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建議論文

時間:2022-08-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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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建議論文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增加收入、保障社會穩定及形成合理的國民經濟結構方面都起著難以替代的作用。因此,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很重視,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融資體系來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其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相比之下,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狀況不夠理想,存在融資困難問題。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結合中小企業的特點,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們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疏通股票融資渠道

股市行情的變動與貨幣政策和真實經濟的關聯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國股市還僅僅是國有企業分散風險、籌集資金的一條途徑,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則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場之外。在過去“額度管理”的股票發行機制下,廣大中小企業很難從相當緊張的發行額中分得一杯羹,高額的傭金成本和成本也使中小企業望而卻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應在繼續發展主板市場的同時,積極借鑒和吸取西方國家發展股票市場的經驗和教訓,努力營造上市環境,為那些成長性較高,但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不適應主板市場要求的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場所。

二、發展和完善投資基金市場

市場機制能確保資金的高效配置,它通過價格調節使資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動性的同時,不斷降低交易成本。我國居民儲蓄余額現今已超過8萬億元人民幣,這預示著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潛力十分巨大。眾所周知,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市場的有效配置,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急需的資本性融資。其中,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參與市場競爭并已產業化的產業或企業;而風險投資基金則專投于尚未產業化的項目,或者是直接投資于技術人員或企業家,即種子投資。投資基金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上市前的創業投資,特別是商業模型好、技術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更容易獲得產業投資和風險投資者的青睞。因此,發展和完善投資基金市場,是彌補我國中小企業資本缺口的最佳選擇。

三、規范地方產權交易市場

對于90年代初我國曾出現的某些區域性股票市場,由于市場極不規范,場外交易出現了很多問題,存在很大的市場風險,被國家責令關閉。目前應考慮在清理整頓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實現市場的制度創新,為中小企業的股權交易和融資開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當前基層銀行不愿積極發放貸款的原因,與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貸擔保體系缺乏、信貸風險難以分散和規避有很大關系。通過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是解決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重要條件。

1.建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目前我國的擔保機構多為政策性的,擔保機構力量較為薄弱,而且各自為戰,不成體系,難以更好發揮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作用。為此,政府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從市場準入、稅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資本金的來源方面,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組建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公司和互助擔保基金,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多種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擔保機構,降低擔保機構風險。建議成立國家和省兩極再擔保機構,分擔擔保機構的業務風險。具體模式是:各種形式的擔保機構直接面向中小企業,為它們提供融資擔保,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同時,擔保機構將所有的擔保業務向省級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省級再擔保機構以對區域內的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為主要業務,同時負責對擔保機構的業務監管和協調等其他事務,省級再擔保機構還可以將其承擔的再擔保業務,拿到國家再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國家再擔保機構負責擔保行業法律法規的制定、全國范圍內的擔保業務監管以及最終再擔保。以此形成“一體三層”的擔保體系機構、共同解決困擾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3.對中小企業的擔保合同進行保險,以減少和分散貸款風險。保險機構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開發合同擔保保險這一保險項目,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保險業務。當企業不能還款時,保險公司給予貸款擔保機構或銀行一定的補償,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程度。

五、加強整合,建立銀企之間新型的戰略伙伴關系

所謂銀企之間新型的戰略伙伴關系,是指由銀行過去對企業單純的資金支持,上升為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幫助和改進,它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的具體表現,其核心內容是銀行與企業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發展中小企業的戰略實施與我國銀行企業化的改革,從根本上決定了銀企之間必須重新整合,盡快建立性的戰略伙伴關系。

從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來看,中小企業要想得到成功發展,離不開政府和銀行的支持。美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在這方面已進行了積極的實踐,尤其是日本的主辦銀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鑒它們的成功經驗,我國應考慮在中小企業中建立結合中國國情的主辦銀行制度,重建銀企關系:

1.賦予銀行更多的權益。

我國目前所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與國外相比,在于銀行對企業不控股,只是通過加強信貸管理和改進金融服務方面來建立銀企關系,只規定了銀行的義務和責任,很少提及權益。而且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對企業持股。根據這一規定,銀行與企業之間缺乏產權聯系基礎,銀行只能作為債權人從外部服務于企業,很難改變企業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而銀企結合的核心是要實現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相融合,雙方資本互相流動。要實現這一點,一個較好的途徑是銀行實行股份制。在這方面可選擇部分有潛力、成長型好的中小企業進行試點,允許企業與銀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這樣可以使銀行超越一般債權人的身份,不僅可以促進銀行集團化發展,更是解決現階段銀行不良債權、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的一種手段,密切了銀企關系,有利于互相監督。

2.強化銀行服務功能。

首先,要發揮信貸橋梁作用,促使科研單位與中小企業聯姻,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軟投入。銀行在與企業的長期合作期間,與眾多的科研單位建立了良好的伙伴關系。如果能夠發揮信貸橋梁作用,促進和鼓勵科研單位同中小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聯合,支持中小企業從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獲得專利產品、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指導中小企業根據自身實際上馬“短、平、快、高、精、尖”項目,將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技術問題,促進新產品的開發。

其次,要充分利用銀行信息網絡優勢,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信息和咨詢服務,幫助其提高應變能力。目前,各個國有商業銀行大都建立了自己的信貸管理系統,收集了大量的分析數據和行業信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信息咨詢系統。如果商業銀行能發揮其聯系面廣、信息靈的優勢,及時向中小企業提供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提供決策依據,對于提高中小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應變能力,具有較大幫助。

最后,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培訓。培訓的最主要內容是貸款的培訓,加拿大在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鑒。加拿大實業開發銀行(BDC)成立于1947年,主要向

中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BDC不僅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更為它們提供咨詢服務。至1998年底,已完成向中小企業提供從企業開辦、市場營銷到財務管理等多種培訓6000多項。這種貸前的培訓,大大增強了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更為中小企業貸款形成了良好的導向作用,即BDC一旦向某家中小企業貸款,其他商業銀行也愿意向這家企業貸款。這一做法給我國的銀企關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