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6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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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分析論文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現象的具體體現

教育公平是人類的一種教育理想,是社會公平在教育領域里的表現。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學家托爾斯頓·胡森(TorstenHusen)認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機會均等,包括教育起點的平等,教育過程的平等和教育結果的平等。我們可以將教育公平界定為:每個人可以平等的、有選擇的分享其所處的公共教育資源以及人們此時所持有的平等的價值觀念和準則。

1.從教育起點的不公平來看,戶籍制度限制了部分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

教育起點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們在接受教育時所最先接觸到的與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問題。目前我國的義務教育體制是以戶籍制為基礎,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模式。適齡兒童普及義務教育的工作由戶口所在地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也由地方政府承擔。農民工子女離開農村后,沒有流入地的常住戶口,往往無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義務教育經費,就無法像流入地兒童那樣進入公立學校就讀。后來由于國家的政策調整及相關法規的陸續出臺,公立學校原則上不排斥農民工子女入學,但必須交納一定的借讀費、贊助費。由此看來,在現行的義務教育體制下,農民工子女與流入地的兒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機會。

2.從教育過程的不公平來看,主要體現在公立學校和農民工子弟學校教育質量上的差異

教育起點的不公平是無法消除的,因為人們無法做到經濟上和社會上的絕對平等。因此我們更應該關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層面的教育過程的平等,這主要體現在教育質量的差異上。面對“沒有城市戶口”、“收費高”兩大攔路虎,多數農民工子女只能進入專門招收農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學校,但這類學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辦學條件、消防設施不具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衛生隱患、辦學者和教師素質較差、學校開設科目不完整、部分學校除了語文和數學以外,其他科目課程的教學均不能確保,學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辦學條件還是教學質量,此類學校都無法與公立學校相提并論,從而使農民工子女的學習質量沒有保證,素質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從教育結果的不公平來看,缺乏良好的正規教育阻礙了社會階層的流動

無論是教育起點公平也好,還是教育過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終還是要體現在教育結果的公平上。在現代社會中,正規教育程度正在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現實條件下,一方面少數社會精英占據著國家和城市最豐富的優質教育資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夠繼續他們的社會精英身份和繼續他們的優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會底層的農民工們,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夠盡快擺脫現實的卑微地位,獲得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的上升,從而想方設法獲取子女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點、教育過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為“奢望”,從而陷入又一輪的貧困代際傳遞中,家庭收入低=沒錢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業機會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產生。由此看來,缺乏教育既是貧困的原因,又成為貧困的結果。二、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戶籍管理體制不合理

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本身是現行的戶籍制度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產物。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戶籍制度對人口給予了人為劃分,即把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這種制度人為的造成了城鄉分割的局面,同時還直接導致了城鄉居民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社會和經濟政策的不同。就義務教育領域而言,正是由于城鄉戶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中無法得到與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權利,戶口成為他們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發展的“瓶頸”。這種情況表明,戶籍管理體制的城鄉分割已嚴重落后于社會需要,不能適應在改革中急劇變化的城鄉關系,以及人口城市化進程加快的社會現實。

2.義務教育體制的缺陷

我國現行的“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義務教育體制規定了適齡兒童應在戶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所需教育經費由當地政府負責籌措。目前我國城市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經費基本上由各級政府負責,而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則由鄉鎮政府以教育統籌的方式向農民征收,相當于農民自己掏錢解決法律要求的義務教育。但現實中,農民工離開農村后,他們流入地的城市財政中在義務教育經費里沒有包括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這項經費,從而使其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在我國目前的義務教育體制中出現了一個真空地帶。一方面,他們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財政補貼;另一方面,他們又沒有資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優待。如果增加了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財政的支出,還會拉低已經被人為高估的教育水準,這必然會影響到政府部門的政績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學生人均教育經費的撥款標準,那么用在農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無疑會變成當地政府財政的巨大開支,僅靠當地政府籌措,壓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學校師資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學校的教學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低是影響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這類學校的師資人員,既無教學經歷,更無教師資格證書,有的自身不過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備任何任職條件。民工中流傳過這樣一句話:“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長。”意思是殺豬賣肉的,辦起了學校也可搖身變為校長。“半路出家”辦教育,既無資質,又少有人“充電”進行深造,多數人只是將辦學作為自己賺錢的一條“捷徑”。同時,教師隊伍的專業結構也是很成問題的,特別是初中,專業對口的教師很少,絕大部分教師從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學的專業,對教育學、心理學、教學論等更是從未接觸過,之所以從事教育這一行業,只是為了有份穩定的工作。三、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的對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則之一,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以致成為“兩會”的重點問題之一。誠然,就現實條件而言,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實現受到諸多限制,但是我們必須通過以下途徑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1.改革戶籍制度,實現城鄉一體化

戶籍管理體制改革是農民工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盡管近年來戶籍管理體制有所松動,但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革。直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導向仍然是:放開小城鎮戶籍,對大中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進行嚴格控制。筆者認為,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的根本之策就在于從我國的現狀出發,徹底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全新戶籍制度,根本改變“同居一城,群體隔離”的局面。

2.改革義務教育經費的分配方式,實行“教育券”制度

發放教育券是20世紀90年代

以來美國公共教育改革實現私有化與市場化過程中流行起來的一種新的教育資助方式。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人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論。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將用于教育的公共經費以券的形式直接發給學生或家長,而不是發給學校;學生自由選擇學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學費和相關費用;學校則向政府兌取與券值相等的現金流入。這樣學生可憑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認可的學校就讀。同時,學校之間也會因為學生掌握充分的主動權而增加競爭,從而提高學校教育的整體質量。采取這項制度關鍵是保證了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的落實。學生自主選擇學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區和戶籍的限制,為農民工子女入學提供了條件。這無疑是保證教育公平的一項十分有借鑒意義的措施。

3.公立學校要承擔起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的重要任務

在公立學校就學是承認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標志,擁有平等的入學機會體現了社會公平,是其公民權利的積極體現。公立學校要充分挖掘潛力,擴大招生容量,盡可能多地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學校要加強收費管理、降低收費標準、減少收費項目,對特困學生應酌情減免費用,通過設立助學金、免費提供教科書、捐贈學習用品等辦法,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就學。

4.加強培養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師資水平

提高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師資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學校的教師待遇,例如戶口、住房、高薪等現實問題,以便吸收到高學歷、高素質的教學人才。其次可采取結對幫扶的形式,請民工子弟學校的教師來參加公立學校舉辦的公開課及教研活動,或者送教到校,實行校長委任制和骨干教師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學校的校長及多名骨干教師去民工子弟學校進行管理、教學(其工資待遇仍由原校負責)。最后政府還可與師范院校聯手。各大師范院校的應屆畢業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實習時間,政府可以倡議大學生進行義務支教活動,讓部分大學生到民工子弟學校進行實習(時間上錯開),這樣既解決了部分大學生聯系實習單位難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這類學校師資力量薄弱的局面。

摘要: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日益成為我國教育界面臨的突出問題,以致成為“兩會”的重點問題之一。目前我國約有2000萬左右的農民工子女處于流動之中,這當中有9.3℅的學齡兒童處于失學狀態。如何處理好這一游離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社會邊緣群體的教育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子女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及國家的長治久安。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紀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國日益龐大的進城務工的農民群體。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初,全國流動人口總數僅為200萬人左右,迄今為止已超過1.2億,短短20余年間,流動人口總數增幅達60倍左右。伴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涌人,他們的適齡子女構成了一個龐大的受教育群體,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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