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問題優化策略
時間:2022-10-08 1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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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推動了我國金融行業的深入改革,然而在對其實施改革的時候,也為金融行業賦予了全新的挑戰。如何在應對挑戰的基礎上,創新監管,是如今需要深入分析的問題。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然后探討了國內網絡金融監管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最后提出了有效應對措施,以供參考。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問題;對策
針對互聯網金融來說,其對以前的金融行業開展了積極的改造。互聯網公司需要全面利用電商以及有關的數據、信息,并且進入金融這一領域;由于以前的金融機構持續加快了物聯網業務的創新,于是推動了與互聯網公司之間的深入合作[1]。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創新,推動了國內經濟金融的飛速發展,然而也對金融監管的一系列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解決網絡金融監管的相關法律問題是應該深入分析的課題。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基于如今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資金供需雙方當面互動的機會被進一步縮減,于是,部分投資風險也常常被忽略。盡管我國已制定了部分金融監管規則,明確規定了互聯網金融產品風險,可是其并未充分界定風險提示的充分性、完整性的標準以及形式。盡管在投資合約過程中,資金供需雙方進一步規定了風險,可是如果銷售人員夸大收益,也非常容易忽略投資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很多人在投資過程中難免作出一些沖動的行為,導致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使金融市場愈發敏感。將金融市場的相關信息以及人們的沖動性投資進行結合,就會逐漸演變為集體恐慌,從而造成大范圍的金融風險[2]。如果網絡金融行業的保障條件不足,如存款準備資金等,就會使網絡金融公司提供的擔保體制缺乏可靠性,就算是明確規定投資者應該承擔的風險,也不能實現互聯網金融危機的合理化解。于是,我們一定要注重網絡金融的相關監管工作,對有關的法律制度進行優化。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漏洞
盡管國內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迅猛,可是卻不具備完整的法律制度。現如今,我國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上的立法規定重點涵蓋規范性文件類、部門規章類以及法律法規類三種。經過以上立法規定,能夠把我國與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的立法劃分成如下兩個模式:第一,專項立法,它重點是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開展的;第二,傳統金融立法,重點是在傳統金融模式下開展的。它們很難適用“混合經營”模式的監管,無法涉及網絡金融的全部領域。
(二)法律監管體系欠缺完整性
第一,用以往的金融模式,對如今的互聯網金融監督以及管理工作不易實施。由于部分互聯網金融公司未明確其監管主體以及手段,開展非法集資,于是存在很嚴重的資金逃逸情況。第二,網絡金融監管的執法欠缺公正性與公平性[3]。這重點體現在如下幾點:首先,國內網絡金融采取了“混合型”的經營模式、以“分業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方式;其次,國內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欠缺完整性,金融監管的方向以及主體未明確。
(三)政府很難介入金融監管
第一,在網絡金融監管的實施過程中,政府既要為金融的創新進一步營造適宜的環境,也要預防創新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這就需要政府創建適應性以及彈性、靈活性的監管體制。第二,政府既要科學預防風險,也要適當放權以及合理用權。第三,在監管方面,在法律約束的范圍引入互聯網金融的同時,也要進一步解決創新活動也許會產生的問題。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優化策略
(一)創建完整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首先,有效實施互聯網金融基礎法的相關立法工作。政府以及一些機構需要更好地借鑒國外關于金融監管的經驗,與如今國內互聯網金融的現實情況進行全面結合,唯有如此,才可以創建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4]。其次,持續強化網絡金融專業的相關立法工作。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工作以及創新工作已過時,比如,PZP網貸與監管時的原則性問題等,需要及時開展處理。如今對比傳統金融業務以及互聯網業務,它們之間基本上都是相同的,部分法律制度能夠實現借用,由于網絡金融監管的開展,需要具備專業程度很高的法律以及法規。最后,對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制度開展對應的修訂工作。互聯網是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比較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環境,互聯網金融環境的更新升級速度更快,所以合理修訂當前的有關法律法規是不可或缺的,這涵蓋完善以及提升法律法規[5]。現如今,互聯網金融已對商業銀行法以及票據法等明確提出大量的新要求與問題,因此,立法機構需要第一時間做好修訂工作。
(二)協調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
互聯網金融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混合型經營,假如僅僅是從分類監管這點入手,容易產生監管不落實的問題。基于這個問題,筆者覺得應該優化如下幾點:第一,要明確金融市場的監管領導及其職責范圍。《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出臺,僅僅是對相關監管職責開展了大體分類,并未規定部分具體的策略。現如今,需要從當前的監管分工入手,整理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爭議的部分,明確每一個部門對應的監管職責,防止出現推卸責任的情況[6]。第二,明確監管原則。創新和規定雙管齊下,對網絡創新發展以及規范弊端之間的關系進行平衡,站在統一性的角度,對傳統金融以及網絡金融進行同步監管,不能片面對待。從微觀以及宏觀兩個角度入手,既要引導互聯網金融的前進方向,也要詳細規定焦點問題。第三,對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執法進行平衡。盡管有關立法充分明確了監管主體,可是未明確規定各個部門之間的具體分工,于是需要創建單獨的執法隊伍,對執法信息溝通平臺進行設立。
(三)明確行業監管以及行業自律
在科學利用數據庫的前提下推動金融業務在產業鏈條中的可持續發展,要重視如下幾點:第一,整理好產業鏈條里的上下線公司之間的交易信息,通過企業的信息、數據,創建關于金融業務的數據庫;注重互聯網數據的有效性以及安全性,把信息隱私以及數據安全當作核心保護對象;利用云計算技術等,持續開發以及使用數據資源,并且提升其綜合水平。第二,創造特色化的產品。產業鏈金融業務應該進一步創造出擁有自身特征的產品,打造特色化的品牌[7]。第三,創新經營模式。創建統一、先進的數據資產經營模式。在部分企業的業務部門以及專業部門之間創建統一的資產經營模式,使數據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共享,推動業務發展的互補以及專業部門的合作,進而充分提升數據資產的利用率。創建服務平臺,對產業鏈條的金融業務開展集中管理。對產業鏈進行梳理,打造一個以客戶為導向的體系[8]。不斷適應激烈的市場化競爭,采取市場化的方式更好地促進產業鏈金融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不但不影響產業公司招標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而且能夠防止過度營銷給公司核心業務造成的嚴重風險。總而言之,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業迅猛發展的時期,強化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科學監管是大勢所趨的。分析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并且通過創建完整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協調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明確行業監管以及行業自律等策略進一步優化國內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有利于推動國內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深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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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志琴 單位:浙江興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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