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網絡法制教育論文

時間:2022-04-16 0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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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網絡法制教育論文

一、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絡給大學生的學習、消費、交往、娛樂乃至思想觀念等方面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而網絡在時間和地域、學習的內容、師生的交流方式、學習的方法和途徑上的開放性使得其在高校法制教育過程中具有其他媒介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有鑒于此,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提出了要創新法制教育的途徑與方法,重視運用互聯網等傳播手段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途徑。隨后,2011年10月教育部印發的《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則進一步提出要創新法制教育的方法與途徑,在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的同時,整合和利用各種法制教育資源,利用現代媒體和信息技術,大力提倡和推廣探究式、實踐式、參與式的教育教學方法。在此背景下,我國很多高校都在積極利用網絡平臺對大學生開展法制教育。例如,通過建立專門的普法網站或者在校園網上開辟法制教育專欄或板塊,將有關法律法規掛在網上供學生查詢,或者將一些與課堂法律教學相配套的課件、講義、習題等教學資源放到網上供學生復習、參考,或者通過網絡布置作業、提交作業、批改作業和組織考試;整合、利用互聯網上海量的信息資源,建設法制教育在線資源庫以豐富學習材料、拓展學生視野;通過設立留言板、法律論壇、普法博客,組織學生對新的法律法規或典型案例進行解讀、討論和分析;利用聊天室、QQ、E-mail、微博、微信、網絡視頻等途徑與學生直接交流法律思想、解答法律疑問;等等。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網絡法制教育雖然在一些高校陸續開展,但其教育效果卻不容樂觀,面臨著實效性不足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在高校開展網絡法制教育之后,部分大學生的守法意識仍然不強,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件仍頻頻見諸報端;部分大學生的法制意識比較弱,依法維權能力還有待提高。當然,導致這些現象的因素很多,而網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則是原因之一。因為,不管是傳統的課堂面授式的法制教育,還是利用網絡進行的法制教育,其目的都是為了培養和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引導大學生學法、守法、用法,甚至護法。雖然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實證研究,但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法制觀念淡薄的現狀無疑反映了包括網絡法制教育在內的高校法制教育實效性不足這一現實問題。

二、制約高校網絡法制教育效果的因素分析

實效性不足是目前我國高校網絡法制教育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制約高校網絡法制教育效果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教育者的觀念、受教育者的心理、教育的內容與方法、教育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

(一)教育者觀念的制約

這里的教育者包括教育管理部門、高校和教師。作為教育管理部門,原國家教委早在1986年就下發通知要求高等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程,但學校法制教育一直被定位為德育的組成部分,被納入到德育的范疇。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與層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國法制教育仍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2005年和教育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又將原《法律基礎》課與《思想道德修養》課整合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整合之后,有關法制教育的內容與課時均大大縮減,高校法制教育被進一步邊緣化。網絡法制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在方法上的延伸,高校法制教育的定位和地位尚且如此,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境遇可想而知。高等學校是對大學生進行網絡法制教育的組織者,然而為了應對生存競爭壓力,部分高校將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科研能力、促進就業等工作上,而對法制教育重視不夠,對網絡法制教育更是無暇顧及。所以我們看到,部分高校還沒有建立起專門的網絡法制教育領導組織機構,也沒有對其教學隊伍的構建、軟硬件的配套及監管保障機制、效果測評機制的建立等做出周密安排,甚至還有一些高校在網絡法制教育這一領域幾乎是空白。對某些高校而言,網絡法制教育可以說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教育效果自然難盡人意。教師是網絡法制教育的實施者,教師職業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教育效果的好壞。只有既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又對網絡軟硬件比較熟悉且責任心強的教師才能勝任網絡法制教育。目前,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在師資配備方面存在不足,具體表現為:很多高校的法制教育多由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兩課”教師兼任,甚至是由行政人員、政工干部、輔導員授課,這一現象在某些理工類院校比較突出;即使由法律專業的教師來授課,但其中有些教師對計算機和網絡比較陌生,尤其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教師無法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有些法律專業的教師往往只重點關注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而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網絡法制教育則重視不夠。

(二)受教育者心理的制約

心理學認為,在通常情況下,人的態度與其行為是一致的,態度影響甚至決定人的行為,積極的態度會促成人的行為,消極的態度會阻止人的行為。作為受教育者的大學生,他們的心理發展特征、學習心理特點、學習動機等方面存在的消極心理因素容易使其對網絡法制教育形成消極的學習態度,并影響到其接受網絡法制教育的積極性。從心理發展情況看,大學生大多處于18-23歲的年齡階段,其生理發展已經成熟并穩定,而心理發展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表現為自我意識與獨立性逐漸增強但辨別是非能力欠缺,情緒情感日益豐富并充滿活力與激情但自控能力較弱。尤其是在剛剛經歷過中學階段應試教育下枯燥、緊張、壓抑的學習生活之后,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往往對自由和自主充滿渴望,不愿意接受外在條條框框的約束和干預,甚至會對這些約束和干預表現出一定的逆反心理。如果缺乏正確引導,這一心理特征將導致在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學生對規范其外在行為的法律法規缺乏興趣,甚至產生反感和抵觸情緒,進而對法制教育包括網絡法制教育持消極態度,雖然他們也希望學會借助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學習心理上看,心理發展逐漸走向成熟的大學生思維日漸活躍,對人、對己、對事都會有自己的看法和評價,因此他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不再像中小學生一樣“愿意”被動接受代表權威的老師居高臨下的、滿堂灌式的教學方式,而更喜歡在教學當中平等地與教師進行交流,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大學生的這一學習心理特點對高校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要了解學生的心理特征,尤其是學習心理特征,在人格上給予學生平等的地位,以平等的態度,以學生為出發點,在教學活動中尊重和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喚起學生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興趣。遺憾的是,目前高校網絡法制教育活動中教師在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夠,沒有充分激發大學生的學習興趣。從學習動機上看,我國大學生在學習上的功利心比較強。調查數據表明,在上大學的首要理由中,選擇“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好工作”、“有車有房的現代白領生活”以及“較高的權勢和社會地位”等現實功利目標的人數高達44%。其中“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好工作”成為大學生上大學的首要理由,占30.5%。在這種功利心的驅使下,很多大學生在校期間將大部分精力和時間花在學習專業課、外語、計算機等操作性、實用性強的課程上,并熱衷于參加各種培訓班、報考各種資格證書,而忽視了人文素養包括法律素養的提高。許多大學生認為自己不是學法學專業的,而且覺得只要不做壞事就不會違法犯罪,因此不愿意花費時間和精力去關注、接受難以取得立竿見影效果的網絡法制教育。

(三)教育內容與方法的制約

如前所述,我國一些高校已經開始在大學生中開展網絡法制教育,但具體形式還很單一。現在很多高校所從事的網絡法制教育活動主要是在一些校園網內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欄,定期或不定期地貼一些法律法規,或少量的案例介紹。這種做法帶來的問題既涉及到網絡法制教育的內容,又涉及到網絡法制教育的方法,最終影響到網絡法制教育的效果。從網絡法制教育的內容上看,單純將法律法規的條文掛到校園網上的做法其實是將法條教育等同于法制教育,只注重法律知識的傳播,而忽視了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培養,忽視了網絡法制教育的核心。這種做法將造成兩方面的消極后果:一方面,將法條教育等同于法制教育會使大學生對學習法律產生非常枯燥、沒意思的感覺和印象,進而影響到其學習法律、接受法制教育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學生記住了一些法律條文,但由于缺乏對法律精神的理解以及對法律的忠誠與信仰,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做到知行合一,以致知法犯法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高校網絡法制教育不僅應包括法律基礎知識的傳授,更應包括法制觀念的培養。法制觀念表達了人們對法制的理解和把握,情感和評價,意向和要求,信仰和追求。加強法制,從根本上說,要從強化人的法制觀念入手。這一點,有關部門在相關文件中早已做出了明確的要求。例如,2005年的《<、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實施方案》指出,高等學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幫助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2006年司法部等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互聯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努力提高互聯網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面向青少年的網上內容,應當以培養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為重點,等等。從教育方法上看,目前的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并沒有充分利用網絡的交互性、實時性、開放性等方面的優勢,教育效果也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首先,將法律法規貼在校園網上的做法只是簡單地將法律法規從書本等傳統載體移植到網絡平臺上來,缺少與大學生的交流、互動,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灌輸式的教學模式,不符合大學生的學習心理特點,對大學生缺乏感染力、吸引力。其次,部分高校對其校園網上的法制教育板塊疏于管理,未能及時更新和補充新的法律法規、案例、法制新聞等法律信息供大學生學習、討論,導致網頁內容陳舊,影響大學生瀏覽該網頁的熱情。最后,高校網絡法制教育沒有很好地整合校內外法制資源,缺乏與校外其他組織在法制信息資源上的共享與合作。人創造環境,同樣環境也創造人。除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與方法等因素外,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教育環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主要包括社會環境、校園環境、家庭環境等方面。當前中國社會在文化、經濟、法律等領域存在的一些消極因素對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順利實施產生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例如,影響至今的以儒家學說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提倡“德治”,重視“人治”,輕視“法治”;“一切向錢看”成為有些人的價值導向和人生信條,甚至不惜為此以身試法去觸犯法律的底線;法律實踐中一些執法不力、司法不公現象的大量存在破壞著法律的公信力;等等。這些消極因素或不良風氣影響著大學生對待法律以及對待法律學習的態度,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些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必然對大學生的網絡法制教育造成更大的消極影響。高校自身的法治環境也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大學生對法律的態度,進而影響其學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高校只有依法治校,將學校的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圍,注重發揮其隱性教育功能,才能使大學生信任法律,才能使網絡法制教育更有成效。然而現實情況是,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沒有以身作則,一方面要求學生學習法律、遵守法律,另一方面自己卻不遵紀守法,時常做出一些違法違紀的事情,這種“言傳身教”在學生中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另外,網絡法制教育需要相應的網絡軟硬件設施予以支撐,但有些高校在這方面投入不足,導致相關的軟件開發、硬件建設滯后,不能滿足網絡法制教育的需要,進而影響到網絡法制教育的效果。家庭是學生成長的首要環境,高校網絡法制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也需要大學生家庭的支持與配合,但就目前來看,這種支持和配合還不是很給力。具體原因有:其一,一些家長存在重視學校教育、輕視家庭教育的認識誤區,認為法制教育是學校的事,與家庭無關;其二,在我國很多家庭當中,家長很早就非常重視孩子的智力教育,但往往忽視了對孩子的法制教育;其三,一些家長自己都不懂法,或者不遵守法律,甚至以規避、逃避法律為榮,自然也就無法培養孩子的法律意識;其四,高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沒有很好地利用網絡就孩子的法制教育問題進行雙向溝通,互不了解學生在校、在家的行為表現與思想動態,無法相互配合。

三、結論與建議

我國的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因受到教育者的觀念、受教育者的心理、教育的內容與方法、教育環境等因素的制約而沒有取得預期的教育效果。因此,為了增強大學生的守法意識與用法意識,預防、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并提高他們的維權能力,教育者需要轉變觀念,真正重視網絡法制教育,并針對大學生的心理特點來改進、完善網絡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尤其要注意發揮網絡平臺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同時建構良好的網絡法制教育環境,建立和完善高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絡以形成教育的合力,唯有如此才能切實提高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效果。

作者:何慶江石浩旭單位:九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