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學生就業誠信之評價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14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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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誠信缺失現象之理解
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畢業生與就業市場的關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與此同時,就業市場中的誠信缺失現象也逐漸凸現出來。大學生就業誠信缺失人數的逐漸攀升趨勢,引起社會和高校的普遍關注。如何正確理解大學生就業誠信缺失現象?如何正確評價大學生就業誠信缺失現象?高校應采取哪些積極的應對之策?本文談些粗淺看法。
1.現象:誠信缺失即道德缺失。就業市場中的大學生就業誠信缺失大致包括:就業前就業材料的“注水”,避實就虛,夸大其詞,各種就業證書的“克隆”、作假,各種職務的“加官進爵”等;就業過程中的“騎牛找馬”,“一女多嫁”,重復簽約,惡意違約等;就業之后的頻繁改行、“跳槽”等。
2原因:大學生誠信缺失成因是復雜的,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有畢業生本人造成的,也有用人單位和就業體制造成的。(1)主觀方面:大學生初次就業,經驗不足,對就業工作程序和政策了解不夠透徹,有時甚至曲解“自主擇業”,放任自流;對就業形勢缺乏宏觀的把握,過高或過低估計就業形勢;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就業期望值過高或過低,就業心態盲目自信或自卑;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等等。(2)客觀原因:首先,社會大環境的負面影響。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的“誠信危機”現象,不同程度引誘和影響著大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導致大學生的效仿和跟隨,挺而走險,出現誠信缺失現象。其次,高校誠信教育薄弱,誠信教育缺乏針對性,缺乏誠信守諾的心理輔導,缺乏誠信守諾的道德品質的指導,缺乏誠信守諾的行為督導。最后,誠信教育評價體系不完善,沒有規范標準去評價誠信度,去衡量誠信行為,從而失去了約束力,失去了誠信的內在驅動力。
3.影響與危害。畢業生誠信缺失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僅損害了大學生自身的形象,降低個人信譽,而且給學校帶來巨大的壓力,直接損害所在學校的聲譽,導致用人單位對學校產生信任危機。
二、就業誠信現象之評價
1.評價的目的和方法。(1)目的:這種評價以形成性評價為目的,旨在通過診斷就業市場中的誠信問題,為不斷深化的就業體制改革和高校教育教學改革提供反饋信息,以規范大學生就業行為,加強大學生就業誠信教育,提升高校在社會上的美譽度,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2)方法:大學生就業誠信的評價,作為學生評價的一種評價類型,就評價的基本模式來講,可以套用最常用的泰勒模式。因為,誠信如同其他的品質一樣都是抽象的、內在的,是不可直接觀察的。所以,其評價方法,也同評價其他心理品質與思想品德等方法相同,可以通過外界的行為得到表現,可以通過就業行為來觀察了解,見徽而知著,從現象到本質,從具體到抽象,從外面到內在。具體來講,“刺激—反應法”、“現象一本質法,“效應—本體法”等幾種方法可供評價就業誠信時選擇,而且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是正確的。
2.兩個觀點。(1)上面提及的“刺激—反應法”等評價方法所建立的誘導或假設條件畢竟不是真實的,所以,應該用鑒定的標準反復核對,問他的理由和意圖是什么,這種鑒定方法涉及到真實性和合理性等重要問題。下面僅舉一例:假設我們要評價S們的誠實,并將他們置于可以欺騙的情形中。S1欺騙是因為他無論如何看不出欺騙有什么錯;S2欺騙以獲得一點好處;S3欺騙是因為不想遵從權威;S4沒有欺騙是因為周圍有人,使他有犯罪感;SS沒有欺騙是因為他是一個紳士的JL子,而除了在某些環境之外,“紳士的兒子是不欺騙的”;S6沒有欺騙是因為對他來說信守規則更有趣,等等。現在,我們可以說S1—S3欺騙了,而S4—S6沒有欺騙,S6的沒有欺騙僅僅是對誠實感興趣,這一點也遠遠是不夠的。其他無法作更進一步的鑒定。從嚴格意義上講,他們顯然是不同誠實的人,不同不誠實的人,因為他遵循不同的規則和推論。由例子可以得出兩點:第一,如果我們預先將道德領域如誠信限定為一些特殊情境(以誠實、講真話為“公共標準”),我們將容易忽視不同類型的理性;第二,除非我們能發現“的頭腦中在想什么”,否則我們將容易忘記在行為中使用什么概念,這是至關重要的。可見,我們對道德的評價,同樣包含對誠信的評價,都必須注意道德思想和行為的不同的方面,這些方面并非來源于任何關于“心理結構方式”的理論或假設,而只是簡單地來源于對道德的思考和行動是什么意思的考慮,來源于這種考慮所必然包含的東西,而這些來源都是動態的。(2)第二個觀點由第一個觀點啟發而來。因為一個人可能以一種不合理的、無法容忍的、有偏見的或不明智的方式持有完全正確的信仰,反之亦然。所以,我們要把一個人扮演一種特定角色如就業角色時的功過和他的信仰的正確性區分開來。不言而喻,對就業中的誠信缺失現象,我們應引起足夠的關注,加以及時的引導和教育,但對誠信缺失的不同情況應區別看待。就業前就業材料的制假與欺騙、就業過程中的違約和就業后的跳槽等來源于不同的道德基礎,所以,諸如就業中的善意違約、跳槽等就不應一棍子打死、全盤否定。首先,畢業生違約可以理解。當今就業市場并未真正市場化,就業市場不夠規范。有的畢業生違約是現行就業體制造成的,違約自然在情理之中。協議的簽訂,基本功能在于給當事人一種相對穩定的行為預期,但有的行為預期長達幾個月,過長的行為預期,可能會使畢業生獲得更好的就業機會或改變對用人單位的看法。“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畢業生選擇更好的用人單位,也是人之常情。其次,畢業生違約是一種權力。就業協議與其他協議一樣,在簽訂協議的同時,就一定會賦予簽約人違約的權力。違約是對義務的違反,也是對個人權利的遵行。在一定限制條件下,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有權改變原有的意向,雙方均可以選擇履行協議,也可以選擇違約。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解除合同是法律賦予的一種權利,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單位錄用應聘者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只要畢業生不是惡意的,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惡劣影響,且由畢業生承擔違約責任后,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解除就業協議。最后,畢業生違約是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就業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合理地配置人才資源。部分畢業生違約也可以看作是人力資源重新組合、優化配置的過程,它利于畢業生尋找到更能發揮才能的位置,更利于社會的發展。“強扭的瓜不甜”,如果畢業生迫于無奈暫時不解約,但“身在曹營在漢”,工作時不專心,不忠誠于用人單位,遲早也會改行跳槽。當然,這種人力資源的合理優配,帶來的不僅有直接成本的損失,而且還有間接成本、機會成本、誠信成本的損失。
三、應對與措施
1,加強就業誠信教育。就業誠信教育是學校永恒的主題,是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重要內容。沒有誠信,將導致畢業生人格魅力受損,將失去他人對畢業生和高校的信任。誠信,作為畢業生成功就業的基本前提,應引起高校足夠的重視和關注。就業誠信教育要注意把就業誠信的理論教學與實踐培養結合起來,達到從“學術的”到“社會的”相互參照,提高學生的道德判斷能力與選擇能力,強調學生行為習慣的訓練;就業誠信教育要不斷建立開放性就業誠信教育渠道,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各種就業模擬活動,使學生在活動中經受鍛煉,接受教育,也可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公共環境進行就業引導和教育;就業誠信教育要突出個性化,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主體與客體兩方面積極性,使其內因自覺接受并按自己個性發展的需要和社會需要塑造自己;就業誠信教育要充分尊重畢業生作為教育主體思想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在誠信教育的內容和方法上充分考慮畢業生的思想發展水平和能力,重視和加強對畢業生誠信理念、邏輯、推理能力和技巧的培養,因勢利導。
2.建立健全就業法律法規。為積極培育就業市場、規范就業行為,必須制定并出臺就業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明晰用人單位、畢業生、校方各自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為簽約各方提供可靠的保障和法律依據。有了相關的就業法律法規,高校還要指導畢業生認真學習和領會相關就業法律法規,增加法制觀念,強化勞動者保護意識,并按照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和約束自身就業行為。
3,完善誠信監督機制。就業市場的有序進行,除了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外,還應建立誠信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一是要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完善大學生誠信考核體系,強化對畢業生的信用監督,使畢業生切實領悟到守信的益處和必要性;二是建立嚴格的就業材料審查制度,嚴把質量關;三是確立嚴格的簽約、違約制度,防止簽約的盲目性和違約的隨意性;四是發揮網絡作用,把畢業生真實信息上網,做到輕松辨別就業材料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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