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高等教育問題及解決對策

時間:2022-07-01 0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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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高等教育問題及解決對策

1新背景下殘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

1.1相關法律存在漏洞。目前,有關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第一,法律層級不夠。有的法律性文件基本都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下發,無法構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為基礎的縱深結構,也無法構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聯系的遞進梯度,缺乏權威性。第二,表述中模式化語言較多,很多條款用詞不嚴謹,缺乏可行性。第三,殘疾人高等教育并未對殘疾學生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沒有將殘疾人高等教育整合至高等教育發展的整體規劃中。1.2國內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缺乏必要的理論研究。目前,國內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理論研究還處于起步期,對殘疾人高等教育問題的研究較為淺顯,沒有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進行全面探究。這些問題已引起了相關學者的重視,但現階段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論思辨上,沒有一個具體的指向性。1.3殘疾人高等教育構架不合理。第一,殘疾人高等教育基本規劃與學科專業構建沒有一個完善的政策導向,沒有構建起相互溝通的橋梁。第二,專業設置單一,與新背景下市場對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馳。第三,國內殘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在專業結構上基本雷同,供過于求,從根本弱化了殘疾人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第四,國內殘疾人高等教育師資匱乏,任課教師并未受過與特殊教育相關的培訓,無法從根本上提高教學深度。第五,在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經費投入方面,不能滿足殘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與健全學生高等教育的發展相比是停滯不前的。1.4殘疾人高等教學重視程度不高。在發達國家,殘疾人高等教育從資金、師資、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都比健全學生優惠很多,這就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視,他們知道從根本上提升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而我國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沒有優惠,甚至沒有對健全學生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導致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一直沒有得到提升和發展。

2提升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2.1完善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差距,我國目前針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相應法律法規較為零散,約束能力較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漏洞,不能為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提供相應保障。因此,我國應出臺與殘疾人高等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要為殘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能夠得到大眾的重視和認可。同時,還要對殘疾人高等教育提供相應的物質保證,各高校的教育經費一般是由政府統一發放的,政府在發放教育基金的過程中,要對具備殘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高校加大投入力度,并實時跟進,確保經費能全部應用到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上。此外,要按照法律法規認真、準確地履行法規中的每一項條例,全面保障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相關權益。2.2調整殘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在殘疾人高等教育方面,只有部分理論方面的研究,這對我國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產生了極大阻礙。為了使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能夠更好、更快、更平穩地發展,需要對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價值取向進行適當調整。一直以來,我國都是以健全學生的高等教育事業為主,其他方面為輔,如今,應該調整為以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為主,以健全學生的高等教育事業為輔,加大對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的關注度,為殘疾人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2.3重新構建殘疾人高等教育框架。原本的殘疾人高等教育框架已經不能滿足目前大眾化高等教育的發展需求,必須對殘疾人高等教育框架作出必要調整。一個教育框架要具有相關的條例規定、教學任務、教學方針和辦學模式。有關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條例規定要按照國家要求逐步執行,在教學任務和教學方針中,要檢查殘疾人高等教育的主要涉及點,不能出現錯誤,內容要有深度。在辦學模式上,要改變之前的模式,加大對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視程度,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創建全新的多元教學模式,以促進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2.4提高殘疾人高等教育師資力量。我國受過特殊教育培訓的教師并不多,擁有特殊教育背景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更是少之又少,阻礙了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首先,要對我國擁有特殊教育背景的師范院校的人才培養計劃進行調整,加大對特殊教育人才的培養力度。其次,要對現有的教育師資團隊進行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考核,以提高殘疾人高等教育的師資力量。最后,國家應該對特殊教育師資團隊提供良好的待遇保障和政策保障,為我國培養出更多的特殊教育人才。

作者:蔡立鵬 楊偉明 趙 艷 單位:綏化學院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