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計稅儲蓄扣稅方式

時間:2022-04-0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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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計稅儲蓄扣稅方式

從1999年11月1日起,國家對凡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和種種外幣的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額,已正式開始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了。目前各家銀行的儲蓄存款種類較繁多,分別有定期儲蓄和活期儲蓄(含外幣儲蓄)、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通知存款、銀行卡儲蓄等;加之這幾年各家銀行大力采用了先進的科技手段,還先后推出了異地(或同城)通存通兌儲蓄、電腦自轉存儲蓄、儲蓄卡存款、儲蓄存款異地托收等儲蓄存款新方式,各儲蓄存款的計息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許多儲戶對上述這些儲蓄的存款利息銀行將如何代扣稅不甚明了。現綜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出的切實做好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征收工作若干業務問題等通知精神,將銀行對各類儲蓄存款貸扣貸繳“利息稅”的幾種方式綜合介紹如下:

“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定活兩便儲蓄、定活兩便儲蓄、零存整取儲蓄、通知存款”扣稅方式:按照每次儲戶取得的利息所得額由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儲戶應繳納的個人利息所得稅稅款,并在給儲戶的利息結付清單上注明,該利息清單即視同完稅證明。

“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扣稅方式:因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是一種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內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的定期儲蓄存款,考慮到儲戶如提前支取本金,其實際分期已取得的利息所得可能大于按儲蓄機構有關規定計算應取得的利息所得,故規定該儲種在其存款到期清戶時、或儲戶提前支取本金時,統一由銀行一次性代扣繳個人利息所得稅,不再在其存期內分次支取利息時分次扣繳。

“活期儲蓄存款和銀行卡儲蓄”扣稅方式:儲蓄機構在對個人活期儲蓄存款和銀行卡、儲蓄卡存款進行結息日結息并同時予以代扣代繳個人利息所得稅時,可不開具注明代扣稅款的利息結算清單,但在活期存款的儲戶存取存款時,儲蓄機構在其存折上注明已扣稅款的數額;而對于銀行卡、儲蓄卡結息時,在其對賬單上注明已扣稅款的數額。

“通存通兌儲蓄存款”扣稅方式:個人儲戶取得異地(或同城)通存通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開戶行在結付其利息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利息所得稅;行在兌付稅后利息時,應向儲戶開具注明已扣稅款的利息清單。

“異地托收儲蓄”扣稅方式:異地托收不續存的,對個人儲戶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開戶行在結付其利息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利息所得稅,但定期存款未到期異地托收續存時,由委托行在結付其利息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利息所得稅。

“自動轉存儲蓄存款”扣稅方式:儲蓄機構在辦理自動轉存業務時,在每次轉存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儲戶應繳納的個人利息所得稅稅款;對由于計算機程序修改、調試的原因,儲蓄機構在2000年6月1日前辦理的自動轉存業務,在每次轉存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尚有困難的,則在其個人儲戶存款到期清戶時,統一代扣代繳其應繳納的個人利息所得稅稅款。

“外幣儲蓄存款”扣稅方式:目前銀行向個人開辦的外幣儲蓄存款種類只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兩種,包括外幣現鈔和外幣現匯儲蓄,對儲戶取得的外幣存款利息所得,采取由儲蓄機構直接代扣該儲戶的外幣存款利息稅款,并按照該銀行向稅務機關解繳利息稅稅款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將外幣利息稅稅折算成人民幣,以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