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推進黨的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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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內法治理念、制度意識與制度建設
法治理念“是指人們以法治理想為中心形成的全部觀念的總和,是法治實現的精神條件和觀念啟蒙”[1]。制度意識,是指人們關于制度的思想和觀點的總和,包括人們對制度的基本看法和態度[2]。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法治和制度之治的實現程度。一方面,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是法律制度制定的中介,離開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法律制度制定者就無法開展制定工作,正如黑格爾在論述法律意識時所說的,“通過法律意識,也正是法律意識,立法者才捕捉到時代精神,并將之反映到法律文件中”[3]320。另一方面,人們的法治理念、制度意識是學習、執行法律制度的思想和心理保證,是推動人們自覺實施法律制度的內在驅動力,“只有具備了內在的、自發的法意識,人們才會絕對地、無條件地遵守法律”[4]。因此,加強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對于法律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黨內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的現狀
中國共產黨黨內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是較為薄弱的。由于中國社會長期以來是專制體制,法律主要是統治者制定出來統治子民的,因而社會本質的治理方式是人治,這造成我國社會長期以來缺乏法治理念。正如郭亞丁教授所指出的,“任何政黨的建立和發展都受到社會文化的制約和影響。社會文化‘包圍’著政黨系統,政黨系統體現著文化的特質。”[5]371-372中國共產黨不可避免地受到傳統政治文化的消極影響。在井岡山時期,就指出,群眾乃至于一般黨員的頭腦中,還深藏著封建時代獨裁專斷的惡習,不喜歡麻煩的民主制度[6]184。建國初,董必武也指出,由于歷史上的原因,人民群眾守法意識差,黨內的守法情況也令人擔憂。[7]342在探索如何執政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也曾經注重法律與制度的建設。例如,為了進行法治,親自主持,精心制定了“五四憲法”;為了實現黨內的制度之治,黨的八大鄭重地修改了黨章。但是,由于長期的人治傳統影響,在1957年前后,當國內外局勢發生重大變化時,黨內治國理政的思想觀念也開始發生重大轉變,到“”時期,更是完全用人治取代法治。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這種狀況雖有很大改變,但仍還存在不少問題。彭真在1985年7月的一次講話中就說:“有的人沒有當‘長’的時候對民主和法制還覺得重要一點,當了什么首長就對民主和法制不那么熱心了,甚至有點嫌麻煩了。”[8]534為此,鄧小平1986年明確地提出,“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9]177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也指出,“一些黨員干部法治意識、紀律觀念淡薄”[10]。因而,黨內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淡薄,至今仍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黨內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薄弱,對黨的制度建設的消極影響是很大的。一是解決問題首先想到的不是建立或完善制度,因而導致制度供給不足;二是即使勉強建立制度,也不遵守、不執行,導致制度無效,或者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或變通執行;三是對制度的實施結果漠不關心,缺乏進行制度監督的意識和責任感。總之,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薄弱,極大地影響到黨的制度建設科學化水平的提高。正如所指出的,“我們雖有了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但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再好的法律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會形同虛設。”[11]
三、以積極的宣傳教育加強黨內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
孟德斯鳩曾經說:法律教育“我們做公民”,教育可以培養共和政體所需要的公民的政治品質[12]29。因此,積極的宣傳教育工作,是培養黨內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的重要途徑。
(一)針對突出的思想認識問題開展宣傳教育
培養黨內制度意識,首要的是要解決當前突出的思想認識問題。正所謂“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只有認識問題解決了,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才能從根本上得到確立。當前,黨內存在一些對法治和制度治黨不正確的認識,妨礙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的加強,亟需予以解決。一是認為制度治黨麻煩,成本高。確實,制度治黨是強調依法而治的,是強調證據和程序的,在制度正常運行中,由于凡事依據制度,凡事依據程序,讓人覺得麻煩,成本高。但是,從歷史經驗教訓來看,人治給組織和社會發展帶來的損失,有時是災難性的,相對于一般的制度治黨成本,簡直不可以道里計。新制度經濟學也認為,制度的一大功能就是節約,制度將所有可知信息的結論載于其中,只需人們遵守就可以了。正如諾思指出的,“隨著專業化增長所引起的相互依存網絡的擴寬,必要制度的可靠性意味著我們能夠相信離我們個人知識日益遙遠的結果。”[13]596因而,制度治黨與人治相比,人治無疑更“麻煩”,成本更高。二是認為法治和制度治黨缺少人情味,影響和諧。我國傳統上很重視人際關系中的人情,這是我們民族的一個優點。不過,法治是當今舉世公認的有效治理方式,我國也已經將依法治國定為基本治國方略。法治、制度治黨和人情之間確實存在沖突,但是,一方面,通過各種各樣的回避制度設計,能盡可能減少法治和制度治黨對人情的傷害,例如,法律創制中親屬“沉默權”、“拒證權”的引入,就是借鑒;另一方面,通過合理縮小人情調節人際關系的范圍,同時認真厘清情與法的界限,情與法、制度之間的關系也不會糾纏不清。制度治黨,是否會破壞和諧呢?萬事開頭難,嚴格的制度治黨,初始時可能確實有人難以適應,但一旦法規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就能夠起到“以訟止訟,以刑去刑”的效果,從而最終實現和諧,而不是破壞和諧。三是認為既然“最好的制度都要靠人來實施”,制度治黨歸根到底是人治。這種認識的錯誤,與陳舊的制度觀有關。一項法規制度,除了包含實體性制度、程序性制度,還包含實施機制。實體性制度規定做什么,程序性制度規定怎么做,實施機制是保障制度實施的激勵、約束措施,它保證制度得到貫徹執行。有時,一項制度的實施機制有很多,如靠道德約束實施,靠思想覺悟自覺遵守實施,靠上級、同級或下級監督實施,靠權力、權利和利益相關人監督實施,等等。制度能夠由制度主體自覺實施當然最好,如果不能做到這樣,也總能從權利和利益的需求出發,設計出實施機制。因此,最好的制度都要靠人來實施是強調人的思想覺悟在制度實施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說制度的實施全然依靠覺悟的人,因為很多時候制度實施依靠的是權利和利益相關人的監督。所以,認為制度治黨歸根到底是人治的認識,是由于其制度觀陳舊,片面理解了“最好的制度都要靠人來實施”這種說法。當然,黨的思想理論教育工作,還須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更為有效的宣傳教育工作。只有徹底解決了諸如以上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制度信仰才能最終確立起來。
(二)創新內容進行宣傳教育
傳統的法治和制度治黨宣傳教育工作,內容較為單一、枯燥,一般來講無非是遵紀守法、遵守黨的規章制度的教育,這是一種單純的遵紀守法教育,對培養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來說,效果有限,因而必須在內容上進行創新。一是要注重基本的法治精神的宣傳教育。黨內基本的法治精神宣傳教育,其內容包括:法規制度裁決是解決黨內矛盾的第一途徑;制度在黨內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和至上的權威;一切組織和個人不得有凌駕于制度之上的特權;基層黨員、干部有監督制度執行的權利;當制度的權威與領導干部個人意志沖突時,制度的權威高于領導個人的意志;制度的創立必須遵循正當的程序,等等。只有在黨內大力開展這些基本法治精神宣傳教育工作,黨內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才會是先進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才能牢固樹立起來。二是要多宣傳黨內典型人物。對黨內典型人物的宣傳,能表明黨的價值導向,引領輿論潮流,引發黨員干部的模仿行為。當前,我黨對黨內先進人物的宣傳,其典型事跡大多是熱愛人民、無私奉獻、埋頭苦干、淡泊名利、兩袖清風、改革創新、扶貧濟困等,而很少有黨員干部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嚴格實施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事跡。我們曾經把《列寧與衛兵的故事》列入小學語文課本,但在我黨宣傳史上,這樣的宣傳是很少的,這不能不說是黨的宣傳工作的缺陷。要增強黨內制度意識,就要大力宣傳以制度創新解決問題、自覺遵守、執行國家法律、黨內法規制度的先進黨員干部。三是要注重對黨員權利制度的宣傳。馬克思說,生產關系創造權利[14]874-875,黨員權利要靠黨的制度來肯定和規范。不僅如此,黨的制度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對黨員權利的肯定與否,制度不對黨員權利進行要求,黨員也就無法產生對制度的需求,黨的制度要獲得黨員的普遍遵守和執行,就必須全面、嚴密地規定黨員權利,有力保障黨員權利。因此,黨內制度意識培養,很重要的一個任務,就是要宣傳黨員依照黨的制度所享有的權利,以及黨員維護自身權利的途徑和方式,只有如此,才能激發黨員關注黨的制度,進而增強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
(三)創新手段進行宣傳教育
黨的宣傳教育手段陳舊,勢必降低新鮮感,使人厭煩,達不到宣傳效果。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黨的宣傳教育手段不能進步,就是退步,因此,黨的宣傳教育手段、形式必須與時俱進。在增強黨內法治理念、制度意識的宣傳中,手段、形式創新的空間是很大的。一是要對黨員進行參與式教育。讓黨員、干部廣泛參與法規制度建設活動,是培養黨內法治理念、制度意識的重要途徑。正如有的學者指出,民主立法不能僅僅被動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也要主動地弘揚主流價值觀念。立法過程要成為公眾了解法律精神、接受法律觀念、認可法律規范的過程;成為各個法律關系主體自覺接受法律約束的過程。[15]韓國在推進民主化培養民主意識的進程中,就非常重視對公民的參與式教育[16]。黨的制度建設有必要借鑒這些形式,盡量多地擴大黨員對國家立法和黨內“立法”的參與,在法律制度創制過程中培育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二是要通過多種媒體傳播公正司法和黨內裁決過程。現實中典型案件審理的全程傳播,不僅傳遞了法律知識,起到了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實際案例的展示,傳播了其中蘊涵的法治精神和理念,樹立起法律的權威,確立起人們對于法治的信仰,從內心產生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近年來,我國法院通過微博等形式對一些大案要案的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大大增強了黨內法治理念、制度意識,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公正司法和黨內裁決的多種媒體傳播,是培養黨員法治理念、制度意識,實現制度治黨的有重要意義的手段,必須加以充分利用。三是要更多地利用文學藝術形式宣傳制度治黨。當前,宣傳黨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的文學藝術形式有很多,但是,以制度治黨為題材的文學藝術宣傳卻不多見。文學藝術作品,一是源于生活、反映生活,故而能引導生活;二是生動活潑,雅俗共賞,符合人們的接受心理;三是可以通過塑造的典型形象,充分表達所要表達的主題。因此,在黨的制度建設過程中,應該充分利用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音樂、舞蹈、戲曲、影視劇、紀錄片、小品、相聲、書法、繪畫、歌曲等文化藝術形式,通過精心選擇受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通過塑造感染力強的藝術形象,使黨員、干部在藝術欣賞中潛移默化地接受法治與制度治黨的教育,從而增強黨內法治理念、制度意識。四是要以儀式教育增強法治理念、制度意識。儀式即“舉行典禮的形式”,是由人們在正式場合所說的話、所做的事情和穿戴所構成的整體。情感溝通和社會構建是儀式的兩大主要功能,通過儀式的情感溝通功能,能使“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來,變成同一個世界”[17]3。這種溝通,凈化了人的靈魂,升華了情感。通過儀式的社會功能,能充分展示社會觀念,喚醒集體意識中最本質的要素,保證信仰的產生和穩固,建構社會權威,“為維護信仰的生命力服務”[18]541。可見,儀式教育很適合用于法治理念、制度意識的培育。中國自古是一個禮儀之邦,但是,“”中,儀式的濫用破壞了儀式手段本身,以致當前黨的各項活動中,儀式的運用是很不充分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遺憾。因而,黨在進行制度意識的宣傳教育中,應當注意加強對儀式教育的利用。黨內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的培育,是黨的制度建設科學化中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一定要進行系統規劃,周密部署,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作者:羅朝暉 王靜文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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