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論文
時間:2022-06-01 0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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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建設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要素,而工程質量的好壞將關乎建設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本人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會到,近年來,我國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持續增多,備受廣大群眾的關注。對此,加強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與管理,是目前提高工程質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建設行業綜合發展的重要手段。
2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與管理,是整個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要素,是指建筑工程的相關管理部門或者質量監督機構,為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對相關負責人的監督行為以及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有效維護了公從利益的執法行為,其是對工程項目中監督活動的策劃、開展、協調以及監督等方面的總和。
3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現狀
3.1參建各方未能真正履行責任主體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但在實施中,參建各方對此規定非但沒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還錯誤地認為建設工程質量是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特別是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單位工程驗收時,沒有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是質量驗收的責任主體,沒有很好地按照相應的驗收標準要求參與和驗收,而是等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派出的質量監督人員來發現問題。
3.2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
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3.3施工單位自身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某些施工單位只注重工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工程的質量管理,工程施工時不按程序操作或違反操作,不按圖施工,不按順序施工,技術措施不當,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質量事故不斷發生;有的工程甚至多次轉包,層層收費、資金嚴重流失,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工單位往往會偷工減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此外,施工從業人員的素質偏低,大部分是農民工,幾乎沒有受過建筑技術的專業培訓,再加上工程管理人員水平不高,企業的管理體制和質量體系不夠完善或存在缺陷,既無法滿足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更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
3.4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過于狹窄
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主要局限在施工階段,僅僅依靠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只能對施工質量起到監督作用。而對于策劃階段、設計階段、使用階段的質理監督力度不夠,這不利于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的、全面的監督控制。
3.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現階段,政府監管體系已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有利保障,在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社會監督作用卻收效甚微。廣大群眾對建筑住宅質量問題,經常投訴無門,要么接受投部門不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門就貫徹《產品質量法》制度可行的實施辦法,沒有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法制管理,尚未成經常性的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工質量檢測機構仍有相當數量設立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或與有行政隸屬關系,客觀上極易產生行政腐敗,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落實。
3.6建筑市場存在較多不規范的行為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起步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健全,以及缺少有力的監督管理約束機制,造成我國的建筑市場存在較多的規范行為,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表現主要有:首先,部門施工單位尚未取得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就自行開工,或者越級設計以及承建等。其次,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轉包出去或者以包代管。第三,建設施工單位在招標的過程中任意壓價,或者將整個項目工程分解后,承包給多個施工企業,導致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與管理嚴重混亂,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建設工程的質量。
4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對策建議
針對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出現的通病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現狀,總結本人參與管理的吳川萬和城商住樓.時代名城商住樓以及鼎龍吉兆灣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會,本人認為要管好工程質量,就應完善目前建設工質量監管模式,監管對象、內容及范圍應覆蓋以上所涉及的問題,執行監督工能的部門不僅限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具體應做好以下工作:
4.1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機關和懲戒制度,一旦發現資質“掛靠”,給予降級直到吊銷掛靠雙方當事人的資質等級和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的處置,將被掛靠企業記入不良行為黑名單中予以公示,視其情節,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場準入,并沒收其非法所得;對“掛靠”的自然人要進行經濟處罰,使其得不償失。司法機關要加大對資質掛靠的打擊力度,對因“掛靠”導致司法糾紛,嚴懲不貸。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針對取代“建筑工人”的農民工的管理,政府應要求切實組建勞務公司,推進農民工組織的法人化、正規化,使其成為能承擔責任的法人實體,同時實行人性化管理,健全技能、安全培訓體系,滿足建筑市場的需要。針對執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堅持執行執政上崗,制止無證上崗、借證上崗。
4.2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加大考核力度
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以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在新的形勢下,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提高整個建筑業質量意識,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關鍵所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
4.3完善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手段、方法和范圍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以新興的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打破地方保護,實現監督方法的科學化,不斷創新和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以有效地適應建筑技術發展的需要,保證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督管理技術裝備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全行業信息化和建筑科學技術進步。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改變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行政職能,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以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為主要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所有參與者實施執法監督。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還應覆蓋項目的策劃階段、設計階段和使用階段。項目策劃階段應是質量管理的起點,本階段工作的質量是整個工程項目的關鍵,該階段使項目的質量要求和標準符合社會實用性,滿足國家規劃及環評、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目前不少城市樓盤,因設計質量差,采光通風無法滿足,致使無人入住,造成極大浪費。汶川、玉樹地震中,多數房屋因建設地段地質不適合建房,導致大面積倒塌。設計階段在整個工程中起關鍵性作用,如果設計上存在“本質性”的質量缺陷,那么,即使施工質量百分百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建設出來的也只能是偽劣產品。使用階段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該階段要做好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如果保護不當,使工程受到破損、污染等損害,那么設計和施工階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盡棄。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再裝修過程損壞工程質量的現象十分嚴重,很多用戶不懂工程質量方面的知識,為達到裝修效果盲目破壞工程主體結構,往往導致十分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直接影響了工程的使用壽命。
4.4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
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建設工程決策、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建設、使用維護全壽命的復雜系統,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問題,就必須確立系統工程的觀念,對其進行全方位、全壽命的系統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即包括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保險、政府監督管理體系,社會監督保證體系。目前,加強社會監督保證體系的作用,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吸引用戶參與監督的方式,設立工程質量投訴中心,用戶或社會相關人員可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問題,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后,及時了解投訴事實的真相,在規定的時間內給投訴人處理答復。另外,還可以開展工質量有獎舉報活動,對在工程質量監督中做出貢獻,并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5加強反腐敗、嚴監管和透明化的監督
腐敗是產生豆腐渣的工程重要原因,可以說,只要存在腐敗現象,就一定會源源不斷地產生質量不合格的建筑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如消防、人防、綠化、規劃、環保等)是監督國家管理基本建設的各項制度執行的部門。為加強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應制定嚴格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機構分管領導的質量責任,如發生質量事故,除追究當事單位和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各級管理機構領導在項目審批、執行建設程序、工程監督等方面的領導責任;組織力量不定期的檢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嚴肅查處收受賄賂等犯罪行為;建立工程反腐投訴中心,社會相關人員可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違規問題,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后,應及時了解投訴事實的真相,在規定的時間給投訴人處理答復。建立嚴監管、透明化等措施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對建設的質量標準(抗震標準、環保標準、節能標準、安全標準、健康標準等)及有關問題應該立法,并嚴格地執行。全國建設質量監督必須公開透明,整個過程始終要向全國人民公告,讓人民了解此事,關注此事,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建設物完工后的驗收、建設物的定期檢查維修等工作都必須公開透明,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
5結束語
建筑工程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不斷提高建設質量是一個永恒的課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房屋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因此,我們要不斷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從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生活的需要。
作者:譚惠貞單位:吳川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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