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消費權益機制分析

時間:2022-12-24 1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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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權益機制分析

摘要: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互聯網絡或者內部局域網絡,通過電子交易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和相關的服務活動。電子商務也可以理解為是傳統商務的網絡化、電子化、信息化。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目前全球已進入互聯網信息化時代。電子商務消費權益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诖?,本文將結合現行的電子商務模式,重點分析生活中最常用的B2C和C2C模式,旨在分析現有的電子商務消費權益的經濟法保護機制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權益;經濟法;保護機制

一、現行的主要的電子商務模式

(一)B2C電子商務模式。B2C電子商務模式是指商業對客戶的電子商務模式。在這個模式中,消費者通過網上付款、貨到付款等支付方式與企業進行交易,企業大多數將貨物發給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發給客戶。B2C電子商務模式的優點在于其平臺之中的商家所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各式各樣,另外這個模式還有消費者評價,商家服務態度大多是很良好的。B2C電子商務模式也有很多不足,其中主要包括:商家魚目混珠,存在黑店;消費者收到的物品與商家在網站中描述的不符等。(二)C2C電子商務模式。C2C電子商務模式是指客戶對客戶的電子商務模式。在這個模式中,企業可以搭建一個C2C電子商務平臺,讓消費者既可以提供服務,也可以購買服務。企業主要以收取會員費、交易提成等方式從中獲取利益。如今,淘寶網和易趣網就是很好地示例。其主要優點在于充分發揮網絡的互聯互通功能,種類繁多的服務內容可以滿足大多數消費者的需求,有利于發揮各地的地區優勢,減少中間商從中賺取差價。其主要問題在于該平臺需要注冊賬號,注冊會涉及很多個人信息,而目前商家或者消費者對其自身或他人的賬號信息、個人信息的保護存在很多的問題和漏洞。

二、當前經濟法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少對網絡交易風險問題的應對?!断M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對于產品具有知情權。然而,電子商務的網絡交易方式就決定著消費者只能通過商家所提供的圖片或視頻對商品進行了解,這顯然并不能完全實現消費者對產品的知情權。(二)缺少對交易過程中的安全的保障。在消費者不能對購買產品達到完全知情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消費者對所購買產品不滿意的情況。然而由于網絡病毒的存在,部分商家不配合,加之交易平臺監管不力,導致消費者無法退貨或者自己承擔退貨物流運費,這樣消費者的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三)法律建設方面缺少相關的保障機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方面,我國已經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然而目前這些法律的法律條文的解釋往往是針對于傳統的實體商務模式,在新興的電子商務中并不是很適用。

三、加強經濟法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

據統計,截止目前,我國網購用戶數已經達到了約4.5億,網民的網購使用率已經達到了63.1%。早在2017年,我國電子商務銷售總額已經達到了9750億美金,排名世界第一。因此,為了保證我國電子商務能夠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必須要加強經濟法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盡快解決當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一)加強對電商平臺提供服務者的資格認定力度。由于電子商務中店家眾多,所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種類繁多,消費者僅僅通過圖片或者視頻很難對所購買產品進行全面的了解。這樣就導致了部分商家降低自己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標準,甚至直接開起黑店。因此,電子商務平臺的搭建者必須對在平臺上提供服務的商家進行資格認定,提升其認定標準,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懲罰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的搭建者可以從商家資金基礎方面,技術安全方面以及人員資質等方面出發,綜合考慮,加強其認證措施,配套相應的監管措施和懲罰措施,為消費者創造一個更加安全的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合法權益。(二)建立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的強制責任制度。建立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的強制責任制度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要明確自身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責任。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在對加盟的商家進行資格審核時,要本著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提升對商家的認定標準,對于不滿足認定標準的一律不予簽約。此外,建立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的強制責任制度還需要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平臺搭建者的賠償補償機制。其目的是在消費者權益在其所搭建的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中受到了侵害,不管是由于平臺自身的問題還是平臺所認定的商家的問題,消費者都能從平臺搭建者那獲取賠償。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正在快速持續的發展,未來很可能會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點。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對電子商務漏洞的完善,從法律層面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其健康持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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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武君 單位:佛山科學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