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思考

時間:2022-10-2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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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思考

[內容提要]鄧小平在批判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過程中,以歷史的、辯證的觀點觀察和思考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科學地闡述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社會主義人權的價值標準、社會主義人權建設的首要任務以及世界人權保障的正確途徑等重大人權理論問題,初步形成了當代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基本架構,這對于我國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和實踐具有極其深遠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理論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打著“人權高于主權”、“人權無國界”等旗號,對社會主義國家展開了強大的和平演變攻勢。一時間,蘇聯解體,東歐劇變,中國也發生了嚴重的政治動亂。面對這一異常嚴峻的形勢,鄧小平圍繞人權問題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談話,深刻批判了資產階級的人權理論。他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和思考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在批判資產階級人權謬論的過程中,系統地闡述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價值取向、首要任務以及人權建設的正確道路和途徑。這些重要思想觀點,比較系統地回答了當代中國乃至世界人權理論和實踐中的基本問題,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論,對我國的人權建設有著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第一,鄧小平以歷史的、階級的觀點觀察和思考人權問題,科學地揭示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歷史的、具體的,必須在具體的社會關系中來考察和研究人權問題。因為,人總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進行生產和生活的,人權只能是作為特定社會成員的人所應當享有和實際享有的基本權利。鄧小平堅持以歷史的、階級的觀點分析和研究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反對抽象地、籠統地討論人權,認為離開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而談人,這就不是談現實的人而是談抽象的人,就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度”。他在1985年6月6日的一次談話中,深刻地批判了資產階級所宣揚的超歷史、超階級的人權觀,指出:“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這一科學論斷,闡明了當代人權的階級屬性,揭示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

在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人總是屬于一定階級的,沒有抽象的人、超階級的人,也就根本不會存在抽象的、超階級的所謂“自然權利”。人類自進入階級社會以來,被統治階級與統治階級之間從來就沒有什么真正平等的人權。統治階級不僅掌握著國家政權,剝削和壓迫被統治階級,而且他們還往往享有各種特權。資產階級之所以否認人權的社會性、階級性,極力夸大人權的自然屬性,宣揚超歷史、超階級的抽象人權觀,目的是為他們干涉別國內政制造借口。其實,資產階級“天賦人權”思想的產生本身就是階級斗爭的產物,是新興資產階級為推翻封建專制制度、爭得資產階級的統治權和階級特權而提出來的。資產階級在建立起自己的政權之后,又以法律的形式將這些所謂的“天賦人權”規定為資產階級可以實際享有的權利,資產階級的“人權本身就是特權”。

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從根本上消除了階級對抗和階級特權的經濟根源,廣大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經濟、政治、文化等權利。社會主義人權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這是社會主義人權區別于資本主義人權的根本標志,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在人權上的重要體現。

第二,鄧小平堅持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相統一的人權觀,突出強調了國家主權對于保障發展中國家人權的極端重要性。在現實社會中,人權具體表現為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基本存在形式,人們只有通過一定的關系聯結成各種不同的群體或集體,才能共同進行社會生產和生活,人權所反映的正是這種個人、集體及相互之間的權利關系。由于任何個人都不能脫離開他人、集體和社會而孤立地存在,個人人權的存在和實現也就不可能脫離開集體人權。但是,資產階級的人權理論,否認或避而不談集體人權,片面宣揚和夸大個人人權,甚至拋出“人權高于主權”的謬論,把他們自私自利的個人權利作為人權的最高標準,強加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針對這種所謂的“人權高于主權”的謬論,鄧小平在1989年10月31日會見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時指出:“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特別是像我們這樣第三世界的發展中國家,沒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獨立,國家是立不起來的?!痹谕?1月23日的談話中,鄧小平又進一步指出:“真正說起來,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p>

在“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這一科學論斷中,“國權”即國家主權,屬于集體人權的范疇,這里的“人權”則特指個人人權。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個人人權是集體人權存在的基礎和歸宿,任何形式的集體人權最終都要落腳于個人、用來保障個人人權;而個人人權又必須以集體人權為依托,依靠集體人權來保障。在階級、國家依然存在的條件下,“國權”是一個國家最高層次的集體人權,是人們的個人人權和其他各種層次的集體人權得以存在和實現的重要保障。從一國內部來說,人們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權利,都必須經過主權國家的法律加以確認和國家執法來保障,實現個人人權所需的物質條件也必須依靠主權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提供。從國際領域的人權保護與合作來說,無論是國際人權條約的確立、簽署和在各國的具體實施,還是各國在人權問題上糾紛的處理,也都必須以確認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為前提,通過主權國家的作用來實現。中國和其他廣大發展中國家長期遭受西方列強侵略的屈辱歷史,更是一再地證明,一個國家如果喪失了主權,也就失去了對本國人權的保障能力,人民也就根本無人權可言。

鄧小平強調“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決不是忽視,更不是否定人民群眾的個人人權,而是反對資產階級利己主義的人權價值觀。他指出:“每個人都應該有他一定的物質利益,但是這決不是提倡個人拋開國家、集體和別人,專門為自己的物質利益奮斗,決不是提倡個人都向‘錢’看。要是那樣,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還有什么區別?我們從來主張,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個人的利益要服從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條件下,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相互關系及其具體表現是不同的,從而形成不同的人權價值標準。資本主義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它所宣揚和推崇的必然是資產階級利己主義的個人人權,甚至把他們“少數人的人權”凌駕于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主權之上。社會主義人權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國家能夠“切實保障集體勞動者和個體勞動者的合理利益”。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在根本上是統一的,集體人權是人民群眾個人人權的集中體現和重要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所強調的是社會主義人權的價值取向,它要求以集體主義作為人權的價值標準,堅持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出發,在實現人民的集體權利之中去實現個人的權利。第三,鄧小平堅持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等相統一的人權觀,突出強調了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權、發展權。西方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其霸權主義利益,把人權概念僅僅限定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將生存權和發展權排除在人權范疇之外,極力阻撓和遏制發展中國家實現其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使得南北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已經嚴重地制約了人權在國際范圍內的普遍實現。鄧小平始終高度關注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他站在時展和全人類利益的高度,特別是立足于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把生存權和發展權看作是發展中國家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權。

生存權和發展權是現代人權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也是最基本的人權。人們只有首先能夠生存才能享受其他諸多權利,如果人的生存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其他一切人權也就無從談起。對于處在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來說,它們各自所面臨的具體的人權狀況是不同的,從而需要特別關注和重點解決的人權問題也就不同。目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貧窮落后,一些國家甚至喪失了基本的發展能力,人民的生存狀況正面臨著嚴重威脅。對于這些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后的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發展民族經濟,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鄧小平認為,發展問題不只是發展中國家的問題,而是一個全球性的戰略問題,西方發達國家也面臨著一個發展速度問題或者說再發展的問題?!八裕瑧敯寻l展問題提到全人類的高度來認識,要從這個高度去觀察問題和解決問題。只有這樣,才會明了發展問題既是發展中國家自己的責任,也是發達國家的責任。”承認和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支持和幫助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才能逐步地改善和提高發展中國家人民的民主權利和文化權利狀況,同時發達國家自己也才能獲得繼續發展。如果無視發展中國家經濟文化落后的嚴峻現實,僅靠空談甚至強行向它們輸出所謂的“民主”、“自由”,只能造成這些國家政治動蕩、社會混亂、經濟倒退,導致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權利的進一步喪失和人權狀況的繼續惡化,甚至帶來嚴重的人道主義災難。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權利。同時,中國又是一個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脫胎而來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我們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還不高,這也不能靠談論人的價值和人道主義來解決,主要地只能靠積極建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來解決”。。為此,鄧小平在領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始終把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我國人權建設的首要任務。他領導全黨實現了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制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規劃了從溫飽到小康再到比較富裕的“三步走”現代化發展戰略。發展是硬道理,只有發展了,才能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生存狀況,才能更加切實、有效地保障和促進人民群眾的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

第四,鄧小平堅持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統一的人權觀,深刻闡述了人權問題的國家主權原則和實施人權保障的正確途徑。人權作為人類對自由、平等的普遍追求和共同理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公約等所確認的人權基本原則,就是人權普遍性的體現和反映。同時,人權又是具體的、歷史的,總是與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相聯系,因而具有特殊性的一面。但是,資產階級人權觀無視或否定人權的特殊性,片面夸大人權的普遍性,把他們的人權觀作為全人類普遍適用的“統一標準”強加于別人。西方主要發達國家不斷借口人權問題對中國的內政橫加干涉,直至對中國進行制裁。對此,鄧小平義正詞嚴地指出:“西方的一些國家拿什么人權、什么社會主義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實際上是要損害我們的國權?!麄儜{什么干涉中國的內政?誰賦予他們這個權力?”這說明,鄧小平認為人權問題雖然具有普遍性、國際性的一面。但在本質上主要是一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兩方國家借口人權問題制裁中國,就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干涉。

鄧小平關于人權在本質上主要是一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這一重要思想,為我國人權建設的發展道路和解決國際領域的人權問題指明了正確方向。首先,各國的人權建設必須而且只能從各主權國家的實際出發,走有自己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承認和強調人權的國家主權屬性,并不是要否認人權的普遍性,中國政府也歷來承認國際公認的人權基本原則,積極加入了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但是,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人權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過人權的特殊性得以表現,離開特殊性談論人權只能是空談。由于世界各國的民族文化傳統、社會制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國人權的性質、內容以及所面臨的主要人權問題必然各不相同,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絕對的、普遍適用的人權標準和人權模式,“世界上的問題不可能都用一個模式解決。中國有中國自己的模式”。

其次,實施國際公認的人權普遍原則,也必須與各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由各主權國家根據自己的實際,獨立自主地制定和實施人權保障的政策法律措施。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既閉口不談侵略和掠奪別國的不光彩歷史,又對自己國內存在的人權問題視而不見、裝聾作啞,反而以人權衛道士自居,對別國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橫加干預。歷史和現實都一再表明,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對別國主權和人權的肆意踐踏,是當今世界保障和促進人權的重要障礙。“搞強權政治的國家根本就沒有資格講人權,他們傷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權!從鴉片戰爭侵略中國開始,他們傷害了中國多少人的人權!”促進國際領域的人權保護與合作,妥善解決各國在人權問題上存在的分歧,決不能搞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那一套,“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在五項原則基礎上和平相處、相互合作”,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