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遵循規范論文

時間:2022-08-26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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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遵循規范論文

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也是會計工作的核心和重點。通過會計核算,使一個單位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財務收支情況轉化為價值形態的信息資料,形成供日常經營管理與決策使用資源。因此,筆者本文主要介紹會計核算的有關基本規范規定,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它是指各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其它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稌嫹ā返诰艞l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保?)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稌嫹ā返谑龡l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會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稌嫹ā返谑龡l第二款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的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p>

二、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的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這是對會計核算內容的具體規定,

三、會計年度

《會計法》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边@是對我國會計年度的規定。

四、記賬本位幣

《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貨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這是對我國記財本位幣的規定。

五、會計憑證

《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件或音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這是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填制與取得、審核、更正的有關規定。

六、會計帳薄

《會計法》第十五條規定:“會計帳薄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薄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薄。會計帳薄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帳薄記錄發生錯誤或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帳薄的登記、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帳薄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钡谑鶙l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薄上統一登記、核算?!边@是對會計帳薄設置、登記、更正以及違法設置帳薄等問題作出的基本規定。

七、帳目核對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帳薄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帳薄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帳薄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這是對帳目核對的規定。

八、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边@是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

九、或有事項的披露

《會計法》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提出的擔保、未決拆訟薄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這是對或有事項的披露的規定。

十、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帳薄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

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第二十一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边@是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編制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簽章程序作出的規定。

十一、會計記錄文字

《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區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這是對會計記錄文字的規定。

十二、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這是對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