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產性勞動
時間:2022-06-1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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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問題一直是人類經濟生活中的一個主題,也是一個從未停止過爭論的問題。16世紀的重商主義認為,財富即金銀,對外貿易是獲取財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國內出口工業的生產。重農學派為了反對重商主義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慘重破壞,把受到大自然助力的農業看成是財富生產的唯一來源,認為工商業是不生產的,首次提出了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概念。但他們只是為了強調農業生產的重要,并未將二者做對比性分析。而亞當·斯密則把社會生產勞動的范圍從農業擴大到了工商業,第一次從資本積累的角度對比分析了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這對概念。
斯密關于生產性勞動的劃分是雙重的。一種解釋是,生產勞動是同資本相交換的勞動。“有一種勞動加到對象上,就能使這個對象的價值增加,另一種勞動則沒有這種作用。前一種勞動因為它生產價值,可以稱為生產勞動,后一種勞動可以稱為非生產勞動。例如,制造業工人的勞動,通常把自己的生活費的價值和他主人的利潤,加到他所加工的材料的價值上。相反,家仆的勞動不能使價值有任何增加。雖然主人也向制造業工人預付工資,但后者實際上并沒有使主人花費什么,因為由工人投入勞動的對象的價值增加了,通常通過這個增加了的價值,就把工資的價值連同利潤一起償還給主人了。相反,家仆的生活費永遠得不到償還。一個人,要是雇傭許多制造業工人,就會變富;要是維持許多家仆,就會變窮。”(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6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這里,只有生產資本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另一種解釋是,生產勞動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制造業工人的勞動固定和物化在一個特定的對象或可以出賣的商品中,而這個對象或商品在勞動結束后,至少還存在若干時候。相反,家仆的勞動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個特定的對象或可以出賣的商品中。他的服務通常一經提供隨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種痕跡或某種以后能夠用來取得同量服務的價值。某些最受尊敬的社會階層的勞動,象家仆的勞動一樣,不生產任何價值,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對象或可以出賣的商品中。”(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5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馬克思明確指出,斯密把生產勞動既定義為“生產資本的勞動”,又定義為“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二者是矛盾的。馬克思分別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角度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角度區別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篇中,馬克思寫道:“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這就是馬克思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角度來考察的生產勞動。
不過,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角度得出的生產勞動定義對于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來講是絕對不夠的。因為“資本主義生產不僅是商品生產,它實質上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只有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或者為資本的自行增值服務的工人,才是生產工人”(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6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這里說的就不是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觀點來考察的生產勞動,而是資本主義生產勞動。
如果說第一種生產勞動的概念,即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觀點來考察得出的生產勞動的概念是同社會經濟的歷史形態沒有關系的話,那么后一種生產勞動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種生產關系。因此,工人“生產資本的勞動”和勞動者自己進行“商品生產的勞動”,前者為資本家創造剩余價值,而后者卻不能。從這里,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馬克思認為斯密關于生產勞動的兩種定義是矛盾的。
馬克思又進一步論述了生產性勞動與非生產性勞動的關系。同一種勞動既可能為生產性勞動也可能為非生產性勞動。他舉例,一個自行賣唱的歌女是非生產勞動者,但是,同一個歌女被劇院老板雇傭,老板為了賺錢而讓她去唱歌,她就是生產勞動者,因為她生產資本(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另外,一個制造鋼琴的勞動者在工廠里生產鋼琴是生產勞動,如果他被請到私人家里來做鋼琴,就不是生產勞動。由此可見,生產勞動是“直接同資本交換的勞動”,而非生產勞動則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資或利潤交換的勞動”(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同一種勞動可能為生產性勞動,也可能為非生產性勞動,而勞動的物質規定性,從而勞動產品的物質規定性本身,同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之間的這種區分毫無關系。
對于“服務”,馬克思認為,一切服務都是非生產勞動。雖然“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所有的服務都轉化為雇傭勞動,所有服務的執行者都轉化為雇傭勞動者,從而都具有這種跟生產勞動者相同的性質”,但是,服務執行者的“勞動是為了它的使用價值而被消費的,而不是作為創造交換價值的東西被消費的,……,所以服務不是生產勞動,服務的擔負者也不是生產勞動者”(注:馬克思:《直接生產過程的結果》,第107-109頁,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而后來,馬克思對于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角度來考察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又肯定“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時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9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并認為關于這類非物質產品的價值如何確定,都是大可研究的問題。當然在馬克思的著作里對這種勞動并沒有特別強調,因為在當時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主義生產在這個領域中的所有這些表現,同整個生產比起來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4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對于非物質生產領域的生產性勞動,如歌女演唱為資本家賺得利潤,這種利潤是源于共同瓜分物質生產領域產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的結果,還是源于對歌女勞動創造出的新的剩余價值的剝削,馬克思并未給予特定說明。對于服務,從簡單勞動過程的立場來看,非物質產品生產中在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消耗上是一樣的人類抽象勞動,這一點同物質產品生產是沒有什么區別的,區別只是在于產品的特點和生產這些產品社會必要勞動量規定的特點。馬克思只看到了服務同資本家收入相交換的一面,而服務對于為整個社會大眾所需求的一面,馬克思并未給予充分的關注。服務的隨生隨滅、非物質屬性之外的其它特點以及其交換價值量如何界定,所有這些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是難以找到現成答案的。因為如此,有關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區分在我國經濟學界分別于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展開過兩次激烈的爭論,形成了“寬派”、“窄派”和“中派”三種意見(注:《經濟學動態》1981年第8期《首都經濟理論界座談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問題》。)。“寬派”把生產勞動的范圍劃得很寬。認為凡是合乎社會生產目的,不剝削他人的勞動,一律是生產性的。工人、工程師、科學家、政府工作人員、解放軍、文藝工作者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而“窄派”則把生產勞動的范圍劃得很窄。他們認為,只有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而科學家、教育、衛生、藝術等部門的勞動,盡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勞動,但不屬于生產勞動。在對“寬派”意見的反駁中,已故的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有這么一段論述:“有同志認為,應把教育視為生產部門,理由是教育是培養勞動力的,而勞動力是生產中的最大的要素,所以教育是生產部門。照此類推,那么作為勞動力出生場所的產科醫院更是生產部門了,甚至還可以再往下推……”。孫冶方認為,如果把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的范圍說得漫無邊際,把科教文衛生和服務業都看成生產部門,在理論上就會陷入以下三個混亂。第一,混淆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界限;第二,混淆了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第三,混淆了效用與費用。持這派觀點的鐘兆修也認為,“總體工人的各個成員較直接或較間接地作用于勞動對象的都是生產勞動,這樣一層層推下去,教師講課,學生聽課、做習題也是生產勞動了”(注:《經濟學動態》1981年第9期《首都經濟理論界繼續座談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問題》。),而這樣,也就把勞動力和勞動對象搞不清了,這等于搬掉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石。
“中派”的觀點介于“寬派”和“窄派”之間,他們認為,生產勞動主要是物質生產勞動,但也包括一部分勞務。如直接為物質生產部門服務的科學研究、醫療衛生、客運、旅游、城市公用事業、生活用品修理,營業性的服務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等等。那么,把一部分勞務列入生產勞動的范圍的質的界限在哪里?“中派”的回答是,凡是不靠國家預算撥款,靠自己贏利取得收入的就應算作生產性勞動。
各抒己見,難成共識。爭論的焦點是如何評價社會主義條件下商業、文教、醫療及其它非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問題。
其實,在一個特定社會和特定的歷史時期,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劃分無不體現著特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從生產特殊的角度來看,與資本主義生產追求剩余價值相比,我國的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勞動者之間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經濟上結成的都是一種新型的社會關系。我國現行經濟運行中各種經濟關系出現了新的變遷,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產權制度、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都在不斷變化和發展,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結構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將長期并存,這就決定了現實的生產勞動無論就其內涵還是劃分標準必然與以往有所不同。因此,認為只有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或者一切為社會需要的勞動都是生產性勞動的觀點要么過于偏狹,要么似是而非。
時代的發展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生產勞動的性質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已遠遠不是我們原來意義上的含義了。因此,作者認為生產勞動應是在物質生產領域或非物質生產領域以物質產品、服務或精神產品形式為社會創造的具有國民經濟統計意義的社會有效勞動。工人、教師、醫生、營業員、演員、作家、軍警、政府工作人員以及科技工作者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生產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勞動,但創造價值的勞動未必都是生產勞動。生產勞動的范圍及勞動產品的種類會隨著社會分工的加深和社會需求的發展而不斷擴展。
首先,生產勞動應是社會有效勞動。一切違背社會生產目的,不利于社會及人民生活健康發展的勞動及其勞動產品均是無效的。制販、淫穢物品,制假造假,販賣人口,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等,均不應納入社會有效勞動的范疇。
其次,是否創造出物質產品不是劃分生產性勞動的依據。糧食、衣物、住房總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而在今天的社會中,彩電、冰箱、空調、轎車、文體娛樂甚至出國旅游、心理咨詢都進入到了人們正常生活消費品的范圍。很難設想一個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僅僅通過一些物質產品甚至簡單的衣食住行就能健康地再生產出其勞動力。我們必須承認,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教育、娛樂等等許多非物質屬性的服務和產品對于人們的正常生活來講,越來越具有象糧食、衣物、住房一樣的消費必需品屬性。社會需求及消費的范圍在不斷擴大,因此生產勞動的范圍也就必然相應擴大。所有提供這些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需求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都是創造價值的。因此,教師、醫生、演員、服務人員、播音員、按摩師的勞動都是創造價值的勞動,都是生產勞動。
第三,價值的實現方式或產品的購買方式也不能作為判斷生產性勞動的標準。軍事部門、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教育部門的教師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同樣是一定社會中的居民所必需的,不同的是這種特殊的服務不是用來滿足某個消費者的需求,而是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這些部門勞動者的工作一樣要消耗腦力、體力即抽象人類勞動,因此,他們的勞動同樣是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不同的是他們所提供的勞動及勞動產品的價值實現并非通過市場,而是由國家以財政預算的方式有計劃的統一購買、統一支付。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認為其勞動就是非生產性的。很簡單,政府部門所需的大量辦公用品都要以財政預算的方式進行購買。我們不應當從財政節余、社會積累的角度(社會生產不可避免地同時也是一個消費過程),而應當從價值創造的角度來討論生產性勞動與非生產性勞動。一般人都知道,教師、科研人員以及其他各類高級勞動者的勞動往往包含更多的復雜勞動,在同樣的時間里創造的價值往往高于一般產業工人創造的價值,而他們勞動創造的價值往往又是通過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以財政支出的方式得以實現的。這種單一的價值實現方式,一方面造成各級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又使知識分子普遍感到收入偏低,勞動付出與勞動所得很不相稱。而如今,通過教育體制、科研體制的改革,放開收入收費政策,引入市場機制,這類勞動者的收入及社會地位狀況與先前相比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轉。當然,軍事部門、政府部門因其部門行業的特殊性,勞動者的收入政策也可以有其特殊性。一句話,價值的實現方式或收入政策與創不創造價值完全是兩回事。
第四,生產勞動應是創造價值的勞動,教師、醫生的勞動是生產性的,那么學生聽課、做習題是不是生產性的呢?新婚夫婦的生育也是付出辛勞的,這又是不是生產性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價值的本質反映出的是勞動者之間的交換彼此勞動及勞動成果的一種社會關系。學生學習上的努力只是為將來的工作創造條件,但就其學習本身而言,顯然不具備與人相交換的意義。如果生育因其辛勞也被看成是一種勞動的話,這也是在人口意義上的生產勞動,而不是價值意義上的生產性勞動。
第五,具有國民經濟統計意義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生產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勞動,但創造價值的勞動未必都是生產勞動。例如,高年級同學為低年級同學提供家教服務,這種勞動也是創造價值的,但是,因為這種勞動是個別的、偶然的,并未形成特定的產業,不具備國民經濟統計的意義,所以不將其列入生產性勞動的范疇。類似的還有家長教育子女的“勞動”(這不同于老師對學生的在校教育),等等。是否具有國民經濟統計意義,對于研究勞動力的產業和地區分布,研究勞動力的素質和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合理、協調的發展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對生產性勞動的概念在我國現實階段的概括,中心意思是要說明,生產勞動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其內涵、范圍、劃分標準今天不同于昨天,明天也不會等同于現在。如果我們能看清并承認這一點,就能有效地解決鄧小平提出的“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引發的“教育是不是生產力”、“社會科學是不是生產力”、“管理是不是生產力”的一系列爭論。同時,下面的三個經濟學理論問題也是我們必須重新思考和認識的。
首先,關于“勞動”的概念。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講到,“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但對于人與人之間的勞作過程,馬克思并沒有“接著”、“其次”的論述,因此國內外不少經濟學理論研究者就認為勞動過程僅僅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這就導致了“只有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的觀點。但是,同樣在《資本論》工資理論部分,馬克思又說在比較國民工資時,必須考慮到決定勞動力的價值量變化的一切因素,其中包括勞動的外延和內含量。事實上,馬克思在后來講“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9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時,已經隱含了勞動概念的人與人之間的過程的一面,只是因為“服務勞動的數量跟生產物質資料的勞動的數量相比是非常的少”而把它們“置之不理”罷了。(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4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作者認為,馬克思著重從物質生產領域證明勞動價值論的正確性,并不意味著勞動價值論僅僅局限于物質生產領域。一個人以勞動者的身份進行勞動和接受別人的指導和教育或者接受別人的服務并不矛盾。同樣,上層建筑領域工作人員的經濟學意義上的勞動(工作)本身與上層建筑的社會學意義上的真正含義是兩回事。
其二,關于“服務”與“價值”的問題。與其它物質形態的產品相比,服務除了隨生隨滅的非物質屬性之外,還有一些獨有的特點。一是有些無形的服務產品可以物化。演員既可以現場為觀眾進行文娛演出,也可以將表演錄制成音像作品,同樣滿足觀眾的需求。二是相當數量的服務產品具有共享性,最典型的是演員的演出表演和科學知識的共享。三是許多工業產品可以大批量生產,相似品或替代品眾多,而許多服務包括科技產品卻是獨特的。服務產品的這些特點帶來的一個問題就是那些獨特而又具有共享性的服務產品其價值量該如何界定。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生產這類產品消耗的人類抽象勞動是一定的,是價值量也就應該是一個確定值(雖然這個確定的價值量難以準確把握并且價格經常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但一項科學專利用于一項領域和用于10項領域其對于廠商的意義是截然不同的。那么,此時科技產品價值量的確定到底是依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還是按照西方的效用價值論更為實用和合理?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從生產、供給的角度來研究商品的價值,而西方的效用價值論是從需求的角度來評定商品的價值量,就商品價值量的決定來講,兩種理論相互結合或許才更為合理。學過物理學的人都知道,光在表現出其粒子性時所反映出來的特征與表現出其波動性所反映出來的特征一度成為物理學界爭論的焦點,那么光究竟是粒子還是電磁呢?最后的答案是,光是一種電磁波,它具有波粒二象性。或許,我們可以從這里對商品的價值認識獲得一點啟示。
其三,關于財富的生產勞動屬性問題。如果我們承認了西方效用價值論的合理性,那么財富是不是一定要通過生產才能創造出來?森林、土地、河流、石油、礦產、淡水及海洋資源這些自然財富根據什么定價法則進行有償開發和使用?自然力是不是只參與使用價值的形成過程,而不參與價值的形成過程?作者欲以世界銀行對國家財富的定義結束本文:一個國家的財富除了自然資本、人造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還應包括社會資本,即社會賴以正常運轉的制度、組織、文化內聚力和共有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