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內審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11-29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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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內審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我國事業單位已按要求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內控制度建設穩步推進。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推進,財政部門對內部控制報告材料和基礎材料的規范性和準確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與部門決算和國有資產報表進行銜接比對,并對各地區、各部門所屬單位進行抽查并達到一定比例,重點檢查其內部控制報告反映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執行的規范性。各單位務必“以報促建”,保障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開展合法合規、資產的取得和使用安全有效、財務信息反映準確完整、提供的公共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一、內審中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存在疏漏

1.預算編制全員參與性不高。許多事業單位沒有明確部門的任務分工和責任,預算指標過度寬泛、內部未分解批復或不細致,導致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脫離年初預算約束,影響部門履行職責的資金保障,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2.預算約束不嚴。部分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及支出、上年結轉資金和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影響預算的全面性;大額、非經常性支出無預算或超預算執行,影響預算的嚴肅性;預算資金指標串用或借用,造成預算執行報表不準確、不科學;預算執行分析監控制度執行不到位,預算執行進度掌握不及時,造成預算執行低效,決策層缺乏決策依據,對重大問題缺乏應對措施。3.預算績效管理不嚴格。部分事業單位績效管理作用難以發揮,預算編制的績效目標無約束力、預算績效評價應付走過場、評價結果不精準、反饋結果未應用,預算管理缺乏監督。

(二)收支管理監管不到位

1.收費管理不規范。如收費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費定價依據不充分、缺少聽證程序;收費標準公示范圍窄、透明度低、信息不對稱;收費自由裁量權過大,對收費部門的監管不力。2.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有的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甚至私設“小金庫”等;其他收入未納入非稅收入管理,收入或暫存款的退付未經授權與審批,可能出現風險和舞弊。3.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合規定。如公務接待,以接待方邀請函等代替來訪單位的公函,個別接待費用超標后隱形轉移;會議、培訓費虛列人數且按頂格標準執行,可用單位內部會議場所安排的,仍然到收費場所舉辦;公務用車零配件維修更換頻繁、耗油量與公里數不匹配、私車公養等。4.支出未經適當的審核、審批。對于大額資金支出、重大經濟決策等“三重一大”事項雖經單位集體決策,但決策缺乏分析調研或調研不充分,導致決策不科學,流于形式,決策考慮不全面。5.電子票據報銷審核不嚴格。對電子票據的核驗缺少科學系統的監督檢查手段,可能存在虛假票據和重復報銷的風險。

(三)政府采購管理存有漏洞

1.沒有科學合理預測單位人員增減計劃、沒有緊密結合年度重大工作任務,采購預算編制過小或過大,采購進度不合理,可能導致采購失敗或資金浪費。2.采購方式采用不當,缺少公示程序,政府采購存在不規范甚至違法行為,如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行為,對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存在“圍標”行為,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價高質次、造成單位資金損失。3.缺少負責政府采購的專職人員,采購驗收不規范,付款審核不嚴格,造成實際收到產品與合同約定不符、經費浪費或單位信用受損;采購檔案缺失或保管不善,造成采購業務責任不清,資產清查不便。

(四)資產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1.對高價資產的使用管理不夠。如對高價且使用頻次低的大型設備未實行共享,造成浪費低效;對大型設備缺乏維護,導致資產加速貶值甚至影響業務活動等。2.對資產的調劑、租借和處置等監管不夠。資產出租出借未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資產出租合同期限簽訂過長,合同價款標準明顯低于市場價,收益不及時上繳或未上繳;實物資產報廢或拍賣處置未履行報批手續或隱匿處置收益等,實物資產評估不準,雖達到報廢年限卻仍可使用的資產提前報廢轉為私用,資產處置收益過低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資產管理效率低下。資產管理的責任劃分不明確,資產領用隨意,缺乏嚴格審批和詳細登記的制度;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資產定期盤點難度大、頻次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監管不力,造成資產破壞、丟失,賬實不符等。4.資產核算不規范。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后仍未核算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資產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沒有按規定計提折舊和攤銷,或資產管理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不一致,應收賬款沒有根據可收回情況計提壞賬準備。

(五)建設項目控制不嚴格

1.立項前的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存在“一支筆”、“一言堂”現象,可能導致項目無法達到預期目標或是失敗。2.項目招投標過程存在采購方與公司、意向中標人合伙作假行為,可能導致從潛在中標人優中選劣,招標過程違法違規;項目設計方案不切實際,概預算不準確,技術方案未能有效落地,可能導致建設項目存在安全隱患、投資虛高以及項目建成后維護成本偏高等風險。3.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結算不同步,項目建設資金無法保障,可能導致工期無法保障;項目隱匿結余資金、竣工驗收不規范、把關不嚴,造成竣工決算失真、工程交付后存在重大隱患等。

(六)合同管理不嚴謹

1.對乙方的資格審核不嚴,不具有合同要求的相應能力和資質的乙方,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單位經濟利益受損。2.對涉及不熟悉的專業技術領域或較多法律條款的經濟事項,未經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和財務人員參與研判,對合同的重要條款審核不充分,可能使單位面臨被動甚至訴訟,造成利益損失。3.對合同缺乏有效監控,執行中未能及時覺察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對合同條款疏漏的事項未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可能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二、強化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預算管理方面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細化預算編制任務和責任,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基礎數據的準備和核實。如要求人事部門對人員、工資信息及時更新,后勤保障部門對資產需求及報廢情況摸排細致,業務部門與上級部門及時對接掌握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各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預算編制全面、科學、完整。財務部門對批復的預算應在單位內部進一步細化和分解,明確金額、標準和支出方向,確保預算執行嚴肅有效。

(二)收支業務方面

財務部門應每年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票據的年檢工作。對票據專管員申領、啟用、核銷、作廢的票據加強監督;定期與征收部門對賬,清理已開具的收費票據是否繳款,收費金額是否準確,對未繳款的應查明情況,明確主體責任,及時催收。支出事項嚴格落實“無預算不支出”,加強對開支范圍、標準、審批手續的把關,定期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并盡力采取補救措施。

(三)政府采購業務方面

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決策和執行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制度,按照“有預算、再計劃、后采購”的原則,準確把握資產配置標準,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需購置;按照規定選擇適當的政府采購方式并進行公示,加強審核審批;對采購項目的驗收由專人負責,加強對品牌型號、數量、質量等的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

(四)資產控制方面

一是對于貨幣資金業務的控制,單位應加強出納崗位的管理,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的保管相分離;嚴格執行公務卡支付和轉賬支付制度,減少或杜絕現金的使用;對于銀行代扣、業務加強明細賬的核查,減少舞弊的風險;單位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將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隨時關注銀行存款余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二是對于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控制,應明確資產所屬部門的責任,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資產管理水平,方便調取核查資產、定期盤點,實現資產動態化管理;對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要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按照相關規定配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控制

單位應成立類似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的議事決策機構,以保障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概預算的編制科學、合理,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嚴格審核。項目應通過集體決策決定,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建設過程中嚴格控制支出,不得突破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按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決算審計,做好項目檔案和資產的移交工作。

(六)合同管理控制

合同訂立應明確范圍和條件,對于涉及不熟悉的專業技術領域或較多法律條款的合同,應提交單位法律顧問、技術部門、財務部門共同會商研判。單位應明確授權簽訂合同的人員,并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整理合同檔案;對于合同的履行情況應加強監管,預計無法按時完成的,應采取應對措施,簽署補充合同或者變更、解除合同;財務部門在合同價款支付過程中,應審核支付金額是否與合同履行進度相匹配,對于未履約的應拒絕付款;合同發生糾紛,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根據情況選擇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作者:陳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