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農村金融供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9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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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不僅是農村投融資體制所存弊端的集中體現,而且也是形成農村投資缺口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直接原因。在深入分析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現狀、農村金融供給不足誘因的基礎上,提出了有效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設想。
【關鍵詞】農村;金融;供給
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就是使農村經濟得以發展,但從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來看,由于農業比較收益低下,獲得的金融支持較少,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如何有效地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農村金融不足,成為筆者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
1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現狀
1.1國有控股商業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投融資行為,受到信用評估成本、信息獲取成本、風險控制成本和網點設置成本等方面的制約。面對大量分散的農戶、效率低下的經濟不規模環境,獲取信息的成本就很高,難以對多且散的客戶群體進行信用評估和甄別,貸款風險和不確定性增大,這就決定了商業銀行難以成為農戶投資需求的主導金融機構。近年來,商業銀行大量從農村地區撤出,或減少分支機構,且其日益嚴重的非農化業務,足以證明了這一現象。
1.2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在農業領域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各國政府掃的一貫做法,旨在促進農業生產性投資和流通性融資。生產性投資彌補了農業領域長期投資不足的問題;流通性融資主要用于國家對農產品收購,為保障本國農產品供應和糧食安全而進行的。由于政策性金融對農戶融資作用的有限性,決定了政策性金融不可能是有效解決農村資金問題的主要途徑。
1.3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機構:中國民間金融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其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如各種互助會、私人錢莊、儲貸協會、基金會等。互助會帶有儲蓄以及互助保險的性質,在我國農村很多地區普遍存在;私人錢莊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較為普遍,既有儲蓄也有貸款,甚至可以辦理很多匯兌業務,其規模一般較大,有些錢莊成為當地社區融通資金的主要途徑。據調查,農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4倍,為“三農”發展作出了貢獻。
1.4合作金融機構以及郵政儲蓄:合作金融機構一般屬于民間性的互助合作金融機構,我國由于特殊原因,各級政府過多介入,從日常運營、管理制度、業務結構來看,我國的農信社是一個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混合體,導致農信社產權不清,內部人控現象相當普遍,社員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商業化傾向也導致合作金融投向農業資金呈下降趨勢;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而且郵政儲蓄的迅猛發展直接分流了農信社存款來源,按照商業化原則,通過郵政儲蓄與農村金融機構辦理大額存款協議,將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對“三農”的支持畢竟有限。
1.5農業保險機構:當前我國加速向市場經濟轉型,政府對農業的直接干預將逐漸減少,農民直接承擔的風險正在增大,勢必對農民生產積極性產生消極影響。從經濟學上講,保險手段應是農業風險管理中有效規避風險的措施之一,但在我國涉農保險業務不斷萎縮,難以充分發揮其在農業抗風險中的應有作用。
2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誘因
2.1市場營銷的偏頗,缺失對資金的供給力:在市場營銷方面,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沒有考慮到農戶的金融需求,不僅貸款品種及期限不能夠適應農業生產特點,而且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金融機構盡量使小額零售業務轉變成適合城市居民或鄉鎮企業需求的批發式的大額業務。另外,只有極少數的農村金融機構從事或者債券及保險類金融產品業務,將廣大農村地區農民需要的金融服務排斥在外。
2.2土地制度的局限,缺少對資金的保證力: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及房屋不能抵押,農村金融機構缺少有效的保證手段,簽訂信貸契約就需要搜尋更多信息,使得農村金融機構信息成本上升,導致農村金融市場低效,必然影響商業金融機構的供給。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首先是農村基礎設施落后,抗風險能力較弱;其次是農村金融資源匱乏,分散經營不易取得規模效益,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相對較高,因此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成為必然。再次是農業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公務員之家
3農村金融供給改革的設想
3.1建立健全農地金融制度:農地金融是一種以土地為抵押的旨在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貸款的資金融通形式。它具有債權可靠、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等特點。在我國,農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但農地承包者享有其它權利。這種農地制度通過明晰的產權關系和規定農地使用權歸屬的內涵,為農地使用權流轉和農地金融創設提供制度性基礎。農地金融制度是保證,它通過農地使用權抵押來融通資金,以滿足農地開發利用和農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
3.2加大財政支農力度: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調整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持續性和有效性,同時,要分清金融與財政的職能,避免金融承擔過多的財政職,能使農村金融萎縮、資金外流、風險加重而造成大量損失,要充分發揮財政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應有作用,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減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3鼓勵和引導民間金融發展:民間金融機構不夠規范,存在諸多問題,但民間金融對于農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和或缺的作用,我們不能不顧客觀需要,承襲舊規把民間金融活動視為亂集資,簡單地取締。對于在農村市場經濟中自發產生的民間金融,政府應給以承認、鼓勵和支持、引導。針對農村市場的特點制定政策,減少限制,逐步規范,使其向正規化方面發展,填補農村金融供給的空白,推動農業健康發展,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3.4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保險制度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對增進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穩定有重大作用,但農業保險本身經濟效益低下,而且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要積聚足夠多的保險標的才能有效分散風險和降低保險費率,商業保險公司和農戶自愿聯合的保險合作社都不愿或無力經營。但政府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可以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獎勵、補貼、政策等手段推動保險機構開展涉農保險,并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業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適合我國“三農”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保證農村金融產品的供給,確保資金有效使用與投放,將成為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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