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雙重脫嵌金融研究
時間:2022-07-12 0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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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民工群體的歷史演變回顧
自民工潮開始以來,以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為代表的學術界和政策制定者就一直高度重視這一現象。無論是在時間維度還是空間維度上,民工潮都是當代中國的特色歷史現象。它伴隨著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產生,沖擊并突破了數十年鐵板一塊的城鄉二元制,社會結構因此出現了革命性的變化。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關系到我國現代化的路徑選擇,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影響中國的未來。1.1第一次民工潮。1978年,中國開始嘗試在農村進行經濟體制創新,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四五年之后,溫飽問題被解決。當時針對市場信息的技術支持有限,初級農產品市場供給側不久就出現了產能過剩的情況。賣糧難問題使各地政府開始調整農村的產業結構,大約有7000萬公頃耕地轉產經濟作物[1],促進了相關配套加工業的產生與發展。產業鏈的延長、鄉鎮企業的發展,深度更新了農村勞動力市場的結構,大約一億多的農民就地“由農轉工”,第一次民工潮出現了。第一次民工潮的就業目的地是鄉鎮企業,他們離開了土地,但沒有離開農村,加入了工業生產,但沒有進入城市生活。1.2第二次民工潮。第一次民工潮后,鄉鎮企業成為計劃企業的有力競爭者,對計劃企業造成了很大挑戰,受限于落后觀念,改革沒有抓住農村城市化的難得時機。1988年,大搶購乃至擠兌現象出現后,中央采取了緊縮性財政政策,以鄉鎮企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首先受到了沖擊,不久城市糧食供應制度也被廢除,于是鄉鎮企業的績效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持續下降,廣大農村地區出現了嚴重的勞動力過剩情況,農村的“推力”開始顯現;幾乎同時,在鄧小平南巡考察建議大力發展開發區后,沿海地區借助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經濟開始起飛,對勞動力資源的需求日趨增加,城市的“拉力”也開始顯現。“農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的疊加,使得我國在1992年出現了4000萬農民工進城務工[2]的現象,第二次民工潮出現。第二次民工潮不同于第一次民工潮,這次的目的地是大城市。由于戶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戶籍制度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幾個特區城市對外來的農民工雖然在經濟上吸納,但是在社會上排斥,進城農民工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地帶。1.3第三次民工潮。大量農民工的涌入,使勞動力成本得到了極大的降低。20世紀末,隨著香港回歸,港澳臺的制造業開始大規模向廣東遷移,低廉的勞動力、優質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尚未被挖掘的消費潛力使得中國沿海地區成為國際制造業轉移的核心承接地,以上要素都刺激了第三次民工潮的出現,而且,自此以后,進城民工的數目一直在穩定提高。流動農民工的數量以每年800萬至1000萬的速度在增長,目前城市的農民工的總額有1.2億[3]。處于第三階段的農民工群體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他們不再暫時棲身城市,而是偏向于長期居住;居住的時間周期也在不斷增加,且存在全家遷徙的傾向;他們幾乎沒有務農閱歷,對城市的認同感遠遠高出了對農村的認同感;維權意識開始醒悟,能夠訴諸法律和媒體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第三階段的農民工所處的社會價值環境也有了改進,城市人開始認識到農民工為當地經濟發展所做出的巨大貢獻,意識到他們是現代化的利益相關者,而不僅僅是參與者和旁觀者。
2新生代農民工的雙重脫嵌困境
在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城鎮化步伐不斷加快的同時,農民工內部的年齡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大量的新生代農民工加入這一群體,即農民工群體發生了“代際更替”。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他們不僅脫離了社會保障體系,也在客觀的社會關系和主觀的認同心理方面漸漸遠離傳統———新生代農民工正面臨著“雙重脫嵌”困境[4]。2.1城市“制度脫嵌”困境。當前,固化的城鄉二元結構、滯后的戶籍制度改革、失衡的城鄉資源配置在極大阻礙城鄉勞動力市場統一的同時,進一步限制了新生代農民工向大城市的合理流動[5]。近年來沿海地區的產業轉型催生了用工困難的情況,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當地政府意識到新生代農民工與前一代農民工存在著較大差異,現在的農民工不再是廉價的勞動力,民工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在逐漸增強。如何能夠在農民工為城市創造經濟福利的同時,將經濟福利反饋給這一群體,是政府正面臨的艱難決策。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的“制度脫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戶籍制度方面。戶籍制度以及建立在其基礎上的一系列制度,使得新生代農民工雖然與城市年輕人成長在同一空間,卻被排斥在福利保障體系之外[6]。雖然政府近年來出臺了相關文件嘗試解決這一問題,但是尚處在初級階段,城市內部社會保障的二元特征仍然明顯。二是居住方面。不同于老一代農民工,新生代的農民工在思想上已經發生了較大的改變,他們進入城市工作和生活,更多的是因為對城市生活充滿了期待,希望通過自己的奮斗在城市中扎下根來,過上自己理想中的生活。隨著城市戶口獲得門檻的降低,大多數的城市歡迎農民工定居,但是高房價與貸款歧視這一矛盾令農民工舉步維艱,同時,低收入農民工群體依舊無法享有保障性住房權利,被排斥在城市邊緣地帶。三是勞動就業安排方面。城市就業體系并沒有考慮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政府沒有很好地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健全的公共服務來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問題。這種現狀導致新生代農民工解決就業問題的方法很少,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都是在老鄉或者其他社交群體的幫助下解決就業問題[7]。雖然這些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思想、生活模式以及心理都和城市人差別不大,但是想要擺脫“農民”的標簽十分困難,因此導致他們無法順利地融入城市生活。大部分的城市居民并沒有完全接受農民工這一群體,即使生活在一個空間,他們也盡可能地避免與農民工產生直接的社會關系。這些因素導致農民工社會關系網絡中社會資本、人力資本等組成要素的不足。四是在參與公共事務方面,城市就業體系存在較為明顯的排斥現象[8]。比如農民工一般情況下無法參與到社區管理之中,這些排斥現象的累積,導致他們受到心理方面的打擊,不愿意融入城市之中。五是自身方面的問題。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工作具有短工化的特點,他們不安于待在最累、最臟、最“沒出息”的工作崗位上,在受到歧視時,他們往往會摔門而去,從而無法滿足城市工作的要求。2.2農村“傳統脫嵌”困境。不同于第二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面臨來自農村與城市的雙重問題,在城市中面臨“制度脫嵌”問題,同時還面對來自農村的“農村脫嵌”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在擺脫農村空間的同時,與農村社會文化和農業生產之間也存在較深的隔膜。從下列兩方面可以看出新生代農民工和農村的“傳統脫嵌”[9]:一是歸屬感方面。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在完成初級學業之后就直接進入城市打工,既沒有勤奮工作的思想準備,也沒有吃苦耐勞的能力和精神,勤儉節約的品格逐漸淡化。他們中絕大多數人沒有農耕經驗,對土地缺乏感情。他們的城市夢想比他們父母更執著,大多數人不愿意幾年后結束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返回農村進行生產。他們進入城市的目的也開始有了變化,過去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現在是為了更好的發展。二是建設個人社會關系網絡方面。與農村有關的社會活動已經很少看到有新生代農民工參與,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關系除了親緣、地緣關系外,很多是業緣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十分不穩定。除此之外,雖然現在新生代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生活在同一空間,但是兩者之間的隔閡并沒有完全消失,并且兩者之間存在聯系的可能性也很少,因此如果無法幫助新生代農民工建立一個更加優質的社會網絡,就很難幫他們解決雙重脫嵌問題。
3金融機構與破解新生代農民工的“雙重脫嵌”困境
傳統脫嵌和金融機構。當今社會,很多農民工愿意放棄農村的土地到城市打拼。在傳統的觀念里,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遠高于農村,城市的機會更多,收益更高。在這種觀念下,大多數農民工會選擇在城市生存。究其緣由主要是農村的經濟不如城市。金融機構在經濟的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金融機構能提高對農村的關注度,助力農村金融發展,那么新生代農民工一定會愿意回到農村,對傳統鄉村的認同感也會加強。制度脫嵌和金融機構。作為當代城市高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作為現代經濟的奠基人,城市對他們的認同感卻不強,導致了他們處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邊緣。對他們來說,理財是至關重要的一件事,金融機構若能加大針對農民工金融產品的研發,那么農民工的收入將會有更多的形式,收入也有了更多保障,能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當中。
4新生代農民工金融需求狀況
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金融需求呈現出廣泛化和多樣化的特征。4.1對金融知識的需求。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輩農民工在部分金融知識服務上有共性,這其中包括銀行匯兌知識和反假幣知識等方面的需求。同時,作為成長在城市里的新一代農民工,開闊的視野使得他們開始關注老一代農民工不了解、不敢試的金融產品。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開始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愿意多了解銀行貸款、網上銀行基金等理財產品方面的政策[10]。4.2對信貸服務的需求。一是對創業資金的需求。部分農民工經過在城市里的打拼,或賺取了第一桶金準備返鄉創業,或準備進城嘗試個體經營,或大體上已經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正努力在城市扎根并且謀求更大的發展。這部分農民工擁有的初始創業資金不夠,因此需要通過家鄉銀行或者工作地銀行獲得貸款,幫助其創業。二是日常支出項目貸款需求。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所在單位,結算工資的時間是一個季度一次或者一年一次,因此他們需要相關的金融機構向其提供短期貸款服務,解決一些開支問題。三是建造房屋或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需求。據了解,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縣城購房的主要人員,這部分農民工在生產關系上由基層鄉鎮輸出,由區域中心城市接收,但是限于“雙重脫嵌”的困境,家鄉的縣城成為他們考慮最終定居地時的折中選擇。他們希望可以獲得更好的居住環境,但是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足夠的資金,因此希望銀行可以為其提供一定的貸款服務。4.3對投資理財的需求。有的農民工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文化知識,擁有穩定的收入,因此希望銀行在對其收入進行分析判斷后,能在理財方面提出一些建議,比如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投資選擇,力爭在最小化風險的同時,最大化的保值增值。
5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民工方面存在的問題
5.1金融服務意識不強,金融服務信用檔案缺失。長期以來,農民工一直被銀行視作低端客戶,對農民工的金融工作一直沒有投入足夠多的重視,雖然有時開展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但是沒有認真總結其中的工作經驗,主動性缺乏,沒有主動與村委會、社區和用人單位建立關于農民工的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資信調查與信用檔案工作相對滯后,導致金融機構自身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11]。5.2信貸支持不足,金融產品較為單一。新生代農民工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存在多元化,但是受到特定觀念的影響,銀行一直以為農民工金融工作就是發一發卡抓一抓存款,其余幾個月就不管不問;出于貸款風險方面的考慮,幾乎沒有把新生代農民工列為貸款營銷的對象;沒有根據農民工就業、消費、返鄉創業和困難救助等多種不同需求,開發出新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民工的存款、貸款、匯兌轉賬、信用卡、理財、信息咨詢等綜合金融服務落實情況不容樂觀:保險業跟進落后,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在用工單位沒有工傷意外險和醫療保險,存在著后顧之憂。5.3擔保難問題長期存在。由于擔保資產有限,新生代農民工在貸款過程中的擔保問題十分突出。多戶聯保是目前廣泛采用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雖然簡便,但是銀行在具體貸款審批過程中,心理抵觸仍然比較大,更希望農民工能夠提供房產、固定資產等一些能夠實現控制權轉移的資產[12]。但是一般農民工的最大自有資產就是房產,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這一標的不能進行抵押,土地也因為其集體所有的性質發揮不了抵押的作用。現在一些銀行提出可以用農機具、船舶、林木、礦產等標的來抵押,但是推行空間十分有限,只能適應于局部地區,成本也相對較高,實際操作中難度很大,不具備典型的推廣意義。5.4針對農民工的金融知識宣傳教育不足。目前,存在針對農民工的金融知識宣傳不足、形式不夠靈活的問題,相關金融政策、金融業務知識沒有及時向農民工進行傳遞;理財、股票、基金、國債等金融產品的傳授力度需要加強;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新型金融服務方式的宣傳面不廣;旨在幫助廣大農民工及其家屬增強金融安全意識,普及金融法規的宣傳形式有待豐富,非法集資在農民工中依然存在,農民工金融權益受到威脅。
6健全新生代農民工金融需求市場的政策建議
新生代農民工成長在城市空間,城市地域文化賦予了他們不同于老一代農民工的價值觀念,但是由于種種因素,他們依舊無法擺脫“農民”這一根深蒂固的身份標簽[13]。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金融需求問題,既要拋棄這一標簽,又要依靠這一標簽。一方面,城市在進行制度設計時就應摒棄這一觀念,在平等觀念的基礎上,逐漸統一由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所衍生出的兩大金融需求市場;另一方面,在經濟資源配置既有不均的情況下,更加注重“三農”問題,由財政轉化機制和金融轉化機制形成制度合力,對農村多一點政策傾斜,對農民多一點福利照顧,對農業多一點資金支持,不斷縮小城鄉發展差距。6.1深入分析新生代農民工金融需求特征,精準拓展金融服務領域。以農立國的千年傳統與城市快速現代化之間的矛盾,使得我國數量龐大的農村勞動力將持續向城市流動,這其中孕育著龐大的金融服務需求,農民工成為金融機構越來越不能忽視的客戶群體。新形勢下,相關金融機構應廣泛調研新生代農民工的金融需求,在固定網點開展業務的同時,還要真正了解農民工的日常生活,調查他們的需求特征,在服務過程中減少冗雜的流程,改善服務態度,滿足農民工的多元金融需求;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的形式,擴大金融體系的服務范圍,借助“互聯網+”的政策形勢,積極通過電腦、智能手機等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廣泛普及的媒介,推出小額度、短周期、多形式的日常支出信貸服務;嘗試創立國家創業貸款,依托新平臺開展銀行卡、工資發放等業務,滿足日益增長的創業貸款需求;針對農民工群體城市脫嵌的困境,更新與其相關的住房貸款政策,為其家庭化遷移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維系新生代農民工的初級社會關系網絡,重構新生代農民工的血緣、地緣及親緣關系系統。6.2多渠道、多途徑普及金融知識。向新生代農民工普及金融知識是發展普惠金融不可忽視的環節,銀行應克服被動思維,積極組織宣傳服務工作。在渠道選擇上,不僅要借助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還要綜合運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微博、手機短信等新媒體工具。在宣傳內容上,融營銷與教育為一體,在向新生代農民工介紹基本業務的同時,縮小農民工對于金融市場的盲區,減少他們發生財務損失的可能性:將可能產生費用的條款進行詳細說明,降低信息不對稱對農民工和銀行的負面影響;開展相關的實體活動,向農民工普及理財方面的知識時,應盡量避免使用生僻詞,以方便他們理解。6.3建立健全新生代農民工信貸風險管理機制。新生代農民工工作地具有高度的流動性,他們的收入來源不穩定,加之擔保資產的缺乏,導致銀行對農民工貸款的支持力度不夠,懼貸怕貸心理嚴重。健全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優化貸款申請發放過程,不僅能夠緩解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增強了部分有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決心,對于解決“兩頭難”問題有良好的效果[14]。健全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首先要加強全行業、長周期的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宣傳,增強新生代農民工的信用意識,促進信用責任的積極履行。同時,提供各種形式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之間,也應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對接,充分發揮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作用;進一步研究和細化新生代農民工金融需求市場,探索建立一套更有針對性的信用評估標準。為回到農村進行創業的農民工提供更加完備的擔保制度。悉心呵護農村中小微企業,不斷擴大農業保險密度和深度,開發可以隨農民工一起轉移的保險產品,調整正向激勵模式,嘗試用獎勵的方法代替單純補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堅持產權改革,持續推進土地流轉制度的落實,根據不同農村的不同實際情況,開發有地方特色的擔保資產,進而降低貸款審批難度,讓農民工真正能夠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改善農民工金融市場環境,堅決遏制影子銀行的蔓延勢頭。在宏觀審慎監管的基礎上,減少對微觀經營活動的干涉,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聯合作用;加強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司法公正;加大力度打擊違法融資活動,增強新生代農民工的辨別能力,充實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盡可能降低財產損失和法律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作者:左曉慧 劉 爽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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