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管面臨的現狀與戰略

時間:2022-11-01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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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管面臨的現狀與戰略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的目標

首先,會計監管的目標是服務和服從于證券市場監管的總體目標。按照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的觀點,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為了實現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市場公平、有效和透明及降低系統風險三大目標,而這些目標也應是會計監管所要達成的目標。

其次,會計監管的具體目標是落實到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上,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充分性和公平性。真實性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信息所揭示的內容應當和事實相符合、一致。及時性要求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并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充分性要求財務報告應當能夠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與公司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各種重要信息,都必須毫無遺漏地予以披露。公平性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應該是面向所有市場參與者的公開和公平披露,而不是面向特定市場人士的選擇性披露;各類市場投資者有平等地獲取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一切信息的權利,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投資判斷,公平地參與交易和競爭。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監管失靈

在我國,由于會計信息監管部門眾多,也由于會計信息所具有的經濟后果影響,相關監管部門紛紛確立自己的會計監管權,爭相出臺非正式的規定,以優先確定本部門的監管權,限制其他部門的爭權,而且部門的利益驅動使各部門在自身出臺規定時不可能主動與其他監管部門進行協調。我國的現實問題是,立法給予了政府會計規范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會計規范制定低效或無效時應承擔的責任,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是不對等的,政府會計規范行為取向是單一的,搭便車的心理使公眾不愿過問政府的行為及其影響,而懾于政府的權威,特別是在缺乏民主意識的情況下,更使多數人對規則的制定產生無能為力的感嘆,對輿論的不重視又使公眾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擱淺。

由于國內上市公司規模的擴大與證券市場規范化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從無到有,監管規范日漸完善,但是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卻越來越嚴重。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的監管主要側重于上市過程的監管。上市公司監管得到加強,被查處的上市公司違規案有明顯增加。我國會計監管部門不斷地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和處罰制度的建設,構建起監管規范的實施機制,但是對于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卻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監管失靈的原因有權諸如責不清、力量不強、程序不明、執法力度不大、處罰不嚴,加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都不健全,法制也不健全等,都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情況的發生。

(二)內部監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管力度非常有限,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存在獨立性差、監事工作不到位、監事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監事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下設機構,是組成董事會的二級委員會,因此,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有效履行不僅取決于審計委員會本身,還取決于董事會。如果董事會健康運行,審計委員會就可以按照董事會的運行原則良好運行;如果董事會運行失效,審計委員會就不可能成功。

(三)外部監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監管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進行的。但目前,社會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起到最后防線的監督作用。我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時,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就確認有關事項,造成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失真或者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且面對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關聯交易、或有事項、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而且,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有力的懲處,在較低的違規成本和較高的收益之間,使得一些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冒險出具虛假報告。

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的對策

(一)科學完善相配套的法規體系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相關法律制度配合的多層次監管法律體系,但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完善和規范滯后的狀況,使得虛假會計信息仍然存在或會計信息供給不足。為了加強會計監管的力度,應盡快對違反財務會計法規、構成犯罪的有關行為在刑法中制定出具體、明晰的條款。同時,要加大違規處罰力度,使提供失真會計信息者得不償失,從而消除會計信息失真的外部現象。

(二)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

必須加強外部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監督其履行職責,為此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獨立監管機構。同時,根據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注冊會計師法實施細則》,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完善獨立審計準則,為注冊會計師提供技術支持;優化會計師事務所人才結構,嚴格規范年檢制度,加強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推進審計收費的市場化進程、完善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建立集團化的事務所。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對會計造假的處罰力度

我國會計領域監管不力、責任不清、違法不究,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包括會計信息質量及質量監管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建立和落實,為此應當按照各部門的不同分工,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同時,加大對會計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披露過程中出現的違規現象,不僅要處罰上市公司和有關責任人,還要使管理當局承擔違規披露的民事責任。

(四)加強企業內部會計監管

對于內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加強對“人”的控制,把內控工作落到實處。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系統和內部控制評價制度,以確保內部控制系統能有效發揮作用。此外,還應該改善董事會人員構成,逐步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強化董事會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責任意識:規范、完善監事會機構,在公司之外、董事會之上設立由有專業知識、有權威的專家所組成的監事會,它不僅擁有對包括董事會和經理層在內的所有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權,而且擁有對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人員的任免權,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結語: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經過近十年的發展,雖然已經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仍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現代財務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緊密結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國情,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有序、快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