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支持延伸
時間:2022-03-03 0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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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殘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支持延伸對于殘障大學生更好地融入大學學習生活、提升殘疾人高等教育質量具有顯著意義。可從重視學前教育的準備支持、完善“中等—高等教育”的過渡支持、補充“高校畢業—就業”的后續支持、健全制度與政策及財政保障支持等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殘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體系。
關鍵詞:殘疾人;高等教育;高校支持延伸
殘疾人高等教育作為殘障人士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生活質量為取向的支持性教育,殘障大學生能否順利完成學業并獲得相應發展,直接影響他們將來的生活質量。由于在生理或心理發展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礙,殘障大學生要想與健全同齡大學生一樣順利完成學業并獲得必要發展,就不僅需要殘障大學生所在高校提供完善的支持,即高校支持,還需要向高校外延伸。高校支持包括招生支持、就業支持、學業支持(即合理專業設置、人性化課程安排、高素質的師資隊伍、特殊需要資源學習中心、相關的輔助設備及技術支持等)、環境支持(即無障礙的物理環境與和諧的人文環境)、健全的綜合管理支持及完備的事務支持等。高校外的延伸,即進入高校教育前的基礎教育準備支持、中等教育的銜接支持和高校畢業后就業支持及生活安置支持等。
一、殘疾人高等教育高校支持延伸的必要性
我國的高等特殊教育起步相對較晚,殘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服務工作還不夠成熟,難以更好地為將要接受高等教育的殘障學生提供有效支持。這就導致他們在高等教育階段很難具體地向教育者解釋自己個性化的特殊需求,嚴重影響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質量。在少數有幸進入到高等教育系統的殘疾群體中,總有部分學生因為得不到適當的支持性服務而很難完成學業。因此,我國的殘疾人高等教育學校支持不能由招收殘障大學生的高校孤立地進行,必須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地區)的先進經驗,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狀況和學校實際情況,努力完善我國的殘疾人高等教育服務支持體系,以招收殘障大學生的高校支持為基點,向兩端延伸,即向前延伸到中等教育甚至基礎教育的早期階段,向后延伸到高等教育畢業后的就業、生活安置。
二、殘疾人高等教育高校支持延伸的具體實施
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一樣,是一個相互貫通的教育體系,對于特殊教育對象的支持也應該貫穿于早期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職業教育之中。因此,對殘障大學生的支持不能只在高校內進行,必須將支持向高校外延伸,建立和完善殘疾人高等教育支持系統。只有這樣,才能構建起全方位的支持體系,確保各類殘障大學生圓滿完成學業,獲得更健康的發展,從根本上提高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質量。
(一)重視殘障兒童學前教育的準備支持
殘障兒童的學前教育主要是針對0~6歲的殘障兒童進行康復、代償訓練和智能開發。這種訓練一方面使他們的自理、認知、學習以及社會適應等能力都能盡早得到培養和鍛煉;另一方面,也為其適應將來的學習環境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習做好前期準備。當前,我國學前特殊教育一直沒有得到足夠關注,沒有被納入義務教育體系,專門針對殘障兒童的學前托幼機構也極其少見。由于特殊教育師資匱乏等諸多原因,大部分殘障孩子的學前教育都是以家庭教育為主。專業的康復教育訓練缺位,使他們錯失了學習和發展的關鍵期,并直接導致其義務教育階段適應性差,輟學率偏高,最終影響他們進一步接受教育。特殊教育是一個綜合的教育和社會保障系統,在服務內容上需要教育、救助、福利及康復四位一體聯動,在管理體制上需要多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因而特別需要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以便盡快將殘障兒童的學前教育盡快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才能從根本上確保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有效性,進而提高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質量。
(二)完善“中等—高等教育”的過渡支持
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銜接的過渡支持是否到位對殘障學生將來能否順利融入大學生活起著決定性作用,并直接影響高等融合教育的有效實施,進而影響他們接受高等教育的效果。大量研究表明,高等教育的前期支持準備缺位是阻礙殘疾人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調查發現,特校高中教育與高等特殊教育在課程設置、教學計劃上嚴重不一致,甚至有脫節現象。由于中等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銜接不到位,各殘疾人高等教育機構大都單招、單考自主招生,嚴重影響教學質量。鑒于此,應盡快建立專門機構做好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的有效銜接支持。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預科制,針對被錄取但沒有能力直接接受高等教育課程學習的殘障學生,開展為期一年的學位預備課程;做好殘障學生預科培訓,提供具體的技術支持,再轉入高等院校學習,使其更好地適應并真正融入大學生活。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殘疾人高等教育機構同地方中等特殊教育單位的合作與交流,幫助高校有針對性地了解特殊學生的知識水平、學習能力及認知發展程度,為其進一步接受特殊教育提供建議;進行入學考試科學引導工作,有效地挖掘其潛力,使特殊學生在進入大學之前就進行有效學習,從而幫助他們更圓滿地完成學業。
(三)補充“高等院校畢業—就業”的后續支持
“高等院校畢業—就業”是指殘障大學生從學校畢業到有報酬的就業這段時間。除了高校提供各方面的就業支持外,家庭、企業、社區應及時且有針對性地給他們提供繼續教育、學習和鍛煉的機會,并要提供專門的財政支持幫助他們順利地融入社會,如提供給他們一些必要的輔助技術(包括輔助器具、輔助技術服務)。事實上,正是借助輔助技術,很多國家的適齡殘疾人,從高校學習到入職工作的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例如,盲人通過配置合適的輔助器具和系統的輔助技術服務,已經能夠從事管理、教育和服務等健全人所從事的職業。
(四)健全法制、政策和財政等保障支持
大量研究表明,殘疾人高等教育存在一系列問題:殘疾人高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相互脫節,殘疾人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專業設置有局限,招生各自為政,招收的學生水平參差不齊,考試組織不嚴謹等。為此,我們建議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組織聯合體,即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機構、殘聯和高校聯合組成“殘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管理委員會”,負責殘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具體實施工作。各機構分別選派一名特教及相關專業的負責人,監督各級機構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服務與支持。此外,還要出臺專門的法規來規范特殊教育體系、教育機構管理與設置、各教育階段的教育內容設置、教育保障條件、法律責任及教育督導機制等。積極營造支持殘疾人高等教育的良好氛圍。建立政府、企業、殘聯部門、社區與學校的聯合機制,為殘疾人公平地融入社會提供有效支持。
作者:劉金榮 周姊毓 單位:綏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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