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區金融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2-05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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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金融制度研究論文

一、西部金融發展的現狀和對經濟發展的制約

(一)西部金融發展的現狀

1.金融機構資金不足且結構單一。西部金融機構發育程度不高,其中大型國有金融機構仍占據大部分市場份額,其他金融機構進駐、發展比較緩慢。在國有商業銀行等我國正規金融構成體系中,除受制度安排平均布點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合作制小銀行外,其他股份制銀行很少把總部設在西部。

2.證券市場發育薄弱。從總體來看,西部地區尚無較大的區域性中心證券市場,直接融資渠道不暢。證券市場容量小,無論是上市公司數量還是證券市場的籌集資金額,均遠落后于東部。此外據統計年鑒顯示,我國全國性的融資中心都設在東部,西部上市公司數量也遠少于東部,2007年上市公司數量僅占全國上市公司的17%左右。且存在地區、行業的不平衡性,僅四川、重慶就占全國西部上市公司的46%;傳統產業較多,新興產業少,基礎設施產業缺乏,資源優勢產業太少,不能體現西部的優勢。

3.金融保險和風險管理水平低。從客觀上講,開發性投資屬于中長期投資,由于預期的不確定性,成為風險性投資,因而需要金融保險和風險管理予以保障。然而指標和數據表明,西部保險業發展不足,金融保險和風險管理水平低。據《2008年統計年鑒》顯示,2007年我國東中西部金融保險業發展情況的對比為:GDP占全國的比重,東部、中部、西部分別為55.2%、19.0%、17.3%;金融保險業增加值占全國的比重,東部、中部、西部分別為70.6%、17.6%、11.9%;金融保險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東部、中部、西部分別為4.70%、2.71%、3.58%;金融保險業增加值占第三產業比重,東部、中部、西部依次分別為11.87%、7.59%、9.47%。

4.金融監管政策不健全。現行的統一監管政策對西部的監管主要表現在:(1)央行的監管內容以合規性檢查為主。由于新設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東部,所以對東部地區的金融監管主要集中在市場準入層面,對金融機構運營的監管有所忽視;相反,對西部地區金融監管主要集中在經營的合法性和風險性層面。(2)東部地區金融發達,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眾多,監管力度相對較小;而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數量較少,國有銀行占相當大的比重,監管的力度相對較大。(3)由于西部地區市場化進程滯后于東部,因而西部地區政府對金融監管的干預強于東部。

(二)西部金融對經濟的制約

1.國有銀行提供的產品不能滿足西部地區的金融需求。國家在構建其金融體系時,沒有根據經濟結構及時調整金融體系的結構,從而使金融體系結構不能更好地適應于區域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的要求。設置在西部的國有商業銀行是整個國家銀行的一部分,無論資金計劃還是信貸安排上都要受上級控制,很難實行針對區域經濟現狀分區運行的多元模式。

2.西部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造成西部金融抑制進一步增強。中國占主導地位的國有銀行采用總分行制度,總行出于全行資金收益最大化的考慮,必然會統一調度其各分支機構的資金。由于發達地區貸款收益率在同等風險下比欠發達地區資金收益率高,或在同等貸款收益下,發達地區的金融風險要比欠發達地區小得多,因而各銀行總行必然傾向于以不同的形式從貸款收益低的欠發達地區集中資金,支持經濟發達地區,而以國有商業銀行的渠道“虹吸”欠發達地區的資金投向經濟發達地區。

3.西部金融發展滯后阻礙了西部區域經濟技術結構的形成。改革開放以來,東部地區快速發展得益于金融先行這個條件,金融先行極大地促進了資源流動和技術創新。西部經濟技術資源相對水平與東部比并不差,但由于缺乏技術創新的微觀機制,在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配置上忽視工業生產領域內的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使得西部技術開發與工業生產活動缺乏有機聯系且效率不高。

二、西部金融發展的政策

(一)建立適應西部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體系

1.建立針對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性銀行。在西部大開發初期,基礎設施的建設是重中之重,但基礎設施的建設具有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的特點,私人投資很少涉足,因而成立西部大開發的政策銀行來籌措建設資金,是有效率的選擇。

2.適當撤并效益不好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西部地區國有商業銀行比重較高,在改革開放初期,其對于集聚社會建設資金用于重點地區和重點項目,以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曾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難于基層營業網點效益低下,不良資產比例較高,已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桎梏。因此,應當撤并效益不好、扭虧無望的基層營業網點,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中心城市分行的作用,集中資金和人力支持大中型企業向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及跨國經營方向發展,實現規模收益。

3.結合西部地區發展的特點,建立地方性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西部大開發應當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作用,以效率優先來發展經濟,因而建立地方性商業銀行,提供小額信貸為中小企業服務是必然的選擇。

(二)培育區域金融中心,健全區域金融協調機制

1.充分利用和發揮西部中心城市的優勢,打造西部地區的金融中心。可考慮依托西安和成都的經濟、技術和人才優勢,建立滬市和深市的證券交易所的異地交易中心,加強資本市場建設。同時,利用西安和成都兩個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駐地的優勢,發揮政策資源和信息集聚中心的優勢,培育西安和成都成為西北和西南區域金融中心。

2.健全區域金融協調機制。在培育西安和成都兩個西部地區金融中心的同時,應當盡快完善區域內部的金融資源和政策的協調,以統籌區域發展;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區域外的合作,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流動,大力吸引外部資金投資西部大開發。

(三)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實施有區別的金融政策

1.貨幣市場方面。(1)實行與區域外有差別的存貸款利率。西部地區應適當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貸款利率,以充分集聚資金,吸引區域外的企業投資,存貸的利差由國家財政貼息支持;(2)降低西部地區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以抵消西部地區經濟貨幣化進程對貨幣的吸納,增加貨幣供給量,滿足西部的資金需求;(3)加大信貸政策支持力度,根據西部產業結構特點和產業的比較優勢,制定相應的產業金融政策,加大金融政策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4)放松市場準入限制,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外資銀行的進入,共同為西部大開發提供資金支持;(5)在西部地區成立開發銀行,有效地促進該地區的發展。西部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受總分行制和一級法人制的制約,很難制定具體的存貸款政策和利率政策,因此,可以考慮設立一家或幾家西部地區開發銀行,這些銀行應采取國有民營、股份制的運作模式,主要為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服務。同時,國家應給予西部銀行更多更為主動靈活的政策手段,如利率,以保證其資金的來源。研究表明,不同地區的實際利率對于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都有不同的效果,特別是西部地區,出現了實際利率與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均為負相關的現象。因此,允許利率地區差異化,推進致力于利率市場化的金融體制改革,對促進西部金融中介發展和改善地區經濟增長不平衡都具有重要意義。

2.資本市場方面。(1)設立西部大開發基金。西部大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單靠國家的信貸支持遠不能滿足資金的需求,因而設立西部大開發基金,以吸引社會閑散資金而達到集聚使用,對于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2)加大對西部地區股票及債券發行政策的傾斜力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的直接融資能力;(3)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增強地方政府干預地方經濟的能力。地方政府債券也叫“市政債券”,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設機構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的活動。目前,我國東部發達地區利用金融創新,在實踐中借助地方政府所屬的綜合性投資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西部地區現階段應積極學習東部地區經驗,挑選資產負債比率合格、信譽良好的國有投資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成為“準市政債券”性質的企業債券發行試點,積累經驗為將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打好基礎。西部政府債券不僅可以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增加地方政府的經濟自主權,同時,有利于資金在西部區域內的合理流動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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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金融深化改革與西部金融相關配套制度供給不足是造成西部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打破區域金融的非均衡發展和消除西部金融對經濟的抑制,應重點發展政策性銀行,組建區域性政策融資機構,探索建立區域性、小型民營金融機構,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關鍵詞:金融制度;金融抑制;金融創新;西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