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觀念模式改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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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沿革;戰后日本大學體制改革的幾點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以明治維新時期1872年《學制令》的頒布與實施為標志的日本國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確立、高等教育制度體系完善、戰后日本高等教育的三次重大改革、把大學院建成高水平的教育研究基地、評價日本高等教育制度,重點是啟發、制定完備的高等教育法律、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缺乏一個明確的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的詳細措施、樹立現代大學的新理念、辦學自主化、大學多樣化、課程綜合化、構建靈活的管理體制、協調大學內部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日本的高等教育走過了130多年的發展歷程,戰后經過了一系列的改革,從完全模仿美國模式到根據自己國情,己形成了一整套相當完備的高等教育制度。本文主要就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的歷史演變、改革和現狀進行論述,得出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幾點啟示。
【關健詞】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啟示
以明治維新時期1872年《學制令》的頒布與實施為標志的日本國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確立,距今有著130多年的歷史。二戰后,日本以美國模式為基礎進行了體制改革,其規模才不斷擴大,質量也逐步提高。伴隨“亞洲的明珠”式的經濟高速發展,其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優先發展。
1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沿革
目前日本通過一系列大學改革,不但建立了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學,還形成了完備的高等教育制度和體系。
1.1高等教育制度體系完善
完善的高等教育體系包括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結構、招生考試制度、學術管理制度、教師制度和財務制度等,可以說是體系完善,層次分明。日本高等教育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學校教育法》、《大學設置基準》為主要內容的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規范國立大學的相關法律;以《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振興助成法》為主要內容的指導私立大學的有關法律;育英獎學的法律制度等。高等教育機構包括: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短期大學、大學和大學院;根據其設立形式,大致分為國立、公立和私立3種。高等教育財務制度是影響高等教育發展方向的關鍵因素之一,它包括國立高等教育財務、私立高等教育財務等。日本現行的大學招生考試是實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和各大學的個別考試,通過這兩種考試來綜合考察考生的學力、能力和適應性等,日本招生考試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為考試機會的復數化、選拔方法的多樣化、評價尺度的多元化。日本大學內部進一步強化學術權力的基礎已經形成,其校內學術管理更洋溢著鮮明的特色。日本的教師教育管理在其教師教育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的教師隊伍的重要保證。日本高等教育的教師制度主要包括教師的行政管理制度、教師的晉升制度和教師的任期制度等。
1.2戰后日本高等教育的三次重大改革
在戰后日本的高等教育體系演變過程中,先后進行了三次重大意義的變革,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1945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民主化。戰后的日本接受了美國占領軍長達6年的控制,美國對日本大學改革政策形成的影響主要通過民間情報教育局(CivilInformationandEducation,簡稱CIE)和美國教育使節團這兩個組織機構及由它們提出的有關政策性建議與報告來實現。戰后初期日本大學的改革幾乎是全盤引進美國高等教育模式,導入美國大學“民主化”辦學理念,保障國民擁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實現各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平等。從50年代后半期開始,日本又重新形成了多種高等教育機構并存的多元化局面。建立了多種學制的管理體制,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實現創造了條件。經過這次改革,日本的高等教育在許多方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戰后日本教育顯著地提高了國民的素質,為日本戰后的經濟恢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一階段日本教育政策的特點就是政府和經濟界對教育進行了強制的干預,教育目標的單向性的經濟取向,過分強調的教育的經濟功能,而從導致了教育質量的下降。
第二個階段:從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個性化。這一時期是日本經濟進入騰飛的時期,日本政府十分重視并將教育政策的重點轉變為優先發展經濟。如文部省于1962年了《日本發展與教育》的白皮書,就強調教育只有和經濟聯系在一起時才顯示出它的價值。1963年經濟審議會發表了《關于開發人的能力政策的咨詢報告》為60年代中后期的教育改革起到促進的作用。據統計,至1963年日本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達到15.4%,邁進了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1965年適齡青年進入大學和短期大學的比率上升到17%,1975年則持續上升至38.4%。到了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大學生的失業現象已經十分的嚴重。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高等教育大眾化受到了日本社會的責難。這一時期日本的教育可以說是大量地加大職業教育的數量,大量興辦短期大學、高等專科學校以及專業學校。一方面給日本經濟的騰飛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力資源;另一方面,這種以經濟利益至上的教育思想,給學生、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隨著日本經濟發展速度的降溫,政府勢必要面對如何改革當時的教育制度。
第三個階段:從70年代初開始的第三次教育改革——國際化。70年代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提出“教育以完善人格為目的”,“完善人格,作為教育努力的最終目標”。1971年6月中央教育審議會向文部省提出了《關于今后學校教育整體擴充改善的基本政策》的咨詢報告,這個文件成了日本70年代以來教育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也是日本繼明治初期和戰后初期兩次重大改革之后的所謂“第三次教育改革”的主要依據。1974年6月文部省制定的《大學院設置基準》,使關于研究生教育的法規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1978年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在其咨詢報告中提出修改《大學設置基準》,使之具有更大的靈活性。1984年日本政府設立直屬于首相的“臨時教育審議會”,加大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1985年6月,日本臨時教育審議會的《關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咨詢報告》,是80年代教育改革最重要的綱領性文件。1987年9月,文部省設立了大學審議會。概括起來,80年代的日本高等教育改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開放高等教育機構;二是充實與改革研究生教育;三是加強學術研究。
90年代,日本對大學課程進行改革,這一改革的關鍵在于課程的一體化。1995年,日本政府確立了科技創新立國的國策,并相繼制定、通過了《科學技術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計劃》,明確提出實行“科學技術創造立國戰略”。90年代后期以來,研究生教育發展中的問題困擾著日本高等教育界,據此,文部省修訂了《大學院設置基準》,并出臺了其他相關政策措施,開始日本研究生教育發展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1998年10月,日本大學審議會提交了題為《21世紀的大學像和今后的改革方策——在競爭環境中充滿個性的大學》的咨詢報告,全面規劃了21世紀初日本高等教育的發展狀況及改革方針政策。2001年6月11日,文部科學省向日本第10次經濟財政咨詢會議審議通過了文部科學省的“大學結構改革方針”。總的來說,90年代以來大學改革主要是四項:第一,在教育內容和教學方法上對本科教育進行改革;第二,把大學院建成高水平的教育研究基地,在質、量兩方面進一步充實大學院的教育;第三,向社會開放設施設備等學習條件,為社會人士提供更多的終生學習機會;第四,國立大學法人化改革全面展開。
2戰后日本大學體制改革的幾點啟示
我們評價日本高等教育制度,重點是啟發。2004年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即高等教育已從精英階段進入大眾化階段。因此,中國大學必須在辦學觀念、辦學模式及學校管理上進行改革。
2.1制定完備的高等教育法律
日本有關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多達80余種,它既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的具體表現,也是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保障。高等教育的體制、運營管理及組織權限等主要環節都被納入了民主和法治化的軌道,并逐步形成了較為系統的高等教育法律體系。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缺乏一個明確的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的詳細措施,政策的連續性不強,缺乏穩定性。例如我國的《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就是我國關于高等教育評估專門性部門規章制度,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其中有許多規范已不合時宜。因此,在我國逐步走向法治社會的今天,應借鑒日本大學體制改革的經驗頒布“大學改革法”及相關配套法律,將大學改革的各種內容、方式和目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建立起合理完善的大學改革法律保障體系,在改革中弘揚“以法治教”精神,貫徹法治的原則。改革不能單靠政策的調整,而應該運用法律手段,把教育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以法規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高校在進行高校內部管理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2樹立現代大學的新理念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己經進入大眾化階段,其辦學規模和發展速度可為世界之最。面對如此龐大的高等教育規模,我們應該如何來運營高等教育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下面幾個視角進行考慮。
2.2.1辦學自主化
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化改革是其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大學的自主權。即大學校長的任免以及中期規劃、目標等決定權不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而是需要充分反映大學的意見。政府大幅度減少對大學的直接干預,經費預算和組織設置權直接劃歸大學所有。對大學的評估也委托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使得評估與審批權分離。引進理事會作為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校長出任理事長,同時設置教育研究評議會和經營協議會兩大咨詢機構,向理事會直接負責。還要聘請若干校外理事和校外評議員參與學校管理,強化了學校內部的決策能力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隨著我國大學的規模迅速擴大,大學功能多樣化等特征日趨顯著,高等教育呈現出在多目標下的多元化發展趨勢。提高大學的辦學自主權是高等教育改革唯一的選擇,而完善大學法人制度是落實辦學自主權的有效途徑。對于中國大學的管理,政府必須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給予大學充分的自主權。而大學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實施細則,結合學校的實情組織制定反映大學個性特征、體現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意志的大學章程。
2.2.2大學多樣化
日本在20世紀60年代,實現了高等教育從精英到大眾化的轉變,把不斷滿足廣泛的、多樣性的社會需求作為高等教育追求的目標,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多樣性,加快了高等教育大眾化步伐。日本高等教育形成的以國立大學、公立大學、私立大學三位一體的高等教育結構,以大學院、大學、短期大學、專門學校為不同辦學層次的高等教育體系,其多樣化的高等教育適應了多樣化的社會需求。我國90年代以來在缺乏理性的大學升級浪潮中,專科學校升為學院、學院升為大學,致使高等專科學校和專業性的學院大量減少,造成大學生就業日益困難以及技術熟練工人嚴重缺乏的現狀應該說是一個嚴重的教訓。目前我國高等教育中本科生、研究生的擴招規模迅速擴大,大專層次則已經顯露萎縮之端倪。這一非正常的現象,不適應社會對人才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2.2.3課程綜合化
現代大學是高度綜合性的,但不是單純的幾所大學合并而成的綜合大學。因為今后的高等教育將是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統一,同時也是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的統一。不是有了理工,再加人文、經管就可以變成綜合大學,真正的綜合大學應該是各種知識的內在統一,知識教育與能力教育的內在統一。課程體系變化是衡量大學本質特征變化的基準,適應時代需求,有目的、有步驟地將現代大學理念轉化為課程形態,通過課程設置和內容的改變,從而達到教育目的的實現和大學職能的轉變。本科教育要拓寬專業口徑,增強適應性,完善專業學位體系,培養大批高層次應用性人才。中國大學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改革著重在于合并重組,而且較偏重于管理體制、各大學資源的融合。相比之下,日本高校合并重組的內容和方式則側重于學科專業融合及教學、科研資源的共享,其主導方式是由兩個或多個合并主體在原有體制外重組新的實體,不強調管理體制和學校校區等辦學資源的融合重組。
2.3構建靈活的管理體制
我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實行高度集權的集中控制方式,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管理自主權都比較小。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機制正在逐步完善,學校的自主權正逐步擴大。因此,大學的管理觀念應該由統一管理向校本管理轉變。隨著我國高校發展速度的加快,應當改革校長選聘制度,擴大校長選聘范圍,提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明晰校長的責任和權利,保證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加強職業型校長的選拔和培養,注重政治、學術和經營管理等全面素質的提高,公開選舉一批教育管理的專家到校級領導崗位上來,使校長真正成為學校的“法人”,能真正代表學校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和決策的自主權,形成以校長為中心的管理體制。健全和完善黨委會、行政委員會、教授會等決策機構,明晰決策程序。黨委領導應對校長擬訂的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人選、基本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經費預算方案和重大改革政策等重大事項進行討論、決策,必要時可采用投票表決的形式做出決定。校長負責執行黨委的決定,擬訂實施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大學在管理過程中,一方面要協調大學內部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理順大學決策的制訂與貫徹過程;另一方面要協調大學與社會、校方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增加大學辦學的透明度。在決策的過程中要充分運用教授的治學權,形成以教授為主體的校內各級各類管理機構,保持著對學校事務特別是學術事務參與管理權乃至決策權,在選舉校長、聘任教師、開設課程、頒發學位等方面擁有無可爭議的權力。要充分認識到教授是學校辦學的核心力量,從制度上保證教授的學術地位。在教學管理上,應進一步完善學分制,優化教學資源配置,建立有利于培養創造性人才的教學體制。改革培養模式,在專業選擇和課程選擇方面給予學生更多的機會和自主權,將現行的剛性教學計劃進一步柔性化。在人事制度上,一般對引進人才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比較重視,但對學術環境,怎樣更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以及怎樣處理好引進人才和本單位人員的關系,研究不夠。營造一個寬松的學術氛圍,更要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機制,通過機制的作用,使人才流動起來。另外在教師的再培訓上應建立一套完備的體系,適應時代的變化,及時得到知識的補充和更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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