對現有林木的病蟲進行藥物防治,而忽略檢疫工作,再加上人力物力的限制,容易出現只收費不檢疫的現象。
2、人員素質偏低、基礎設施薄弱
沒有必需的儀器設備,甚至最簡單的檢疫工具都難以配齊,達不到快捷、準確的檢疫要求。即使到現場,也只能是進行簡單的目測,多數以肉眼直觀檢查、憑經驗判斷作為主要檢疫手段,很難保證檢疫檢驗的準確性,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疫情的檢出率。對森檢人員的要求不嚴格,部分人員不能很好的掌握相關病蟲害防治和檢疫知識,只是知道幾條森檢法規。使得防治和檢疫脫節。
3、產品流通的特點
決定調運檢疫的復雜性就靈寶當地而言,林產品主要是小徑坑道木和極少部分雜木坑道木及少量的小水果和干果。地域分布分散,難以統一管理。例如,本地的坑道木,前幾年,由于市場閉塞,山上的坑道木采伐后統一運到縣城附近的十余個木材貨場進行流通,由貨場統一辦理各種木材手續包括檢疫手續,易于檢疫工作的開展。而近幾年,由于林木日益減少,再加上價格因素,使得一些外地商販直接上山,到林區組織坑道木外調,而且為了減少開支,采取種種手段逃避檢查,給檢疫工作的開展形成很大難度,造成病蟲害的人為傳播蔓延。
4、現場檢疫困難
多數情況下,都是林產品已裝上車準備運走,且多在下午或晚上,貨主才到檢疫機構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時間倉促,給現場檢疫帶來很大難度。
5、有關部門不能很好配合調運檢疫工作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規定,交通運輸部門和郵政部門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或郵寄,但實際上,一些部門由于經濟效益上的考慮,往往不能這樣做而使一些林產品未經檢疫便進行調運。再加上鐵路和郵政部門查驗檢疫證書的難度也較大,從而為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和輸出留下了空擋。
6、檢疫要求書執行不規范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條明文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須經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在日常工作中,各省執行不一致,苗木調運時,即是向對方要求檢疫,調入單位也不能及時提供規范的《檢疫要求書》,有時還出現手寫證明的現象。尤其春季,一些造林單位為了提早完成工程,并不事先征得森檢機構同意,就大量調運苗木,使外來有害生物趁虛而入。
三、加強調運檢疫工作的對策
1、各級領導必須充分重視并支持檢疫工作加大投入,配備必備的儀器設備,經常組織森檢人員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使之能熟練掌握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技術,做好調運檢疫工作。
2、抓源頭管理,杜絕檢疫漏洞。對于調運檢疫工作,也應該從林產品流通的源頭進行管理。例如,對于木材等林區產品,根據其實際流通特點,可以通過上級部門的統一協調,會同林政、公安等部門,在木材采伐前或采伐后未運走前,直接上山,統一登記報檢,實地檢疫處理。沒有森檢機構的檢疫證書,絕不能辦理其他木材外運手續,從根本上杜絕漏洞,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
3、健全森檢法規,為檢疫執法提供依據和有力保障我國現行的森檢法規是1992年修訂執行的,一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夠滿足目前森檢工作的實際需要。法規中,有關檢疫執法方面的條例太少,而且不能夠根據現實的流通特點進行相應的補充規定[5]。
作為主要執法依據的《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的第30條,規定可以處以50~2000元的罰款,這一規定范圍太大,工作中難以把握準確尺度;第30條中例舉的5種違反規定行為,全部是指沒有進行檢疫而進行調運,在實際工作中,雖然有植物檢疫證書,但不規范,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處罰卻沒有明確規定;近幾年,下發的各種有關檢疫方面的文件也只是以通知、函件等形式出現,根本就不能作為執法處罰的依據。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給森檢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所以只有逐步建立、健全森檢法規體系,才能更好的進行調運檢疫的執法工作。
4、嚴格要求,嚴肅執法,調運檢疫工作不僅是一項技術服務工作,更是一項嚴肅的執法工作。
4.1嚴格要求森檢機構對檢疫員隊伍要認真管理,植物檢疫證書不得隨意發放,檢疫專用章不可事先蓋好,不能交給非專職檢疫人員管理、填寫。
4.2嚴肅執法有條件的地方,森檢機構應派專職檢疫員到木材檢查站工作,積極與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部門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共同搞好調運檢疫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無論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都必須親自到現場,認真檢疫。并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決不允許出現只收費不檢疫的現象。苗木檢疫必須堅持檢疫要求書制度,各地區要協調與保障檢疫程序的規范性。只有真正做到嚴格要求,嚴肅執法,檢疫工作才能夠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與輸出。
5、建立健全森林檢疫網絡,目前,森檢機構人員少,任務重。要改變這一現狀,更好地開展調運檢疫工作,就必須依托林政或森林公安分局的執法隊伍,培養專職檢疫員,進駐木材檢查站或林業執法大隊,完善執法隊伍建設,健全森檢網絡,行之有效地開展森檢工作。
參考文獻:
[1]張星耀,駱有慶,葉建仁,等.國家林業新時期的森林生物災害研究[J].中國森林病蟲,2004,23(6):8-12.
[2]張星耀,駱有慶.中國森林重大生物災害[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3.
[3]周茂健.我國森林有害生物發生現狀及其分析[J].植物檢疫.2004,18(2):97~100.
[4]胡晉燾.我國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存在問題與對策[J].山西林業科技.2004(4):42~43.
[5]楊忠岐.我國森林保護的戰略與策略[J].中國森林病蟲.2003,22(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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