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論文2篇

時間:2022-06-01 0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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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論文2篇

第一篇

現在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給予以了普遍的關注,總理也在201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的指出了必須要對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與有效的推動.我們認為要想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充分的重視互聯網金融監管這一前提條件,然而直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達成共識,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和必要性進行討論。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市場參與者在市場有效的理想環境下是理性的,看不見的手能夠通過個體自利行為從而保證市場均衡的實現,所有的信息都能夠在均衡的市場價格中得以去正確和全面的反映。所以應該采用自由放任的理念進行金融監管,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將導致市場非有效的因素排除掉,從而能夠讓市場機制的作用能夠充分的發揮出來,。真正的做到不監管或者少監管。但是在沒有達到這個理想環境之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仍然存在著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大量的非有效因素,所以并不適用于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首先,個體行為在互聯網金融中可能出現非理性的狀態,比如投資者在網絡貸款中實際上是對針對借款人個人的信用貸款進行購買,但是盡管貸款平臺能夠將借貸者的信用風險準確地揭示出來,同時還可以有效地做到投資足夠分散,然而高風險投資仍然屬于個人信用貸款的主要性質,投資者并不能夠對投資失敗對個人的影響具有充分的認識。其次,個體的理性并不代表集體的理性。比如投資者在余額寶等合作產品是對貨幣的市場基金份額進行購買。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資金隨時的贖回,然而因為貨幣市場基金普遍具有較長期限的頭寸,或者說投資者必須要將一定的折扣付出來才能夠在二級市場上將其賣掉。因此流動性轉換問題及期限錯配問題就存在的比較普遍。而貨幣市場基金由于大規模贖回而受到擠兌,這樣就會出現非理性的集體行為。再次,市場紀律不一定可以對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比如在我國存在著大量的針對投資風險的各種顯性或者隱性的擔保,而且這種剛性兌付也被老百姓所熟知,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這種風險定價機制是失效的;第四,如果互聯網金融機構具備了一定的資金規模,或者牽扯到了大量的用戶,這時候一旦其出現問題就無法有效地通過市場出清的方式對其進行解決。一旦該機構還與支付清算等基礎業務有所涉及,那么其破產還可能會對金融系統的基礎設施產生極大的損害作用,最終導致出現系統性風險。比如余額寶和支付寶都涉及到了非常大的業務規模和人數,所以其基本上具備了一定的系統重要性。第五,可能有重大的缺陷存在于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比如現在良莠不齊的局面在我國的網絡帶寬中普遍存在。很多平臺并沒有有效地隔離平臺資金和客戶資金,這樣就很容易導致發生若干平臺負責人卷款逃跑的情況,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平臺采取了激進的行銷策略,向一些不具有承擔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的人群出售高風險產品。第六,可能有非理性行為和欺詐行為存在于互聯網金融消費中,金融機構可以對具有高風險的產品繼續開發和銷售,這時候就會導致消費者將自己根本不不了解的產品購買進來。比如,絕大部分的金融產品在網絡銷售中都會將預期收益率籠統地揭露出來,但是基本上都不會將采用何種策略獲得該收益率以及該產品具有什么樣的風險介紹給投資者。由于習慣了剛性兌付以及金融知識的有限性,所以一些消費者并不真正的了解網絡貸款與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存款之間存在著什么樣的差異。綜上所述,要想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就必須首先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并且在一定的監管紅線和底線思維的地圖上對互聯網的金融創新進行積極的鼓勵。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1.互聯網金融的審慎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外部性進行有效控制,并且使群眾的利益得到保護是開展審慎監管的主要目的。在識別風險的基礎之上,將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手段充分地引入進來能夠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負外部性和風險承擔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這樣就能夠保證達到社會最優水平的外部性行為是審慎監管的基本方法。現在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以及信用風險的外部性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外部性體現,要想對這兩類外部性進行有效的監管,就需要對銀行監管中的相關做法予以充分借鑒,以內容重于形式的原則為根據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其進行監管。2.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相關參與者行為、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等的監管就是所謂的行為監管,對金融交易的有效性、公平性進行有效的維護是開展行為監管的主要目的。行為監管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優化圖聯網金融的運行情況。首先要對互聯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和股東進行積極的監管,在對其進行準入審查的時候必須要將其中具有不良記錄、能力不足、不誠實以及不審慎的管理者和股東排除。與此同時,在持續經營的階段也要對管理者股東與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的各種關聯交易進行嚴格的控制,從而有效地避免其利用占用資產等方式,對客戶以及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其次,要嚴格的監管互聯網金融有關的證券和資金有關的清算交易和托管系統,除了要使互聯網金融交易效率得以提升,并且對操作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之外,同時還要有效的隔離客戶資金與互聯網金融機構資金,這樣就能夠有效地防止出現捐款潛逃以及客戶資金被挪用的情況。最后,必須要使互聯網金融機構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健全的組織結構等,同時還要求其具備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IT基礎措施以及營業場所等。3.互聯網的金融消費者保護。使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是所謂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間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系,金融消費者保護在很多學者都屬于行為監管。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消費者主權理論的影響,消費者權益受到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侵害,這是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主要背景,之所以要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主要是由于金融消費者以及互聯網金融結構之間存在著不完全一致的利益,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互聯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過程中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結語

通過上述研究,我們認為必須要把握好以下幾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要點。要想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就必須首先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并且在一定的監管紅線和底線思維的基礎上對互聯網的金融創新進行積極的鼓勵。總之,金融風險和外部性等概念在互聯網金融中仍然適用,而且也仍然存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侵犯的問題。金融消費者保護、行為監管以及審慎監管等主要的監管方式也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同樣適用。

作者:李愷明單位:南開大學

第二篇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互聯網金融的方便、快捷、超時空等特點,在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的同時,也對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觀上需要金融監管政策隨之作動態調整。

—、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是借助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相關信息傳播等功能的新興金融模式。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金融出現了多種形式,第一種是傳統金融業務向互聯網的延伸業務,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其中,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前端行業,第三方支付企業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截至2014年4月,包括財付通、支付寶在內,我國第三方支付企業已達到269家。2013年,中國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為17.2萬億元人民幣(見圖1),同比增長38.7%,在現有格局下,第三方支付市場將進入穩定增長時期,預計未來三年均會保持35%左右的增速。第二種是電商介入式,即電商平臺與互聯網金融相結合所形成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如阿里小貸、京東商城供應鏈服務、民生慧聰新e貸、蘇寧小貸等。第三種是網絡投融資形式,包括P2P、眾籌等模式,這種模式更多地提供了中介服務,即通過網絡中介把資金出借方和需求方結合在一起。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35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注: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交易規模統計了非金融支付機構規模以上企業互聯網支付業務、銀行卡收單、移動支付、電話支付、預付卡銀行與受理等業務的交易規模的總和。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方網站。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對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擴充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造成了金融風險的放大效應,使得金融體系更為脆弱。而且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電子貨幣的大量流通對現實貨幣供應形成挑戰,從而對金融穩定產生影響。

(一)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且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

在傳統金融模式下,可以通過地域限制、分業、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等方式,將風險隔離在相對獨立的領域中;一個金融機構網點的偶然性差錯或失誤,有一定的時間和手段進行糾正,幾乎不會引發大的風險。但互聯網金融突破了地域限制、融合了不同行業、規避了市場準入許可,使得“物理”隔離的有效性大大減弱。不同行業的風險,甚至不同國家的風險的關聯性日益加強,回旋余地被大大壓縮,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增加。

(二)金融危機爆發的突然性加大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整個交易過程都是在網上完成的,交易對象的不明確、交易的不透明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導致監管機構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并據此提前預警風險。另外,一些超級金融集團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可利用國際金融交易網絡平臺進行大范圍的國際投資與投機活動,部分地逃避了各國金融當局的監管,加大了金融危機爆發的突然性。

(三)中央銀行實現穩定的貨幣供應更加困難

在網絡空間中,所有經濟活動表現為電子貨幣信息的傳遞與調撥。電子貨幣的發行與流通,以及電子貨幣在國際間的相互滲透,使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控制和貨幣總量的監測更為困難。一是互聯網中流通的電子貨幣信息,其所代表的貨幣量遠遠超過了實際的貨幣擁有量。現實中需要的貨幣供應量因而減少。二是新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交易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2C結算支付方式等,直接或間接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三是一些機構發行并推廣特定的電子貨幣(如QQ幣,可以購買電子產品,也可以兌換實物產品,初步具有了流通貨幣功能),不僅挑戰了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權,使流通中的貨幣需求減少,而且其發行的規模越大,越要求有更多的傳統貨幣隨時準備贖回相當數量的電子貨幣,這就要求中央銀行有足夠的貨幣儲備。

三、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有效改進互聯網金融監管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進金融運行規則。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理論依據,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制建設比較落后,目前只有《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等幾部零星法規,尚未出臺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安全及監管的正式法律條文,這使得監管部門在具體監管工作中無法可依。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法律問題復雜多樣,不僅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公司、網上保險公司、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多個現代金融主體,還涉及人人貸、眾籌融資、移動支付等多種金融服務模式,這就需要構建多層次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性修正和完善金融法律體系,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監管模式,規范和保護金融創新產品;另一方面加強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基礎性法律立法,包括互聯網技術風險防范、個人信息的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驗證等。二是強化監管意識,提高監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的認識理念遲滯落后,仍然停留在傳統金融業務的層面上。對于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和防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足。因此,監管部門要做到與時俱進,在監管理念上打破對傳統金融風險的認識局限,充分意識到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重要性和監管工作的長遠性和艱巨性。更新監管意識。由原來的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同時,監管時機的選擇是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有效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只有以超前的監管意識,準確把握監管時機,才能以較低的管理成本實施有效監管。三是明確各監管部門權責,形成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機制。互聯網金融包括網絡業務、移動通信業務、傳統金融業務等多個方面,從監管角度考慮,互聯網金融監管相應地涉及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網絡信息主管部門(信息產業部和新聞出版署)、網絡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這就使風險監管的權責模糊不清,一遇到風險監管難題,各部門難免會互相推諉,不利于風險的及時化解。因此,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溝通,劃分風險監管權責,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同時,對原監管部門機構設置監管內容和方式進行調整,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條件成熟時,各監管機構可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和處理互聯網金融的新情況、新問題,統一規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四是注重培養復合型人才,提高綜合監管水平。互聯網金融同時存在金融業務風險和網絡技術風險,要求監管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專業技能,要掌握金融知識和網絡技術應用等多方面知識。但目前該領域的人才數量匱乏,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因此,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監管部門自身技術、業務素質,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首先,要完善培訓制度,對現有監管人員加強培訓。可以采取到國外監管機構考察、調研、進修或到被監管機構實際操作等形式,對現有監管人員進行現代國際金融知識、法律、網絡技術、外語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其次,要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機制。選拔具備金融和互聯網知識并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監管機構。再次,要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實現人才的優化配置與合理流動。如在監管機構內部建立跨崗位交流學習機制,鼓勵相關部門人員跨部門學習,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業務。最后,應鼓勵高等院校開設互聯網金融監管等相關專業,儲備豐富的人才資源,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是注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自我管理與規范,將監管與自律有機結合。互聯網金融機構作為互聯網金融運行的主體,其有效的內部控制是實施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金融機構的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因此,金融機構應提高自身風險防控意識,建立內部的風險監管工作體系。第一,制定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相關行為規范守則,做到有章可循。第二,成立內部風險監管部門,全權負責企業的風險監管工作。第三,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意識。第四,定期對企業的業務和運行的監測和檢查,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上報監管部門,盡可能將風險范圍控制到最小。二是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完善自律監管機制。受現階段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監督存在真空部分,這就需要行業自律組織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實施行業內的監管工作。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目前我國金融業主要的自律性組織包括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等。這些組織應積極做出調整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可以利用現有組織框架,成立專門負責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行業監管部門。還可以修訂協會章程,加入互聯網金融監管。同時,開辟用戶信息反饋渠道,受理其投訴和建議,維護用戶合法經濟權益。三是革新監管模式,由“機構監管型”向“全能監管型”轉變。互聯網的開放性和虛擬性大大降低了各種金融服務產品和整個金融產業的進入壁壘。各種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日漸趨同,金融業務綜合化發展趨勢的不斷加強,混業經營已成為金融業必然的發展趨勢。因此,金融監管模式也應改變,即由原來的不同監管機構分別監管銀行、證券、投資及保險機構的“機構監管型”模式逐步發展為“全能監管型”模式。與當前的機構性監管相比,后者能夠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而且,由于功能性金融監管以金融產品實現的基本功能確定其相應的監管歸屬,因而能有效地防止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現象的出現,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功能性監管是一個全過程的監管。在事前監管方面,監管機構應把好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準入關,保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種類、數量、結構,規模和分布符合國家金融發展和市場的需要。在監管手段方面,要以國際通行的監管方式,即非現場監管為重點,建立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途徑和規則。同時,建立并完善一個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識別系統,以此為基礎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評估系統,并將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問題機構重點監管對象的依據。在事后危機處理方面,要完善對互聯網金融危機的處理手段,增強監管機構的危機處理能力,加強危機管理。四是優化網絡技術監管部門職能,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技術保障。網絡技術監管部門負責互聯網金融的具體技術監管,在互聯網安全和技術保障方面負有重要責任。應從以下幾方面保障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第一,提供建立互聯網金融技術準入標準。網絡應用技術的引進必須要接受測試且達到規定的標準,堅決將不合格的技術逐出市場。第二,建立互聯網金融技術日常檢測制度。定期檢查互聯網金融機構硬件設施和軟件程序,要求相關機構及時上報硬件設施更換和軟件程序升級等技術活動情況。第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人員的管理。定期對他們進行資質考核和技術培訓,以適應網絡金融技術監管的復雜工作。第四,引入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方式,并成立專業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新型業務、軟件系統的開發應用等進行研究,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和指導。

作者:肖靜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