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國外綠色采購的經驗及啟示

時間:2022-05-0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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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外綠色采購的經驗及啟示

摘要:政府實施綠色采購有助于保護環境和資源,促進綠色產業市場的形成,推動綠色生產和消費等政府宏觀市場效應的實現。因此,借鑒國外政府成功經驗,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綠色采購法規和措施,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政府綠色采購,國際經驗啟示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政府綠色采購已經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重視。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

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分析

(一)政府采購的規模擴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的范圍和采購規模日益擴大,政府采購已經成為當前各個國家和地區乃至全球貿易的最大消費者。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各國政府采購消費大約相當于各國GDP的10%左右,發達國家的這個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歐盟各成員國政府采購每年約1萬億歐元,占其GDP的14%左右(還不包括公共事業部門的采購)。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購額達到14萬億日元。聯合國每年支出約30億美元。

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公共事業的不斷加強,政府采購不僅價值大,數量多,而且涉及的產品范圍廣。據初步統計,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達到了2500億元以上,占當年財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7%.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貨物類規模為1048.7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9%,比上年增長了17%.工程類采購規模為948.3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4%,增長了44%.服務類采購規模為138.4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7%,增長了33%.

(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成為引領綠色消費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購具有消費規模大,資金量多,涉及面廣和市場帶動作用明顯等特點,是我國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將環境要求納入其采購模式,增加綠色產品的購買力度,對市場中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必然產生重大影響。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對供應商產生積極影響。政府行為代表社會公共利益,通過政府采購,優先考慮綠色產品、綠色服務和有利于環境的工程項目,必然會促進企業向綠色方向發展。供應商為了贏得政府這個市場上最大的客戶,必會積極采取措施增強其產品的綠色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對環境和人體的負面影響程度。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作為一個世界制造大國,我國主要的加工制造行業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術及其產品還占很大比重,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經常遭遇綠色貿易壁壘和其他市場準入問題,一些產品由于達不到環保標準而無法進入國際市場或者無法長久立足。實施政府綠色采購能夠通過綠色標準、綠色認證和綠色清單等措施的引入,將國際最新綠色產品信息和動向及時傳到國內相關企業,引導企業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升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續生產體系。政府綠色采購因其量大面廣,可以引導和培養一大批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帶動和促進綠色清潔技術的發展。具體地講,就是政府要通過綠色采購,進一步引導企業調整生產和技術結構推行清潔生產技術,促進電子設備、交通設備等輕污染產業的發展;加快對化工、造紙、冶煉、電力等重污染產業的技術改造,減少自然資源消費和污染排放量;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等。如美國有近1/3的家用電器是在“綠色旗幟”下推出的。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政府綠色采購對普通消費者有強烈的引導和示范作用。消費者的綠色取向促進了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了公眾的環境意識。盡管這些國家公眾綠色消費行為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政府綠色采購無疑發揮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國外政府綠色采購的實踐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紛紛對政府采購制度進行修正和完善,并通過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綠色采購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

在實踐中,各國紛紛推出各項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勵和推動綠色采購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制訂和出版各種指導綱要與手冊;列出綠色采購產品清單等。各國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由國家政府確立政策方向,指導下一級政府進行采購。如法國由中央管理機關制定采購計劃并向基層部門貫徹;丹麥、日本由國家推出可持續采購國家政策,指導地方政府與民間的組織與團體推動綠色采購;另一種是以地方團體先自發的綠色采購行動為主導,政府僅屬于輔導協助的地位。如瑞士聯邦建筑物組織會議作為民間行業組織負責協調建筑業采購。

(一)美國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通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與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政府綠化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綠色采購屬于聯邦政府“政府綠色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計劃由聯邦環境部主導,并于1992年后開始制定許多供各部門參考的實施綱要。加拿大政府的環境管理準則敘述了各部門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以及實施各項措施綠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綠化作業實務則將采購品是否具有環境標志列入考核對象,指導各部門如何就綠色采購、廢棄物管理、水資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務車輛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7個項目采取最佳作業來達成環境目標。1995年,加拿大政府頒布了《綠色政府指南》,要求各個政府部門制定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具體計劃,并將其納入政府的日常事務和決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此外,環境部擬定的“辦公室家具之環境規格”詳細列舉了采購承辦人員對采購品的投標資格、產品設計、產品使用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與行銷、產品使用、產品廢棄處置等各個生命周期階段中應予以考核的事項。

(四)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五)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該手冊主要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

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啟示

(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根據2003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為在我國政府采購活動中追求環境保護社會公共政策目標奠定了法律基礎。除此之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提出,政府機構要在資源節約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制訂節能實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額、支出標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降低費用支出,帶頭節約資源。2004年12月《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對節能產品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

雖然以上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為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礎,但在整體上還存在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體表現為政策法律協調性差、操作性不強。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九條只是籠統地將“保護環境”作為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目標,在原則上規定了政府采購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而對如何在政府采購中保護環境、促進政府綠色采購,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措施。又如,《實施意見》從政府帶頭節約能源的政策目的出發,僅僅規定了政府對于節能產品的優先采購措施。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在全面建設小康目標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目標下,結合推進行循環經濟和促進可持續生產與消費,制定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體來說,就在現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進一步修訂和頒布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和政策措施,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進行細化和完善,為促進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進一步實施和完善環境標志計劃

環境標志與政府綠色采購都具有市場特征,同時兩者都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內在聯系,兩者可以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國家在推動其政府綠色采購時是以環境標志計劃(或稱生態標志計劃)為基礎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購產品時把產品是否有環境標志作為選擇標準之一;日本政府機關是采用第三方認證體系或綠色產品信息系統作為采購綠色產品的參考標準。挪威也是通過環境標志認證體系來推動綠色采購的。環境標志認證標準以及環境標志認證產品正在成為許多國家綠色產品標準的依據和綠色產品清單中最優先考慮的產品。

我國環境標志計劃始于1994年,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國家11個部委共同發起的。12年來,我國環境標志建立了較完善的標準體系和審核體系,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56項標準,覆蓋了綠色采購的主要產品,已有1100多家企業的210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目前,已獲認證的產品中大多都與政府采購密切相關,如環境友好型辦公設備和用品、環保建材、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環境標志對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節約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污染,保護人體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是我國推進綠色消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環境標志產品的特性主要從環境友好角度充分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安全、資源能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以及產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環。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范圍不斷擴大、種類不斷增加,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是下一步我國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的重要基礎。

雖然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環保、節能標志共有四種,分別是十環標志、環境標志II型、節能標志和能效標識。但在政府綠色采購具體實施過程中,到底依據什么標準采購環保、節能產品,卻表現得無所適從、手足無措。這些清單和標志,既各自獨立各有側重,又互有重疊互不相屬。為確保環保、節能產品政府綠色采購能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號和概念上,國家權威部門應盡快作出明確的決定。

(三)建立綠色采購標準

綠色采購標準的制定是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核心。可以根據目前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等制度,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從國際經驗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大多數國家是將環境標志產品作為綠色采購的主要對象。環境標志產品是各國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重要基礎。為了核查和審計的方便,許多國家都將環境標志產品與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掛鉤,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環境標志產品為依據和基礎,要求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因此,要盡快制定各類綠色產品的綠色環保標準;加快行業內綠色標準的推廣工作;加快對綠色產品的“環境標準的認證”步伐,使綠色產品生產企業有章可循,有規可矩,為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當然,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可以通過經濟手段的價格優惠和財稅補貼來扶持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通過規范和公開相關綠色采購信息,公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執行情況,建立起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監督機制,以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健康發展;通過密切關注WTO《政府采購協議》及與環境相關協議談判進展,來推進我國政府綠色采購更加符合國際綠色規則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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