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辦高校財務論文
時間:2022-09-19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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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夠全面
目前,有些高校在自己學校的網站上將一些財務制度,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信息對社會進行公開,但對于高校財務預算與預算執行情況、收入與支出情況等實質性的財務信息披露還處于摸索階段.對外公布的信息是有選擇性的數據,避重就輕、模棱兩可.像財政撥款和教育收費僅限全口徑對外公布,具體詳細信息并沒有進行披露;預決算信息的公示,也僅僅只有制度上的規定,對于具體信息的披露并沒有可供查閱的數據.從而會出現各個高校公布的財務信息參差不齊,可比性弱.公開多了,成為眾矢之的,公開少了,社會公眾不滿意,所以,公開哪些財務信息、公開到什么程度,一直是財務信息公開的難點.
1.2高校對財務信息公開的認知程度不夠
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一般僅限于向上和對內公開.向上公開是指對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公開;對內公開是指對向校領導及教職工公開.由于擔心社會公眾對高校的業務活動了解太少,在主觀上缺少對高校財務收支的正確認識,很可能引起社會公眾對公開內容的不解或是誤解,惹來不必要的麻煩,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所以高校在財務信息公開時很少考慮向社會大眾公開,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能不公開盡量不公開,能少公開盡量少公開,必須公開的盡量選擇有利于學校形象,增強學校知名度的內容公開.這樣公開的財務信息勢必會缺乏完整性和客觀性,容易造成信息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
2推進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對策
2.1健全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法律保障制度
信息公開既要做到滿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又要對高校涉密信息進行保密,從而實現公開與保密之間的矛盾平衡,所以,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信息公開很難真正有效實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各項工作制度”,“高等學校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原則性規定.如何保障公民的請求權、知情權,如何平衡高校信息公開與保密之間的矛盾,只有將高校信息公開從辦事制度層面上升到法律制度保護層面,從法律層面規定公眾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和方法來獲得哪些方面的高校信息,才能使公民的信息請求權在制度層面得到真正的保障.
2.2完善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校內制度
財務信息公開關系到高校的社會聲譽和反響.為更好地開展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有利于保證高校財務信息的安全性、穩定性,切實保護財務信息公開責任人的權益,能夠及時采取措施應對財務信息公開后產生的負面影響,高校應建立、規范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崗位與責任,根據公開信息的保密程度,責任人要層層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將即公開的財務信息;要及時更新財務信息,保持財務信息公開的連續性,以保證各利益群體對高校財務信息的使用。
2.3轉變財務信息公開的思想觀念
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作為政務公開的一部分,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高校無論從領導層面,還是財務人員都要改變傳統觀念,充分認識財務信息公開重要性和必然性.首先,要保證財務信息公開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連續性,除一些涉密信息外,盡可能將財務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對外公布,以滿足不同信息需求者;其次,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為主體,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財務信息公開監督管理機制,做到制度規范、程序公開,定期舉行專題匯報會,對財務收支情況、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最后,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充分利用校園網絡等平臺,對財務信息進行公開,要在執行過程中接受群眾的監督,確保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
3結語
目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僅處于政務公開的初級階段,其系統性不強、內容不全、深度不夠,缺少法律制度作保障,缺乏強制性與法律監督,這些問題直接制約和影響著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使得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連貫性和完整性,失去了財務信息公開的真正目的.為了更好地完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提高高校民主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高校必須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導下建立有效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
作者:呂志學單位:吉林建筑大學計劃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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