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金融制度變遷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08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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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金融制度變遷探究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考察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劣化的過程,探討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和適應效率問題。昭和銀行危機和戰時金融管制決定了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銀行體系為中心,銀行體系受到政府嚴格保護。政府嚴格保護下的銀行體系促進了戰后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是,舊金融制度下的制度租金導致了銀行業的貸款擴張沖動,從而助長了經濟成熟期后泡沫的形成和膨脹。當泡沫經濟破滅后,金融制度自身的危機也就在所難免。日本金融制度危機對轉軌經濟的一個重要教訓是,金融制度的設計和變革必須考慮到該制度對未來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效率,而市場競爭程度是決定一國金融制度適應效率的重要因素。

根據North(1990)的制度變遷理論,一種經濟制度由于某些歷史性事件的發生而形成,在制度的形成過程中往往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即使其他的經濟制度更具有經濟的合理性或更有效率,要廢除這一由歷史性事件的先行發生而形成的經濟制度,選擇一種新的經濟制度是非常困難的,經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往往具有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的特征。

對于各個經濟主體,對新形成的經濟制度適應得越快,越能從中獲得制度租金,從而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階層。新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形成有利于維持制度的穩定性,但同時也會由于擔心失去既得利益而抵制制度變革,使經濟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劣化,這就是經濟制度的適應效率(adaptiveefficiency)問題。既得利益主體對制度變革的抵制越強烈,制度的適應效率就越低下。因此,即使原來的經濟制度在原來的經濟環境下具有經濟合理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原有經濟制度就不再能夠有效地發揮其積極作用,甚至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靈活的、能很好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經濟制度能夠通過自身的變革而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僵化的、適應效率低下的經濟制度會在變化了的經濟環境中日趨劣化,直到最后被新的經濟制度所代替,而此時國民經濟往往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路徑依賴

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征,從金融制度結構的層面看是以銀行為中心,銀行與企業之間保持長期的和多方面的關系。從金融管制的層面看,銀行業受到政府的嚴格保護。而在3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與銀行業在企業融資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對銀行實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自由銀行制度)。決定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特征的關鍵因素,一是1927年的銀行危機,二是戰時的金融管制政策。

1.1銀行中心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927年(昭和2年)日本發生了大規模的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風潮,一年之內共有45家銀行破產,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稱為昭和銀行危機。雖然銀行危機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關東大地震后發行的“震災票據”得不到妥善處理而導致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對銀行業的自由放任政策。1890年的銀行條例沒有最低資本金和貸款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定,銀行業的特征是數量多、規模小。

與美國政府在30年代的銀行危機后建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的銀行監管和金融安全網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危機處理對策是銀行業的集中。1928年開始實施的銀行法要求普通銀行的資本金達到100萬日元,資本金不足的銀行只能通過與其他銀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資本金,自我增資不予以承認。大藏省提出了“一縣一行”的銀行合并目標,由于有些銀行不愿失去獨立的經營權力,當時的合并并不順利,直到進入戰時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實現了“一縣一行”的目標,這些銀行就是二戰后的地方銀行。同時,國民儲蓄不斷向屬于財閥系統的大銀行集中,這些大銀行就是戰后的都市銀行,作為戰后日本銀行體系主體的都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

1931年發動侵略我國的滿洲事變后,日本進入了戰時金融管制時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資金分配,以保證軍需企業的優先資金供應。1944年開始實行“軍需企業指定金融機關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各軍需企業與銀行“配對”,銀行不僅保證“配對”軍需企業的資金供應,還積極參與“配對”軍需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監督。舊財閥體系解散后,形成了以都市銀行為中心的金融系列企業,戰時“配對”體制下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密切關系保存了下來,戰時軍需企業的指定銀行大多成了戰后這些大企業的主銀行,這就是戰后日本主銀行制度的形成背景。

戰時金融管制嚴重地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債券的發行,而“公司利潤分紅及資金融通令”(1939年)對股票分紅和股東權限的規定嚴重限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

1.2銀行保護政策的形成

由于戰時金融管制嚴重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戰敗后的經濟重建只能依靠銀行體系,通過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制度實現經濟的增長,日本政府對銀行業的保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控制發放新的銀行執照嚴格控制新的競爭者進入銀行市場,二是通過利率管制(低利率政策)限制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價格競爭。

實行利率管制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是,當時國內的利率水平明顯高于國際上的利率水平,如何通過降低利率來降低企業的借款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成為當時重要的金融政策課題。戰敗后的日本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國內儲蓄,嚴格的外匯管制又限制了外國資本的流入。因此,要降低利率,只能采取利率管制方式。

利率管制包括存款和貸款利率管制兩個方面,由于當時的日本國民除了銀行存款之外沒有其他的金融資產可供選擇,政府對存款利率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

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利率雖然受到管制,銀行可以通過低利率的企業存款等辦法調整實際的貸款利率,因此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并不如存款利率管制有效,這意味著低利率政策為銀行創造了獲得壟斷利潤的機會。吸收的存款越多,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由于嚴格禁止贈送禮品等隱性價格競爭,要擴大存款唯一的途徑是擴大營業網點。

2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

戰后的日本金融制度為銀行提供了盡可能多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動力,在經濟高速增長期,企業的投資需求旺盛而國民儲蓄不足,這種動力無疑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但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大企業投資需求減少,貸款擴張的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銀行貸款組合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一旦泡沫經濟破滅,金融制度本身的危機也就在劫難逃。

2.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與高速經濟增長的關系

在50~70年代初的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大企業對重工業和化學工業的投資需求旺盛,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的主銀行。80年代以來,日本和西方的學者從主銀行制度入手對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和高速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作了大量的研究,雖然有不少學者認為主銀行制度下銀行和企業之間長期的、多方位的密切合作有利于減少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但是迄今為止,主銀行制度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在學術界依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本文試圖在金融約束(financialrestraint)理論的框架下分析戰后日本的金融制度對高速經濟增長的貢獻。以麥金農和肖為代表的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會損害經濟的發展。但是,8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的金融自由化以及隨后發生的金融危機的現實,對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構成了很大的威脅,金融約束理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雖然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都包含利率管制,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在金融抑制下,政府通過利率管制從民間金融機構獲得制度租金,而在金融約束下政府讓民間金融機構保留制度租金。第二,在金融抑制下,實際利率(由政府制定的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往往是負值,而在金融約束下,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為正值。

政府通過利率管制使民間銀行獲得一定的制度租金可以從兩個方面改善銀行的激勵結構。第一,制度租金和特許權價值(銀行存續期內制度租金的現在價值之和)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控制銀行的道德風險,促使銀行加大在企業監督方面的投資。因為一旦由于銀行的資產組合風險太大,或者對企業的監督不力而導致銀行破產,銀行的特許權價值也就不復存在了。第二,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越多,銀行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為了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就會積極地增設營業網點,而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銀行對營業網點的投資有利于動員更多的國民儲蓄,抵消存款利率管制對國民儲蓄的負面影響。換言之,銀行部門對營業網點的投資具有正的外部效應,投資的社會收益大于銀行自身的收益。

在經濟高速增長期,日本政府的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依然為正值,加上銀行營業網點的發展,使得日本的儲蓄并沒有受到嚴重的抑制。而銀行獲得的制度租金(特許權價值)又促進銀行加強對借款企業監督,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促進經濟的高速發展。因此,可以認為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促進了經濟的高速增長的。

2.2經濟成熟期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劣化

到了70年代中期,日本經濟開始進入成熟期。但是第二次石油危機后的通貨膨脹使名義的經濟增長率仍然維持在較高水平上。進入80年代后,隨著通貨膨脹的終息,名義經濟增長率開始下降,大企業的投資需求開始減少,國民經濟從儲蓄不足變成了儲蓄過剩。盡管如此,銀行業的目標依然是要維持貸款規模的高速增長,為此,大銀行開始轉向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貸款和商用房地產貸款市場。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的下降,貸款余額占GDP比重從70年代的70%上升到80年代末的110%,正是這種貸款規模的擴張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

擴張沖動的根本原因是戰后初期形成的銀行保護政策。有政府的嚴格保護,沒有銀行認為自身有破產的風險,而在低利率政策下,貸款規模越大,銀行的利潤也就越多。因此,雖然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特別是政策層面的金融管制促進了50—70年代初的經濟高速發展,當經濟進入成熟期后,原來的金融制度賴以發揮效率的經濟環境已不復存在,這樣的金融制度的繼續存在就開始扭曲銀行激勵結構,損害國民經濟的健康成長,而金融制度自身也一步步地走向危機。

2.390年代的金融制度危機

進入90年代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和股票房地產價格的下跌,中小銀行和住宅金融專門公司的經營困境和破產問題就開始出現,但是當時的日本政府和銀行都沒有意識到這是金融制度危機的開始。銀行一方面通過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本利得的會計處理來掩蓋經營上的虧損,一方面強烈抵制對外公開不良債權信息。

1995年大和銀行紐約分行在美國國債投資中心的巨額損失事件動搖了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健全性和政府金融監管能力的信心,其重要的標志是日本溢價(JapanPremium)的出現。

到1997年金融危機從周邊地帶發展到了中心地區,三洋證券、北海道拓殖銀行和三一證券等大型金融機構相繼破產,雖然在1998年3月日本政府向21銀行(以大銀行為主)注入了1兆84日元資本金,日本溢價還是大幅上升。到1998年秋,作為日本長期信用機構核心的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已瀕臨破產。

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60兆日元的政府資金援助在內的金融制度安定化計劃。該計劃以“金融再生法”和“早期健全化法”為核心,根據“金融再生法”,設立了特別政府管理制度(一時國有化)和金融管財人制度。根據“早期健全化法”,政府通過購買銀行的優先股和次級債券增加銀行的自有資本。政府暫時接管了日本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銀行,并對18家大銀行注入了7兆4592億日元的資本金。同時,根據“金融再生法”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設立了債權整理回收機構(日本版RTC)。

這些緊急對應措施避免了更嚴重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對日本金融制度安定性的信心也開始恢復,日本溢價開始消失。但是,金融危機的最大隱患——銀行的不良債權問題并沒有由于政府資金的投入而改善,不良債權不斷增加。

到了今年3月,受美國經濟減速和股市下跌的影響,日本的股價指數也急劇下跌,日經平均指數曾跌破12000點。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再次引起國際社會的擔憂。由于日本的銀行持有大量的公司股票,股市的持續下跌將使銀行無力處理不良債權,使銀行達不到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甚至破產,而日本大銀行的破產不僅會嚴重損害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對國際金融制度都將是嚴重的打擊。

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了緊急經濟對策,通過成立專門的“股票購買機構”緩解因銀行減持公司股票給股票市場造成的壓力,同時要求大銀行對實質上已破產或瀕臨破產企業的不良債權,在兩年之內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以恢復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信心。

3市場競爭與制度變遷的適應效率

日本金融制度危機的一個這樣教訓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金融當局并沒有改變對銀行的嚴格保護政策,從而扭曲了銀行的行為。實際上,低利率政策到1994年才完全廢除,而且是迫于美國的壓力,即為了減少日美經常收支不平衡和貿易摩擦,日本才同意開放境外日元交易并分階段取消利率管制。而銀行業與證券業的“放火墻”到現在也還沒有完全推倒,銀行和證券公司只能通過子公司的形式實現業務滲透。

如何解釋日本金融制度和金融管制政策對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非效率性呢?CoastandMorris(1995)從更一般意義上分析了制度慣性(政策慣性)問題,認為抵制制度變革的主要力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主體不愿失去舊制度帶給他們的制度租金;二是制度變革需要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調,而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bargainingcost)往往高于維持舊制度的交涉成本;三是在舊制度形成之初,各利益主體的適應性投資具有沉淀成本的性質,當制度變革后,當初的投資就可能變得沒有價值,對當初適應性投資的保護也就成了抵制制度變革的力量之一。

具體到戰后初期形成的日本金融制度,由于擔心失去壟斷利潤,銀行業自然會抵制金融制度的變革,壟斷利潤越大,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也就越高。為了適應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日本銀行業在組織體系和人力資本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投資,比如負責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計劃部門在銀行內部組織結構中最為重要,因而在計劃部門配置了最優秀的人才。而當金融制度變革后,這方面的投資就很可能失去其價值,對這部分投資價值的保護也成為制度變革的抵制力量之一。

在日本的一個慣例是,金融當局(大藏省和日本銀行)的官員退休后往往到民間銀行部門擔任重要職務,銀行保護政策下的一部分壟斷利潤就以“京官”再就職的形式轉移到了金融當局,其結果是金融當局也有積極性維持原來的金融制度。

給定一個健全的金融制度對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制度危機對經濟增長的嚴重損害,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決定一國金融制度適應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要從理論上對這一問題做出完美的答復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盡管如此,對半個世紀以來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最后走向危機的歷史考察,我們的一個強烈直覺是,競爭程度是決定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因素。新的競爭者的進入可以減少既得利益階層的制度租金,可以打破既得利益階層的均衡,從而使金融制度保持一定的靈活性,更好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市場競爭的意義,不僅在于提高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還在于提高制度資源的適應效率。

4結語

本文通過考察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劣化的過程,探討日本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和適應效率問題。從路徑依賴性角度看,昭和銀行危機和戰時金融管制決定了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銀行為中心,銀行業受到政府的嚴格保護。從適應效率看,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舊的金融制度開始扭曲銀行的激勵結構,貸款規模的擴張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而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舊的金融制度自身也不可避免地走向危機。日本金融制度危機的一個重要教訓是,金融制度的設計和變革必須考慮到對未來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效率,而市場競爭是決定一國金融制度適應效率的重要因素。

本文關鍵詞:日本金融制度適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