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對孔子義利觀的運用

時間:2022-09-03 03:37:06

導語:市場經濟對孔子義利觀的運用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場經濟對孔子義利觀的運用

摘要:孔子義利觀是在春秋社會大變革的背景下產生的,為的是解決宗法等級統治體系的崩塌所帶來的“禮崩樂壞”的現實問題。為了更好地協調“公利”與“私利”之間的關系,孔子提出了“以義為質”“見利思義”“為仁行義”的思想。這些思想對于解決今天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仍然有借鑒價值。在發展市場經濟中,要樹立“義利統一”的觀念,反對“不義而富”“為富不仁”的行為,確立“以義生利”的“逐利”思想,處理好國家、集體、他人與個人的關系。

關鍵詞:孔子;義利觀;市場經濟;義利統一;以義生利

義利觀,發端于春秋,是戰國時期諸子倫理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和基本的理論問題,貫穿于中國倫理思想的全過程。在今天,我們談論這個悠久的話題,是因為它依然有現實借鑒價值。談論中國倫理思想史上的義利思想,繞不開孔子的義利觀。孔子的義利觀,對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義”“利”問題的解決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一、孔子義利觀形成的背景及其所針對的問題

1.孔子義利觀形成的背景。孔子義利觀是在春秋社會變革的大背景下形成的。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期。春秋時期,隨著生產工具的不斷改進,生產力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生產力的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帶有封建性質的私有土地的出現,并助推其深化發展。“它促進了私人工商業的發展,并在奴隸起義和‘國人’暴動的推動下,動搖以至最終沖垮了原來以‘王有’為形式的奴隸制土地制度。”[1]18經濟活動的變革必然引起政治生活領域的變革。隨著各諸侯國實力的增強,諸侯國的統治者需要有效的政治權力為其經濟利益保駕護航。在這種情形下,各諸侯國開始建立自己的地主階級政權,以血緣為紐帶的“親親尊尊”之宗法制度受到了挑戰。此時,需要一種新的“逐利”觀念來應對這種挑戰,以便更好地協調“國”之“公利”與“封土”之“私利”二者之間的沖突,孔子的義利觀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產生的。2.孔子義利觀所針對的問題。“父子相篡、兄弟相殘,諸侯爭霸,滅國絕嗣,以至君臣易位,‘政在家門’”[1]18-19的發展大勢使得以周天子為“天下之大宗”的宗法等級統治體系崩塌,出現了孔子眼中“禮崩樂壞”的天下之亂局。“禮崩樂壞”在于“禮”的引導力和約束力減弱。“禮”的約束力之所以減弱,是因為人們(主要指各諸侯國的統治者)的求“利”之心過于迫切。怎樣恢復“禮”之保持社會秩序的作用呢?孔子主張,通過“義利之辨”來“復禮”。那么“義利”的含義及關系是什么呢?在不同的倫理思想家的眼中有不同的規定,但“其理論上的意義,大致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道德與利益何者為重、為第一位;一是指什么是至善,即所謂道德價值觀的問題,兩者有區別又有聯系”[1]21。義利之辨的實質就是怎樣處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或者說,義利之辨的實質是怎樣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問題,歸根結底就是怎樣處理“私”與“公”的利益關系問題。在孔子看來,“禮崩樂壞”的社會倫理亂象,表面上看是政治斗爭,但其實質是倫理關系的錯位。而怎樣處理好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終止由“禮崩樂壞”帶來的諸多不良社會現象,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孔子義利觀要解決的針對性問題。

二、孔子義利觀的主要內容

1.義以為質。孔子思想中的“義”是適宜、合乎情理、合乎道義、合乎道德、合乎“禮”的要求。《中庸》云:“義者宜也”,“宜者,分別事理,各有所宜也”[2]。孔子所說的“利”,即利益、功利的意思。“利”又有“公”與“私”的性質之分。“公利”,與“私利”相對,是大利,是族、群、國的利益;而與“義”相關的“利”,或者說需要用“義”來調節的“利”應該理解為“私利”。這樣,“義”也就成了一個重要的道德標準,不僅用來劃分“私利”與“公利”,而且用來區分“君子”與“小人”。君子和小人對待“利”的態度是不一樣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3]39“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3]37主要意思是說,君子以天下為己任,君子所行要“為公”“為天下”。同時,孔子還強調君子的行為要符合應然之則,而不是以實然之果作為自己行為的價值選擇。所以孔子講:“君子以義為質”[3]166,“君子義以為上”[3]190。2.見利思義。孔子認為君子應該把“義”放在首位,而個人的利益是次要的,應退居“義”之后,是從屬于“義”的,受“義”制約的。同時,孔子不否定對“利”的合理欲求。孔子講:“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3]36這種肯定性的認識,其實從側面也說明了當時社會的一個現實問題,即私有經濟發展的歷史潮流已勢不可擋。但孔子又講:“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3]36求富貴去貧賤,都必須以是否符合“道”(“義”)為前提。即是說,應該“義以為上”“見利思義”“義然后取”。反之,“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3]71從這些話中可以看出,孔子在義與利的關系上所持的重要觀點。當我們有利可圖時,首先要考慮到“義”,對于符合“義”原則所要求的“利”,我們可以去“圖”;對于不符合“義”原則所要求的“利”,要立刻停止“圖”的做法,甚至要停止“圖”的想法,即使處于危險境地,甚至是在生命的危機時刻,也要用“義”的手段去“圖利”,不能見利忘義。“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3]1493.為仁行義。《左傳•隱公元年》記載,鄭莊公的弟弟共叔段不斷擴充自己的實力,大臣祭仲勸告鄭莊公及早除掉共叔段,鄭莊公說:“多行不義,必自斃。”[4]此處的“義”是指道德的事情或者是道德的行為。“不義”,就是干壞事,做不道德的事。“必自斃”,必定會自取滅亡。在孔子看來,“行仁”就是“行義”。帶著“愛”做道德的事情,用“仁”之方來引領“義”之為。面對“義利”選擇時,孔子寧愿選擇遵從內心“義”的取向,而不是為了“利”丟掉內心的道德法則。“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3]69這就是孔子“行義”。行義,就是去做道德的事情,既不損壞他人的利益,也能在這個過程當中滿足自己的合理利益需求。因此,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為仁行義”作為處理“公”“私”關系和“他”“我”關系的一種尺度。這樣就可以將“義與利”的關系實質理解為“公與私”的關系問題。原因在于:第一,每個人要獲得生存,就得求利,利是人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第二,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動物,在具體的行為過程中,行為難免會受情感因素的影響,有可能出現不受理性支配的不道德的行為,所以要努力做到“見利思義”“見得思義”;第三,以義取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即獲取財富的手段一定要符合“義”的要求,也就是符合道德的要求。不義之財不取,合義之財則取。當“義”與“利”發生沖突時,應堅持“義以為上”的原則,努力做到像孔子所講的那樣,“從吾所好”。

三、我國社會主義的“逐利”進程及市場經濟“逐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社會主義的“逐利”進程。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黨面對百廢待興的中國現實,在經濟發展的戰略上采取了向蘇聯學習的方式。為了奠定新中國的工業基礎,通過“五年規劃”的形式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第一個“五年計劃”向工業傾斜,“一五計劃”的完成,標志著新中國工業基礎的奠基工作基本完成。采取蘇聯模式,出現了決策不能完全符合本國的實際情況。這不僅表現在經濟上,同時也表現在政治、文化及社會發展上。經濟領域的表現就是盡可能地追求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純公”。這種經濟發展模式,主觀上是為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著想,客觀上是為了鞏固新生的社會主義的公有制經濟,是可以說的通的。但是,這種一味地追求“純公”的經濟運營模式,忽略了個人或個體的合理利益訴求,不利于調動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挫傷了勞動者的活力和創造力。在特殊的時期,經濟上對人性合理訴求的忽略,導致了政治和社會行為上對人性與人權不夠重視,最終的結果就是整個經濟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不佳。雖然中國已經進入社會主義,但社會主義的活力沒有充分地激發出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沒有充分地顯示出來。社會主義的國家和人民依然“貧窮”。說:“現在我們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壺,能種糧食,還能磨成面粉,還能造紙,但是,一輛汽車、一架飛機、一輛坦克、一輛拖拉機都不能造。”[5]社會主義的國家和國民到底應該怎樣增加“財富”,充分顯示社會主義國家和制度的優越性呢?鄧小平講:“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6]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和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不斷探討中,中國共產黨逐漸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的在于改變中國貧窮落后的現實局面,提升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就得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就得“逐利”,就得搞“物質文明”建設。2.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利”中存在的問題。盡管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但它的運行必然受“看不見的手”所指揮,即受“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規律的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市場主體的市場意識不斷增強,他們的“逐利”心理趨向變得日益明顯,“逐利”行為在“價值規律”的指引下角逐激烈。作為市場參與的主體,他們生存的主要動因就是追逐利益,而且獲取的利益越多越好。他們獲取的利益越多,就說明他們越有可能具備更進一步發展的能力。面對市場主體“逐利”的生存發展需求,表面看來“利”是第一位的。“無利”,一個市場主體就沒有繼續生存和發展的資本。但一味地“逐利”,是否就意味著一個市場主體能更好地發展呢?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一個市場主體只是為了“利”而“利”,就會出現“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市場無序的競爭性經營,甚至出現行業壟斷性經營。在這種情形下,必然會出現不注重產品質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坑蒙欺詐等違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規則的不良經濟社會現象。這不僅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也阻礙社會的正常運行。那么,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如何建立有序的市場倫理呢?孔子義利觀可以給我們啟示。

四、孔子義利觀的現實價值

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關于“逐利”的正向原則有“重義輕利”“義利并舉”“見利思義”。要發展市場經濟,就不可能不談“利”。但這是否意味著“逐利”的行為只受“利”的牽引,而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呢?其實,在任何經濟形態下,經濟主體都有對“利”的逐求,但都不能毫無限制而任其發展,它必須受一定的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孔子“義以為質”“見利思義”“為仁行義”的思想,比較恰當地闡釋了“義”與“利”之間的關系,這種關于“義利”的認識對于協調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對“利”的把握和追求有一定的現實價值。(一)樹立“義利相統一”的觀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中,“逐利”是經濟整體發展的核心驅動力。如果在指導市場經濟運營的過程中,我們始終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堅持用傳統倫理思想中所談到的“言義不言利”的觀點來指導市場經濟的運行,將“義”與“利”絕對對立起來,將“逐利為恥”作為市場經濟運營的指導原則,這樣必然導致否定人們對物質利益追求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很明顯,這種認識與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不相適應的,甚至可以說是矛盾的,所以,必須打破市場經濟決策者、管理者以及市場參與主體的“義利對立”的舊觀念,樹立“義利統一”的觀念。孔子并不主張“義利對立”。“義利對立”源于《禮記》,經過發展,成為宋明理學家的一種重要主張。《禮記•樂記》中這樣講:“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惡形焉。好惡無節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7]“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與道難一。”[8]66“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8]312二程將“天理”與“人欲”對立起來,與此對應,他們也將“義”與“利”對立起來。“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天下之事,惟義利而已。”[8]124理學的主要思想家們從根本上將“義”與“利”對立起來。“義”,即“天理之所宜”;“利”即“人情之所欲”。“心存乎利,取怨之道也,蓋欲利于己,必損于人。”[8]1138因此,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便是:“存天理,滅人欲。”這種“義利觀”過于片面,不合乎人的正常需求,是一種扼殺人性的主張,應予以擯棄。孔子講:“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3]36從這里可以看出,孔子并不反對個人的合理“利益”欲求,只是主張“逐利”的方式要合乎“道”(“義”)。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孔子是主張“義利統一”“義利并舉”的,只是孔子談“利”較少而已,更多的是主張“義”可以保障“利”的實現。那么,從這個角度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同樣可以得出孔子“義利并舉”的結論。“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人個利益”的關系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并且也能“統一”起來。比如“誠實守法”“以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就可以很好地實現“義”與“利”的有效結合。對于“誠實守法”“以信為本”的經營者而言,通過合法經營、誠實勞動、取信于消費者而得到相應的“利”,在此過程中,他們也為他人帶來工作的機會、為群體帶來生活的便利、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產品、為國家繳納更多的稅收,實現了“私利”與“公利”的“雙贏”。(二)反對“不義而富”“為富不仁”孔子把只鉆營“利”的人視為“小人”或“斗筲之人”。“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3]39這種人苦心鉆營自己的“私利”,不管是非黑白,無視“義”的價值指引和“禮”的價值規范。這種人必然會給他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失,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導致群體性騷亂或社會整體性不安。所以,孔子提倡“見得思義”“見利思義”。就是前文所談到的,當我們遇到有“利”可“圖”的事時,首先不是緊緊“抓利”,而應該是先考慮這種“利”的獲取是否“合宜”。以“義”為尺度進行權衡,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符合“義”的應然之事,為之;反之,則不為。孔子極其反對“為富不仁”的行為,“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3]24孔子重視“義”“仁”“禮”的統一,而且這三者從“德”的角度而言是可以統一起來的。“仁”作為內在規定,需要人們行“義”;“禮”作為外在要求,也需要人們行“義”;內外之德統攝于“義”。因此,可以說,“義”是作為軟約束的“德”與硬約束的“禮”在心理與行為上的融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道德”經濟和“法治”經濟的融合。如果市場經濟的運行主體只注重“利”,發不義之財,他們雖然在短時期內可獲取巨額財富,但類似竭澤而漁。孔子否定這種不合理的獲利方式。例如,市場上還存在的假冒偽劣商品。這種現象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秩序,也影響了公序良俗的穩定性。這種現象從根本上講就是“義”缺失所造成的后果。“義”就是“逐利”時的“良知良能”的“看門人”,歷代“儒商”都是將“義”作為獲“利”的保障,“儒商”是“為富且義且仁”的典范。如果按孔子的“義利觀”來獲取“利”,即每一個市場參與者,在獲取“利”的過程中,應以“義”當先,就會將尊重他人、尊重生命作為自己“逐利”的價值考量選擇,市場上就不會有各種假冒偽劣的產品,也不會有欺行霸市的行為。這樣就可以很好地解決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見利忘義”“不義而富”“為富不仁”的問題。(三)提倡“以義生利”《左傳》中講:“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豐民。”[4]437從這句話中可以看出,“義”是可以帶來“利”的,這種“利”不僅僅是物質利益,但側重于物質利益。對于統治者而言,“利”包含國家的富饒和社會的安定。對于民眾而言,“利”主要包含豐腴的物質資料和良好的名譽。無論哪種“利”,在孔子那里都是得到肯定的。雖然孔子義利觀也是為統治者治國與治民服務的,但孔子并不否定“利”存在的合理性。孔子強調獲取的“利”的方式需要合“義”的要求,其實質就是用“義”的手段去“生利”。這層含義在現今市場經濟的運行中有非常重要的借鑒價值。雖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但是現存立法和市場運行之間還存在“灰色地帶”。怎么讓這“灰色地帶”變得更加規范呢?除完善法律之外,恐怕提升個人的德性修養是最為可取的。“道之以政,齊之以禮,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3]12當個人的德性素養提升時,就會普遍存在“慎獨”的道德意識與行為,人們就會以“義”“仁”“禮”“信”的道德信條來規約自己的行為。這樣,社會整體的道德風尚就會變得更加良好。當個體自覺踐行道德規范時,法律也會在此過程中無形地發揮作用。這樣,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爾虞我詐、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不義”的現象就會減少。每個市場主體都在以自己的經濟活動體現最大的“義”為追求。同時,為了回饋社會和他人為自己“獲利”提供的資源和機會,他們會以“仁愛”(比如捐贈、慈善活動、義工、志愿者等)的形式反哺社會和他人。如此良性循環,市場經營主體將會更加注重商品的質量和商品本身的信譽。這樣就可以更進一步地實現“大利”。今天,越來越多的網絡店鋪代替實體門市店,在這一特殊的市場實體中,如果經營者不注重自己的商品的質量和自身的信譽,消費者在收到所購之物后,要么選擇差評,要么選擇退貨,并且不再回購,這無疑是對不注重“義”在商品買賣中的重大作用而出現的結果。反之,如果一個網絡店鋪的經營者十分注重產品質量和店鋪的信譽,也非常注重顧客的需求與評價,這樣的店鋪生命力是非常旺盛的。這樣的道理在實體店鋪的運營中也是適用的。在這樣的買賣過程中,賣方“以義生利”,買方也實現了自己的“利益”需求,這樣雙向互利的過程為彼此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打下基礎,進而促進社會活力和經濟效率的提升。

五、小結

孔子的義利觀,產生于春秋社會大變革的背景之下,旨在解決“禮崩樂壞”的社會現實問題,孔子提出的“以義為質”“見利思義”“為仁行義”的思想,在協調國之“公利”與諸侯之“私利”之間的關系方面確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每個人依然要追求“私利”,市場更是給個體“逐利”提供了多元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國家“公利”、集體“大利”與個人“私利”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如果這種矛盾協調不好,過分強調國家“公利”、集體“大利”的實現要以犧牲個體合理的“私利”為條件,那么,必然會出現個體“私利”得不到合理滿足而帶來的不良后果,即個體將不會過多地為他人、集體、國家利益的實現而努力;如果過分強調個體的“私利”而不注重“逐利”過程中“義”的意義與價值,那么,個體“私利”的實現將缺乏一個相對安全可靠的外部環境,個體“私利”的最終實現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就個體“私利”的獲得而言,也要注重“逐利”的手段,以確保“逐利”行為的長久性。所以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所有參與主體都應該認識到,每一個主體的行為都是雙向的,并且要摒棄“逐利”過程中的舊有觀念,合理地吸收孔子義利觀的思想,樹立“義利統一”的觀念,反對“不義而富”“為富不仁”的行為,提倡“以義生利”的“逐利”思想,只有這樣,“公利”“大利”“他利”與“私利”之間的關系才會更加協調。

參考文獻

[1]朱貽庭.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史[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

[2]朱熹.四書章句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3:28.

[3]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4]洪亮吉.春秋左傳詁[M].北京:中華書局,1987:185.

[5].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99.

[6]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7]孫希旦.禮記集解:下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1:948.

[8]程顥,程頤.二程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1:66.

作者:裴黎黎 單位:1.大理大學 2.華中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