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實踐教學考核方法探究

時間:2022-01-11 0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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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教學考核方法探究

摘要:相比于法學專業其他課程以客觀題和主觀題為主的考核方法,模擬法庭的考核方法較為特殊。模擬法庭非個人舞臺而是團隊合作之結果,由此導致成績考核依據的非唯一性。模擬法庭成績考核具有復雜性,要以“團隊成績”為主,個人表現為輔,同時需要結合學生模擬案件的難易程度和各小組成員間的配合情況,個人在模擬法庭中的表現,實踐報告的撰寫等進行綜合考查,作為認定個人成績的主要方法。建立公正、合理的考核方法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參與度具有重要作用。

關鍵詞: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成績考核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1]模擬法庭是學生重要的校內實踐環節,是法學專業學生在實習和步入工作崗位之前的重要實踐課程,亦是檢驗學生對實體法、三大訴訟法學習效果的方式之一。在模擬審判過程中既可檢驗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團隊凝聚力,又可根據學生承擔的不同角色,檢驗學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運用能力,是綜合考查學生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方法。由于成績認定標準的非唯一性,給成績認定帶來了難題,成績認定不合理、不科學亦會影響課程的效果。

一、目前模擬法庭教學成績考核的認定方法

傳統的模擬法庭教學在成績考核上仍然采用的是和其他課程類似的考核方法,學生最終考試成績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平時成績和實踐成績,實踐成績由三部分組成,刑事訴訟模擬審判、民事訴訟模擬審判和行政訴訟模擬審判,其中刑事訴訟模擬審判在考核中所占比例較高。實踐成績的考核主要通過以下方式認定:一是學生遴選案例的難易程度。在模擬審判開始前,任課教師一般會告訴學生下載案例的相關網站,由學生自主選擇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但由學生自主選擇案例仍存在一些問題,從筆者所帶班級的學生來看,學生往往傾向于選擇基層法院審理的爭議不大的案例,此種案例學生容易把握,對案情較為熟悉,需要準備的法律文書、訴訟材料較少,在角色的分配上比較容易。一些疑難案件和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件,學生認為難度較大,一般較少選擇。由于選取的案件爭議不大,難度較小,也會影響學生最終的成績認定。二是學生模擬審判時的表現。從筆者的現場觀摩來看,大多數同學只是按照課前準備的流程進行一次,整個過程中規中矩,無特別精彩的辯論,在成績認定時,任課教師會根據該組的整體表現確定該組的平均分數,再根據該組同學的個人表現確定該生的具體分數。三是法律文書的準備情況。在模擬審判開始前,學院已開設《法律文書》等課程,學生對相關法律文書的格式、內容等較為熟悉。但模擬審判開始前,對學生運用法律文書的要求較高,主要考查學生的法律文書制作能力,法律文書格式是否正確,內容是否熟悉,成為模擬法庭課程考核的依據之一。四是模擬審判過程中學生的實際表現。在模擬法庭教學中,由于各小組同學分別擔任不同的訴訟當事人及參與人,在成績考核時主要看學生能否充分展現其在該案中的角色,使用法律術語是否規范,表達是否流暢等作為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五是撰寫模擬法庭實踐報告的態度是否端正,文字是否表達流暢,有無抄襲等現象,對模擬審判過程的利弊得失收否總結到位,亦是成績考核的標準之一。

二、模擬法庭教學成績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在模擬法庭課程的成績考核中,主要通過學生準備相關法律文書、模擬審判時的表現和實踐報告的撰寫等方式,來作出成績認定,但這些考核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能做到客觀公正全面的考查學生的實踐能力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導致同小組同學存在成績趨同化等現象,特別在本科教學階段階段,成績對學生十分重要。但從目前的成績考核方法的來看,仍然存在著成績分布較平均等問題。(一)考核方法多以考查為主。模擬法庭課程主要以實踐為主,諸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及其他課程考核,均通過閉卷考試進行,在模擬法庭教學開始之前,只要求學生課前溫習三大訴訟法等內容。由于學生事先得知課程考核方式為考查,不存在考試不及格等現象,導致多數學生對課程考試不重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課程教學的效果。(二)模擬審判中學生表現評價的單一性。在模擬審判教學中,特別是在學生的模擬環節,學生臨場發揮狀況、團隊的配合情況,模擬審判是否流暢等決定學生考試成績的高低,但全程無其他老師參與,主要由任課教師進行評價,其他小組同學只是現場觀摩,未參與到實際的成績評定中去,導致成績的評定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此種成績考核方法,使同組學生的成績扁平化,彼此之間差距較小。(三)實踐報告的趨同化。實踐報告是學生對模擬審判過程利弊得失的總結,但同一小組學生在實踐報告中內容大多一樣,如遴選的案例、角色分配等內容較為相似,只有在模擬審判收獲和存在的不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學生也僅將老師點評時指出的問題作為存在的不足,再結合自己在模擬審判過程中承擔的角色存在的不足稍作說明,這種撰寫實踐報告的方法,使得同小組的同學成績大致相同,導致老師在成績考核時會更多的關注實踐報告的排版等問題,導致成績認定存在較大難題。(四)法律文書的趨同化在模擬審判開始之前需要學生準備相關的法律文書,由于之前已經開設過法律文書學等課程,準備相關的法律文書不存在較大問題。在分組完成后,一般小組內部會將模擬審判需準備的法律文書分配至相應的同學,導致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學生會從網上下載模板加以改動,甚至出現了幾個小組的法律文書僅在內容上存在細微差別。因此,從形式上來看,存在著趨同化的現象,導致課程成績的考核存在一定的難度。

三、進一步完善模擬法庭成績考核方法的途徑

目前各高校的模擬法庭課程考核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將學生的最終成績通過一定的分數來體現,學生考試成績一般分布在60分-90分之間,不及格的學生很少見。二是將學生的成績通過一定等級來體現,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次,根據學生幾次模擬審判的綜合表現來確定學生最終的等次。三是讓學生在模擬審判結束后撰寫相應的心得體會來最終確定學生成績。這三種成績考核方法,筆者認為第一種考核方法較為合理,也是筆者采用的考核方法,后兩種考核方法帶有一定的模糊性,特別是根據學生的成績績點評獎評優等,此種考核方法難以做到精確。因此,建立客觀、公正的模擬法庭成績的考核方法十分重要,客觀、公正的考核標準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筆者認為應當從如下方面進一步進行完善:(一)改變課程考核比例。模擬法庭成績考核時應增加平時成績的比例,將考試成績比例調整為平時成績50%,課堂表現50%。將案例選擇、法律文書制作等放在課堂教學中進行,由任課教師參與全過程,若為4個小組的,由任課教師全程指導并參與每個小組的討論等,任課教師在參與討論的過程中,根據學生的表現確定學生的平時成績,再根據模擬審判時,每個學生的實際表現和承擔角色的不同確定其實踐表現的成績。(二)在成績考核時,增加互評環節。當其中一組學生在模擬法庭模擬時,其他小組同學現場觀摩的同時,應對正在進行模擬審判同學的表現給出該小組的分數,分數可由本組同學共同討論決定,也可由小組長或指定一名同學現場評定分數,各小組評定的成績和老師評定成績的平均分作為最終分數。此種成績考核方法,既可提高其他小組同學的積極性、參與度,又可作出相對公正的成績考核。(三)可邀請其他任課老師參與成績考核。目前的模擬審判成績考核主要由任課老師作出,此種成績考核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往往不能做到對學生全面、綜合的考核。因此,在學生模擬審判環節,可邀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其他課程的任課參與學生的模擬審判,由任課老師和其他老師共同確定學生的實踐成績。(四)提高實踐報告所占比例。實踐報告是學生對模擬審判活動的總結,其在審判活動中的利弊得失應在實踐報告中有充分的概括和總結,其對自己和本小組在模擬審判中表現不足和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應作出詳細的概括,并指出下次模擬審判時應如何改進。由于任課教師參與了所有小組的模擬審判活動,對每個小組、每位同學的實際表現都有所記錄,任課老師可與學生在實踐報告中的總結相對比,考查該小組學生對模擬審判中的表現及需改進的措施是否概括正確,總結到位,最終確定該生的成績。同時結合下次模擬審判的表現,考察其是否做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

四、結語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下,進一步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為學生將來實習和步入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模擬法庭教學、案例教學和法律診所教學均是學生在校實踐的方式之一。通過分析和總結模擬法庭成績考核方法的不足,建立公正、合理的考核方法,對進一步提高學生對模擬法庭教學的興趣,充分展現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對目前考核方法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完善,同時探索更加公平、合理的成績考核方法,既是培養卓越法律人才之需要,亦是提高任課教師的教學能力,改善教學方法之需要。

參考文獻:

[1]教育部網站.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DB/OL].最后訪問時間:2020年10月10日.

作者:尕永強 安兵 單位: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