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美國高等院校的學者與專家管控
時間:2022-03-30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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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當代各國研究的主要對象,但從美國的高等教育歷史來看,最初也是選擇性的移植歐洲各國的,學者管理和專家管理在其高等院校管理史上是兩股重要的力量,但是隨著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彼此消長及發展著。
經歷了百年的風雨之后,美國的高等院校成為了美國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組織機構之一,并且其重要性仍在與日俱增。現代社會大學被譽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動力站”,同時社會的進步也為大學的發展提供了合適的土壤。
美國大學起源于殖民地時期創建的學院,它“更像我們今天叫做中學的機構,而不是今天的學院和大學”。但是殖民地學院在以后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非但沒有朝著中等學校的方向發展,成為中等教育機構,相反,為了適應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發展的需要,經過兩個多世紀的發展后,最后成為了與西歐國家傳統大學相媲美的具有美國特色的大學,但在其內部管理模式方面卻發生了與西歐國家的大學相區別的特色。正如克拉克·克爾所說:“美國學院和大學管理是傳統和體制的積淀,與其說它是有意義的思想,毋寧說它是歷史的饋贈。”縱觀美國高等院校管理發展歷史過程,可以把它分為三個時期來進行分析。
第一個時期,從1636年哈佛學院建立到1819年達特茅斯學院案裁決。第二個時期,從1819—1915年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建立。第三個時期,從1915年至今。
在這三個時期中,每一個時期,美國社會文化背景都有著深刻的變化,高等院校的發展也呈現了不同的特點,高等院校的管理也被打上了時代的烙印。
學者管理主要是指高等院校內具有學術專業的教授對院校的管理,本文主要指的是教授治校。與之相對應的就是專門從事管理的人員對高等院校的管理,本文主要是指由校外人員組成的董事會對高等院校的管理。我將從以上三個時期來分析美國高等院校學者管理和專家管理的歷史發展。
第一個時期內的學者管理和專家管理(1819—1915年)
1636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創建了第一所學院,即后來的哈佛學院。181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達特茅斯學院案做出判決。這一百八十三年的歷史跨越了殖民地和非殖民地兩個時期,是美國大學發展史上一個漫長的階段,也是歐洲大學傳統、尤其是英國古典大學的傳統在北美大陸扎根、變異的時期。
殖民地時期美國對英國教育發展模式的移植是全面的、有選擇的。“像這樣移居到美洲來的各個教派或不同國籍的移民,帶來了他們在老家所熟悉的特有的宗教形式和學校慣例,并且在新的殖民地忠實地把它們復制出來。”殖民地時期對英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移植是以哈佛學院的創辦為起點的。
從殖民地時期,美國學院就形成了董事會管理學院的傳統,董事會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成員由外校人士組成,如在哈佛學院,1637年經馬薩塞殖民地總法院批準成立的董事會(哈佛稱為校監委員會BoardofOverseers)由12人組成,其中包括六位教會牧師和六位殖民地官員等。但是,由于董事不在學院上班,又缺少教師參與,所以造成學院里許多日常事物難以得到及時的處理,在學院的日常運行中就出現了一片管理的空白地帶,即“董事有法定的權利卻沒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教師又被認為太年輕只是過客,不適合從事管理,在董事和教師之間由此就產生了一片真空。院長就很快開始填補這片真空。”在美國的早期學院中,院長以下一般不設任何行政管理機構。院長不但承擔了全部的教學管理工作,而且還擔負著繁重的教學任務。
總之,這一時期,在北美大陸特殊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中,美國早期學院的管理形成了一種與眾不同的、似可稱作董事會領導,院長負責的管理模式。它有別于歐洲大學的管理傳統,董事會和院長承擔了早期學院的全部正式控制職能。
第二個時期內的學者管理和專家管理(1819—1915年)
1819年標志著美國大學發展的一個新時期的開始。到1915年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成立,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的成立不僅對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保證大學老師的職業安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而且明確了大學教師在學術事務上的發言權,鞏固了大學推行教授治校的基礎。在近一個世界的歷史中,美國大學發生了復雜而深刻的變革,形成了具有美國特色的教育體制。
19世紀,大學規模的擴大、科學教育的引入、研究生教育的開展和大學功能的拓展,使大學組織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這就導致早期學院中院長一人獨自負責全部事務管理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大學都相繼設置了一些專門的管理職位和機構,以分擔以往由校長直接承擔的某些管理責任。
19世紀初期,教師職業的專門化在美國開始出現,教師隊伍人數增加,教師在學校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教師與管理學校的董事會之間的矛盾逐步激化,教師謀求對學校學術事務的發言權的斗爭時有發生。1825年哈佛學院再次爆發了教師要求參與學校管理的斗爭,并終于迫使學院董事會做出了讓步,將學院的招生、學生的教育與訓練等所謂的“內部事務”的管理權授予教師,而董事會則保留了制定學院方針、政策和財政資源分配等所謂的“外部事務”管理的權力。這種較早時期的老師參與學院管理的方式奠定了美國大學教授治校的基礎。19世紀后半期,隨著大學組織的進一步復雜化,行政管理的縱向部門得到增設的同時,教師參與管理的民主管理機構也逐步健全,大學內部各階層都設立了教師委員會如評議會、教授會等。
第三個時期內的學者管理和專家管理(1915年至今)
20世紀的高等教育,在19世紀后半期所奠定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在這一時期美國大學自身的一些變化對美國高等院校的管理模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大學的綜合化,由于大學職能的新發展和學科的分化與綜合產生的新學科大量成為學校的重要教學科目,美國的綜合性大學變得更加綜合化和復雜化。研究生教育逐步成為大學教育的重點之一。這一時期美國高等教育實現了從精英教育到大眾教育再到普及教育的轉變和飛躍發展,在大學規模急劇擴大的同時,一批以研究生教育著稱的大學發展成為一流大學,美國大學的研究生教育是在上一時期受德國大學教育模式的影響發展起來的。科學研究成為了大學的主要職能之一。總之,這是一個充滿了變革的時代。在變革中,大學由社會的邊緣地位逐漸取得了社會中樞的地位。基于這些高等院校的管理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正是由于大學教授的不懈努力、大學教師隊伍的日益壯大和成熟以及明星教授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大學教師長久以來的希望得到了實現。教師獲得了對大學多數主要學術事務的管理權利。
從本質上講,美國大學的教授治校思想是一種教師民主參與管理思想,它與歐洲大學的教授治校傳統有著重大的區別。歐洲大學傳統的教授治校是一種學者行會自治權力的體現。在歐洲,大學傳統上是一種學者們自愿結成的社團,因而大學事務也由學者們共同負責處理。但是,在美國,學院和大學從來就不是一種學者行會或社團機構,學者們也從來沒有贏得過對學院和大學完全的控制權。在與校外人士組成的董事會的長期斗爭中,大學教師逐步獲得了在一定范圍參與管理校政的權力。即使如此,大學董事會仍然保留了對教師決策的終審權。因此,美國大學實行的教授治校,在本質上只是一種民主參與權力的實現。教師的民主參與權力主要體現在對一些學術領域如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招生政策、學位要求、教師聘任、晉級和解聘等的控制上,在部分大學,教師還擁有對學生主要學術行政領導的選擇權。
總之,學校管理人員和專業學者間日復一日的斗爭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以學者為主體所組成的大學,主要由學校的外行董事會及其主要行政官員——校長所管理,這樣在高等院校的管理中,兩種力量是彼此相促進又彼此相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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