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現實困境與路徑選擇

時間:2022-02-19 1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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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現實困境與路徑選擇

[摘要]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存在現實困境:資源價格及國家財政支持體系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驅動不足,國家技術支撐體系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保障不力,利益補償機制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推動不夠等。為此,應建立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機制,推動農業循環經濟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完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措施,拓展農業循環經濟功能等,為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現代農業;農業產業鏈

近幾年,霧霾頻繁肆虐、氣候連續異常等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問題更加突出地呈現在人們面前,加快轉變目前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保護人類的唯一家園已成為社會共識。自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頒布實施,循環經濟的發展被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和倡導之后,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又強調提出:“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成為不僅關系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而且關系我國對全球生態安全責任承諾的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一、農業循環經濟興起與發展

循環經濟思想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生態經濟學家肯尼思•鮑爾丁(KennethE.Boulding)于1966年發表的論文《一門科學——生態經濟學》中提出循環經濟一詞。鮑爾丁認為,人們對自然資源需求的無限性和自然系統對自然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一直存在一個矛盾,要解決這個矛盾就要建立一種資源循環利用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20世紀80年代,隨著石化農業弊端的逐漸顯現和人們對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的反思,農業循環經濟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1998年,我國學者禇大建最早對循環經濟的理論、原則以及我國要發展循環經濟面臨的問題等進行了系統介紹。之后,人們開始把循環經濟作為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最有效方式之一。第一,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實行農業循環經濟的國家,1935年美國通過了《土壤保持法案》,這可以看作是農業循環經濟方面最早的立法。后又陸續頒布《固體廢物處理法》《污染防治法》等多部農業循環經濟的相關法律。美國在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方面比較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通過稅收優惠措施鼓勵對垃圾和廢棄物的資源化再利用。在農業生產實踐中,美國重視對農業生產流程的現代化管理,注重以精準技術構建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體系,實現農業生產資源的減量投入,減少資源浪費的同時也有效保護了生態環境,同時倡導利用先進的生物工程技術幫助農業實現高度的現代化。第二,德國是歐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政府、企業和國民的積極參與是其最大特色。這得益于20世紀70年代起垃圾經濟高度發展下,人們對循環經濟理念的認可和消費者對于生態有機農產品的高度接受。德國在農業生產中對除草劑、殺蟲劑、化肥等的使用有十分嚴苛的要求,必須在保證不破壞生物鏈的前提下使用有益天敵的除草方法;不使用轉基因技術;在動物的飼養中避免使用抗生素;嚴格控制牧場載畜量,以利于其自然恢復;用有機肥或長效肥替代易溶的化肥,采用輪作或間作等方式來提高作物產量等。德國建立了系統的循環經濟法規,并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以保障農業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三,日本是世界上農業循環經濟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國家,立法起點高,覆蓋面全,實施狀況好。農業實踐中也有一些相對成熟的經驗與做法,如循環型農業發展較早且較成功的宮崎縣菱鎮早在1988年就通過了《發展自然農業條例》,在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化肥等非有機肥料,而是利用現代技術把家畜糞便、稻殼和發酵菌類混合在一起制成農家肥,變廢為寶,既肥沃了土壤,又阻斷了農業面源污染向糧食生產傳播的途徑,使生產出的產品符合綠色產品的標準,確保了農產品的安全性和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與美、德、日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農業循環經濟起步較晚、規模較小。目前從全國來看,農業循環經濟多為點狀零星分布,物質與能量的循環尚處于較低層次,循環產業鏈短,參與主體少,影響范圍小,缺少大規模集中連片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示范項目和地區。201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將“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農業”作為推進農業現代化的五項任務之一,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已成為我國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現實困境

第一,我國現有的資源價格體系和國家財政支持體系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驅動不足,致使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原動力缺乏。從資源價格體系來看,資源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使農業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的經濟優勢得不到充分體現。我國的資源價格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資源產品價格遠低于資源的真正價值,對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的成本低,作為理性經濟人的農民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過程中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充分利用自然,從中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而對于能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農業循環經濟,由于其前期設備和資金投入往往遠高于后期節約資源的經濟收益,從個人角度來看,企業和農民都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的“經濟”沖動,使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失去了最重要同時也是最本源的動力;從財政支持體系來看,國家財政對農業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小、范圍窄,起不到政策激勵與引領作用。目前,國家財政對農業循環經濟的資金支持非常有限,而且多用于中西部地區農業循環經濟的宏觀環境建設方面,如環境脆弱地區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丘陵山區的集雨工程等,直接用于對農民采用循環經濟的生產方式方面的補貼則微乎其微。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本身投入大、收效慢、獲益低的現狀使其在與其他生產方式的競爭中本已處于劣勢,再缺少國家財政的有力支持,要想實現大的發展是幾乎不可能的,因此,加快建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利益驅動機制,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二,我國現有的技術支撐體系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保障不力,致使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后勁不足。農業循環經濟是建立在科技創新基礎上并以科技創新為主要驅動力的,但在這方面出現“企業不愿投、政府不想投、農民無力投”的狀況。農業循環經濟技術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在目前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情況下,很容易被復制和剽竊,巨大的科技研發投入往往不能獲取相應的回報,技術被復制,市場被瓜分,投資者無法收回科技研發投入成本,因此,在沒有補貼與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很少企業愿意為此進行太大的投入。對于農業循環經濟比較關注的地區多集中于經濟發展水平落后、資源貧瘠、環境脆弱的中西部地區,這些地區的政府在經濟考核壓力和政績觀考量下,更傾向于將眼光放在能盡快帶來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提升的項目,對于投資期長、見效慢、生態和社會效益具有緩釋性的農業循環經濟缺乏支持的意愿。再加上中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即使有意愿,也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農民是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主體,但目前農村高素質人才外流嚴重,留在農村的大多是教育水平低、科技素養差的老人和婦女,不僅沒有能力去進行技術研發與創新,甚至采用循環經濟技術都會存在困難。技術研發與創新難以保障,致使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后勁明顯不足。第三,我國現有的利益補償機制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推動不夠,致使農業循環經濟發展難以持續長久。在市場經濟中,任何參與主體都是理性經濟人,其參與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都是謀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農業生產實踐中同樣如此,農業循環經濟的參與主體都是在對成本收益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加入農業循環經濟的鏈條中。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具有多重效益,不僅具有一般農業生產所具有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而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在其長期得不到相應補償的情況下,對于正外部性的提供者而言隱含著其付出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從市場主體逐利性的本性角度出發,這些參與主體會放棄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方式,選擇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政府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不足以補償其對社會帶來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正外部性的情況下,依靠農業循環經濟參與主體的自發行動發展構成閉合循環系統所需時日可能會相當漫長,甚至導致其根本不能閉合。在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只有注重農業循環經濟參與主體各種利益的實現,其才可能會不斷延伸產業鏈條、謀求能量與物質的循環利用,從而加快能量循環系統的閉合,減少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破壞。

三、發展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路徑選擇

第一,建立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機制,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驅動力。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是一個經濟效益獲取、生態效益提升、社會協調運作的共同作用過程,要使這一過程順利推進,必須切實解決農業循環經濟體系的運行機制問題,從政府、企業、農民的角度,充分發揮利益驅動、政府推動、立法促動的作用,構建一個推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機制。一是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價格調控機制的驅動作用。改變目前自然資源資產“有價無市”的狀態,通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體制,將自然資源資產用好管好保護好,切實做到“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付費”,發揮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和生產要素流動導向作用,引導其投向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二是充分發揮政府“看得見的手”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市場主體的“逐利性”決定了在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中要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與激勵作用。政府可通過制定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規范標準等基本評價體系,建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監督等綜合協調機制,健全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人才技術等配套服務體系,為各類農業循環經濟發展體系的參與主體創造公開公正的發展環境、安全規范的市場秩序和高效便捷的服務網絡。三是充分發揮立法和政策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農業循環經濟運行過程中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棄物再利用等行為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中個人邊際效益明顯低于社會邊際效益,以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理性經濟人參與到農業循環經濟中既需要外部力量如政府的引導與激勵,也需要配合對傳統農業發展方式外部不經濟現象的懲處機制,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驅動力。第二,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循環經濟技術開發與推廣體系,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自身特質決定了在其技術開發與推廣中要建立政府推動型科技創新體制:一是建立循環農業技術研發和推廣獎勵機制,吸引更多技術人才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加入循環農業技術的研發推廣隊伍;二是加大對循環農業技術的開發與創新投入,特別是農產品清潔生產技術,如生物農藥、新型長效緩釋肥料、綠色地膜技術等,減少物質投入的精準農業技術,如精準播種、施肥、灌溉、綜防、收獲技術等;三是改變重實用技術研究輕基礎研究的現狀,適當提高基礎研究經費比重,為應用研究夯實基礎,恰當安排應用研究和推廣經費所占比重;四是注重農業循環經濟技術在普通大眾、重點人群中的推廣普及,使各類農業循環經濟技術盡快走出研究室、走出生產基地,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走進廣大農民、普通百姓的生產生活,結合對農業大戶、農村技術人員的重點培訓,既促進循環利用技術的有效推廣,也提高農業循環經濟在社會的認可度。第三,完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措施,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我國目前在循環經濟立法方面有一些成文法,但尚未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且立法多停留在宏觀的政策宣示層面,具體的權利、義務規定較少,缺乏剛性的實施機制,致使一些法律法規不能落到實處,在實踐中所起的作用有限。要借鑒發達國家如美、德、日等國的經驗,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具體明確的配套細則。一是完善農業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如農業清潔生產、綠色生態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使之構成全方位、系統、科學的體系。二是制定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從稅收、金融、財政獎補等方面明確和細化政府支持的途徑、方式和力度。三是加大對農業循環經濟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一方面,通過廣泛的宣傳,使這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大執行力度,對違反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的行為要狠查真管,罰到痛處,切實體現“法”的威懾力,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行為要真獎實補,切實發揮法律的懲戒和政策的導向作用。第四,拓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功能,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升增值空間。從發達國家現代農業發展的經驗來看,拓展農業功能,獲取非農經濟效益是其方向之一。多功能農業除提供農產品之外,還具有休閑、娛樂、旅游等附加功能。一是將農業循環經濟發展與有機農產品推廣結合起來。農業循環經濟由于其高標準、嚴管理的運作使其產出品符合綠色、優質、有機的要求,而在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情況下,居民食品消費結構的顯著變化使得有機農產品的市場需求旺盛,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好,具有非常廣闊的市場增長空間。應加快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的建設,規范有機農產品的認證,使農業循環經濟模式下的產品質量優勢切實轉變為經濟效益優勢。二是將農業循環經濟發展與生態農業旅游結合起來。對資源能源的高效循環利用和對自然生態的嚴苛尊重保護使農業循環經濟具有發展觀光體驗農業的潛質,符合現代人在高競爭壓力下追求回歸自然,向往返璞歸真的潮流。可將農業循環經濟整合進各地如火如荼發展的旅游業項目,發展觀光體驗式個性化旅游。三是將農業循環經濟發展與二、三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從總體來看,目前我國在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方面不管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推進模式都還比較單一,多局限于農業生產本身,表現為以種、養、牧、漁、林等為主要內容的微小型農業循環。從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來看,這種局限于第一產業內部的農業循環經濟已經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應放寬眼界,推動農業循環經濟“接二連三”,即從第一產業向第二和第三產業交融發展,讓三產融合成為拉動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豐富拓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功能,提升其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引領農業發展方式的加快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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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蘭菊 單位:中共德州市委黨校科社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