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小企業融資銀企關系
時間:2022-04-0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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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貸款難,主要是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存在問題。影響二者關系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偏低,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及銀行對資本市場發展認識不足等。應采取的對策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完善擔保體系,同時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轉變營銷觀念,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等。
目前,中小企業貸款難與銀行放款難現象較為突出,這說明銀行與企業二者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中小企業和銀行這種非正常的關系不但阻礙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銀行業的效益。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資金需求量大,所以對銀行業來講,這無疑是一個巨大而尚未有效開發的市場。銀行要想占領這一市場,中小企業要想取得貸款,二者就必須建立良好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一、影響銀行與中小企業關系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偏低,銀行普遍存在“惜貸”行為
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資料顯示:截至2000年末,在中行、建行、農行、工行及交行開戶的62656戶改制企業中,有32140戶被金融債權管理部門認定為逃廢金融債務,占改制企業的51.29%,其中多數為中小企業。由于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市場發育不成熟,信用體系極不完善,許多中小企業缺乏信用觀念,在交易和融資關系中不講信用,一些企業只想貸款,根本就不想還貸,一些企業借兼并、破產、重組之機,假破產,真逃債,大量銀行債權難以收回,再加上地方保護、政府干預和懲治失信行為的法律缺位,使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加重。作為銀行來講,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層層上收貸款權限,實行了嚴格的貸款責任制,提高了放貸條件,出現了較為普遍的“惜貸”行為。
(二)信息不對稱使銀行和中小企業關系疏遠
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雙方的一方擁有相關的信息而另一方沒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相關信息,從而對信息劣勢者的決策造成不利影響。在金融市場上,作為借款者的企業一般比銀行更清楚投資項目成功的概率和償還貸款的條件及動機。由于信息不對稱,就可能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信貸市場上,銀行為了避免信息不對稱可能對銀行利益的侵犯,極可能選擇不發放或少發放貸款。這就是逆向選擇,它發生在貸款之前;另外,在貸款發放以后,企業受高利潤吸引,很可能改變貸款合約中承諾的用途,去從事高風險同時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投資項目,這就可能造成貸款難以歸還,因此,道德風險的存在,也會降低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意愿。與大企業相比,由于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登記、評估、監督等方面的機制不完善,銀行很難了解和掌握其真實信息,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起點低,管理不規范,相當一部分企業為避稅,做虛假報表,銀行很難從其報表上的數字評價其實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之,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導致銀企關系疏遠,是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1999年6月,國家經貿秀了《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隨后,我國許多城市相繼建立了信用擔保機構,為一些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服務。但各地擔保機構的設立、運作方式、擔保比例、擔保倍數、損失理賠等缺乏統一的運作規范,擔保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再加之擔保機構性質模糊,多數是盈利性機構,他們除了收取定額擔保費和保證金外,還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反映擔保難。
二、改進銀行與中小企業關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良好的信用體系是企業正常經營和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保證,社會信用環境的好壞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是關系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能否緩解的突出問題。2001年4月,國家經貿委、工商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的《關于加強中小企業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議》,是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針對目前中小企業缺信普遍的現象,各地政府應下大力量,盡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主要應依靠市場經濟的力量來完成,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規則,行使監管職能,指導經營者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制定中介機構的相關執行規范,提高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信用的約束力。2.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監督社會化。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及時收集和整理中小企業信息檔案、資料,將企業的信用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社會監督。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信用信息的開放和信用數據庫的建立,政府應做出明確規定,防止產生行業不正當競爭。另外,國家有關部門建立的數據庫與信用中介機構建立的數據庫側重點應不一樣,而且可實現某種程度的共享。在對信用信息公開披露時,還要特別注意個人隱私權的保護。3.加大對企業違約的懲罰力度。在當今,違約現象很嚴重,違約成本低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減少違約的發生,必須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增加違約人的違約成本,嚴肅懲處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及其負責人。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1.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層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是政府應當提供的解決信貸市場失效的一種公共產品。擔保機構運轉所需的資金,應當由政府提供。由于我國的財政收入比較分散,中央政府財力相對薄弱,因此,可以建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擔保機構所需的資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中央政府重點對一些貧困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擔保機構進行扶持。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還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確定擔保基金的正常增長計劃。
2.加強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規范管理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不是自負盈虧公司,不能從事盈利活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應由一個政府部門統一管理,不能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容易造成認識不一,多頭管理,導致都不管理,形成放任自流。因此,國家要在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組建的同時,應明確授權一個政府部門管理和監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對擔保機構的運作方式,特別是擔保機制、擔保的程序、擔保倍數、資信和評估、擔保收費標準等進行規范和管理。
3.處理好銀行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關系
目前,由于我國各地的擔保機構在體制和機制方面沒有統一規范,擔保機構同各家銀行在擔保倍數、擔保比例、擔保實施方式等多方面存在著差異。有些擔保機構只同少數幾家銀行有擔保業務關系,這既不利于商業銀行積極參與擔保貸款業務,也不利于中小企業公平地獲得信貸擔保。我國在處理銀行和信用擔保機構之間的關系時,應對不同擔保機構同銀行之間在擔保倍數、擔保比例、協作銀行的選擇、理賠的程序等方面進行統一規范。總之,有了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方能使擔保機構真正成為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梁,緩解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矛盾,從而降低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轉變營銷觀念,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
1.進一步轉變營銷觀念,努力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關系
營銷觀念既是一種理論,又是一種思想框架,它是決策的基礎。商業銀行營銷的實質是商業銀行如何推銷自己的金融產品,實現利潤目標最大化,因此,商業銀行的營銷觀念應把擴大市場占有率,追求客戶滿意放在首位。目前各家商業銀行已開始注重市場營銷,但其營銷觀念還須進一步轉變,把過去以大中型國有企業為主要貸款對象的觀念,轉變為穩住原有大中型企業基本客戶的基礎上,把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作為投放重點,力爭在繼續保持原有市場份額的基礎上,開拓新的業務增長點。另外,銀行應努力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關系。因為,與客戶長期聯系,不但能減少收集信息的成本,并且還能降低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有助于正確判斷和識別信貸風險。
2.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
我國的銀行體制相對集中,貸款機構主要是幾家全國性的大銀行,缺少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當前,應深化金融改革,改變金融服務體系由幾家銀行壟斷的局面,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形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競爭局面,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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