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4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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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由于不同國家、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的情況有別,目前尚未有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不過,國際上比較普遍認同的定義是:一個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需承擔對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和環境等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法規和商業道德保障生產安全和職業健康、保護消費者者合法權益、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支持慈善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我們遵循曹秋菊(2008)的定義,認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laonsibili-ty,CSR)是指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社會規范和經營環境下,企業在履行其基本經濟職能的同時,需從企業長期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自覺、主動地采取符合社會目標和公眾利益、適應社會及其變化的各種社會行為方案,為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曹秋菊,2008)。這個概念包含兩個含義,一方面是指跨國公司需要積極自覺地從長期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采取適合母國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還包括需要自覺主動地從東道國的社會和公共利益出發來采取適合東道國的經營行為。
那么,跨國公司應該履行哪些社會責任?陳迅、韓亞琴(2005)依據社會責任與企業關系的緊密程度,把企業社會責任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基本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負責、善待員工;二是中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消費者負責、服從政府領導、搞好與社區的關系、保護環境;三是高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積極慈善捐助、熱心公益事業。
股東、企業、員工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缺失了員工的企業是不完全的企業。企業只有處理好自己內部的關系,既能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要關照到同為企業一分子的員工的權益;當企業承擔了這部分責任后接下來的就是要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各種關系,對消費者負責就是說要為他們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的利潤來源于此。服從政府領導是指完成政府稅收等任務。搞好與社區關系是指要把企業當作社區的一部分而不能給社區造成困擾。如果企業忽視環境保護,一方面政府、社區、環境保護主義者會給企業施加壓力,另一方面環境破壞可能會影響企業生產要素的供給。不能做到中級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的生存就會受到威脅;而高級企業社會責任中,積極慈善捐助和熱心公益事業,則是指企業在承擔了前兩個責任之后有余力的情況下為社會做出的更大貢獻,是留待企業家自己去判斷和選擇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跨國公司在國內社會責任缺失的現象時有發生(見表1),向來以質量求生存、視客戶為上帝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也出現了多起降低產品質量和安全,損害消費者利益,危害消費者健康標準的事件,如寶潔產品SK-II安全不達標問題被披露、卡夫餅干轉基因事件、肯德基調料中發現蘇丹紅、雀巢“碘超標”、強生系列嬰兒用品被發現含石蠟油成分等。
2、原因分析:基于制度視角
運用以上的社會責任分級模型(陳迅、韓亞琴,2005),我們對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的表現進行分析后發現,目前,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主要表現為中級社會責任的弱化問題,雖然個別企業可能存在內部員工利益受損的情況,但是絕大多數表現為客戶利益或者競爭者利益的受損,更不用說在慈善或者募捐活動中,跨國公司往往表現出與自身實力不相符合的行為,即跨國公司在社會責任履行方面在全球采取雙重標準,現有研究已經從認知決策、傳統倫理、社會責任機制、利潤最大化的追求、法律體制、監控手段等方面進行過探討,但是本文認為,以上的探討尚不夠深入,因為企業是制度的產物,企業的行為往往是受其所處的制度環境影響,而制度則通常具有路徑依賴的剛性特征,在短時期是很難改變的,因此,從制度的角度來進行分析,可以更深人地了解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的深層原因。
所謂制度是指由符號要素、社會活動和物資資源構成的多層次和持久的社會框架,包括各種減少不可預見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的規則。制度環境包括了政府政策法規、行業性標準、行為規范、社會文化等因素。制度環境作為非市場因素,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政府給外資企業的優惠都有非常顯著的影響。例如政策使他們與國內企業的競爭中具有先天的優勢,負責起草本行業的行業標準的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而言也會具有一定的優勢。一些政府政策可能會限制某些產品市場進入的權力等。
企業是制度環境約束下的產物,在跨國公司實施全球本土化戰略的背景下,為了能夠適應東道國的環境,跨國公司也在不斷對自己的經營戰略進行調整以提高自己的適應能力。因此,跨國公司本土化戰略的實施,本身意味著對東道國制度環境的適應與順從,為了在競爭中生存,跨國公司需要模仿和遵循東道國的商業規則、法律法規、競爭規則、社會文化等。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出于競爭和生存的需要,以及本土化戰略的實施,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各種行為也是一種效仿和適應的結果。如果東道國的制度環境完善,那么跨國公司也會遵循和適應這種環境以獲得競爭優勢。但是如果東道國的制度環境并不完善,則跨國公司也需要嘗試在這種環境中生存,也會模仿東道國的企業行為,從事一些違反母國商業規則但是卻符合東道國商業規則的行為。
不同國家的政治腐敗和商業賄賂環境大不相同,有些國家,如美國,法律禁止本國企業向外國官員或商業伙伴賄賂;而有些國家,如法國和德國不僅接受這種做法,允許本國企業向外國官員或商業伙伴賄賂,而且還允許將這筆行賄費用給予稅收豁免。因此,面對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政治環境,一些跨國公司為了與東道國政府或客戶搞好關系,以獲得政府的有利支持或成功爭攬業務,可能會采取有別于母國的商業道德規范,做出一些違背企業社會責任的商業行為。具體到我國,由于我國政府政策、法規的缺陷,監管機制不健全政治和法律環境的不完善,導致了跨國公司在這種制度環境下,為了能夠生存和取得優勢,同樣采取一些符合中國特色的商業行為,而這種商業行為在現有不健全的制度環境下,其懲罰成本卻相對很低。
例如,許多跨國公司在本土化運營過程中,其經營行為也具有非常鮮明的中國商業特色,效仿國內企業對政府采取特殊溝通的方式。如在德普案中,德普首先打通中國海關,以隱瞞貨物實際價格的方式進行逃稅,該公司以逃稅省下的巨額錢款對國內醫院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培養當地的銷售人員對不同類型的醫院工作人員施以不同的行賄方法,從而,在本土化運營過程中,該公司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行為。
因此,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了跨國公司在中國即使不能履行社會責任,由于缺乏相關詳細的法律規定,其量刑也缺乏統一的標準,懲罰措施也不是非常嚴厲。如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比較籠統,很多維權案例要么沒有相關法規支持而不能起訴,要么很難勝訴,例如東芝筆記本電腦由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給美國用戶賠款10.5億美元,然而面對相同的質量問題,中國的東芝用戶卻得不到任何賠償,原因就是賠償美國用戶是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而做出的,不賠償中國用戶則是因為中國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3、強化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的對策分析
針對目前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或者缺乏的問題,一個切實有效的方式是完善和健全中國的社會制度,制度的缺失不僅使跨國公司在中國開始“變質”,同樣,也使得本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社會責任弱化或者缺失的問題,只不過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弱化問題因為與其在母國的形象產生鮮明的對比而更容易被社會所關注,事實上,本土企業的社會責任弱化或者缺失是一個比跨國公司更嚴重的問題。本土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一個后果是導致跨國公司產生商業效仿行為,而本土企業社會責任弱化問題的根本原因則在于中國制度環境的弱化或者缺失。因此,完善相關的制度環境才是提高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的根本措施。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強化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
首先,創造強化社會責任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環境。企業社會責任的順利實現總是需要有相關法規、制度作保障,政府的職責不僅僅是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更要推動企業很好地承擔社會責任。因此,政府必須一方面加快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立法步伐,積極引導和強化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另一方面要盡快完善稅收制度,加快彌補我國稅收政策的缺陷,加強對跨國公司非法避稅行為的管理。除此之外,應當加強對母子公司的立法研究與行為約束,進一步完善勞動者、消費者與其他非股東利益代表在公司機構中的參與制度,設立專門負責社會事務的高層管理人員,要求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公司進行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其次,創造培育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以輿論監督來規范跨國公司的在華經營行為。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消費者和非盈利組織是公司社會責任實施情況的監督者和推動者,全球第一個道德標準的形成就是他們促成的。因此,公司和消費者的關系決定了消費者的態度會對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消費者認為,惡意欠薪等不法行為對選擇商品不構成影響,則公司基于最大程度的盈利目的不會改變這種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做法,反之,公司在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就不得不在公司社會責任方面做出一些努力。而目前在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進程中這兩個群體是缺失的,也就是說缺乏對不實行社會責任的跨國公司的社會氛圍的監督和約束,新聞媒體監督不利也助長了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弱化問題。在中國,由于媒體對跨國公司的不良經營行為沒有曝光,或很少曝光,使跨國公司一直在公眾的心目中保持良好形象,這也助長了一些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長期存在。
最后,建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履行公司社會責任作為實現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條件,需要將公司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有專門負責部門、有一定的經費保障、有可操作的規范化的管理程序。從目前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分級模型中可以看出,單純從基本社會責任評價跨國公司在華的經營行為有失偏頗,我們需要從基本社會責任標準、中級社會責任標準和高級社會責任標準三個方面來評價跨國公司的在華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從而全面了解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這不僅是提升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內容提要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的弱化或者缺失問題是近年來社會責任研究的一個熱點和重點問題,現有研究雖然對該問題進行過探討,但是很少從制度的角度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從制度的角度出發,在分析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或者缺失現象的基礎上,運用制度理論對其成因進行了分析,并針對該成因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制度跨國公司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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