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國經濟轉變過程中的金融自由化
時間:2022-04-2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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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中國的金融自由化進程的獨特景觀與中國漸進式經濟轉軌模式的選擇密切相關。從制度主義分析出發,本文深入探討了中國金融自由化進程滯后性的內在邏輯根源,在此基礎上,本文詳細回顧了中國金融改革20年的總體進程和基本特征,描述了中國金融自由化在產權結構和市場競爭兩方面的歷史進展。但本文同時也著重指出,中國金融自由化的滯后性固然為維持體制內產出提供有力支撐,但這種滯后性所導致的金融發展程度滯后、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以及金融穩定性降低等代價,是更值得關注的基本經濟事實。本文最后對中國金融自由化的未來走勢作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中國經濟轉軌金融自由化產權結構市場競爭
一、中國金融自由化:產權結構和市場競爭
中國迄今為止的20年經濟轉軌過程因為其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特殊性和世人矚目的經濟績效而受到學術界的重視,關于中國漸進式經濟制度變遷與其他大部分轉軌國家的激進式制度變遷的優劣利弊的考察,成為轉軌經濟學中爭議最多的領域。但是學界和國際金融組織獲得共識的觀點之一是,中國的漸進式經濟轉軌依賴于穩定的金融體系的支撐,換言之,中國在金融領域改革的滯后使得金融體制基本維持了原有的制度特征,國家對于金融體系的“強金融控制”彌補了國家財政能力弱化的趨勢,給其他公共部門的改革提供了廣闊的制度空間和巨大的成本補償。“制度變遷成本分擔假說”揭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金融部門與其他部門制度變遷不平衡的內在根源,但是尚未說明支撐這種不平衡性改革的背后力量,實際上,中國之所以能夠選擇這種漸進式的不平衡的經濟改革路徑,其背后的支撐力量來自于強大的國家控制力。張杰(1997)從國家控制能力的角度彌補了世界銀行(1997)的觀點,即中國的漸進改革確實得益于金融體系的相對穩定和高額國民儲蓄,但是金融體系穩定性與高額國民儲蓄并不構成中國漸進轉軌的充分條件,國家控制能力才是問題的核心。在中國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國家利用財政力量和財政渠道來配置資源的“財政投融資”行為不斷弱化,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金融部門的強大控制使得國家能力得以維持,從而能夠積聚和動員巨額國民儲蓄并將這些儲蓄用于支持體制內產出和整個公共部門改革。同時,世界銀行(1997)正確地指出了強大的國家控制能力和政府信譽對刺激和動員國民儲蓄的巨大作用,國家信譽是中國居民敢于在國有部門績效欠佳的情況下持有國有銀行存單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當然另一個重要條件是國家對金融體系的嚴格控制使得居民剩余資金的投資組合選擇非常有限),國家通過對國有銀行的隱含的擔保提供了可靠的國家信譽,消除了居民持有儲蓄存單的風險顧慮。錢穎一(1995)指出,假如不存在國家對金融部門的強大控制能力,則在分權化和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地方力量和擁有自身私人收益的國有銀行便會依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模式而行事利用逐步獲取的信貸配置權利把信貸資金配置到更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向,非國有部門就會比國有部門在獲取信貸資金上更具有比較優勢,從而難以保證對國有部門的金融資源供給,導致體制內產出的下降,從而難以維持漸進式的改革模式。因此,中國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表現出的金融部門改革與其他公共部門改革的明顯不對稱性和不平衡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們所揭示的“制度變遷成本分擔假說”,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和高額國民儲蓄是支撐中國漸進式轉軌的基本力量,然而其背后的決定因素卻是國家控制力和國家信譽。在以后的討論中我們將說明,這種強大的國家控制能力在中國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產生了巨大消極后果,阻礙了中國金融部門的改革,而國家信譽在金融開放的前提下并非抵御金融風險的最終保障。
中國的金融體系在經濟轉軌之前是一種典型的適應于計劃經濟資源配置模式的金融體系,這種金融體系在產權結構上是以單一國有產權為基本特征,在競爭結構上則是以國有銀行的完全壟斷為基本特征。在經濟轉軌前的傳統體制下,國家財政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中國人民銀行既執行著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又作為商業銀行發揮作用,銀行部門實際上是國家按照經濟發展計劃配置資源的工具而難以執行獨立的商業銀行職能。1978年前,中國人民銀行控制著國家總金融資產的93%,控制著整個經濟中絕大部分的金融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從來不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和獨立的商業銀行,其貨幣發行、貨幣政策、資金配置等完全根據國家計劃來進行,實際上,中國人民銀行是在財政部控制下的執行政府計劃指令的機構。這個單一國有產權的、完全壟斷性的國有銀行體系在動員國民儲蓄和促進資金形成中的作用是非常微弱的,因為儲蓄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存款和國有企業;同時銀行作為金融中介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也受到極大限制,因為大部分的投資是由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的形式來進行,而不是通過銀行體系來進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銀行體系在資源配置中只是起到“出納員”的作用。除了壟斷性的國有銀行體系之外,在整個經濟中不存在其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銀行存款是唯一的金融資產,金融市場的完全缺失和金融機構的極度單一化,使得傳統金融體系在動員儲蓄、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支撐經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轉換上的功能難以發揮,金融發展程度受到極大限制。
1978年至今的金融部門改革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一)早期改革(1978-84):銀行體系的結構變化。中國早期改革著重于農村經濟體制變革(“家庭責任制”,householdresponsibilitysystem)和實際部門改革,金融部門改革僅限于壟斷性銀行體系的結構變化。1978年,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脫離出來而成為正式的中央銀行,開始向獨立的中央銀行的行為模式轉變。同時國家開始建立專業性的商業銀行,試圖以此改變以往中國人民銀行的單一壟斷局面,中國銀行(BankofChina,BOC)、中國人民建設銀行(People’sConstructionBankofChina,PCBC)、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eBankofChina,ABC)三大國有專業銀行在此期間建立。三大專業銀行的建立雖然在表面上似乎改變了原有的中國人民銀行完全壟斷的局面,但是專業銀行之間嚴格的業務領域分割和職能專業分工使得銀行體系的市場競爭結構仍舊處于高度壟斷的狀態,競爭性的銀行體系尚未建立起來。這個時期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ingfinancialinstitutions,NBFI)開始獲得初步發展:在中國農業銀行的監管下,農村信用合作網絡(networkofruralcreditcooperatives)開始為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townshipandvillageenterprises)提供小規模銀行信貸服務;同時另一種形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trustandinvestmentcorporations,TICs),1979年建立了第一家信托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ChinaInternationalTrustandInvestmentCorporation,CITIC),成為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進行國際債券借款的主要渠道。在這個時期,中國儲蓄和投資的來源發生了重大變化,居民成為急速上升的銀行儲蓄的主體,銀行貸款也代替政府預算撥款(statebudgetappropriations)成為投資的主要來源,這導致向國有企業提供的資金的構成發生變化,即由1978年預算撥款占全部資金的70%轉變為1982年國有銀行貸款占全部資金的80%,這表明中國的投資體制已經由“國家財政撥款主導型投資體制”向“國有銀行主導型投資體制”轉變。盡管初期改革確實使銀行體系發生了某些結構性變化,但是體制性的改革尚未展開,中國人民銀行仍舊行使著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雙重職能,繼續向國有企業提供直接貸款;專業銀行仍舊在國家信貸計劃的基礎上負責向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在貸款時不考察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銀行對企業幾乎沒有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監管,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仍舊是傳統的計劃資金配給關系。(二)金融改革的推進: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1984-88)。這個階段標志著中國金融改革的實質性開端。1983年,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成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其商業銀行的職能完全剝離出去,由新成立的第四個專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ICBC)執行對工商企業的融資和投資服務,自此,中國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第一個實現了由壟斷銀行體系(monobanksystem)向雙層銀行體系(two-tierbankingsystem)的變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職能徹底區別開來。與此同時,投資渠道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國有企業(state-ownedenterprises,SOEs)來自預算撥款的資金大為減少,取而代之的是來自國有銀行的貸款,政府對儲蓄和投資的控制能力有所降低。在金融機構的建設方面,1200個城市信用社(urbancreditcooperatives)相繼成立,從事對城市私人和集體所有企業的融資服務;同時一些非政府所有的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BankofCommunications,BOCOM)和中信實業銀行(CITICIndustrialBank)也開始建立,初步形成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競爭的局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也開始加劇,專業分割和區域限制的局面被打破,各個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領域交叉帶來更多的市場競爭。在這個時期,銀行部門也允許外國機構的進入,一些外國銀行被允許在中國的專有經濟區(SpecialEconomicZones,SEZs)設立分支機構。這個時期的重要金融創新之一是非銀行金融機構(NBFI)的快速發展,尤其是信托投資公司(TrustandInvestmentCorporations,TICs)的大量出現,1986年以來各個專業國有商業銀行建立了成百上千個信托投資公司,這些信托投資公司大量參與商業銀行業務,吸收居民存款,并為地方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信托投資公司的大量出現,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領域內的競爭,對提高金融部門效率、強化金融體系的競爭機制起到積極作用。總之,在這個時期,實現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徹底分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業務領域和地域限制的取消、非政府商業銀行的出現、外資銀行的進入、以及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初步奠定了中國金融體系的多元競爭格局,是中國金融部門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時期。(三)金融穩定化和資本市場的發展(1988-1991)。由于傳統體制性弊端尚未革除,加之金融機構數量的快速增長和融資行為的扭曲,中國金融部門在1988-1991年間著重于推行穩定化措施和控制通貨膨脹,金融部門市場化改革的步伐暫時放慢,政府重新加強對經濟和金融的控制力度,國家主導型信貸又重新有所恢復。政府對通貨膨脹主要來源地之一的非銀行金融部門加強了監管和重組,使得信托投資公司的數量大為降低。但是在這個時期,金融市場開始得到初步發展,上海股票交易所(ShanghaiStockExchange,1990)和深圳股票交易(ShenzhenStockExchange,1991)所相繼建立,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資本市場的出現是中國金融部門市場化改革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之一,意味著中國在以銀行為投資和融資主體的金融體系內又加大了金融市場的作用,中國居民的投資組合由單一化逐步走向多元化,這對中國金融制度的變遷和居民金融投資意識的提高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四)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化階段(1992年-現在)。1992年之后中國經濟改革和金融市場化改革又進入快速進展階段,外國直接投資大量涌入,金融部門進一步擴張,市場化金融體系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這個時期的金融市場化改革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通過建立政策性銀行,將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開。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發展銀行(StateDevelopmentBank)、農業發展銀行(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和中國進出口銀行(Export-ImportBankofChina),旨在排除國有專業銀行商業化的障礙。二是對銀行部門放松管制,降低進入壁壘,建立一批非政府的地區性和全國性的商業銀行機構,其中包括建立私人銀行和儲蓄銀行,同時更多的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被允許進入中國市場,有些還被允許從事國內業務。三是建立市場為基礎的法律框架,有關金融機構運作的一些重要法律得以實施。1995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法》,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和法律地位,央行獲得更多的自主權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利,其基本功能是維持貨幣穩定性和金融體系穩定性。《商業銀行法》也在同年通過,試圖將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為真正的商業銀行。四是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以市場為基礎的貨幣工具的更廣泛使用。上海和深圳的股票交易所規模迅速擴大,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進一步發展,銀行間貨幣市場也初具規模;中央銀行更多地使用利率調整政策和準備金要求來進行金融體系流動性管理,針對特殊產業和部門的優惠貸款利率陸續取消。
經過20多年的制度變遷過程,中國的金融部門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金融部門的競爭性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初步形成(中國金融部門結構,參見圖表1),產權多元化的趨勢也隨著股份制銀行和私人銀行的出現而初露端倪。從銀行業來講,無論從市場指標、市場集中率還是進入壁壘來衡量,都已經從國有銀行高度壟斷的市場結構轉變為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壟斷競爭市場結構轉變,形成多元主體共同競爭的市場結構。從金融市場來講,盡管中國金融市場在市場規范性方面還存在著若干缺陷,但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初步發展確實為中國經濟注入了巨大活力,極大改變了居民的投資組合選擇并增強居民投資意識和市場意識,這種“知識增進”對于轉軌經濟的制度變遷過程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金融部門市場化進程包含著兩個重要的目標變量,即金融部門的市場競爭結構和金融體系產權結構的變遷,前者的目標是通過引進市場競爭機制打破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而后者的目標則是通過產權多元化而改善金融部門的內部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引進有效率的產權安排來解決國有銀行單一產權所帶來的嚴重的委托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消除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大量“制度性金融風險”。但是20年的制度變遷讓我們看到,金融部門在市場競爭結構和產權結構方面的進展都是難以令人滿意的。在市場競爭結構方面,盡管競爭性市場體系初步建立,但是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仍舊占據著壟斷性的地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銀行相比,在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存款總額、貸款總額等市場份額指標方面,均占絕地的壟斷性地位,其比重均在85%以上(參見圖表2),盡管股份制銀行在利潤指標方面遠遠優于國有商業銀行,但仍舊難以同國有商業銀行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競爭關系。在市場準入方面,國家對建立新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設立較高的準入門檻,現存股份制銀行設置分支機構的行為受到嚴格限制,其業務領域范圍也受到某種程度的政策歧視。與市場競爭結構方面的進展相比,中國金融改革在產權結構上的進展更是微乎其微,真正非政府所有的私人銀行和民間金融機構幾乎付諸闕如,由于金融部門中產權結構的單一化,使得國家依舊保持著對于金融體系的強大的控制權,由此產生的金融機構在企業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方面的缺陷是導致大量不良貸款的真正制度根源之一。
二、中國漸進式制度變遷和金融自由化模式的收益成本與未來趨勢
中國的經濟轉軌是以國家為制度主體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同時又是一種邊際性的漸進式制度變遷模式,強制性和漸進性是中國經濟轉軌的主要特征。當國家作為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革主體時,其首要的制度變遷目標變量是社會與政權穩定性,因此國家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個經濟轉軌的速度和規模,采用漸進的增量改革的方式而不是激進的休克療法的方式來推進制度變遷。這就必然導致國家最大限度地維持“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避免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體制內產出”的巨大波動而引起的社會動蕩和組織崩潰。而“體制內產出”的主要承擔者是國有企業,所以要保證漸進式制度變遷的順利推進,支撐“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國家就必然對國有企業實行制度與戰略上的傾斜,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的補貼,以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所花費的巨額成本。但是在中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儲蓄結構和投資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通過政府財政渠道)在改革前是投資主體和儲蓄主體,但是在改革之后,城鄉居民成為中國的儲蓄主體,居民的儲蓄存款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20年間始終處于強勁的上升趨勢(參見圖表4,中國居民儲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趨勢,1978-1999),而與此同時,國家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卻卻基本上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參見圖表3,中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趨勢,1978-1999)。在“撥改貸”后國有銀行逐漸代替國家(政府財政)而成為投資主體,這樣,整個經濟的儲蓄主體和投資主體就出現了分離,這種分離形成對于國家繼續支持國有企業和維持“體制內產出”的潛在威脅。在經濟中的儲蓄主體和投資主體分離的情況下,為繼續補償國有企業的制度變遷成本,維持“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唯一合乎邏輯的解決途徑是國家對作為投資主體的國有銀行進行強有力的控制,使得國有銀行成為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和維持體制內產出的唯一主體,也就是我們曾經提出的“制度變遷成本分擔假說”。在這個邏輯的支配下,國家必然對國有銀行部門的改革持非常謹慎的態度,最大限度地維持整個銀行體系的市場結構上的壟斷性和產權結構上的單一性,使單一國有產權的國有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絕對的壟斷性的優勢地位。這就是中國銀行部門改革滯后于整個經濟轉軌進程的全部內在邏輯。
在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部門改革的滯后成為中國漸進式制度變遷的合乎邏輯的代價,它在維持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從而避免大規模經濟衰退和社會動蕩的同時,也極大地削弱了金融體系的資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使得金融部門(銀行部門)的產權結構和市場結構長期處于扭曲的狀態。在“市場結構(structure)—企業行為(conduct)—經濟績效(performance)”分析框架中,市場結構決定企業在市場中的行為,而企業行為又決定市場運行的經濟績效,而市場結構包含市場份額、市場集中率和市場進入壁壘三個主要變量。以這三個變量來衡量中國的銀行體系,則中國的銀行體系尚處于嚴重的不發達狀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率指標都處于較高水平,國家對銀行體系設置的市場進入壁壘又極大地限制了競爭性市場結構的發育。銀行部門改革的滯后還阻礙了銀行體系本身效率的提高,市場結構的壟斷性和產權結構的單一性使得銀行部門缺少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產質量和防范金融風險的內在激勵,政府一直將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國有企業的資金提供者和整個宏觀經濟調控的中介,國有商業銀行承擔著大量政策性貸款和社會穩定職能,而國有企業資金運用效率低下和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缺失是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不良資產的內在根源。從圖表5提供的各銀行資產利潤率和收入利潤率數值來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非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相差懸殊,1997年十大非國有商業銀行平均資產利潤率是1.82%,而同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平均資產利潤率只有0.12%,前者是后者的15倍以上,同時前者1997年的平均收入利潤率也是后者的15倍以上,這說明國有銀行部門的改革滯后嚴重影響了其資本配置效率,而新興銀行卻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具有較高的盈利能力。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中國國有銀行在自身產權性質約束和國家的金融抑制政策下形成了僵化的經營機制和內部激勵機制,相對于那些規模龐大經營業績良好的國際大銀行而言,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極為有限。國際銀行業已經進入混業經營時代,日本于1998年通過了金融改革法案,美國于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現代化法”(也稱“Gramm-Leach-Bliley法”),廢除了長期以來主宰美國金融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而德國和英國等歐洲國家則早已允許混業經營,這些舉措標志著國際金融業的主流已經由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轉變為以全能銀行為基礎的混業經營階段,全能銀行提供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證券等多種金融業務,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能力。而中國銀行業正在實行嚴格的“業界隔離”政策,政府監管部門強調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的分割,這雖然便于政府的監管,但從長期來看卻損失了銀行的效率從而削弱了銀行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中國金融改革的路徑選擇與中國整體經濟轉軌的路徑選擇是一致的,金融改革也選取了“體制外增量改革”的模式,即在保持國有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和壟斷地位的前提下,逐步的引入有限的市場競爭和有限的多元產權結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所面臨的巨大阻力使得整個銀行部門在市場結構和產權結構的提升上長期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從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革的產生,依賴于整個社會各利益集團對于制度變遷的強大需求,也就是說,利益集團的制度需求是決定制度變遷的重要變量,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形下,制度主體就難以成功推行制度變遷。而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就處于這種典型的“制度需求不足”狀態中,謝平(1994)通過對影響國有銀行改革的四個利益集團(國有商業銀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國有企業)的制度需求的分析,印證了制度經濟學的結論。從國有商業銀行角度而言,在國家對金融業市場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經濟中資金短缺而資金需求旺盛、政府所控制的利率水平與市場均衡利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獲得大量壟斷利益,而這些壟斷寡頭之間相互默契對改革形成強大的阻力,使得國家強制性制度變遷受到巨大壓力。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說,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乃是國有銀行的營業稅和利潤上繳,中央政府擔心在改革后喪失這一穩定的財源;而更重要的是,國家一直將國有銀行作為國有企業隱性補貼的重要來源,國有銀行承擔著大量政策性貸款和各種社會穩定義務,同時國家一直將控制國有銀行貸款總量作為調控社會總需求的重要中介手段。而一旦國有銀行進行市場化改革,則國家難以對國有企業進行隱性補貼,從而難以維持體制內產出,同時中央政府擔心難以對社會總需求進行有效控制。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對國有銀行的地方分支行有較大的業務控制權和人事任免權,地方政府對國有銀行分支行的行政性干預是地方官員樹立政績的重要途徑,而一旦國有銀行進行完全市場化改革,則地方政府勢必難以再干預分支行的資金流向和人事結構。從國有企業的角度來看,在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國有銀行一直在國家的指令下對國有企業進行大量政策性貸款,這使得國有企業難以消除自身的預算軟約束,從而形成對國有銀行資金的“剛性依賴”,而國有銀行的改革將使國有企業面臨嚴重的資金困境。所以,在影響國有銀行部門改革的四個利益主體中,國有銀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均缺乏強烈的制度變革欲望,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制度需求明顯不足,這就決定了國有銀行的改革不可能采取“休克療法”的模式,而只能采取漸進改革的方式,在市場結構和產權結構上逐步改善。
在體制內制度變革動力不足的情形下,通過引入外部沖擊來促進體制內的制度變遷,是中國漸進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金融部門的改革無疑具有特殊意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必然給尚未成熟的中國金融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但也給中國金融業帶來深化改革的寶貴契機,促使中國金融部門的市場結構和產權結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標準進行重構。盡管本書限于篇幅難以詳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于中國金融部門改革的影響,但是未來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趨勢業已十分清晰,那就是繼續深化以建立和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和產權多元化體制為目標的金融體系改革,提高整個經濟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以防范金融風險,抵御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能給金融部門帶來的不利沖擊。這一趨勢意味著中國金融業在未來幾年將經歷深刻的制度變遷過程,中國政府所應采取的金融發展政策包括:一,取消對金融體系的抑制性政策,降低市場進入壁壘,大力發展民間金融機構,建立真正的市場化競爭機制。真正的市場競爭必然是在不同產權主體之間進行的,單一的壟斷性的國有產權體系使中國原有的金融體系難以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因此非國有性質的民間金融機構(尤其是民間銀行)的出現必將為中國金融體系引入真正的市場競爭,從而得以從外部激勵和促進國有銀行體系的改革進程,并有助于中國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增強中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總體競爭實力。二,努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為中國經濟注入新鮮活力。我國的資源稟賦特征決定了發展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是發展經濟的最理性選擇,而現存銀行體系難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嚴重束縛了在中國經濟增長中占據重要戰略地位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國家應著力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真正商業性中小銀行和合作性貸款金融機構,消除對中小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政策性歧視,為中小金融機構的運作塑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三,逐步放松對金融市場中價格和經營范圍的管制,穩健推行利率市場化和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市場化利率是金融機構有效開展競爭的重要途徑,金融深化理論已經證明扭曲的利率水平必然降低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穩健推行利率市場化是應對世界貿易組織挑戰的重要步驟。同時,在混業經營的國際潮流面前,中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嚴格的“業界隔離”政策已經使國內銀行部門難以抵御來自外國金融機構的挑強大壓力,逐步實施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并健全相關監管法規是未來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必由之路。四,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充實國有商業銀行資本,促進國有商業銀行產權改革的歷史進程,使國有商業銀行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提高國有銀行的總體效率和市場競爭能力。國有銀行的產權改革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中最具有關鍵性的步驟,將深刻影響中國金融業的產權結構、產業格局和國際競爭力。當然,金融體制改革是中國經濟轉軌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金融體系的制度變遷必然伴隨著政府行為的市場化轉型、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以及競爭性市場體系和法治社會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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