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完善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網絡體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7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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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完善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網絡體系研究論文

摘要在聯邦德國等國家中,有專門的會計(稅務)師數據處理中心供會計師(稅務師)集中辦稅。本文提出了我國借鑒其做法,在金稅工程三期中建立類似的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信息數據處理平臺的提議,并對其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數據處理;網絡平臺

在聯邦德國等國家中,有專門的會計(稅務)師數據處理中心供會計師(稅務師)集中辦稅。如我國借鑒其做法,在金稅工程三期中建立類似的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信息數據處理平臺,將可為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集中辦理高收入者納稅申報、涉稅鑒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注稅協會進行行業管理、為稅務機關向稅務師事務所招標采購政府勞務和服務等,提供網絡服務平臺。

一、德國會計(稅務)師數據處理中心集中辦稅的做法

德國的電子政務并不特別發達,在歐洲排名大約第十五位,遠遠落后于歐盟其他國家。但是,其稅收信息化、公民服務中心(公民局)建設、企業統計資料報送系統、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系統等頗有特色。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國借鑒。

德國的會計(稅務)師主要通過一個專門的會計(稅務)師專用信息數據處理中心為納稅人提供服務,主要業務是納稅申報。該中心總部設在紐倫堡,16個州均有其分支機構,并實行電腦聯網。同時,該中心與稅務局的信息處理中心也成功實現聯網,每月通過計算機處理大約800萬件個人收入所得稅方面的納稅申報業務。此外,該中心還存有德國170萬戶企業的經營信息,納稅人可委托會計(稅務)師了解有關情況,為自身的經營決策提供幫助。

會計師信息數據處理中心與稅務局信息處理中心傳遞信息的具體程序為:納稅人委托執業會計(稅務)師審核或幫助填寫納稅申報表。會計(稅務)師將有關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通過電腦傳輸入會計(稅務)師信息處理中心,會計(稅務)師信息處理中心再將有關資料傳遞到稅務局信息處理中心,稅務局信息處理中心發給納稅人回執。同時,納稅人還要將親筆簽名的申報表郵寄到稅務局,稅務局再從信息處理中心查詢出納稅人的電子申報資料進行核對,無誤后再通過電腦開出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繳稅。

目前,德國共有執業會計(稅務)師5萬人左右,其中35萬人是該中心的會員。該中心從1966年成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歷史。從1972年開始,該中心還專門建立了一個與稅務有關的數據信息庫,存入了德國所有的稅收法律條文、各個法院判決的稅務案件、聯邦財政部頒發的有關稅收規章制度以及全國各大刊物發表的有關財稅方面的專業文章等(每星期更新一次)。供會員購買、查詢、使用。通過會計(稅務)師信息數據處理中心集中辦稅的做法,不僅大大提高了納稅人和稅務局的工作效率,而且還有效地保證了征納雙方的工作質量,減少了辦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差錯。

近兩年來,德國又開展了“聯邦在線2005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建設,以及電子簽名法、公民服務中心(公民局)的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目前,德國的電子政務系統(包括稅收信息化1等比之前又前進了一大步。

二、在我國建立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信息數據網絡處理平臺的意義

目前,我國也大力推廣和應用了金稅工程,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筆者設想,可否借鑒德國等國家的做法,在我國金稅工程三期中建立類似的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信息數據網絡處理平臺。供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辦稅專用?

在我國。如能夠建立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信息數據處理網絡平臺,目前至少可做下列用途:

(一)注冊稅務師利用此專用網絡平臺,可為高收入者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8日《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同時明確了須自行申報納稅的五種情形以及申報內容等相關操作辦法。對高收入者,可仿照國際慣例,建議其采取由人納稅申報的方式,而注冊稅務師正好可利用此專用網絡平臺為其納稅申報。

由稅務人納稅申報的方式是國際慣例,德國也是這樣做的。并且其稅務人——會計(稅務)師是通過專用網絡平臺進行辦理的。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的逐步提高,符合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條件者會逐步增加。這項業務將會越來越大。

利用網絡專用平臺為高收入者納稅申報有很多好處和便利,既大大減輕了稅務局和納稅人的工作量,又提高了納稅申報的準確度和效率。

(二)注冊稅務師利用專用網絡平臺。可為相關企業進行所得稅涉稅鑒證

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2月30日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指出:“注冊稅務師可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2007年2月2日,這兩項鑒證業務的“試行準則”相繼出臺。

如果專用網絡平臺建立,注冊稅務師可利用它為相關企業進行涉稅鑒證,這和德國的情況將是一樣的。聯邦德國稅法規定,每個企業、公司都必須聘請會計師進行查賬、出具證明,類似于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涉稅鑒證。不過,德國的涉稅鑒證業務是與其納稅申報業務結合在一起進行的。絕大多數德國人都委托會計(稅務)師納稅申報,會計(稅務)師們通過專用的信息數據處理中心集中處理納稅申報并進行鑒證,同時稅務局也可以利用此專用網絡與稅務師實現數據共享。稅務局還可通過其他方式如納稅人專用稅號等網上匯總企業個人的收入數據信息。并與注稅師專用網絡納稅申報數據核對,在網上審核其真實性。

如果我國注冊稅務師也利用專用網絡平臺為相關企業進行所得稅涉稅鑒證,則既便于與稅務局實行信息共享。同時其準確度和規范度也要提高許多。

(三)注冊稅務師利用專用網絡平臺,可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指出:“注冊稅務師可以提供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如果專用網絡平臺建立,注冊稅務師可利用它進行上述《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表述的涉稅服務,包括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等業務。

2007年3月召開的廣東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理事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紀要也指出:“為了適應注稅行業執業不斷拓展的形勢要求,在信息社會條件下,須加快注稅行業信息共享步伐。中稅協應當與總局管理中心協調,提出行業信息共享規劃和需求方案,盡快構建注稅行業全國信息共享數據庫,實現地方稅協、省管理中心與中稅協、總局管理中心全國聯網,促進全行業信息共享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對有用信息的需求。”(《廣東省召開注冊稅務師協會一屆四次理事會暨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2007信息反映》第四期(總第一一五期)。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頁。2007年3月14日至15日。)

(四)注稅師管理中心和注冊稅務師協會可利用專用網絡進行行業管理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考慮構建《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系統》或《注冊稅務師信息化管理系統》,并擬在金稅工程(三期)中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為加快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決定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薦應用《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系統》。該系統作為金稅工程(三期)待立項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政管理、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第一批推薦應用的省份在6月30日前完成初始數據的提取和錄入。初始數據包括各地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稅務師的一些基本信息。待初始化錄入工作完成后將進行系統移植。并實施《注冊稅務師信息化管理系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7]3號”。2007年6月18日)。

筆者認為,這個系統有點類似本文中建議的注冊稅務師專用網絡系統。但是,實施《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系統》或《注冊稅務師信息化管理系統》不但要考慮稅務機關對行業管理的需求,而且還應考慮到注冊稅務師行業對業務信息共享的需求。要將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中與管理機關連通的需求一道納入,并向社會開放。以構建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以稅務管理機關、稅務師事務所、納稅人共同為用戶的完整的注稅行業全國信息共享網絡。

(五)稅務機關利用專用網絡,可向稅務師事務所招標采購政府勞務和涉稅培訓等服務

2006年7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15號”文件指出:“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優化執業環境,拓展執業領域,積極探索以政府采購及向社會招標的方式購買稅務師事務所服務的模式,積極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培訓、涉稅鑒證和涉稅審核等具體涉稅事項,為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稅發[2006]115號”)第三條第(九)項]。如果注冊稅務師辦稅專用的信息網絡平臺建立起來,那么,稅務機關可利用此專用網絡,從網上向稅務師事務所發出招標采購政府勞務和涉稅培訓等合同要約,進行招標、投標事項的網上管理和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和實現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