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經濟與農民收入增長問題研究
時間:2022-03-20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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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國民經濟仍然未能擺脫經濟緊縮的局面,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然而,在家庭經營農業收入節節減少的同時,工資性收入卻持續增長,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和新亮點。勞務經濟的研究已經引起農業經濟學界的重視。
本項研究的重點是從勞務經濟的角度來研究中國農民收入增長問題。所以,不是籠統研究非農業收入,也不是單純研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實際上是考察家庭經營與雇傭勞動的制度績效問題。
所謂勞務經濟,就是勞動者出賣勞務而獲得報酬的生產方式和經濟現象。在本項研究中,勞務經濟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以鄉村干部、民辦教師等身份在行政事業單位勞動得到的收入;二是在本地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中得到的收入;三是常住人口外出從業得到的收入;四是其他工資性收入。
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階段及其地位。1978-2000年間,我國農村勞務經濟在聯產承包變革中得到解放和發展,孕育了鄉鎮企業和民工潮兩次勞務經濟的浪潮,全國農村累計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業勞動力1.3億人,農村非農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從7.1%提高到目前的31.6%。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期從133.57元增加到2253元,增長15.9倍。其中:1983-2000年間工資性收入從57.53元增加到701元,增長11.2倍;家庭經營純收入從227.68元增加到1436.2元,增長5.3倍。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從18.57%提高到31.1%,對純收入增長額的貢獻率為33.1%。勞務經濟對農民人均純收入農產品過剩經濟的出現,為家庭經營的整合提供了基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其改革開放的深化,城鄉一體化步伐將進一步加快,農村勞務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即將來臨。
一、發展階段:勞務經濟成為農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
根據勞務經濟與農民收入的關系,我們將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務經濟劃分為三個階段。
1.1978-1982年間的農村勞務經濟的解放時期。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時期,實際上是我國長達多年的農村體制的最終解體階段。家庭經營以后,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由隱性變為顯性,勞動力剩余率高達30%-50%,這部分勞動力邊際生產率為零,如何充分利用剩余勞動力創造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關鍵。由于農村居民重新獲得了身份和擇業自由,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成為可能,為我國農村勞務經濟發展迅速奠定了基礎。
聯產承包變革時期農民收入的增長主要依靠中央大幅度提高了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與家庭經營解放了農村勞動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迅速增長。初步解決了糧食短缺這一長期困擾中國經濟的問題。這一期間全國農民人均從集體統一經營中得到的收入(包括農民從鄉村企業得到的收入,不包括職工工資收入和生產性勞務收入)從88.26元增加到142.85元,年均遞增12.8%,比純收入增長速度19.2%低6.4個百分點。占純收入比重雖然從66.08%下到52.89%,但仍然是收入的主體。1982年全國農民人均從鄉村企業得到的收入為8.97元,集體外單位職工工資收入4.56元,生產性勞務收入約12.57元,三項合計工資性收入為26.1元。農民從集體統一核算單位得到的收入為131.15元,其中現金收入僅37.46元,主要是口糧等實物分配收入。家庭經營純收入是90.23元,其中農業收入80.08元。非農業生產收入10.15元,主要是牧業及種植業收入。財產性轉移性收入22.63元。農民人均從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中獲得的農業收入為203.65元占純收入的85.87%。可見當時勞務經濟才剛剛起步,農業收入是主要來源。
2.1983-1993年間的農村勞務經濟的波浪發展階段。我國國民經濟總供需矛盾從短缺走向過剩時期給予了農民難得的發展機遇。計劃經濟以壓抑城鄉居民生活需求來積累資金,側重于優先發展重工業,農業與輕工業發展緩慢。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分配格局開始向居民傾斜,被長期抑制的消費欲望開始變成有效需求,農產品和輕工業品旺銷,刺激了家庭經營從單一糧食種植向農林牧副漁多種經營發展,鄉鎮企業更是異軍突起。進入了一個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以鄉鎮企業為主導的勞務經濟發展階段。
此間全國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從57.53元增加到194.51元,增長2.4倍;占純收入比重從18.57%,略微提高到21.11%。家庭經營純收入從227.68元增加到678.48元,增長2.0倍;占純收入比重在73.5%左右波動。可以說勞務經濟和家庭經營并駕齊驅。1983-1993年間,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處于頻繁波動狀態,可以劃分為1983-1986年、1986-1991年、1991—1993年兩個半周期,與家庭經營純收入基本同構,家庭經營的好壞是我國農民純收入增長的主要影響因素。工資性收入以1984年、1987-1989年、1992年為峰值,部分年份明顯有以勞務經濟與家庭經營互相彌補的傾向。這一時期我國農民人均在鄉村集體企業勞動得到的工資性收入從11.92元增加到67.62元,占工資性收入的比重從19.93%提高到34.76%,是鄉鎮集體企業穩步發展的時期;在集體以外組織或外出勞動得到的收入從22.87元增加到96.51元,比重從38.24%提高到1989年的56.67%,又下降到1993年的49.62%;其中在個體企業勞動得到的報酬為17.48元,在國有企業等其他企業勞動得到的報酬是53.14元,外出打工等從其他單位得到的報酬是25.45元引農民在鄉村集體組織中勞動得到的報酬從25元增加到30.38元,比重經過兩輪下跌從41.83%降低到15.62%。可見在此期間農民工資性收入主要來源于鄉鎮集體企業和外出從其他企業和單位勞動得到的報酬。
3.1994年以來的農村勞務經濟的結構轉型時期。1994-2000年間,我國國民經濟經歷了一個從通貨膨脹到通貨緊縮的急劇變化,特別是1997年以后,在主要經濟領域,短缺經濟基本結束,過剩經濟已經來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大幅度提高了工農業產品的有效供給。而亞洲金融危機制約了我國外貿出口的增長勢頭;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對未來收入預期不高,有效消費需求不足,銀行改革硬化了預算約束,部分企業和居民找不到能夠獲利的投資方向,投資需求不旺。國民經濟景氣變化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前所未有。
目前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最為低迷的時期。1994-2000年間,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220.98元增加到2253元,增長84.5%,增長速度卻從32.48%下降到1.9%。家庭經營純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從72.23%降低到1999年的65.53%。特別是家庭經營純收入1998年、1999年分別減少0.46%和1.2%,出現絕對減少的局面,也是絕無僅有。而在此同時,工資性收入從262.98元增加到701元,占純收入比重從21.11%。提高到31.11%,工資性收入對純收入增加額的貢獻率從22.87%提高到165.8%。家庭經營地位的下降和勞務經濟地位的提升,說明農村居民勞動力價值的實現方式正在從通過自營產品的間接交換向通過契約雇傭的直接交換的轉變。
二、家庭經營:與勞務經濟互為發展的前提
農村體制的解體改善了農民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實際上制度下國家始終承擔著控制農村經濟的制度費用相對增長更快的壓力,包干到戶首先在安徽風陽等落后地區開始實行,就是因為當地集體工副業太弱或者根本沒有,無力以副業彌補自然災害的農業損失,農民早已從自留地經濟預期到家庭經營的高收益。家庭經營作為聯產承包的最終選擇,其意義在于重新獲得了剩余索取權,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就是: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農民終于可以將自己的勞動與收益緊密結合起來。家庭是農業生產的最適組織,它以血緣和姻緣為紐帶,生產與消費等多功能同一,有利于靈活決策以應付農業風險。土地的福利性均分暫時穩住了幾乎全部農業人口,鼓勵他們首先提高土地的生產率,為農村要素全面流動奠定基礎。所以此間農村非農就業勞動力從1978年的2182萬人減少到1981年的1994萬人。家庭經營不僅僅是改善激勵機制問題,更重要的是放松了要素流動的管制,農民從土地獲得的收益的增加,為發展勞務經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1978-1983年間農民收入增長的特點是:一是高速度。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遞增19.2%,是1954-1977年間速度2.66%的7.2倍。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幅度為19.06%,也比1978-1999年間實際年均遞增速度14.38%高4.68個百分點。二是普遍性。改革初期農民普遍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政策因素對農民收入分配的影響是廣泛的。全國農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穩定在0.24左右,處于相對平均的狀態。地區之間級差收益較低,1980年我國三個地帶西部、中部、東部農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比例為1.00:1.05:1.27。三是基礎性。解決農產品短缺問題是這一時期的主要需求,農業收入自然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此間農民第一產業純收入從113.47元增加到203.65元,占純收入的比重從85%減低到75.4%,農民收入結構單一。第一產業純收入增加額占農民純收入增加額的66%。四是貨幣化。農民現金純收入從55.99元增加到153.56元,占純收入的比重從44.9%提高到56.9%。貨幣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實現農民物質和文化多方面的需求。家庭經營為勞務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家庭經營突破“以糧為綱”的產業結構向多種經營的拓展,為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合理使用打開了一個廣闊的空間。專業化分工取決于該行業的收入彈性與生產率的上升率,在計劃經濟時期,生產率上升率決定于計劃偏好,消費品的收入彈性雖然在黑市上極高,但缺乏資源來創造更多的供給和現實需求。農村產業結構單一的癥結就在于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當放權讓利的改革使居民在分配格局中地位上升以后,市場對農業生產起到了引導作用。農業生產要素依據“糧食作物一經濟作物一養殖業一林果業及其他農業”的需求層次順序進入。1983-1993年間,我國農林牧漁業勞動力從31645萬人增加到33258萬人,占鄉村勞動力比重從91.2%降低到75.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從2750億元增加到10995.5億元。農民人均第一產業純收入從212.65元增加到566.38元,占家庭經營純收入的比重從93.45%降低到83.5%。而家庭經營非農產業也是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1983-1993年間,全國農民家庭經營三次產業純收入對農民純收入增加額的貢獻率分別為第一產業57.8%、第二產業3.6%、第三產業12.3%。家庭經營對純收入的貢獻率高達73.7%。
過剩經濟的出現說明,家庭經營農業收入的增長方式已經開始從主要依靠提高價格向降低成本轉變,農業經營組織必須依靠專業化和規模經營來提高收益,這需要以勞務經濟的發展為前提。1992年我國進入了新一輪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通貨膨脹壓力逐步加大,在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成本推動下,1993年市場糧食價格開始上漲,波動幅度又被稻谷減產、國際市場價格高漲所放大。為了增加農產品供給,抵消通貨膨脹影響,國家于1994年和1996年兩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提價幅度在40%左右,糧棉收購價格更是提高了一倍左右。1995年全國糧食平均每畝減稅純收益219元,成本收益率100%。在價格刺激下,我國糧棉等主要農產品產量迅速增加,供需格局急劇轉變,市場價格迅速下降;而有關部門卻錯誤地估計了形勢,在顯著高于市場均衡水平的價位上確定了國家保護價,并承諾敞開收購,致使農民人均糧食產量從1994年的590公斤增加到1999年的705公斤,年末糧食結存從1995年的543公斤增加到1998年的662公斤。糧棉國有部門倉庫積壓嚴重,虧損掛賬高達數千億元。可以說1993-1996年間我國農民農業收入的快速增長是政府保護價政策的產物。然而,國外發達國家農業保護價政策是為了縮小城鄉收入差別的補貼政策,而我國擁有9億農民,無論如何國家無力實行價格保護政策。1999年以來,國家陸續降低了農產品收購價格,縮小了保護價收購范圍,提高了收購質量等級標準,農產品收購價格和市場價格迅速降低。1997-1999年間,全國農民農業純收入減少6.6%,其中種植業收入減少6.5%,牧業收入減少14.6%。2000年種植業收入又減少4.6%,牧業收入增加31%,林業和漁業基本持平,結束了連續增加的記錄,農業純收入減少4.3%。我國聯產承包變革以來一直以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來矯正計劃經濟遺留的剪刀差,從而引導農林牧漁業的長足發展。如今我國主要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高于國際市場價格,靠提高收購價格的方式刺激供給增加收入已經不合時宜。我國糧食每畝減稅純收益已經減少到1999年的57元,比1995年減少74%,而每畝成本卻上升了13.1%,僅比最高年份1997年減少11.8%。市場機制正在使勞動力、資金、土地等資源部分退出農業領域。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農產品品質,雖然是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的重要表現,但是要增加農民收入,必須減少農業剩余勞動力,提高規模效益,降低農產品成本。
三、鄉鎮企業:粗放經營的空間已經逐步縮小
我國農村社隊企業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末,真正形成氣候則在20世紀70年代。受計劃經濟體制下高額工業利潤的刺激,農村社區力圖控制自有資源,分享原來由國家獨占的農村經濟剩余。所以曾被反復批判為“集體資本主義”。到20世紀80年代初,東部發達地區社隊企業已經初具規模,例如江蘇蘇州、鎮江地區社隊企業從業人員占農村總勞動力的32%,人均收入的41.6%來自于社隊企業。所以少數像華西村等社隊企業發達的社隊,并沒有實行家庭經營,而是遵循路徑依賴的規律,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發展集體經濟。大多數社隊企業通過專業承包經營形式保持了勞動分工的成果,為鄉鎮企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鄉鎮企業的出現標志著農民分享工業化利益成為制度性安排。1984年中央有關政策,將社隊企業正式更名為鄉鎮企業,并包括聯辦企業、個體企業,允許突破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銷售的“三就地”原則,實行政策支持,確立了鄉鎮企業的歷史地位。使得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鄉鎮企業成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渠道。然而,鄉鎮企業在與國有企業產業結構上的同構及其競爭中,雖然具有靈活的市場機制的優勢,但往往成為被規制的對象,三年治理整頓時期許多鄉鎮企業職工又被迫返回土地。而在此時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帶動了東部發達地區“三來一補”勞動密集型產業,一個內地農村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跨地區大流動的民工潮開始引人注目。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以后,我國鄉鎮企業迎來了第二個高潮。全國各地創造了“五個輪子一起轉”的模式,大量吸納了農村剩余勞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掀起了兩個高潮。一是1984-1988年期間,農村非農產業就業勞動力增加5565萬人,以1985年為峰值,當年轉移2430萬人,勞動力轉移速度6.56%。這種超常規的轉移是體制轉型以后積聚20多年的非農就業需求的突然釋放。1984年我國鄉村工業就業勞動力從上年的873萬人突破到3228萬人,鄉村建筑業勞動力從811萬人增加到1130萬人,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增加2527萬人,鄉鎮企業的崛起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第二高潮是1992—1995年間,期間轉移農業勞動力3800萬人,1993年轉移1233萬人,轉移速度為2.79%。1993年以后,我國農村非農行業就業全面提升了一個臺階。鄉村工業就業從3200萬人增加到1999年的4000萬人左右,建筑業從1500萬人增加到1999年的2532萬人。第三產業就業人數從1992年的4638萬人增加到1999年的7500萬人,外出打工人員逐步增多。兩個轉移高潮9年間合計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9365萬人,占1978-2000年累計轉移人數1.3億人的72%。
過剩經濟的出現說明,鄉鎮企業和農民家庭經營非農產業粗放經營的空間逐步縮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農民在整體上經營能力開始不能適應市場格局的變化,將有更多的農民加入雇傭工行列。1999年我國鄉鎮企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30.3%,占農村社會增加值的64%,吸納職工1.27億人。是轉移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渠道。然而,每當國民經濟出現緊縮的時候,首當其沖的往往是鄉鎮企業。由于鄉鎮企業存在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甚至個別還存在假冒偽劣等外部性,無論是三年治理整頓時期,還是目前的經濟緊縮時期,都是政策規制的主要對象。1996-1999年間,我國鄉鎮企業個數減少265萬家,職工人數減少804萬人。鄉鎮企業增加值的增長速度從1992年的50.9%降低到1999年的12.1%。農民從鄉村集體企業勞動得到的報酬從1993年的67.62元增加到1999年的144.11元,占工資性收入的比重從34.76%降低到22.87%。在經濟緊縮時期農民從企業得到的收入年增長率從1995年的29.1%降低到1999年的9.1%,從鄉村集體企業得到的收入增長率從30.6%降低到4.9%。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鄉鎮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兩極分化,部分集體企業破產倒閉;鄉村政府也逐漸失去了在農村組織經濟資源的優勢,經過產權改革以后,開始被迫放棄集體企業所有權,造成了集體企業發展滑坡的局面。而在集體以外組織或外出勞動得到的報酬從1993年的96.51元增加到1999年的347.27元,占工資性收入的比重從49.62%提高到55.1%;從鄉村集體組織中勞動得到的報酬從30.38元增加到138.88元,比重從15.62%提高到22.04%。由于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戰略,東部沿海地區經濟復蘇,基礎設施建設大量增加,以及農業經濟的長期低迷,外出打工現象逐漸突出。2000年我國農民人均從本地企業得到的收入是240元,增長15.6%;其他勞動報酬113元,增長4.6%;從非企業組織得到的收入是140元,略增0.8%;外出打工或從業得到的收入為240元,增長18.2%。外出打工收入對工資性收入增量的貢獻為52%。可以說,農民外出打工或從業得到的收入增長支持了工資性收入增長,工資性收入增長又支撐了純收入增長。
我國家庭經營非農產業增長速度近期雖然也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1999年第二、三產業純收入占家庭經營純收入的6.3%和15.1%,家庭經營在技術、資金、規模等方面的缺陷,造成了家庭經營非農產業特別是工業始終是小攤小點小作坊,難以對農民收入整體起到主要作用。
四、地區差距:我國農村工業化的基本特征
1980-2000年間,我國東部、中部、西部三個地帶農民收入增長速度分別為13.1倍、10.5倍和8.3倍,全國平均為10.8倍。三個地帶農民收入受宏觀經濟影響的趨勢基本一致,但是產業結構不同所受影響也略有不同。由于農產品收購價格大幅度提高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1994-1997年間東部地區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明顯低于中西部地帶;受國民經濟緊縮的影響,1998年以來中西部地帶農民收入的跌幅最大;以西部為參照物,我國東部、中部、西部農民收入比例從1980年1.27:1.05:1.00擴大到1995年的2.01:1.32:1.00,又縮小到2000年的1.92:1.30:1.00,其中西部與中部的差距“三年治理整頓時期”有所縮小,1996年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以后差距達到最大幅度(1.37:1.00)。1995-1999年間,按西部大開發口徑劃分的我國西部12省農民平均工資性收入從149.37元增加到332.89元,占純收入比重從13,4%提高到19.2%,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增加額的30%;東部10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從713.34元增加到1240.59元,比重從31.9%提高到46.5%,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增加額的123%。可見,近年來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依然是以東部地帶為主導。
工資性收入差異是農民收入差異的最主要來源。2000年東部地帶農民工資性收入水平223.04元,占純收入比重39.93%,比中部、西部高13.22個和15.52個百分點;中部和西部與東部工資性收入的差距占純收入差距的67.8%和56.7%。據農調總隊測算:1999年我國農民收入差異的錫爾系數中,三個地帶之間的差異占總體差異的17.1%,三個地帶各自內部差異對總體差異的貢獻為東部36.06%、中部24.9%、西部21.94%,省內差異是造成全國總體差異的主要原因。而工資性收入對農民收入差異(基尼系數)的貢獻率高達39.33%,家庭經營第一產業的貢獻率為33.59%,家庭經營二、三產業的貢獻率為18.77%,工資性收入是農民收入差異的主要來源。中部和西部的農民收入結構基本一致,2000年兩者家庭經營第一產業收入占57.7%,而東部家庭經營第一產業收入比重僅占37.4%。東部地帶常住人口外出從業得到的收入、財產性收入的比重也與中西部差別不大,主要是東部地帶在本地企業勞動得到、在非企業組織中得到,以及家庭經營二三產業收入、轉移性收入水平和比重明顯高于中西部。東部轉移性收入較高主要是退休金及其他收入引起。外出打工收入是近期農民收入的一個增長點,但從絕對額來說,東部地帶最高;從比重來說,中部地帶略高,至少中西部農民打工收入仍然沒有成為其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渠道。
如果我們考察農民收入最高的省份上海市與最低的省份(除西藏外)貴州省,則會發現東西部之間不僅僅是量的差異,更是生產方式質的差別。2000年上海農民人均純收入為5597.37元,其中工資性收入是4309.89元,比重是77%;家庭經營純收入933.74元,比重僅占16.7%,第一產業純收入僅有789.09元。而貴州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374.16元,其中工資性收入僅有274.9元,比重是20%;家庭經營純收入1029.46元,比重高達74.9%,第一產業純收入884.68元,比上海略高,但比重卻高達64.4%。勞務收入已經成為上海、北京、浙江等發達地區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2000年上海農民家庭規模3.3人,勞動力負擔系數1.3,62.9%的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工業勞動力比例高達37.1%;所在村平均有鄉鎮企業3.8個,25.8%的勞動力在鄉鎮企業工作;初中文化程度的勞動力占48.7%;85.5%的勞動力在鄉內就業;勞動力年內從業時間的59.1%從事非農產業;家庭人均耕地面積0.92畝,第一產業的從業人員占37.1%。貴州農民家庭規模是4.5人;勞動力負擔系數1.6;84.7%的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從事工業的僅占5.9%;所在村鄉鎮企業僅僅0.4個,在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僅占0.34%;從事農業勞動的時間占71.6%;勞動力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61%。上海農民以不到四成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創造了與貴州省85%的勞動力大致相同的農業收入,而以六成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創造的非農收入是貴州農民非農收入的10.6倍。發展勞務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五、社會分層:兼業化與收入最大化目標
兼業化是我國農民主要的生產方式。兼業現象的產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卻在于:(1)兼業化是作為一種增加收入的手段之選擇。非農業有比種植業高得多的比較利益,小農戶難以完全依靠農業收入來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與籌措購買農業機械與生產資料的資金;土地規模太小使農機利用率太低,造成了農業勞動力的季節性剩余。為了充分利用勞力來牟求更高的收入與生活水平,只能兼業。(2)兼業化是作為一種生活保險的手段的選擇。農業外部就業很不穩定,為了應付風險,保持土地的占有權,是最安全的退路,何況土地可以為自家生產廉價的食糧。土地的福利性均分更加突出了這種作用。所以現在即使一些不依靠土地增加收入的非農戶,也依然占用著一定的耕地。
我國農村勞務經濟主要以兼業化方式發展。我們根據純收入來源占純收入總額大于或等于50%為標志,將我國農村居民劃分為六種類型,分析說明:2000年我國農村家庭經營第一產業純收入為主的農業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53.5%,以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勞務戶占25.73%,各種類型收入來源均低于50%的狹義兼業戶占11.42%,家庭經營第三產業的服務業戶占5.61%,第二產業戶占2%,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為主的食利戶占1.74%。即目前我國農村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與以非農收入為主的戶大約各占1/2,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勞務戶占1/4。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勞務戶比例越高,這可以從工資性收入的比重來間接考察,2000年上海、北京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為77%、61%,而經濟落后地區西藏、貴州分別為17%、12%。部分農業主產區由于農業經濟發達,收入相對穩定,規模經營效率較高,勞動力相對短缺,反而抑制了勞務經濟的發展。如新疆、黑龍江農民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為7.7%、15.7%。寧夏經濟發達的川區農業戶比重高達70%,比貧困山區高5個百分點;川區勞務戶僅占8.8%,比山區低9.3個百分點。貧困地區由于解決不了生存問題,勞務輸出的概率高于非貧困區,特別是農業主產區。
農民主營行業對收入影響較大。在各類農民家庭中,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是食利戶,其次是工業戶,然后是服務業戶,勞務戶和兼業戶比全國平均數略高,低于平均數的只有農業戶眾數階層,非農產業的專業化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我們將農村六類農戶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食利戶、工業戶和服務業戶,他們往往已經在當地占有地利、人和以及優越的資源,其發展的方向是本地工業化。另一類是農業戶、兼業戶和勞務戶,其中農業戶正在兩極分化,少部分農業專業戶收入不斷提高,另一部分農戶在當地處于劣勢,逐步經過兼業向外地發展。2000年全國勞務戶人均收入為2693.21元,其中工資性收入水平為1997.85元,占74.18%。農業純收入512.97元,僅占19.05%。勞務戶戶主一般以青年為主,聯產承包時他們還沒有成家,成家以后一個人的土地養活全家。人均占用耕地面積1.27畝,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5.9%。人均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在各類農戶中最低,僅837.63元,而且68.8%是農業固定資產。有一半的勞動力文化程度是初中,相對較高。農業收入較少迫使他們外出打工,勞務戶戶均勞動力2.79人,在本地鄉鎮企業從業人員為0.22人,主要從業地區在鄉以外累計六個月的勞動力為0.66人,分別比全國高63.6%和35%。在省外、省內縣外、縣內鄉外就業人數占8.6%、5.7%和6.4%,分別比全國高3.5個、2.1個和1.3個百分點。外出打工時間占勞動時間的15.5%,比平均高出5.5個百分點。勞務戶收入水平低于就地轉移的農戶,也說明為什么離土不離鄉仍然是我國農村工業化的主要模式。
兼業化有一定的經濟合理性。兼業化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的合理配置,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中物化勞動的構成和經營上的風險,提高了農民的經濟地位,縮小了城鄉財富分配的差別,有利于增強種植業投資能力,有利于農業邊際地的閑置、維護土地生產力。但對其要一分為二地評價。(1)隨著非農收入的比重不斷增加,兼業農戶將逐步喪失農業商品生產者的經濟行為,滿足于自給性生產。(2)兼業化的小規模生產經營,成為采用現代先進生產技術特別是實現農業機械化的限制因素。(3)兼業農戶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對農產品市場的波動做出“逆向反應”,往往刺激信號一來,或者一齊擴大生產,或者一齊收縮,結果加劇了市場的震蕩。(4)兼業化的進一步發展,會使農民的積極性下降,導致農業經營者素質的降低和對農業投入的減少,農業生產可能因此停滯或萎縮。農村社會階層的分化是專業化的體現,將有利于勞務經濟的發展。
六、制度變遷:從農業雇傭到工業雇傭
勞務經濟的實質是雇傭制度,“雇傭制度”之所以在計劃經濟的農業領域最終失敗,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業領域贏得成功,一是市場經濟自發引導勞動力資源配置到需求彈性較大的行業,二是工業領域比農業領域具有更高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經濟效益。農村經濟從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以至勞務經濟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村勞動力的使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社會財富,也相應提高了農民收入。
七、結論:迎接勞務經濟發展的新階段
我國近期農民收入的減少主要是農業收入減少特別是農產品價格下降引起的,農業收入可能會隨國民經濟周期復蘇而有所好轉;但我國加入WTO后,農產品市場的供需格局將長期保持過剩經濟的局面,家庭經營風險會逐步加劇;在新一代青年農民中許多人從來就沒有從事過農業勞動,那種兼業化的生存方式會逐漸被放棄;隨著城鎮化與工業化步伐加快,農村居民的構成逐步會分離非農家庭,形成家庭大農場。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更加發展。雖然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新的勞務經濟高潮即將來臨。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發展的影響。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家庭經營。土地是農民未來生活的保障與增加收入的重要來源,土地的福利性均分使農民具有比城市下崗職工更為有利的保障機制,農民不會輕易放棄土地這個最后的生活保障。然而,承包土地具有一定的成本,家庭經營制度賦予國家和集體收取稅費的權利,而且由于三提五統費用的膨脹,農民負擔過重。1993-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稅費負擔從46.76元增加到95.52元,增長1倍,比同期純收入增長速度高14個百分點。近年來農產品收購價格暴跌,農產品積壓嚴重,而負擔依然高居不下,農業生產已無多大效益可言。農民一方面通過撂荒邊緣地、減少活勞動和物質投入來避免虧損,一方面擴大勞務輸出力度來增加額外收入。農民普遍有“既不愿意種地,也不想輕易放棄土地”的心態,土地使用權的“轉包”現象也日益增多,農民最希望以土地入股分紅和換取社會保障等形式轉讓所承包的土地。兼業化已經不能適應新階段特別是加入WTO以后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求,家庭經營面臨分化的局面。中央應該盡快出臺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與措施,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和大戶參與農業開發,通過置換、兼并、收購、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加快土地集中經營步伐,逐步發展規模經營,依靠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
2.縣域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域經濟的地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放權讓利的改革改變了宏觀經濟分配格局,使得國家通過計劃經濟對城鎮各項事業建設的投資相對減少,縣級工業和商業在改革中首當其沖,縣城國有經濟比重較小且日益凋敝,部分縣級財政長期出現赤字,而新生的市場經濟還根本不能承擔起維持龐大的上層建筑運行成本的重任。我國絕大多數縣域經濟以農村經濟為基礎,對農村經濟資源的控制是其特權的重要部分,無疑加重了農民負擔。雖然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迅速,但為了避免與城鎮居民的利益沖突,被迫在縣城之外興建小城鎮等“農民城”。由于以“離土不離鄉”為特征的農村工業化模式缺乏城市應有的集聚效應,制約了基礎設施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我國目前城市化水平僅為30%左右,遠遠低于國際同等GDP的城鎮化水平。在我國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接近一半的人在本鄉內就業,2/3左右在本縣內就業,外出農民主要轉移地也是縣城。如何使農民真正融合到城鎮,徹底改變二元經濟結構,必須進行政治制度改革,這不僅僅是個戶籍制度改革問題。
3.教育產業。教育歷來被認為是意識形態領域,高等教育更是一種精英教育,教育資源的匱乏使得農村居民接受教育的機會遠遠低于城鎮居民,農民改變身份與職業的主要途徑是高等或中等教育,這是被城鎮居民階層接納的基本條件。改革開放以來部分農民通過發展鄉鎮企業等機會改變了職業,但戶籍制度等的限制使得改變身份十分困難,鄉鎮企業分散化布局與城鄉分隔的制度有著極大的關系。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的民工在城市中只能從事建筑業、飲食業、服務業等重體力勞動,備受歧視,這是農民兼業化的主要原因。近年來農村居民的教育需求十分迫切,但國家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增長緩慢,農村教育基礎設施落后,師資力量流失,教育供給的短缺制約了農民文化水平的提高。1991-2000年間我國農民人均學雜費支出從16.7元增加到139.8元,增長了7.4倍,而同期純收入增長速度僅為1.2倍。農民接受教育的成本在不切實際地快速上升。教育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盡快產業化,必須在保證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開放中學社會辦學教育市場,力爭盡快普及農村高中教育,大幅度擴充高等教育的招生數量,為農民子弟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奠定人力資源基礎。
4.壟斷經濟。我國競爭部門的過剩經濟與壟斷部門的短缺經濟并存,壟斷行業的進入壁壘,既抑制了壟斷產業的發展,也形成了部分領域的過度競爭,是城鎮與農村勞動力雙重過剩、國民經濟緊縮的深層原因。我國通過改革開放已經使農業、家電業、紡織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主要物質生產部門成為競爭性行業,城鄉居民從競爭中獲得許多利益。目前這些領域已經處于供過于求的格局。而郵電、金融、航空、鐵路、教育、新聞、出版、醫療、城市公用事業等領域改革開放力度較小。仍然屬于壟斷性行業,具有極大的進入壁壘。壟斷行業的供給短缺已經不能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高層次物質文化需求。壟斷行業一類是所謂的自然壟斷行業,一類屬于意識形態領域,是公有制經濟的核心,然而,壟斷并沒有給國家財政貢獻多少利稅,反而將高福利低效益轉嫁給廣大人民群眾,更為嚴重的是它是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的瓶頸。隨著我國加入WTO,這些壟斷領域也將陸續向外資開放,必須借加入WTO的東風徹底打破壟斷。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沖擊很大,農村勞動力剩余現象將更為突出,必須為城鄉居民打開更為廣闊的就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