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金融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時間:2022-01-06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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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態在國外最早是由G。Tansley(1935)在生態系統(Eco-system)基礎上提出的,因為金融體系具有內在邏輯安排、發展規律等群體生態學(Synecology)特征,在經濟活動中逐漸形成鮮明結構特征和功能特點的“秩序結構”,這種“秩序結構”即為金融生態。
在國內金融生態環境的概念最早是由周小川在2004年的“經濟學50人論壇"上提出的,同樣借助了仿生學的概念。影響一個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因素包括該地區的政策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信用環境、行政環境、管理和技術水平、金融服務水平等。中國社科院出臺的《中國金融生態調查報告》中使用了9項指標評價一個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分別是經濟基礎、企業誠信、地方金融發展、法制環境、誠信文化、社會中介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和金融部門獨立性。一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一方面有利于地區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的流動會遵循“洼地效應"的規律,即資金流動在較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如果一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比較好,首先是金融部門對該地區的信用評級就會比較高,就會有更多的信貸資金流向這個區域;其次是在銀行信貸資金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下,將會有更多的國內外資金轉向這個區域投資,融資渠道將會更加暢通。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本地區資源配置效率。在一個比較完備的金融生態環境系統中,市場競爭充分有效,市場價格機制的傳導途徑更加暢通,在利潤目標引導下,銀行和其他投資者會將資金更多地投向經濟增長的瓶頸行業,從而使供求關系趨向平衡,地區資源配置得到優化。環渤海地區比較健全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并非一朝一日之功,本文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關注宏觀政策導向,加強政府、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
環渤海地區能否吸引國內外投資者的資金,關鍵取決于該區的重點產業發展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是否充分利用了該地區的比較優勢,具有市場總體競爭力,可以確保投資者收益。因此在確定區域經濟增長規劃時,應注重把握環渤海地區產業發展的比較優勢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通過政府、銀行和企業暢通的信息溝通,來營造經濟金融良性互動格局,為銀行增加信貸投放和其他投資者增加投資創造良好的產業支撐。
(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保障體系
首先應該出臺有關金融機構破產和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以抑制金融機構高風險運作,切實保護老百姓和債權人的利益。其次是進一步完善金融業務法制,適當擴大擔保物的范圍,特別是動產質押;著手構建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框架;完善電子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的法律法規等。最后是加強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突出運用行政執法和司法手段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提高失信者的違約成本,抑制違約行為的發生,從法律上對金融詐騙、故意逃避債務等違法行為的主體、范圍、條件等進行相應的規定,細化執法依據。
(三)建立良好的社會征信體系
信用制度的高度發達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之一。規范社會信用秩序,創造良好信用環境,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信用意識,提高全民的信用水平和道德素質;其次是加快環渤海地區的誠信法制建設,盡快出臺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從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兩個方面加速全社會重信守諾文化建設;最后是加快推進企業征信系統、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完善社會信用征集評價體系,建設企業和個人的征信數據庫,進行歸檔管理。
(四)是加快金融監管體系建設
金融監管的目的在于消除“破產"的沖擊,本質上是一種規范金融主體不適當行為的準則和監管機制。首先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監管職能,監管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與合作,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其次是監管方式上逐步由事后性監管、行政審批性監管向風險預警性監管和行政核準制監管轉變,建立金融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最后是加強金融機構的個體自律和行業自律,在金融系統內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和自我約束的長效機制。
總之,目前理論界對區域經濟增長需要怎樣的金融產業集聚水平也還沒有定論,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以下指標將會是考核區域金融產業集聚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因素,那就是:金融業對改善民生的促進作用;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促進作用;金融業對自身發展的催化作用;金融業對區域經濟安全特別是金融安全的保障作用。最后,我堅信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學術界完善的經濟理論指導下、在區域經濟增長成熟實踐經驗的推動下,環渤海地區的金融產業發展水平和經濟增長狀況將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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