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理業務防范策略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0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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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保理業務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加速開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有效策略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國際保理業務所能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限、國際保理業務法律、法規建設滯后、沒有專門從事保理業務的機構、信用交易觀念在我國尚未普遍、加大金融避險工具宣傳力度,增強企業防范風險能力、健全與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發展我國專業保理公司、加強銀保合作,將國際保理業務納入出口信用保險、積極開發國際保理業務新品種,增強竟爭力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貿易競爭日益激烈,國際貿易的支付條件成為影響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國際保理業務提供貿易融資、賬務管理、壞賬擔保等多項服務,給進出口商帶來諸多便利,受到廣泛歡迎。而在我國,國際保理還是一項沒有得到推廣的新業務,其發展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我國應從經營機構設置、管理機制健全、法律環境建設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
【關鍵詞】國際貿易;保理;進出口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貿易競爭日益激烈,國際貿易的支付條件成為影響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國際保理業務提供貿易融資、賬務管理、壞賬擔保等多項服務,給進出口商帶來諸多便利,受到廣泛歡迎。而在我國,國際保理還是一項沒有得到推廣的新業務,其發展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我國應從經營機構設置、管理機制健全、法律環境建設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
1我國保理業務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國際保理業務所能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所能提供的保理業務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為客戶提供融資和賬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務項目,包括銷售賬務管理、壞賬擔保等,則較少提供。就融資功能來講,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資為主。這一方面是企業相關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為銀行的專業人員對新業務掌握不夠。從這一角度講,我國目前的國際保理業務與典型的現代保理業務還有一定的差距。
1.2國際保理業務法律、法規建設滯后。雖然我國已經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接受了“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但這一規范還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我國亟待建立一套指導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的法律體系。目前法律建設滯后這一立法現狀使得在我國開展該項業務時無法可依,有法難依。一旦遇到業務糾紛,銀行很難保障自己的利益。
1.3沒有專門從事保理業務的機構。目前國際上的保理業務大多由專業保理公司從事,其中多數是FCT會員,按相同的行業準則和標準化的業務平臺開展保理業務。但在我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只有銀行才能從事保理業務。目前在國內12家具備FC1會員資格并對外辦理保理業務的機構中,都是商業銀行,沒有其他專門從事保理業務的機構或公司。國內商業銀行將國際保理業務作為銀行業務來辦理,其融資規定參照信貸管理辦法執行,使企業受制于傳統的銀行授信額度。只有符合銀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額度內,才能辦理保理業務。這種發展模式,使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客戶被鎖定在銀行的優質客戶群,從而限制了該項業務的廣泛推廣。
1.4信用交易觀念在我國尚未普遍。從企業內部分析,出口企業普遍缺乏憂患念識,竟爭觀念薄弱,面對國際市場的激烈竟爭,多數出口企業受匯款、托收、信用證等傳統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滿足于用傳統的結算方式進行交易,還不習慣運用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保理業務。大多數進出口企業對國際保理業務的概念、操作、優勢所在等均缺乏足夠的了解,所以在選擇貿易支付方式時,很少主動采用國際保理結算方式。尤其是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對產品有爭議或買方挑剔產品質量時,保理商并不承擔付款責任,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錢貨兩空的結局而寧愿選擇傳統的結算方式,從而在交易觀念上阻礙了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和應用。
2加速開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有效策略
2.1加大金融避險工具宣傳力度,增強企業防范風險能力。目前,我國有許多企業依然沿襲了計劃經濟時代的營銷模式,在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中,靠單槍匹馬或傳統的經營理念都是很難取勝的。因此,市場經濟下不僅要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國家更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金融避險工具的宣傳,使企業有更多了解國際市場的渠道,引導企業通過利用金融避險工具,提高市場營銷水平,開拓國際商品市場,改善企業經營狀況。
2.2健全與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金融監管當局要依據國際慣例《國際保理公約》和《國際保理業務慣例規則》并結合我國的實際,加快對國際保理業務的立法研究。以FCI規則作為依據,盡快制訂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和具體業務操作規程,以指導和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
2.3發展我國專業保理公司。我國目前保理業務開展的主體是銀行,授信規模直接受到信貸政策的限制,完全忽視了保理業務和傳統的信貸業務的區別,從根本上就制約了保理業務的開展。再加上保理業務只是銀行中間業務的一部分,銀行開展保理的積極性不足。應該將保理業務從銀行業務中獨立出來,發展專業保理商,并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即使目前難以做到,也應該給予不同于一般銀行融資業務的不同政策,從銀行其他業務獨立出來。沒有體制上的轉變,保理業務難以發展壯大。
2.4加強銀保合作,將國際保理業務納入出口信用保險。商業銀行要加強保理業務的風險管理。一方面通過銀行之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業資信情況管理系統,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資信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歐美地區保理商的做法,加強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嘗試開展保理業務保險,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積極有效地防范風險。國外銀行為降低資金風險,往往將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再向保險公司投保,共同開發避險式金融產品。如美國NATIONALBANKCORP保理公司就將保理傭金的2/3用于投保。
2.5積極開發國際保理業務新品種,增強竟爭力。創新是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我國加入WTO后,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使我國銀行業面臨著與外資銀行爭奪優質客戶的壓力。千變萬化的客戶需求,要想把國際保理業務做大做強,就要在結合我國實際的基礎上,及時預見客戶需求的多樣性,以及自身避險的需要,不斷創新求異,探索國際保理與信用保險結合的新路子,拓寬新的保理業務品種,增強自身的竟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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