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民族音樂版權保護探討

時間:2022-01-18 08:42:15

導語:網絡環境下民族音樂版權保護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網絡環境下民族音樂版權保護探討

內容提要:我國擁有珍貴而豐富的民族音樂。借助網絡傳播是它被廣大民眾熟識并促進自身發展的有效手段。這不僅需要考慮到民族音樂版權保護的特質,更要在網絡中逐漸加強對民族音樂有效的數字版權保護,并真正有所作為。

關鍵詞:民族音樂;特質;數字版權保護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每個民族都有悠久燦爛的藝術文化。在長期的生產勞動過程中,漸漸形成了擁有本民族獨特魅力的民族風格。在表達本民族心理狀態、思想情感、生產生活方式中,音樂是最具特色的表達方式。網絡為民族音樂的傳播插上了翅膀,同時也帶來了版權保護的嚴峻課題。

一、珍貴而豐富的民族音樂需要版權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作品指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民族音樂是創作者對本民族生活內容的選擇性的表達,符合作品的要求,因而屬于版權法所保護的音樂作品。由于生活方式、地理環境、社會結構、民族語言和文化傳統的差別,每個少數民族在歷史發展長河中都創造了各有特色的民族音樂。借助這些民族音樂,我們可以全面地了解到各民族的生活習俗、愿望理想及思想信仰等方面。《水源調》描繪了廣西秀麗的風光,《小姑娘要婆婆》生動而深刻地描繪了南國少女含蓄多情的性格,《十面埋伏》輝煌壯麗,《昭君怨》如泣如訴,感人至深。民族音樂的涵蓋面非常廣,包括民間音樂,如花兒、號子、民歌、民族器樂、彈唱鼓吹樂,還有戲曲(腔、弦、調、戲、梆子),曲藝(單弦、京韻大鼓、評詞、曲子)等。要想深刻感受民族音樂的諸多風格和特點,只有自己親耳聆聽過民族音樂藝人演唱,才能全面真切地理解和感受它的光彩。但遺憾的是,早年間沒有拍錄設備,根本沒有辦法留下民族音樂藝人那動人的表演音響資料,使許多生動的歌聲只存留在那少數人的腦海里。同時,許多民族音樂都不同程度地面臨著失傳的問題,在古城麗江,曾有老藝人演唱納西族的歌曲、音樂生動優美,可問到當地的一些年青人時,他們竟然說他們已經不唱這樣的歌了。其實,當今各類音樂發展迅猛,有了網絡,音樂傳播得更迅速、范圍更廣泛,隨之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讓珍貴的民族音樂不失傳、不埋沒;二是很多音樂工作者不斷發掘、改編民族音樂原始曲目,進行再創作中的版權保護。在民族音樂這些傳播、保護、再創造的過程中,始終躲不開的一個問題就是版權保護問題。

二、民族音樂版權保護的特點

民族音樂有它特有的性質,例如留存性和流傳性。它在有些方面如在商品化和市場化方面、遠不及流行音樂;而且對大多數民族音樂曲目的原作者的查尋和確定是一項很難的工作,這決定了對民族音樂進行科學的數字版權保護面臨著很大的困難。要想讓我國大量優秀的民族音樂被廣大民眾熟識并繼續發展,讓更多的民眾領略它獨特的魅力,我們需要把借助各種傳播工具對民族音樂進行廣泛的傳播,尤其是網絡傳播。但這一切都要以版權保護為前提和堅實的基礎。如果沒有以此為前提,那將會不斷出現侵權等不良現象。更有甚者,還會在使用優秀的民族音樂作品時,違背原創的目的和民族風俗習慣,那將嚴重影響我國民族音樂事業的健康發展。民族音樂的傳承也有其自己的特點。當前的專業音樂工作者在民間音樂傳承中付出的勞動,是在前輩創造的基礎上所進行的傳承性質的勞動,這種勞動是通過原有的作品再衍生出新的作品。原創性質的勞動所創造出的作品,具有獨特的新質,所以經過原創性的勞動而產生作品的作詞作曲者,理所應當享有對作品全部的著作權;而如果只付出傳承勞動的工作者,他僅僅能擁有他所付出創造勞動的片段的著作權。量化處理專業音樂工作者在民間音樂的傳承中付出的勞動,是一項非常精細復雜的工作,傳承形式的不同,就決定付出勞動量的不同。比如整理、記譜、改編、譯配等各種形式,各自所包含的勞動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這從專業的音樂角度看,還是很容易分清的。將各種不同的傳承方式用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嚴格地表達與界定,可以增加法律實踐的可操作性、明晰不同權利人的權利。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作品,由于作品的媒介性和組合性,它有不同的載體和表達方式,如作詞、作曲。例如曲譜,是由各種不同的音樂專業符號形成的,它是固定形式的作品、受到版權保護,作者也會因此而擁有相應的版權;但對樂譜、詞曲進行表演的表演者,在使用詞曲作者的作品時首先要取得詞曲作者的許可(當然是指出于版權保護期內的作品),雖然表演者也付出了技巧和勞動,但表演者只能享有鄰接權。這種權力所包括內容就是如果有人未經他們許可而把他們的表演進行錄像、廣播,或拍攝電影、或直接向大眾傳播,針對這類現象,演唱、演奏者有權利禁止。另外,表演音樂作品,可能對該作品的表現形式和結構都有改動。如瞎子阿炳的《二泉映月》,是二胡獨奏曲形式。后經吳祖強的演繹,將其表現為弦樂曲。演繹后形成的作品,該版權屬于演藝人。

三、加強民族音樂在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

本文特別關注的是民族音樂在網絡數字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問題。網絡的飛速發展給民族音樂的普及、傳播和民眾欣賞民族音樂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不經授權、未經許可地對民族音樂的使用,在當今的網絡上非常普遍,版權保護問題不容忽視。我們知道,我國著作權法注重權利人和使用者利益的平衡,即最大程度地讓公眾感受作品,同時又保護作者的利益,這樣才能促使更新更多創造性作品的產生。在實際生活中,不同的看法和選擇,實際上反映了不同角度主體的不同利益目標,從不同的角度看,對音樂的所屬權看法都不一樣。比如對音樂研究者,“別人是靠我的音樂獲得了經濟利益”,這一想法對音樂研究工作者有很大的影響。一些民族傳統的音樂被“改頭換面”,為某些人獲得了高額的經濟利益,而傳統原創的所有者卻分文未見;再如在民族音樂研究和民族音樂的出版物方面,如何在法律的規定內實踐,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如果忽視與音樂相關的義務和權利,那我們的民族音樂學科將很難壯大。雖然在當今世界各國的版權法中,音樂都是受保護的一種重要的作品類型,都明確了作者包括獲酬權在內的各種權利。但是,對于民族音樂的特點,如何具體做好版權保護、特別是在網絡環境中,還任重道遠。面對全球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現行的法律法規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包括我國的《著作權法》。科學技術的革新創造了一大批新的方式,用來傳播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作品。這讓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挑戰就是——數字技術。有了它,我們欣賞音樂更容易了。但如此一來,版權音樂作品也更容易被他人侵權。數字技術是把音響資料文件轉換成由1和0組成的形式,然后存入計算機中。傳統式的錄音方式會由于連續多次的復制而導致音樂音響質量的下降。而數字技術最突出的優點就是,無論將母帶進行多少次復制,都不會影響音樂的音響品質。數字版權保護就是對這樣數字表達形式的作品進行保護,但在互聯網環境下,對音樂進行授權是一項繁瑣的工作。另外隨著利用網絡傳播音樂,許多問題相伴而生,比如一個人合法購買了一張光盤,但光盤中有些作品事先沒有獲得版權所有者的授權,這就是侵權。我國版權法律法規為促進文化市場和諧繁榮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其中,作者理所應當用創作來獲取一定的經濟報酬,同時版權法鼓勵作品的傳播,但除去合理使用的情況外,使用者在使用著作權人作品時需要付費。在網絡數字技術如此發達的時代,民族音樂要想發展壯大,必須進入數字網絡快車道。但與此同時,它也更需要數字版權的保護。加強對民族音樂版權保護的研究,既有利于我國版權保護事業的發展,更有利于我國民族音樂的弘揚與發展。

作者:王瑞剛 單位:內蒙古赤峰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