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執行研究
時間:2022-01-17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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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法》給民辦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綜觀《促進法》,在下列八個主要方面突出地體現了政府對民辦教育強烈的促進意識和堅實的法律保障。
一、公益屬性——————《促進法》宣告了中國的民辦教育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升華了民辦教育事業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政府行為。
二、國民待遇——————《促進法》確立了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教師和受教育者和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保障了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三、資產界定——————《促進法》界定了民辦學校對投入的各種資產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在存續期間對資產的依法管理和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四、扶持獎勵——————《促進法》在經費資助、基金獎勵、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的扶持、信貸鼓勵、義務教育經費撥付、按公益性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等諸多方面的扶持。
五、稅收優惠——————《促進法》首次規定了“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平息了對民辦教育此起彼伏的稅收(營業稅)爭議。
六、合理回報——————《促進法》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首次回避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字樣,既以“回報”二字給投資者打開了有限收益的大門,為當前中國民辦教育擺脫整體經濟實力低下的困境打開了希望之門,又以“合理”二字有效地堅持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宗旨。
七、屬性細分——————《促進法》首次將中國現行民辦教育中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排除在外,客觀上將中國民辦教育區分為“公益性非經營性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和“非公益性經營性培訓機構”兩大類別,既擺脫了優惠扶持政策難以實施一刀切的困境,又為與世界私立教育分類格局的接軌鋪平了道路。
八、規范行為——————《促進法》以大量的條文對辦學者和政府行為進行了雙向規范,有效地保證了民辦學校和作為民辦學校主體的千余萬民學大軍及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對民辦教育六個方面問題的思考
關于公益性的界定
開宗明義,《促進法》雖給民辦學校賦予了公益性事業桂冠,但公益性自身定義尚處于模糊狀態。諸如,何謂公益性事業?公益性事業享受哪些優惠政策?享受的幅度如何界定?有哪個文件對此作過規定?非經營性民辦學校算公益性,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算不算公益性?公益性民辦學校是類比殘疾人公益事業,還是等同城鄉建設的公益性事業?征地蓋樓減免什么費種,減免多少?
公益性事業能否免于或減免按照種種法律法規收取的費用?例如,學校為學生蓋一棟公寓樓,除享受公辦高校關于配套費減半的優惠外,數額巨大的建筑行業勞保基金能否按公益性給予減免?
關于國民待遇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已成為《促進法》的一大亮點。我國加入WTO后,成員國享受國民待遇已成為世貿準則。外國人到中國來要享受中國的國民待遇,同在中國的民辦學校能否與公辦學校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升華為同等的國民待遇,已成為實施細則的新課題,僅僅是宏觀的同等法律地位是遠遠不夠的。
當前,除被批準為具有高等學歷證書頒發資格的極少數民辦院校外,絕大多數民辦學校在校學生尚無權享受學生半票的優惠,已引起民辦學校廣大學生、家長和有識之士的關注。
同樣被批準為具有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頒發資格的民辦高職,同樣接收國家計劃內統招生的培訓任務,卻享受不到公辦高職的學生人頭補貼費。《促進法》僅對義務學段的民辦學校作了經費撥款的規定。
民辦高職即使招收計劃內統招生也須一個省一個省自行聯系,有時還遭到地方保護的限制或強加為對等招生,而公辦學校無須自行聯系,僅由教育部一紙公文下達指標即可迎刃而解!
近來,江浙一帶盛行公辦院校辦二級民辦院校。公辦院校利用閑散資金舉辦不靠國家財政、不占一級院校有形及無形資產、完全與一級院校脫鉤、另行申辦與一級院校無關的二級民辦院校本無可厚非。問題在于,當前出現的大多數二級民辦院校皆與一級院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或在一級院校內辟出一方校園,或共用一級院校的有形資產,或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他們共同的法寶是皆能利用一級院校爭取來的擴招指標,頒發一級院校的專科甚至本科畢業證書。他們共同的特征都是利用一級院校的社會聲譽來招攬生源。他們共同的利益是,二級院校恰似翻牌公司那樣利用一級院校的畢業證來擺脫國家對普通高校嚴格的學費限制,收取高額學費和贊助費,淪為一級院校的小金庫。
全國1300多所民辦高校因普通高校降分擴招無可奈何地遭到生源數量和生源質量的雙重打擊,幾乎半數的民辦高校掙扎在難以為繼的死亡線上。為數寥寥的民辦高校歷經十多年的拼搏奮爭才博得了一個民辦高職或民辦本科的殊榮,而公辦高校二級民辦院校不費吹灰之力紛紛拿到了頒發本科學歷證書的資格,還是著名的一級院校畢業證書,國民待遇何在?公理何在!
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共同發展格局立足于一個窮字,基于13億人口對大教育的迫切需求。以仍躺在國家財政(一級院校)懷抱里的二級院校來沖擊甚至取代正宗的民辦高校,只能是初衷的蛻變和歷史的倒退!
公辦高校應著眼于基礎理論型研發人才的培養,極大地提高檔次與國際高等教育先進水平接軌,民辦高校應著眼于為大面積高職技能型人才的培訓,滿足市場對實用型人才的需求。
關于法人財產權
民辦學校停辦時伴隨著法人資格的喪失“其剩余資產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是什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其規定是否按照被廢止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和原國家教委文件關于“民辦學校停辦后其財產歸當地批準辦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用來支持和發展其他民辦教育”?所謂民辦學校在存續期間的法人財產權,是否僅僅等同法人對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權,而無抵押和部分轉讓權?《促進法》實際上回避了民辦學校的財產積累和增值部分以及辦學者長期投入的無形資產。
由此看來,不論是存續和停辦,民辦學校的財產均為國家所有和支配,根據其產權歸屬,是否應將非經營性民辦學校界定為全民的非經營性學校?
關于辦學自主權
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如何體現?公辦學校尚可自行設置專業,沒有國家投資的民辦學校是否也應擁有專業設置權而無須批準?民辦學校招收非統招自考生須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兩個省同時批準,否則就是非法招生,能否改為備案自主招生?在民辦院校攻讀三年或四年成績合格的畢業生,應允許民辦學校頒發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本校畢業證書。
民辦學校的名稱至今仍須冠之以“培訓”“自修”“專修”或“職業”等字樣。
上述種種,是否應視為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關于扶持獎勵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事實上民辦學校被種種由部門和系統制定的法規收取的費用達十多種,有的街道辦事處不僅把手伸向民辦學校,甚至伸向學生個人收取暫住人口的居民垃圾費、綠化費等等。
關于稅收優惠
《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迄今,只看到《營業稅條例》中關于對國家不承認學員學歷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免征營業稅(學雜費的5%)甚至企業所得稅(結余部分的33%)的明確條文,民辦學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具體規定尚未問世。
國家教育部門將以獲取國家承認學歷為宗旨、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民辦學校,皆視為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學校應予免征營業稅,而地稅部門卻將此類民辦學校一概作為國家不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學校,不免征營業稅甚至企業所得稅。
國家教育部門明確界定民辦學校屬于教育類,而地方稅務部門卻將民辦教育列為文化類稅種。
國家教育部門對高中以上的非義務學段雖改為收費制卻未改變其教育的公益性質,而地稅部門卻將收費制一律定為教育勞務列為征稅范疇。
所有這些,皆存在著法與法之間的矛盾,都存在著解釋權的爭議。
《個人所得稅條例》不但未對公益性民辦學校兼職教師所得稅實行優惠或按累進制的正常稅率對待,反而將為公益性事業服務的兼職教師所得稅按勞務所得的20%高稅率收取。
公益性民辦學校僅為住校生內部服務的日用品小商店,被國稅部門課以增值稅,無緣享受公辦院校校辦企業的稅收待遇。
公益性民辦學校僅為住校生內部服務的學生食堂,同樣被地稅部門以實行后勤社會化的承包經營獲取利潤課以營業稅,無緣享受公辦學校的同等待遇。至于民辦學校因征地和建設學生公寓所發生的營業稅也無一幸免。
民辦教育要為國家做出更大的貢獻
孔子的私學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內核,現代民學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必將為中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達到世界中等水平作出新的貢獻。不花國家一分錢為主要辦學特征的中國民辦高校,20年來為國家創造了3000億元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充分體現了新時期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不花國家一分錢且產權最終歸國家所有的中國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一樣,承擔著將高中畢業生轉化成專科、高職或本科層次,為國家培養人才的職責。
全國1300多所民辦高校在校生200萬人,公辦高校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在校生100萬人,民辦高教在校生(含遠程教育的校外生)總數達300萬人。
按公辦高校生年均培養成本1萬元計算,全國民辦高教每年對300萬在校生實施高等教育,實際上每年為國家節約了300億元生均培養成本。
我國民辦高校已有20年的發展歷史,鑒于自1980年至1990年的前十年未成規模,僅按后10年粗略保守計算,僅此一項十年就為國家節約了3000億元的培養成本。
全國近百所已被批準為高職及普通本科的民辦高校,每年承擔國家計劃內高考生的培養任務,卻沒有像公辦大學那樣拿到國家按學生人數撥付的經費。如果將民辦高教延伸和拓展到擁有1000萬名在校生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如果放眼未來,如果按30年甚至50年計算,那么民辦教育為國家節約的教育成本將是驚人的數目!
(作者:丁祖詒系西安翻譯學院院長)
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
經過20多年的艱苦奮斗,我國民辦教育迎來了百花齊放的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民辦教育走向繁榮的又一個里程碑。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民辦高校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未來中國的“哈佛”、“耶魯”、“麻省理工學院”也許就在我們1300多所民辦高校中間誕生。為了慶祝中國教育這一劃時代的進步,中國成人教育協會、民辦高教委、中國產業發展論壇組委會聯合主辦的“中國民辦教育產業發展論壇”9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與會代表就《民辦教育促進法》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并共同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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