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學抗辯式教學策略探析
時間:2022-10-10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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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法律人的培養作為高等教育法科專業的主要培養目標,在法學教學方式的選擇中占據重要影響地位,就合格法律人培養這一教學目標而言,其要求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學生的抗辯能力予以培養。將為自身主張尋找理由以實現說服他人的目的的技巧備成為是抗辯技巧,但目前我國法學教學只要以理論教學為主,忽視對學生自身實踐能力的培養。由此,本文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與啟示,就在法學教育學校法學教學課堂中采取何種方式,訓練并切實提高學生的抗辯技巧策略進行分析,以便能夠較好地訓練學生的抗辯技能。
一、抗辯式教學的闡述
抗辯式教學屬于一種法學實踐教學方式,該教學方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于抗辯實踐中進行學習,指的是在教學的過程中,采用模擬練習的方式提高學生的抗辯技巧。教師利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創設情境進行教學,借助具體的案件以及談判讓學生學會為客戶爭取利益。抗辯式教學的運用靈活多變,不僅可以再專門的抗辯技巧課內使用還可以運用于傳統法學教學課堂。就專門抗辯技巧課而言,該課程重視教學的實踐性,不僅將抗辯技巧在整個教學課程中予以貫穿而且還重視對學生抗辯技能的全面培訓。就傳統法學教學而言,在教學課堂中運用十分鐘至半小時的時間為學生創設抗辯情境,其主要在于通過抗辯的方式讓學生明白法律自身的含義。國外相關研究資料指出,抗辯技巧課培訓能夠促使學生掌握從事律師工作所需基本的抗辯技能[2]。目前我國法學專業畢業生難以快速有效進入工作角色,其主要是因為在法學教育課程中,教師采取的教學方式無法清晰告知學生原告和被告,導致出現原告與被告混亂的情況出現。分析上述情況的出現主要是由于學生缺乏角色意識以及抗辯技巧,其主要表現在,教學課程的過程中,教師主要依靠灌輸式的教學模式進行教學,過多重視對唯一正確答案尋找的引導,因此采取有效方式改革現有教學模式、提高學生抗辯技能具有重要意義。抗辯式教學重在對學生抗辯技巧的培訓,即教學所選取的案例要求原、被告雙方案件事實處于相對平衡的狀態中,以便學生能夠找尋爭辯點。盡管目前我國多數法學院已經開設法律診所課等與抗辯技巧相關的課程,但此類課程并非針對學生抗辯技巧提升開設,因而尚未形成體系,難以發揮有效的培訓作用。
二、抗辯式教學的問題解決策略
(一)提高教師自身素質
當前,我國法學院的部分法學教師缺乏工作經驗,主要是因為,學院錄取的法學教師在正式工作前并未參與務實工作,多數教師存在畢業后直接從事法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情況。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導致多數教師在步入教師行列后備家教學以及科研的壓力困住,尚未真正從事法務實踐工作。空乏的法務實踐經驗導致教師在教學抗辯課時難以達到真正的效果,即學生抗辯技能、技巧難以實現有效快速提升。面對上述教師自身素質不強的問題,為有效提高師資力量,滿足學生對抗辯技能提升的需求,可以從以下兩點入手:其一,于校外聘請具有一定實務經驗的法律工作者擔任授課教師于法學院進行授課;其二,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培訓等多種方式對在職教師進行培訓,以便在職教師能夠快速適應抗辯課的實踐教學。例如:可以安排實踐教授課程的教師到實務部門參與工作,進而獲取法律實務工作的相關經驗,提高自身素質。
(二)引進優質教材
據相關調查數據統計,目前我國多數法學院并未購買抗辯式的教學材料,多數教師憑借對現有教學案例的運用完成抗辯式教學,但往往難以滿足實際教學要求。分析其原因在于,抗辯式教學教材對案件事實展示事件雙方利與不利提出較高的要求,以便于學生更好地進行論辯,但多數案例教學材料僅針對一個法律問題進行闡述和說明,原被告雙方的是非對錯較為明確,并未給學生抗辯創造很大的空間。此外,抗辯式教學自身具有實踐性,因此其要求案件材料具有仿真性,包括證據材料或者案件訴求等眾多方面,進而為學生找尋本方觀點和依據提供幫助。但當前的教學案例材料僅對案件事實進行了簡要的介紹以及分析,學生長期處于被動接受狀態下,缺乏抗辯練習機會。抗辯式教學模式下,一套案卷材料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國案卷材料施行不公開政策,因此編寫人員在設計案卷材料時多以想象為主。針對抗辯式教學所需教材的特點進行分析,發現選擇抗辯式教學教材時需要對教材是否存在以下特點進行分辨。其一,選擇的教材其編寫人員需對相關的法律理論以及時間具有充分的認知,以便能夠創設有利于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抗辯的案例,由于法學院現有教師隊伍中缺乏精通理論以及實務的人員,因此需要引進優秀的教學素材。其二,法學院教師自行編訂教材時,刻通過于實務工作部門進行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教材的編寫任務,這是因為教材編寫隊伍中加入實務部門工作人員可滿足法學理論教師對實踐經驗缺乏的彌補。其三,法學院可選擇安排教材編寫人員參與實務部門的調研工作,以便能夠及時掌握實施的案例材料,進而實現充盈案件材料的目的。
(三)減輕教師工作負擔
教師在教學抗辯技巧課程的過程中,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多數教師存在工作負擔較重的問題。專門的抗辯教學課程于傳統講授教學課程不同,其重視教學的實踐性,而實踐性教學要求教師需要對學生進行一對一針對性輔導,但受到參與教師數量較少等因素的影響,無形中加重了教師的工作負擔。其次,針對抗辯課程的考試而言,該課程考試與傳統考試方式存在差異,學生的考試形式主要包括口試和筆試兩種,因此教師在批閱大量學生的筆試試卷后還需要對學生的口試成績予以評定,因而進一步加重教師的教學工作負擔。針對抗辯教學過程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可以看出采取合適的方式適當降低教師的工作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各高校可以通過聘請兼職指導教師的方式降低教師教學任務,而聘請的兼職教師應當具有律師資格且富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另一方面,教師可采取制定本課程小組領導人的方式緩解教學壓力,小組領導人員應當由優秀學員充當。從上述兩方面出發切實分擔法學抗辯教師的工作任務,而課程全職教師主要是通過對聘請的兼職教師以及選擇的小組領導人予以組織和指導,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實現教學任務的完成,并在此基礎上切實有效解決教師工作負擔過重問題,進而達到切實提高學生抗辯技巧的目的。
三、結語
傳統課堂中引入抗辯式教學模式,主要是通過學生扮演雙方律師角色的方式找尋事實均衡案例,以便學生能夠在抗辯中對法律知識予以進一步了解,并且能夠在實際中良好運用。引入并運用抗辯式教學模式不僅能夠加深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解,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同時其對教師的專業素質以及實踐能力均提出要求,因此需要教師在不斷強化自身素質的基礎上進行教學,由此可見,法學教學采用抗辯式教學模式具有同步提升學生抗辯能力和教師自身素質的功能。
作者:武小欣 單位: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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