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22 03:47:00

導語:汽車金融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汽車金融研究論文

一、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的背景與初衷

2000年前后,為了加入WTO,我國與各締約方就開放服務貿易問題進行了艱苦的談判,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涉及汽車金融服務。入世后,根據入世承諾,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年11月12日,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允許國內外符合條件的機構在國內開辦汽車金融公司,開放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及相關業務。至今已先后有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公司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正式成立并開展業務。在這一過程中,國內有關金融和產業管理部門,對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采取了積極的態度,這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入世的要求,同時也是看到汽車金融公司的健康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的汽車產業和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首先,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汽車金融公司是現代汽車銷售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員,它依托整車廠商,服務于廠商的市場開拓,帶動汽車消費需求的增長和整車企業生產資金的盡快回籠,使企業的再生產能夠在較為寬松的市場需求環境中順利進行。

汽車消費信貸,因其專業性強、風險構成復雜,其風險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的財險項目。因此在國外,汽車消費信貸主要由專業化的汽車金融公司提供。而在我國,商業銀行在汽車信貸市場上一度具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幾乎包辦了全部貸款量的95%。但銀行直接面向消費者,工作量極其龐雜,為了規避風險,銀行通常要求顧客向保險公司投保車貸履約險,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但在當前的制度和市場條件下,保險公司也無成熟經驗與手段控制汽車信貸中的風險。因此,發展汽車金融公司,通過協調廠商與金融服務機構的經營目標,提高服務的專業化水準和系統性,將從整體上降低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二、入世以來我國相關承諾的履行與汽車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

1、我國加入WTO有關汽車金融服務的承諾及其在過渡期的履行狀況

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我國按照WTO有關服務貿易的規定,在汽車金融服務方面承諾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許非銀行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提供汽車貸款融資;在中國加入WTO兩年后,允許外國銀行進入當地貨幣交易市場,在經濟特區及部分特定地理區域內,享受與國內銀行同等權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戶限制將全面取消。但國內有關管理部門本著開放必須有利于我國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汽車服務貿易運作方式和管理經驗、對部分幼稚產業在WTO相關規則允許范圍內適當保護的原則,在具體的開放進程中,把握了一定的節奏和范圍。2003年通過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和《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出資人、經營地點、業務范圍和風險監管方面作了適當規范。主要要求出資人必須是汽車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服務于汽車消費信貸或向汽車廠商及其銷售服務企業提供融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其中核心資本不低于資本的50%等。但在《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領域內,依照GATS的非歧視性、國民待遇和貿易逐步自由化等原則對境內外的投資人完全開放,基本上完全履行了入世前的有關承諾。

2、入世以來汽車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

2004年8月3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核準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開業。這是銀監會核準開業的第一家汽車金融公司。緊接著,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等也先后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境內已有八家中外合資的汽車金融公司正式開業營運(如表1所示),現代、寶馬等汽車金融公司也在籌備當中。

在已開業的汽車金融公司中,整體上發展并不平衡。像一些開業較早的金融公司,在銀行收縮車貸業務期間,通過與整車廠商的銷售服務網絡合作,獲得了穩定的發展,如上海通用汽車金融公司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共辦理了8萬多筆汽車信貸的零售業務,顧客通過貸款購買上海通用汽車公司產品的比例也從去年的8%增長至今年一季的11%。但另一些經營時間較短的汽車金融公司,則由于市場策略和管理經驗方面的問題,業務拓展不盡理想。從業務范圍來看,汽車金融公司針對廠商和銷售服務商的融資服務還不多見,業務主要還是集中在個人消費信貸上,產品主要包括彈性信貸和標準信貸兩類,在價格上,其貸款利率一般高于商業銀行1%-2%,但在審核程序和擔保費用上相對效率較高、成本較低,造成實際產品的總價格與商業銀行相差無幾。

3、當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在加入WTO以后,汽車金融公司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困擾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問題有待解決。

(1)個人征信體系仍不健全,經營風險難以控制。長期以來,汽車消費信貸的風險控制一直是困擾商業銀行開展車貸業務的瓶頸,要有效控制風險,根本解決辦法是建立一個信息暢通、覆蓋面廣的社會征信體系,建立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氛圍。而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才剛剛開始構建,遠遠無法滿足汽車金融公司的現實需要。因此,汽車金融公司目前主要還是依靠自己收集、記錄、整理和分析客戶的信用檔案,進行信用調查和評級,不僅難以提高風險防范的效率,還無形中增加了成本,加大了經營風險,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汽車金融公司甚至整個汽車市場的發展。

(2)融資渠道單一,資金成本較高。在發達國家中,汽車金融公司能夠通過商業票據、發行公司債券、購車儲蓄、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借款、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出售應收賬款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由于我國的資本項目受到管制,汽車金融公司也不能從事商業銀行的絕大部分業務,因此,汽車金融公司從其母公司獲得的資金支持非常有限,而向金融機構借款難度更大。一方面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直接競爭對手。其次,由于汽車金融公司大都成立時間不長,不具備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所要求的主體資格,很難以同業拆借利率拿到錢,而中長期貸款所需的資金。如果向銀行借款,則1年期的貸款利率至少在5%以上,利率顯然過高;而通過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籌集資金,由于汽車信貸目前本身屬于風險較大的業務,這種籌資方式在可行性和成本上存在較大的問題。所有這些造成了目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籌資相對困難,資金運作成本較高,削弱了汽車金融公司專業化的優勢。

(3)業務單一,抵御風險的能力不足。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購車貸款業務、經銷商采購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等8類業務。但從入世這幾年的實踐來看,受資金、人才和政策的限制,其業務主要還是集中在汽車消費信貸上,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業務范圍上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如表2所示)。國外汽車金融公司豐富的業務組合,使之能夠對顧客價值進行深入挖掘,獲得多樣化的利潤來源,同時還分攤和平抑了各項業務的經營風險。而我國,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單一,無法滿足顧客在舊車貸款、置換、租賃、及其它服務上的需求。業務主要集中在當前風險較大的消費信貸上,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管理的手段單一,造成汽車金融公司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不大幅提高信用門檻,限制了其市場開拓的力度,服務汽車產業的能力受到限制。

(4)服務網絡不健全,服務質量難以控制。同樣是受《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限制,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也就是說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在國內構建自己的銷售服務網絡,經營地點僅限于注冊地。因此,一些公司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市場的覆蓋率,采取與整車廠商的銷售網點合作的形式,由經銷商代為銷售其信貸產品。但經銷商在經營目標、風險評價與管理能力方面與汽車金融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汽車金融公司往往也只能通過其母公司對經銷商施加有限的影響力,難以想象汽車經銷商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專業化的金融服務。

三、保護期過后我國汽車金融公司未來發展的思考

1、汽車金融公司與銀行汽車信貸業務的競爭與合作

汽車消費信貸在發達國家是一項利潤豐厚的金融業務。前幾年,國內商業銀行紛紛收縮這項業務并不是因為市場本身不夠成熟,而是銀行在風險評估、客戶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率的運營模式。汽車金融公司特別是經營時間較長的公司經過這幾年的發展,借助與廠商和經銷商天然的密切聯系,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較為成熟的客戶開發與風險管理經驗。但離開商業銀行的支持,其服務網絡和資本規模都難以適應市場的需要。這就為汽車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雙方重新規劃各自在市場中的比較優勢與定位提供了契機。商業銀行擁有雄厚的資本積累、完備的服務網絡、方便的融資與再融資渠道,可以專心地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融資服務和銷售完成后的網點支持,而將需要較高專業化服務的小額零售業務與客戶跟蹤管理交由汽車金融公司去完成。

2、汽車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與業務領域的拓展

入世之初,開放國內汽車金融市場的同時,在開放的范圍和節奏上進行了適當把握,主要為了避免對國內的汽車產業和金融服務業造成劇烈的沖擊。現在國內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外資銀行已逐步獲準經營絕大部分的人民幣業務,國內汽車產業在產能、制造水平和服務網絡上也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金融公司的服務對象也主要是購買國產汽車的消費者(主要是合資品牌),不僅未對國內汽車產業和金融服務業造成沖擊,還推動了國內汽車市場需求的發展。因此,適應現實條件的發展,有關部門應當對汽車金融公司對國內汽車產業的影響進行重新評估,從服務于產業發展的角度重新對其功能和業務領域做出界定,適度放松對汽車金融公司在融資、網絡、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以其專業化的服務來服務于汽車產業的整體發展。

3、汽車金融公司服務于自主品牌汽車企業的政策引導

在探討汽車金融公司對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時,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是,當前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基本上都有外資背景,業務也主要是服務于其母公司的國內合資企業。如前所述,一旦市場進一步開放,汽車金融公司將很有可能成為汽車消費信貸領域中的主導者,其拉動母公司產品市場,提高母公司盈利能力的效用將日益明顯。由于汽車金融公司的母公司一般都是整車廠商,這種服務效用具有典型的排他性。而國內自主品牌的汽車廠商和有關金融機構,出于種種原因,目前尚未涉足這一領域。而汽車廠商僅僅依靠銀行能否獲得穩定的金融支持是值得懷疑的,這是因為汽車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在服務于汽車產業上具有本質上的不同,銀行開展相關業務的目的在于獲得存貸款利差,而不在于保證對一個具體汽車企業提供穩定連續的金融服務,缺乏保證汽車銷售穩定增長的自身利益關聯。這一現實顯然不符合近年來產業管理部門推動自主品牌汽車企業發展的戰略需要,有關部門應適時考慮通過整合自主品牌汽車的需求,聯合有關銀行、保險公司和自主品牌整車企業等,共同構建專門服務于自主品牌汽車企業的金融平臺。這將改變以往單純由產業鏈的前端推動企業發展為產業鏈末端的市場拉動與前段推動相結合,做到既在創新和產業發展方向上積極引導,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積極作用,政策支持的效率將大大提升。

4、推動汽車金融公司服務于國內汽車企業國際化經營

近幾年來,國內汽車產業的對外出口獲得了長足的進步,2006年整車出口達到34萬輛,國內汽車廠商紛紛籌劃國際化經營,以求獲得持續穩定增長的空間。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分析,國際化經營對企業在資金、網絡、技術和消費者研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于國外汽車廠商,國內企業在這些方面居于弱勢地位(如以資產規模來看,即便中國最大的汽車企業東風汽車公司,至2000年其總資產也不及戴克公司的四分之一),這就加大了國內汽車廠商拓展海外市場的難度。如果能夠獲得汽車金融公司穩定連續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使企業能獲得低成本融資的渠道,同時可以幫助企業進行客戶開發,增強企業集團自身的盈利能力,而通過向經銷商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庫存車、不動產融資等服務,可有效協助整車企業構建海外營銷服務網絡,加速海外市場開拓的進程。因此,國內產業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應適當考慮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服務于整車企業的國際化經營,進一步開放相關業務,在其融資渠道和業務領域和機構設置上做出適當安排,鼓勵他們隨國內汽車企業一同走向國際市場,為汽車企業提供持續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結論

綜上所述,入世以來,我國無論是汽車產業還是汽車金融公司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面臨的市場環境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在保護期過后,從不斷提升我國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目標出發,應積極推動汽車金融公司的進一把發展,并將其發展置入汽車產業整體發展的規劃之中,與推動自主品牌汽車企業發展和整車企業加入國際化競爭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汽車金融公司服務于汽車產業的作用,確保我國汽車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平、曹夢菲:我國發展外資汽車金融公司若干問題探析[J],金融縱論,2001(6).

[2]紀倩:中外汽車金融公司發展淺析[J],上海汽車,2004(3).

[3]李江天、甘碧群:藍色壁壘對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出口的影響[J],汽車與配件,2007(15).

[4]宋炳坤:當前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策略分析[J],上海汽車,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