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融資論文:農民融資的現狀與戰略
時間:2022-02-19 08: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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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沈應仙何利良工作單位: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
1.合作社制度原則先天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制度。它遵循了社員資格限定和自愿進退社原則、采用了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法、實施了資本報酬有限的分配形式等,客觀上使得合作社在籌措資本和吸引資金上存在著缺陷:合作社的資本和資產的運營與維持始終處于不穩定狀態,很難實現融資功能;新、老社員可以獲得同樣的惠顧和剩余索取權,入社越早的社員就越吃虧,弱化了投資于合作社的動力,反而可能會在合作社出現困難時,爭相撤出資本以保障投資安全和獲得相應收益;淡薄了表決權、收益權等與投入資本之間的聯系,表決權、收益權等與投入的資本(股金)不成正比,風險和收益也不成正比,以最少的資本投入獲得合作社的資格、表決權和享受最多的收益分配成為社員最佳的選擇。這些制度缺陷綜合造成了合作社產權融資的困難。2.合作社整體水平粗放落后。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80%,本次調查也反映了農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成員的客觀現實。總體上講,現階段農村、農民的整體經濟水平不高,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低收入勞動者較多,實際可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資金偏少,加上合作社社員不多,因而依靠內源融資的資金極有限。合作社在市場準入方面比一般企業的條件更寬松,過寬的市場準入條件導致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章程和制度流于形式,機制不健全、機構不合理、制度不完善、財務不規范、信息不透明的狀態,導致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整體發展水平低、經營管理能力弱、市場盈利能力差、抗風險能力差,因而依靠外部資源融資也十分困難。3.農村金融信貸體系尚未形成。首先,在整個中國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是金融信貸體系中支持和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支持和服務農村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相對很少,其針對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服務方式主要有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以及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等形式,缺乏多樣性、大額性;其次,農村信用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相對比較薄弱,沒有足夠的能力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所需的大額、長期的資金;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經營過程所需承擔的風險更多、更大,除了要面對市場風險外,更要面臨具有毀滅性的自然災害風險,加上合作社注冊資金較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放貸風險增大,導致各類金融機構在審查其貸款資格時,或提高貸款條件,增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或干脆不予以放貸。4.三農扶持政策力度有待增大。實踐證明,政府的支持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各級財政部門分別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但是各級政府、部門受可支配資金的限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款扶持資金總量有限,分配到多家合作社的資金數量就微不足道;而且合作社的行政管理部門存在多頭、分頭管理的問題,難以形成合力,不利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無法從根本意義上幫助合作社走出融資困境。此外,還有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和干預下建立的,經常受到行政因素的影響,有多種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和合作社成員意愿的做法,甚至一部分合作社只是為了拿到政府的補助款而成立,最終必然削弱政府的引導職能和資助功能、偏離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和方向。
促進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與解決融資問題的總體思路
(一)加強合作社建設,增強其直接融資能力1.做大做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自身融資能力。一是擴大社員數,增加合作社股金。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產業,努力提高合作社為社員的服務功能,吸收更多的農民加入合作社,從而增加合作社資本金。二是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增強資產實力。合作社要適當增加自身的積累,建立生產建設基金,建造辦公樓、生產、加工廠房等,形成一批固定資產,降低金融機構貸款的風險。三是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樹立良好形象。合作社要主動和金融部門溝通,向金融部門介紹生產經營情況,邀請金融部門人員到合作社指導財務管理,增強金融部門對合作社的信任度,為合作社及社員獲得貸款創造條件。合作社只有有了自己的融資機制、資金積累機制和規避風險機制,才能和金融部門對接。2.創新融資手段,開拓融資渠道。一是鼓勵和引導農村創建資金互助合作社,由農戶自發組建、民間組織推進、地方政府推動產生的沒有獲得金融業務經營許可的資金互助組織。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由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社員提供,依附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存在,實行自主經營、自主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承擔風險經營;互助金借款在合作社及社員內部進行,嚴禁對非社員借貸;通過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形式來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且貸款方便,無疑可以成為合作社短期小額貸款的首選。例如,臨海市涌泉鎮忘不了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立三年來,堅持服務三農、促進發展的經營宗旨,積極打造農村金融新的平臺,真正成為農民自己的“銀行”。二是興辦村鎮銀行。根據銀監會資料顯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全省共設有76家村鎮銀行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主要解決農村信貸困難。3.吸引工商資本,注入生產經營資金。根據互惠互利原則,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在合作社法許可的范圍加入合作社,為合作社注入生產經營資金,參與合作社的生產經營,以股金分紅的形式進行合作社收益分配。例如,三門縣清溪養殖專業合作社想改善生產條件但缺少資金,三門縣三特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經營的農家樂想擴大經營范圍卻受到場所制約,因此,雙方進行合作,由三特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投入資金,幫助清溪養殖專業合作社改善養殖條件,而合作社則為三特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提供用于經營休閑游樂的場所,雙方在合作中實現雙贏。通過合作,既優化了農村資源與企業資源的組合,節約了社會資源,又可促進三農經濟的快速發展。(二)金融加大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1.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商業性、互助性金融組織并存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要在鄉鎮建立營業網點,對合作社發展提供中長期貸款。郵政儲蓄要改變只吸儲不貸款的現狀,可以以縣市為單位,由縣市郵政局與農業銀行或信用社商談,以全縣(市)統一的轉存款利率就地轉存農行或信用社,也可以直接在農村開辦貸款業務,確保農村資金“體內循環”。改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手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試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商標權利質押,嘗試銀行賬戶質押,擴大抵押品范圍,試辦倉單、地上作物的收獲權、存欄牲畜等進行抵押。2.建立有效的農業擔保體系。這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研究農民和農村工作中非常關注的問題。實踐證明:建立健全農業擔保體系很有必要,也非常可行,它將吸引更多的銀行信貸資金和其他社會閑散資金投入和支持三農經濟。鼓勵有條件的商業機構開展農業擔保服務,政府也可抽出一部分財政支農資金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樹立信用高的良好形象,引導更多的資金加入支農隊伍中,然后到合適的時機,政府擔保基金可選擇退出。正確引導農村民間融資,政府通過重視和加強誠信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治理打造出一個良好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3.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從調查地區的實踐探索的經驗分析,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有關保險的業務,為合作社提供農業保險,提高合作社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對于化解農民面臨的市場風險、自然風險有積極作用。農業經營風險大,完全由商業保險機構來提供農業保險服務不現實。因此,需要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財政支持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力度,確定農業保險的業務補貼范圍,根據農業保險業務種類、風險大小,確定補貼金額;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適合自身的農業保險業務,逐步形成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并存的保險體系,降低金融機構貸款的風險,增加金融機構為合作社貨款的額度和機率。(三)政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與指導1.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基金,專門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各級政府應將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合作社農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二是財政支農周轉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擇優扶強,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三是給予合作社貸款擔保和貸款貼息。財政部門向貸款擔保機構注入資本金,為合作社向金融部門貸款提供擔保,對合作發展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使用銀行貸款所發生的全部或部分利息支出由財政支付。2.加大對合作社稅收優惠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臺了一系列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但實踐中還存在落實不到位、覆蓋不全面的情況。農業部門應當積極與合作社溝通,了解合作社在稅收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需求;積極與財政、稅務部門溝通,反映合作社發展情況,為財政、稅務部門出臺落實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參考。加強對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一方面指導合作社按照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合作社規范化運作水平和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另一方面探索為合作社提供公益性納稅籌劃服務,為合作社依法納稅提供咨詢。在調查中發現,有多家合作社在二次返利環節,有利不返,原因是返還給成員的利潤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在收購成員農產品時價格比一般的社員高一點,就認為是返利了,嚴重影響了成員合作的積極性。因此,政府部門應在稅收、分配等方面積極指導,加大對合作社稅收優惠力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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